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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君臣道-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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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替孙在丰督理下河工程的是凯音布,姓西林觉罗氏,满洲正白旗人,自笔帖式累迁至左副都御史、户部侍郎。他为人正直,办事也精干。甫到任所,便发现靳辅所开之中河,水足流畅,商贾舟楫往来不绝,颇有些欣欣向荣的气象,事实与于成龙所说不符。他据实上奏。康熙帝很生气,下谕旨批评于成龙说: “前于成龙奏云,靳辅开中河无所裨益,甚为累民,河道已为靳辅大坏矣。今凯音布等往勘中河,奏云,河内商贾船行不绝,若塞支河之口,则骆马湖之水汇流中河,水势既大,漕艘可通。今数年以来,河道未曾冲决,漕艘亦未至有误。若谓靳辅治河全无裨益,微独靳辅不服,朕亦不惬于心矣。于成龙在直隶爱民缉盗,居官颇优,但怀挟私仇,阻挠河务,殊为不合。”接着又斥责其他攻击靳辅的人说: “今九卿已将靳辅议罪,皆言其治河无益。若王新命闻之,亦顺从于成龙之说,以靳辅所治不善,大坏河道,将原修之处尽行更改,是伊等各怀私忿,遂致贻误河工。”又因凯音布奏折中提到原漕运总督慕天颜曾令漕船退出中河,康熙帝命将慕天颜“提拿挟讯”。康熙帝说,慕天颜如此胆大妄为,定有主使,所以要审“问谁为唆使,则实情毕露”。并说: “此等之人不重加惩治不可也。”(《清圣祖实录》卷一三五,康熙二十七年四月庚申)刑部尚书图纳等将审问慕天颜的结果奏上,说: “臣等公问慕天颜,慕天颜供称,于成龙所与书内云,董讷、慕天颜汝二人,我曾荐举河工,尔等为何顺靳辅而言,竟不各出己见启奏?尔等即不启奏,我启奏有不可乎?”(《康熙起居注》第三册,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壬申)为此,九卿质询于成龙,于成龙说“云寄书是实。至挑浚中河无益,得之传闻,并无指实,自甘妄称之罪”。原来是慕天颜为了附和于成龙才这样做的,这就是结党营私了。现在康熙帝对于成龙也不那么信任了。

  康熙帝任命王新命为河道总督,又派出兵部尚书张玉书、刑部尚书图纳、左都御史马齐、侍郎成其范、徐廷玺等人,对靳辅主持的河工进行全面审查。康熙帝特别嘱咐他们对实际情况要做出客观评价。康熙帝说: “尔等到彼处,宜从公详看,是曰是,非曰非,据实陈奏。”皇上既然显示了公平的姿态,说明他不想全盘否定靳辅的功绩。

  康熙帝为了搞平衡,同时打击两派大臣,总算没有使靳辅对黄河的十年治理前功尽弃。围绕河工方略进行的辩论和由此而起的整肃是人为制造的一场闹剧,根源在于封建帝王对臣工的不信任感,以及对自身权力根深蒂固的不安全感。因此,不断地搞整肃的同时又搞平衡,是高明的帝王永远玩不完的权术游戏。玩弄靳辅和于成龙的这场游戏,可谓帝王权术的经典之作。低能的皇帝只知道对臣工一味整肃,拼命打压,那只能使得臣工众叛亲离。高明的皇帝要通过整肃,使臣工都有所畏惧和感激,从而更加死心塌地地为皇帝效力。现在康熙帝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治河方略》既然康熙帝特别嘱咐张玉书等人要据实勘察,他们何必不取客观的态度呢? 靳辅的治河功绩是有目共睹的,这次勘察的结果,自然是有利于靳辅的。尤其是开凿中河,成效显著,却被于成龙诋毁。但是就在运河中段修闸还是修减水坝问题上,他们又与靳辅发生争议。九卿会议也不好做决定,把问题推给了皇上,谁知道万事通皇上怎么想的呢?大家再也不敢直抒己见,还是请皇上再去亲自看一看,自己做决定吧。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正月初八日,康熙帝第二次南巡,靳辅、于成龙、王新命随行。康熙帝看到新开挖的运河十分狭隘,认为不可靠。这段漕运以前是借用黄河的一百八十里,非常险要,所以靳辅新开这段运河。挖得狭隘是为了蓄水,有利于航船通行和刷沙敌黄。王新命认为,这样洪水一来不利于排泄。康熙帝对靳辅的做法也颇为怀疑。康熙帝详细考察了这段运河,并询问商民和官吏,反复听取意见。商民们都说行船很安全,随行大臣们也认为挖这条河是有益的,他才对靳辅的做法表示赞同。

  康熙帝又阅视了七里闸、太平闸、高家堰一带坝,认为很坚固,减水坝也修得好。沿河官民及商人船夫都盛赞靳辅的功绩,使康熙帝大为感动。回京之后,康熙帝下谕表彰靳辅,命靳辅把治河经验纂述成书,供参考,靳辅遂著《治河方略》进呈皇上。

  以后,靳辅处世小心谨慎,每次讨论河工,他发言都引圣谕以为根据,不轻易提出自己的见解,当年与于成龙当庭辩论时的勇气和火气已荡然无存了。由此可见“新官上任三把火”是有好处的,即使是清官,官场斗争久了,锐气也就没有了。

  又有善于察言观色的人来疏劾王新命了,说他勒取库银,浪费国帑,应予革职。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王新命被解职。董安国被任命为河道总督,他和王新命一样外行,喜欢筑坝拦黄,败事有余,不久他也被解职。靳辅重新被任命,靳辅急忙推辞,这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使,他也干够了,但皇上不允,他只好受命。

  靳辅为人忠义,他念念不忘幕友陈潢,上《义友竭忠疏》为陈潢申冤。康熙帝借口陈潢已死,竟搁置不议,其实是拒不承认错误。陈潢的治河经验,后来由他的同乡张蔼生收集为《河防述言》一书,使后人不忘陈潢治河之功。此书附载在靳辅的《治河方略》之书后流行。靳辅年已花甲,又屡遭打击,尤其是为知己陈潢的遭遇愤恨不平,其心已冷,上任不久就病倒了。康熙帝派皇子及大臣前去探视,靳辅病笃,仍连续上疏,陈述《两河善后》之策,及《河工守成事宜》数万言。康熙帝十分重视,大部分都采纳实施,到了冬天,靳辅病死。康熙帝深为惋惜,降旨悼念,特命灵柩入京,赐祭葬,下部议恤,谥号“文襄”,礼遇隆重。

  靳辅可算是“事君以道”,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以道抗权”、“从道不从君”,这一点比汤斌做得都好。汤斌甚至在领会了皇帝意图之后逢迎皇帝,康熙帝一向认为汤斌是正直而“和平谨恪之臣”,说话有分量,既然他与自己的意见一致,就更固执己见了。靳辅只有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才放弃了“以道抗权”的原则。就此而言,靳辅做得最好,汤斌次之,于成龙又次之。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正月,康熙帝任命于成龙为河道总督,又严厉斥责于成龙对靳辅的攻击是妄言,告诫他,排谄他人则易,身任总河则难。康熙帝亲自布置治河规则,详细具体,又命于成龙及直隶巡抚李光地,在直隶治理浑河,排浚河道,加固堤防工程,并将浑河改名为“永定河”。从此,永定河下游的泥村水乡,捕鱼虾而度生者,皆筑高屋新宇而居,“种谷黍而有食矣”。康熙帝高兴地说: “朕观永定河修筑之法甚善,河身直,河底深,所以淤沙尽皆冲刷。今治黄亦用此法,方为有益。”

  康熙帝谕令于成龙,将黄河道曲处,也挑挖使直,以利束水冲沙。于成龙却没有认真执行,康熙帝也没有责怪他。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于成龙又病死了,由谁来任河道总督呢?这时候,康熙帝更加怀念靳辅,叹息道: “惜哉靳辅!”康熙帝经过反复权衡,终于选中了著名清官两江总督张鹏翮。

  张鹏翮(1649~1725),字运青,四川遂宁人。康熙八年(1669年)中进士,选为庶吉士,当时张鹏翮年仅21岁,在翰林院中年纪最小,但读书最勤。他既不奔走权门,也不追逐浮华,终日与人讲学不倦。他是康熙帝亲自发现和提拔上来的才学之士、著名清官,做过刑部主事、礼部郎中、苏州知府、兖州知府,因举“卓异”,擢河东盐运使,再至浙江巡抚,兵部侍郎,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授两江总督。康熙帝曾盛赞他的清操说: “从前清官惟宋文清一人,近日张鹏翮堪与匹。”又说: “朕留心察访,张鹏翮果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矣。”命他扈从进京,赐朝服、鞍马、弓矢等。

  张鹏翮授任河道总督,鉴于以往之经验,陛辞时就提出三项要求: 

  第一,撤销协理河务徐廷玺,以专总河之任。

  第二,撤销河工随带人员,以节省开支。

  第三,工部与河臣事关一体,请敕部臣,不要以不应查驳之事从中阻挠。

  这在以前,任何一任总督也不敢提这种要求。现在康熙帝简直把他当做靳辅第二,痛快地表示同意,说: “过去河工之无成者,一应弊端起于工部,该部掌管河工钱粮,每借机勒索贿赂,贪图肥己,以致河工总无成效。自后河工经费直拨总河,无须经过工部,使其不能掣肘。”手续多一道,就扒一层皮。人多不干正事,不如减员以省开支。张鹏翮固然不能根除河工腐败,但是这三条改革措施,也使他自在了许多。

  张鹏翮视察河口后说,治河须明了水性,河之形态虽有古今之异,然水性则古今无别。明了河水就下之性,而利导之,即能除去水害。若董安国等人所为,违背了水性,必深受其害。筑坝违背水性,致使黄水倒灌,清口(即黄河、淮河与大运河的交汇口)淤塞,下流不通,上流溃决。他奏请将云梯关外前任河总董安国所建拦黄大坝尽行拆去。堵住引河,挑挖正河,使黄河之水滔滔而入大海。张鹏翮又奏报皇上,请将“拦黄坝”之名, 改称“大通口”。康熙帝十分高兴,赐名“大通口”。连他写的奏章也加以赞赏,说“此则河工大有望也。观张鹏翮奏章,辞简而意明,其办事精详可知矣。”(《清代七百名人传》水利第1441页)在评价某位理学家时,康熙帝认为,他的文章写得不好,必然没有学问,进而认为他没有道德。此处则认为,张鹏翮奏章简明,办事也必然精详。古人把“道德文章”视为一事,基本上是对的,但也不尽然。尤其是奏章,许多大吏的奏章是由师爷代笔,如雍正朝的田文镜、李卫也是办事精详,奏章却不是他们写的。不过,最后定稿者毕竟是职官本人,所以基本上康熙帝的观点也对。

  张鹏翮又上疏十九款,详论治河之法,“极其周备”。朝议都如所请。九卿见皇帝甚器重张鹏翮,暂时没有人敢于捣乱了。康熙帝显然是吸取了整治靳辅反倒败坏治河工程的教训,此番张鹏翮治河,给予大力支持。他说: “张鹏翮遇事精勤,从此久任河务,必能有益。”谕令工部、户部、内阁等,对治河所需物资、人力、银两,满足所请,及时拨给,不得有误。他说: “张鹏翮遇事实能宣力,朕不之信,将谁信耶?”在潜意识中这都是在忏悔对靳辅的不公,以此弥补过失。由于有皇帝亲自监督河工,各部门都不敢怠慢和作弊。张鹏翮不断地上疏汇报,康熙帝一再予以鼓励,“张鹏翮自到河工,在署之日甚少,每日乘马巡视堤岸,不惮劳苦,居官如张鹏翮,更有何议”?

  可是,治河并不是只要能干就行,人总有无能为力之事。康熙四十一年春,天公不作美,洪泽湖春水猛涨,将泗州、盱眙一带淹成汪洋。康熙帝向张鹏翮垂询修治善策。张鹏翮说: “泗州、盱眙屡被灾,应开六坝。”康熙帝大不以为然,说: “塞六坝乃于成龙题请,不自张鹏翮始。今泗州、盱眙被灾,朕今与议修治,非欲开六坝救盱眙,而令淮、扬罹患。张鹏翮奏章,昏愦已甚!”此时张鹏翮就不是“辞简意明,办事精详”了。又有人弹劾张鹏翮贪污十三万两,应交刑部治罪。康熙帝不相信有这等事,说“张鹏翮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谓以十三万两入己,必无之事也”。康熙帝说这话有什么根据?因为官员的俸禄甚低,即使是清官大老爷,也非“小有所取”不能维持生计。所以无论清官或贪官都“有所取”,清官“小有所取”,贪官大有所取,有些区别。

  张鹏翮又上一疏: “请以治河方略纂集成书。”他要将十数年治河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最近康熙帝对张鹏翮颇为恼火,便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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