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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人间地狱-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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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板城村:分布于乌龙矶公社老梁沟门,大平台公社小平台沟里,武场公社的狮子沟、石洞子。    
    二道河村:分布于现太平、下院、十一道河、五道河等公社东南部山区。


第一部分:热河的血泪仓夷—“无人区”日军在宁城制造的“无人区”(1)

    周凤玉胡士秀    
    一    
    宁城的“集家并村”,是从1942年开始的,重点把黑里河、南北厂子深山中散住的居民驱赶到大村落里居住,群众称之为“小集家”。大规模的“集家并村”是在1943年春至1944年秋。“集家并村”的重点是:四道沟、大营子、西泉、八里罕南北厂子、热水、存金沟和三座店山里,这些地带都修建了围子;头道营子、甸子、石佛、五化、山头、榆树林子等地的山区也进行了“集家并村”,大部分“部落”没修建围子;马架子、巴素台等山区是1944年开始“集家并村”的,没来得及修围子。    
    据调查,宁城地区共修“部落”围子(当地人称“人圈”)75个,没修围子的“集家”点78个,共“集家”7200户,毁自然村630个。    
    “集家”地点一般选在大川靠近公路的地方,便于日伪统治。在推行“集家并村”政策时,首先做欺骗蒙蔽性的宣传,说什么共产党是“共匪”、“共产共妻”;说“集家并村”修筑部落是为了达到“民‘匪’隔离”、“王道乐土”之目的。    
    “集家”开始时,敌人采用先驱赶群众修“部落”然后搬家的做法;后来由于形势的发展,他们便先驱赶群众搬家后修“部落”。在强迫群众进入“部落”时,日寇及其爪牙实行了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有因抗日工作需要或家里有病人、怜惜财产不肯搬家者,敌人先是组织“镐头队”扒拆房屋,后来干脆以火焚之;有的在房屋被扒被烧后,仍不肯搬进“部落”,又在原房框子里或到深山里搭起马架房居住。敌人对这样的人除用打骂手段强迫他们搬入“人圈”外,则以“通匪”罪名将他们抓捕入狱或打死。    
    “部落”的围墙,一般4米多高、1米多宽,也有15米宽的。围墙基础用石块,上面有用泥和秫秸垛的,也有用土打的,也有下层用土打,上面用泥垛的,互不一致。围子门最多开4个,也有开1个的,也有开1个大门再开1个小轿门的,不尽一致。    
    围子门旁设岗楼(也称警卫室),四角设炮楼。在门口附近搭高架子设瞭望台,上面有鼓、钟之类的报警设备。围墙四周都有泄水的阳沟。最大的围子占地近百亩,一般的五六十亩,最小的也占地二三十亩。    
    二    
    “集家并村”后,敌人对“部落”的统治是非常严密和残酷的。一般的“部落”设警长一名、警察十四五名(部落警),负责“部落”内的治安。“部落”内重编甲牌,户口重新登记,15岁以上的人发给《证明书》(良民证)。《证明书》必须随身携带,对查无《证明书》的人,便拘留审查。围子的大门,整日有人站岗,日出开门,日落关门,不许早出和晚归。夜不归宿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以“通匪”论处。岗楼上日夜有人守卫,设有流动岗哨。还把“部落”内18—40岁的男女都组织起来,有的发给一根镐把(群众叫“棒子队”),有的什么也不发,只要一有情况,以敲鼓或打锣为号,都得持械而出,有镐把的拿镐把,没镐把的拿棍棒,还有的什么得劲拿什么,如烧火的拿掏火耙,捞饭的拿笊篱,切莱的拿菜刀等。按照部落警的指挥去围追八路军或抗日工作人员。为了检验群众是否听从指挥,敌人经常搞这样的演习,不出动者或不持械者,皆以反满抗日论处。有时,敌人假冒八路军去叫门,如果开了门,他们就说私通八路军,非抓即打。后来人们摸清了敌人的规律,敌人冒充八路军来,就狠狠地揍他们一顿,还会受到表扬。    
    在“部落”里,敌人安插很多特务秘密监视人民群众的行动。夜间,如有两三个人在一起唠嗑就被逮捕审讯。在谁家里发现茶缸、手电筒、小铁锅、灰色或黄色衣服之类的东西,就按“嫌疑犯”论处。若在谁家发现枪支弹药、八路军的粮票等,均按“国事犯”严惩。八里罕南厂子辛家窝铺“部落”,由于特务张凤山侦察报告,于1943年腊月三十夜间,我地下工作人员李华,伤员李万以及掩护他们的代云宽、朱俊德、张均、米俊富、李清河、二老吴、王老二、姜连朋的父亲等10人被押往承德,其中除有4人在途中侥幸逃跑外,其余6人全部被杀害了;又如四道沟姜廷怀、姜鹤令(姜廷怀长子)、杜永安、安彬、田士坤、于德明、于增、郐文合、朱德福等人于1944年正月初六早晨因与八路军有联系,被以“国事犯”罪名逮捕入狱;于增当场被打死。姜廷怀在阜新监狱被折磨致死,其余的人被判刑,刑满后释放;还有八里罕北厂子李文奎因给八路军送过信,在1943年9月被宪兵侦知,逮捕后即遭毒打,不到半月死去。


第一部分:热河的血泪仓夷—“无人区”日军在宁城制造的“无人区”(2)

    三    
    “集家并村”后,几个村甚至几十个村的群众搬进一个村子。少数有亲戚关系的可以寄人篱下;部分有条件的搭个马架棚居住;大部分,特别是那些房屋被烧掉的只能弄点榛柴围个圈栏住,不论男女老少,是病是娩都合住在一起。牛棚、碾房、场院屋、街头墙角都是住宿的地方。夏天,任凭雨淋日晒;冬天,任凭雪打风吹。    
    “部落”里的老百姓,不仅住处困难,而且更缺吃的。原来的大部分土地被划为“无住禁作地带”,不准耕种;租种点土地,打的粮食大部分要交给地主,即使这样,还要交“出荷粮”(粮干)。种大烟要交“烟干”(种大烟的交烟土除去水分,老百姓叫“烟干”)。有土地的交亩捐,有牲畜的交牲畜税,有车的要交车牌税,各家都要交门牌税。除此之外,地方上还摊派保甲费,供自卫团开支。生活必需品布、盐、火柴等奇缺,市上根本没有卖的,只靠官方“配给”,还多数被地方爪牙克扣,有的十八九岁的姑娘没有裤子穿。西泉哈拉卜荷沟的杨福及其母亲并到李家营子,因没房子住冻死在炮楼下;西泉土豹沟的李树才,也并到李家营子,因为衣食无着,父亲冻饿而死,后来把妻子卖掉,数九寒天趴在猪身上取暖;四道沟二道梁子路文明一家三口,妻子没衣穿,腰中只围条破麻袋片,全家一条被子也没有,一间破马架房,还被烧掉,只好用榛柴搭个小窝铺,铺点莜麦秸,乞讨度日。一天夜间,寒冷、饥饿、疾病就夺去了全家三口人的生命;八里罕南厂子一个姓张的给姓秦的富农扛活,1944年秋由于劳累饥寒而染重病,一天晚上,秦家把他抬到围子外的炮台根丢下,还没断气,就被狼狗吞噬。当时他的儿子才13岁,也给秦家放羊,哭喊着要到围子外看他的父亲,自卫团不许,还毒打了他一顿;马架子北台子的贺功,并村到娘娘庙,住在徐瑞希的场院屋,他的大儿子叫大丫头,二儿子叫跟丫头,跟丫头傻点但能干活。因为生活无着,他们夫妻认为都活着也是一起受罪,死一个少个累赘。在全家痛哭声中,叫大丫头用石头将跟丫头砸死。后来,贺功饿死在家里,贺功老婆到四十家子乞讨,大丫头逃荒远去,不知下落……    
    夏季“部落”里遍地泥泞,污水粪便到处皆是。苍蝇、蚊子等害虫恣意肆虐,伤寒、霍乱、痢疾流行。每至传染病高发季节,“人圈”里天天都得往外抬死人。    
    当时的“人圈”,就是人间地狱。    
    四    
    日寇随着“集家并村”政策的实施,在我县黑里河山区、存金沟沟脑、八里罕南北厂子、马架子、巴素台等地划了“大伪满洲国无住禁作地带”——“无人区”,“无人区”一般是被“集家”者的土地和山林,这里以黑里河的“无人区”最为典型。南至光头山,北到王营子沟里,东到西打鹿沟,西至承德围场境内,纵横百里之外。“无人区”内:一不准耕作;二不准放牧;三不准砍柴;四不准夜宿。日伪岗哨在瞭望台上日夜监视,还有大批日军和讨伐队巡逻。凡遇人畜进入打死勿论,凡有烟火升起之处,就是日伪军攻击的目标。    
    划归“无人区”后,所有的东西统统被视为违禁物,房子被烧掉,牲畜、粮食衣物被抢走,人遭枪杀。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1万多间房屋被烧或扒掉;5万多亩耕地荒芜;上万头大牲畜被敌人抢去杀死吃肉或死掉,粮食及其他物品的损失无法统计。“无人区”内,从“集家并村”到日寇投降共有4000多口人被打死、病死、冻死或饿死,其中有200多户死绝。西泉打鹿沟未“集家”前有260户、1600口人、1100间房子、2872亩耕地、34匹骡马、510头牛、120头驴、1400只羊。1945年日寇投降后,仅剩183户、720口人、360间房屋、75亩耕地、44头牛、18头驴、200只羊。减少的107户有20户死绝,减少的879口人有420口死掉,其余逃往他乡。据建国初期调查资料记载,大营子的道须沟、上拐、西泉的范杖子、东打鹿沟四个村烧毁或拆除的民房为1127间,被抢走或打死的牛271头、骡马17匹、羊764只、驴41头、小鸡6麻袋,杀、病、冻、饿死者799人。    
    八里罕南厂子辛长河一家6口人,辛长海一家3口人,赵宏歧一家7口人,齐五一家3口人,赵春祥一家两口人,辛长春一家4口人,齐六一家1口人,共7户26口人死绝。    
    大营子道须沟的任富有、郎福才因为誓死不进“人圈”被活活打死;大营子道须沟三道沟门刘金贵是“部落长”,因修不上围子被打死;巴素台长胜村孙占武,因一间房没拆掉被怀疑为“通匪”,被抓到宁城(小城子)警察署严刑拷打,释放后回家一看家里3口人死光。西泉郭杖子一天死过32人,打鹿沟门1943年一冬天就冻死82人。    
    


第一部分:热河的血泪仓夷—“无人区”青龙“无人区”考略(1)

    中共青龙县委党史研究室    
    侵华日军在青龙推行“无人区”政策的罪行罄竹难书,其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程度在人类文明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一)野蛮的“三光”政策    
    当时,青龙全县共有1686个村庄,其中1219个村庄被确定为“无住”与“禁作”地带,勒令拆迁。对这些地方明确规定: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物资,房子必须彻底拆除,特别是其中300个村庄、1000多平方公里面积被划为“无住禁作地带”,除不准住人外,还规定不准种庄稼,不准进入人畜,如发现人畜,格杀勿论。    
    日伪为推行这一惨无人道的政策,曾组建和派驻大批反动武装,其中日本守备队750多人,伪满军一个旅2000多人,日本宪兵队30多人,警察讨伐队13个大队2000多人。此外,还有协和会青年行动队、警察署、警察分驻所武装警察、武装自卫团等共7000余人。这些反动武装,根据日本关东军西南地区防卫司令部命令,对“无住禁作地带”,三天一讨伐,五天一扫荡,用枪弹、刺刀、烈火强迫百姓迁居、拆房,清室空野,穷凶极恶地推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    
    1烧光    
    当时全县共有各种房屋96 096间,其中绝大部分因为坐落于“无住禁作地带”,被强令拆迁。然而,世代居住的家园,怎忍轻离!可是日本法西斯命令军政警宪统一行动,带着汽油与火种,分赴各地,进行全县性的大焚烧。凡是被划作“无住”与“禁作”的地方,村村火光起,处处浓烟滚,结果一个个美丽村庄,几天内变成了废墟,有的村庄一次没烧净,又烧第二次,有的烧了三四次、十多次。新城沟乡花果山村,不仅一次烧掉房屋400多间,还将数十户存放柜、缸、锅、杂物的一条山沟点燃,火光冲天,山石直响,大火一直着了数日,至今焦土可见。1943年9月18日,日伪军纠集5000余人,分10路进入花厂峪扫荡,山头、谷口处处设卡,11里长沟处处有兵,连续焚烧、扫荡17个昼夜,数百间房子烧得一间未剩,牲畜、物资多成灰烬,一位60多岁老人也丧身于火海。    
    1944年1月12日,数百日伪军扑向沙河,驱赶群众,焚烧房屋。全村3个庄600多间房,一夜之间化为火光与青烟,其中损失驴49头、猪200多口、羊300多只、粮食15万多斤。从此,一条七八里的长沟变成荒沟,三个自然村变成了三片焦土。    
    据统计,在日军的“三光”政策中,全县共拆烧房屋87 096间(占总房屋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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