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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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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其实这方面的故事并不少。万历十五年,山东东阿和阳谷等地农民三千人计划夺取县城起事。万历十四年,河南淇县农民王安率众数千人造反。这是什么意思?消费者来砸你公司的牌子了,竞争者来抢你的市场了。难道可以不关注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吗?明朝最后恰好就死在他们手上。 
 
甘: 
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像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像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吴: 
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出不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2000年10月 


 
潜规则的定义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潜规则的定义,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废渠的事理 
 
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里讲述了一个水渠遭废弃的故事,并且给出了高远而清晰的解释。这本书是我近年读过的关于中国农村的最好作品之一,详实广泛,带着读者在黄河边上走村串户,与各色人等促膝谈心,读来竟有享受之感。不过,作者的某些思考和解释我却不能同意。这里要置疑的,就是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论断,以及曹先生对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解释。顺便再说几句“不善合”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这类说法与鲁迅先生提出的国民性问题相似,深奥玄远,但我不敢附和。这个说法所造成的问题,似乎比企图解决的问题还要复杂,我更信服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 
 
水渠的故事与解释 
 
河南省兰考县董园村和小靳庄村共有一条水渠,数百米长,在董园村那一段连接着常年有水的河道,可以随时抽水灌溉。董园村珍惜这条水渠,以水泥衬砌,而小靳庄村却把自己这段水渠废弃了,地里浇不上水。小靳庄村的小麦平均亩产因此比董园村低二三百斤。 
 
董园村比较大,据他们的村的董书记计算,由于浇水,每年可以增加收入二十多万元。小靳庄村稍微小一点,也没有算过这笔账,但是保守地估计,每年总要少收十多万元。这条水渠已经废弃了四五年,五六十万元人民币就这样没了。小靳庄村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过温饱而已,如何能让这笔巨款白白流走呢? 
 
在对比鲜明的两段水渠的交界处,恰巧有四五个小靳庄的村民在聊天,曹锦清与他们有几句问答,抄录如下: 
 
“你们这条水渠是哪年修造的?” 
“七八年了吧”,“大概是1988年开始修造的。” 
“什么时候废弃不用的?” 
“已有四五年了。” 
“东边水渠里的水,为什么不流到你们的水渠里来呢?” 
“董园村的人不让我们用他们的水,有什么办法呢?” 
“你们可以与他们商量啊!” 
“商量?不中(没有用的),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 
“村干部不行,你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开个会,商量个办法嘛。” 
“要我们商量啥?” 
“他们浇上水的麦子,亩产可达七八百斤。你们这边的小麦,亩产最多五百来斤。如每浇一亩地,给他们50斤麦子,你们每亩不是还可增收二百来斤嘛。每亩给他们50斤麦,总肯让你们用水的吧?” 
 
曹锦清写道:“四五个村民讨论开来,但我没听清楚他们说什么。” 
 
返回的路上,陪同他的村民老李对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老李的结论是:“如今分田单干,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谁也不管这码子事。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 
 
曹锦清追问道,干部不管事,“那么老百姓呢?他们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商量个办法来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在需要合作协商的地方,我们往往能听到诸如‘没有人管’或‘没有办法’的答复呢?‘没有人管’‘没有办法’或许是村落社会内最为普遍的一种心态,我们千万不要低估这两句村民习用语的文化学含义。‘没有人管’,是说‘要有一个人来管他们’,‘没有办法’是说他们无力通过合作协商想出一个办法,而只能靠‘别人’来替他们作主。” 
 
十天后,曹锦清把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的表达清晰有力,我继续摘录如下: 
 
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而不善合…… 
 
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加重号为曹先生所加)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与崇拜。崇拜是因为这个代表者能识别他们认识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们实现了共同利益…… 
 
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好谈专制与民主。他们只把专制与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又将政治制度视为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衣服。他们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习惯。当广大村落农民尚未学会自我代表,且需要别人来代表时,一切法律与民主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 
 
 
 
 
另一种解释 
 
我们先不谈政治,单说村民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倘若他们果真如曹先生所说,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组织,那么,这些村民确实就需要开导,需要教育,因为他们确实目光短浅。 
 
但我以为,用农民目光短浅来解释水渠的破坏,这是肤浅的解释,是想当然的解释。废弃的水渠所体现的不是农民的愚昧,而是他们的明智。 
 
从总量上看,小靳庄已经流失的财富价值高达五六十万人民币,这确实是一个大数。但是分摊到每户村民头上呢?我们可以根据作者提供的数字算出,由于浇不上水,每户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币,四五年下来,总计损失三千多元人民币。假如我们生活在这个村子里,假如我们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假如我们目光远大,看清楚了过去的损失和未来的损失,并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呢? 
 
我将计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价可以解决问题,我就会开始努力。如果付出万八千元的代价才能解决问题,或者,还不一定解决问题,我就会抛弃这个念头。这么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孙后代的利益拉进来,合算了,我也没有那么多钱。 
 
村民的思维方式和我是一样的,他们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作者也记下来了,奈何没有真听进去。 
 
我们先看看干成这件事情的总成本是多少,董园村的例子就在前边摆着。 
 
董园的村支书当时39岁,高中毕业,当过村会计,很会算账。他的大弟弟是兰考县财办主任,二弟是驻马店某农场的司法员,三弟是兰考县政府秘书办主任,四弟在乡财政办任职,姐夫在兰考县工商稽查大队任职。用董支书的话说:“我们在县、乡政府,在财税、司法、工商部门都有人。”在寻常百姓的理解里,以上各条意味着董支书不仅聪明,还有能力动用政府资源,给他人提供好处或者造成伤害。 
 
董支书1986年就当了村会计,1990年又当了村支书,所以有长期培养出来的村级全局眼光。他说: 
 
本村地少人多,靠天吃饭,最好的年成,平均亩产不过四五百斤。为彻底解决村民的温饱问题,并能腾出一部分土地来发展高效农业,首先必须提高单产。要提高单产,必须修水利,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我们村东数百米处,有一条黄河古道,常年有水。若开一条河引水至村边,再建一引水站,便能实行引黄自流灌溉。1988年,村委由我负责实施这一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主要有两大困难,一是说服县水利局投资30万,二是说服邻里的乡村、农户让我们在他们的土地上挖河引水。 
 
因为我在县里有亲戚,说服县水利局来此考察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县水利局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给我们30万,可不是件容易的事。1988年冬,县水利局派人来考察,跑到黄河故道一看,河水太浅,认为开了河也无水可提,说我这个计划行不通。我当时不顾一切跑进冰冷的河心,双脚跪下,河水及胸。水利局的同志或被我的诚意所感动,或以为黄河故道在冬季也有一两米的水位,终于当场同意拨款。 
 
困难的事情还在后头。因为我们与邻县分属两个省,加之分田单干,土地全分到各农户,要动用邻省、邻县、邻乡的土地本来就很难,何况得占用农户的承包地。我公私兼顾,到曹县水利局,邻乡水利站找负责人谈,又通过亲戚朋友找沿途的农户谈。往返百余次,终于打通了各种公私关系,总耗费3。5万。(这笔钱是向村民集资的,他们信任我。) 
 
1989年,我们挖成一条数百米的河渠,建成一座引水站,一条百余米的地上干渠。全村数百亩土地实现自流灌溉。自1990年以来,我村的小麦亩产均保持在七八百斤以上,玉米、棉花的亩产也得到大幅度提高。 
 
我们看到了做成一件事有多么困难。董支书认为最难的两条,一是向水利局要30万元,一是说服占用土地的农户。 
 
前一件事情,连带着“县里有人”这个特殊因素,可遇不可求。假如没有这个特殊因素,我们可以很有道理地推测,这30万不会到手,水利工程也不会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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