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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 第一卷 风云紧急-第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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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所规定的范围内,应把拨归海军的一切都全部交给海军。海军部对海军航空兵部队应有全部统率权,并且为它配备全部工作人员。这个部队所需要的军官、见习士官、基层军官和技术兵等,可以由海军部从皇家海军中挑选。挑选出来的人,将在皇家空军的训练学校中受飞行技术和管理飞机方面的训练(在这些学校里也许还要配备海军军官),但是在掌握了飞机驾驶员和航空机械人员所必需的熟练程度之后,他们就须转到海军部所属的在陆地上的机构,接受为执行海军航空兵部队的任务所必需的训练,正如皇家空军的飞行员也转到空军学校学习空中作战一样。所以,海军航空兵部队所使用的全部人员,是海军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训练、晋级,以及他们的事业和年金等,都完全由海军部掌管其事。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官兵和各种勤务人员,包括在船上的人员和在岸上机构的人员。
  8.在海军航空兵部队完全成为海军兵种的同时,应该对各项任务加以重新调整。空军部应负起积极空防的责任。就海军而论,这就是说,所有海港的海岸高射炮、探照灯、飞机、防空气球和其他设备都要隶属于一个作战指挥部之下,不过司令官及其部下,当然要归要塞司令节制。
  9.同样,伦敦的空防和其他有必要设置大规模空防设备的易受攻击地区的空防,亦应统一指挥,隶属于空军部。这个指挥机构,不但负责作战指挥,而且,只要能够办得到的话,应该包括积极空防的全部人员的训练、培养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10.空军部理所当然地对积极空防有确定的指挥权,正如海军部应该有自己的〃眼睛〃一样。为了这个目的,空军应该成立一个名叫〃空防〃的新部门来指挥所有的高射炮、探照灯、防空气球以及与这个任务有关的各种工作人员和皇家空军中随时可能被派参加这项任务的人员。在这个新部门之下,应设若干空军军官来主持,有适当的人员来协助,从事指挥特定地点或地区内一切积极空防事宜。
  11.这并不是说,空军部或空军参谋部现在就能够独自担负起这个新的重大责任。在建立这个空防指挥系统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原有的两个军种。陆军部和海军部中受过优良训练的参谋人员,必须与现有的空军参谋部的军官结合起来。
  注意新兵的招募问题,以及移交给防空司令部供作战和训练之用的各个单位的内部行政问题,不要成为一种障碍。除非将来另有更便利的解决办法,否则现在人员的来源仍应照旧。
  12.这个备忘录,到此还没有谈到武器设备问题,但这个问题是极其简单的。海军部自会根据指定给他们的任务来决定所需要的飞机类型。他们在国家的财政和资源中需要占多少份额,要由国防协调大臣主持下的优先权委员会加以审核,再提交内阁决定。在现阶段,该部大臣当然是向现有人员发出指示。但是,如果战争发生或战备紧张,他就得把这些事情指示军需部办理。毫无疑问,在一般的航空生产方面,海军当然不能有优先权。不能让海军部挤掉别的需要。一切都必须根据最高的需要来加以考虑。
  13.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要海军部另行成立飞机设计的技术机构,与空军部或军需部所属的现有的这种单位分庭抗礼。不过海军部不妨成立一个技术参谋核心。他们可以对科学发展的可能方向,向两个部提出建议,并以恰当的技术用语向军需部提出海军的特殊需要。
  14.总结起来,我们的主张是:
  第一、海军部对海军航空兵部队应享有全部指挥权,以完成属于海军范围的所有任务。
  第二、必须从海、陆、空三军抽调人员成立一个新部门,隶属空军部,负指挥积极空防之责。
  第三、关于武器、设备供应问题,必须由国防协调大臣主持下的优先权委员会来决定。目前可由现有的组织系统办理,但终归要成立一个军需部来处理。







附录(3) 

  关于军需机构的备忘录,1936年6月6日① 
  ①见(原书)第191页。
  1.目前国防协调大臣的职责包括一些互不相关和划分不当的职能。担任战略协调之责的大臣,其工作与担任下列职责的大臣的工作是不同的(虽然这两位大臣的工作范围又不是彼此无关的)。这些职责是(1)保证既定计划的执行。
  (2)计划使英国工业能迅速进入战时状态,为此也是为了现在的目的而建立最高的有效控制。
  2.所以,第一步就是把属战略思想的任务,与平时和战时物资供应的任务彼此分开,并成立一个机构来掌管后者的事宜。一个彼此协调的安排是设四个不同的部海军部、陆军部、空军部和军需部,在这四个部之上由国防协调大臣对优先权作出最后决定。
  3.不要再增设什么委员会了。不论多么专门和分工多么精细的委员会,再多也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没有一个发号施令的机构,就不能完成供应任务。必须有一个负责的有权力的指挥系统,其权力必须贯彻到全部英国工业。(不要认为这意味着国家对工业的实际活动实行干预。)在目前,海、陆、空三军当局各自掌握自己的供应。而第四个,即在计划中的权力机构纯属咨询性质的。只有在战争的时候,才有放弃现行供应办法的必要。现在需要的是,把海陆空三军的军需部联合为一个机构,有权处理战时工业的扩充事宜。(海军部对军舰的建造和某些特殊的海军储备,可以保留其支配权。)
  4.这种机构的统一,不但包括供应任务,而且也包括设计任务。海陆空三个部用一般的技术用语提出他们所需要的军需品的类型、质量和数量,而军需部则应想方设法来给予满足。换句话说,军需部的任务是把被批准的各项军需品在海陆空各军需要时送交它们使用。
  5.要实现这件事情,或按时执行任何已核准的计划,在现时普通和平时期部署的状态下是不可能的。在目前这个时候,我们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实行战时权力和应用战时方法。我们应该宣布一个过渡状态,不妨称为紧急准备时期。
  6.这项法律的草案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紧急准备阶段,第二部分适用于战时状态。第一部分现在就应实施。第二部分应该予以仔细研究,周密考虑,确定原则,草拟条文,以便一旦发生战争,只须向议会提出,即可付诸实行。我们必须使紧急阶段能够迅速而没有多大动乱地过渡到战时阶段去,因为全面的计划是早就做好了的。
  7.为了把这个新计划付诸实行,应该先设立一个军需大臣。这个军需部可以设立一个军需委员会。每一个委员,应该都有责任去研究他所主管的四个或五个生产部门的问题。
  此后,海陆空三军所属的负责供应、计划和订立合同等机关,将尽快地把业务逐步转移到新的军需部。以后,只有这个军需部才可以在经费问题上同财政部打交道(所谓〃经费〃指的是在已核准的计划范围内应付的款项)。







附录(4) 

  1936年7月28日我在两院保守党议员代表团谒见首相时的发言①
  ①见(原书)第204页。
  在和平时期,我们的小小陆军的需要,以及在某种限度内也包括空军和海军的需要,尤其是武器和弹药,是统由陆军部供应的。陆军部为此目的,拥有若干由政府设立的工厂和经常打交道的私人承办厂商。这种办法只能应付和平时期的日常需要,其所贮存的物资,只能供给我们数量有限的正规军几个星期的战斗之用。在几个月以前,除此以外,便一无所有了。大约在三四个月以前,才准许陆军部的订货范围扩大到一般民用工业上去。
  可是,在所有的大陆国家里,若干时候以来整个工业已经加以稳妥地和科学地改组,使之从和平体制变成战时体制了。其中最突出的当然是德国,甚至在希特勒上台以前,这个问题就已成为德国政府最重要的研究课题。根据和约,德国被禁止设有海军、陆军和空军,但它在矢志复仇的冲动之下,事实上已集中全力加紧把整个工业加以改造,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在别人早已把问题解决之后,只有我们,现在才开始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在1932年和1933年,我们仍有急起直追的时间。三年前,当希特勒取得权力的时候,我们大概有十几位官员在研究战时工业体制;而在德国,不断研究这个问题的,却不下五六百人。希特勒政权把这个庞大机构开动起来了。他们非等每种工业都开足马力绝不敢冒险破坏和约有关陆、海、空军的规定,因为他们希望,到那时只要他们没有立刻受到协约国的攻击他们很快就会成为一个武装起来的国家。
  现在是怎么做的呢?政府除了提出过或许能迷惑那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一些零碎项目之外,没有向议会提到别的情况。
  例如,我们在上星期听说,政府曾视察五十二家工厂,并同它们订立制造军火的合同;诺丁汉的旧的枪炮工厂要重新开工,伍尔维奇加油站要搬到西岸。但在三个月之前,还没有发一份定货单,而这些军火制造,从订货日起至少有十八个月没有一项能够达到大量交货的阶段。假使军火指的是投射物(炮弹和炸弹)以及装有发射火药的弹壳,那么所有这些工厂就必须添加若干特殊用途的机械工具,还必须变更这些厂房的现有的布局。此外,还必须制造供实际制造所需的钻模和规测器,……这些特殊的机械工具、钻模和规测器,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由不同于承造炮弹的工厂的另一些工厂来制造。在这些特殊机械工具交货以后,把它们装设在工厂里并投入生产,还需要有一段时间。那时,只有到那时才能发货,最先是一点点,然后是一批批,最后才能大量生产,源源不绝。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军用物资的积聚才能开始。这种不可避免的长期过程,我们到了现在还只是以极小的规模进行。订货的工厂,共有五十二家。其中十四家在上星期接受了合同。在现在这个时候,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德国军火工厂也许已增加到四五百家,并紧张地进行生产已近两年了。
  至于大炮的问题,我所说的大炮,是指发射爆炸性炮弹的炮。建立一个大炮制造厂所经历的过程,必定是很长的。特殊的厂房和机械工具更加繁多,其布置亦更为精细。过去十年中,我们通常的和平时期的大炮产量,除了军舰上所用的大炮外,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我们在今后两年之内,肯定不可能有大量的野战炮和高射炮交货。去年德国恐怕至少制造了五千门炮,而在战争中还可以大大增加。所以我们当然应该建立炮厂,以便在必要时使我们能够建立和装备相当规模的国家军队。
  我之所以提出投射物和大炮的问题,是因为它们是国防的核心;但这些理由和条件,只要略加修改就可以适用到整个装备问题。英国工业具有弹性,如果立刻开动起来,应该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生产出各式各样的装备,例如卡车以及像坦克和装甲车一类的武器,还可以生产陆军所需的各种轻级装备。但究竟开动了没有呢?我们听说,非等到正规军装备好之后,本土防卫队才能得到装备,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不知道步枪和步枪弹药的情形。我希望至少有足够的数量以供一百万人之用。但是从新的供给来源提交步枪,要费很长的时间。
  机关枪的生产甚至更需要提出来。我根本不知道勃朗宁机关枪和轻机关枪的生产计划。但是,如果在几个月之前才发出命令来建立必要的工厂,那么在1938年初以前,除了向外国直接购买以外,我们不可能期望有满意的交货。在德国,类似的工厂已经开工,并且能够大量供应,足够供给能使用机关枪的全国男子而有余。
  这些道理也同样可以适用爆炸物,发射火药、信管、毒气、防毒面罩、探照灯、迫击炮、手榴弹、空袭炸弹等等的生产,也可以据此来考虑海军所需要的深水炸弹和水雷的生产问题。我们不要忘记,海军所需的许许多多较小的军需品是依赖陆军部的,是依赖全国工业的发展的。如果缺少了一样,就会使海军受到极大的损失。在这一切的后面,当然还有原料供应及其各种无限复杂的问题。
  结论是什么呢?在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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