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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铁血战警-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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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迹步法检验是一项变化多、难度高、风险大的工作。为了研究各种人的足迹特征,多年来,郑德才苦心搜集了两千多枚不同人的足迹石膏模型。由于他在足迹检验上具有高深的造诣,为侦破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5年7月3日,在焦作市北孔庄村后公路旁一条水沟内发现了用塑料布包裹的左右两条人腿,这无疑是一起凶杀碎尸案。无名尸体案件的侦破,关键是首先查明尸源。焦作市公安局在调查本市及周围县26名失踪者过程中,发现有三人的失踪时间、年龄、身高等与现场检验分析一致。但这两条人腿没有特殊标记,经过十多天努力工作,仍然无法确定死者是谁。这时郑德才被接到焦作市公安局。他对尸块赤脚进行捺印样本。 
  炎热的夏天,尸腿呈高度腐败状,部分软组织已经化为液体,腐败的气味刺激得人睁不开眼睛。郑德才却不顾这些,先后两次亲自对两个赤足进行清洗、擦干、涂抹油墨,拿着人腿在白纸上模仿行走动作,认真捺印了二十多枚赤脚印。然后,他又对各嫌疑对象的鞋内底污垢脚印痕、鞋帮内侧磨损痕与掠下的印痕——认真比对检验,终于认定了三名嫌疑对象中的靳香花就是死者。焦作市公安局据此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五天后,已经外逃的凶手——死者的丈夫落入了法网。 
  十几年里,郑德才多次参加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侦破,并连续参与攻克科研项目。他对足迹的检验,不但在全河南省,在全国也是名声在外。他曾多次立功受奖,1996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称号。 
  开封发生特大抢枪杀人案,省公安厅领导命令郑德才赶赴现场。 
  郑德才一到,立即投入工作。他先复查一下现场,再看已经提取的足迹样本。 
  已经提取的22枚足迹,条件极差,有的仅留前掌一部分,有的模糊不清,没有一枚完整的。他手持放大镜,运足了脑筋,利用拼接方法,先将22枚足迹分类。时钟嘀嗒,时光在紧张的工作中倏忽消逝,他的目光透过放大镜,始终没有离开那些足迹。几个小时过去了,终于在漫游不清的足迹印痕中,寻找出三种特征相同的足迹:一号足迹前掌花纹呈犬齿状;二号足迹前掌花纹为横直道,有五环图案;三号足迹前掌花纹的横直道特别细小。 
  22枚足迹是三人所留。 
  第二步工作,必须确认犯罪分子共有几人。 
  这是一项难度更大的工作。郑德才不惮辛苦,进一步勘查现场,细致入微地分析。在犯罪分子翻墒的墙根边,有一张射击桌,显然,这是犯罪分子攀登用过的。桌面上留着一块仅仅2平方厘米的足迹。郑德才在这2平方厘米的方寸之地检验分析,发现这就是一号足迹——这说明,“一号”进入了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无疑;在小桌帐上也留有一块2平方厘米的足迹,经检验,是二号足迹——“二号”也进入了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无疑。 
  中心现场被犯罪分子用拖把清扫过,几经勘查,未发现三号足迹在这里出现。但是明察秋毫的郑德才发现,在外围现场,有两枚三号足迹压在一号足迹上;还有两枚二号足迹压在三号足迹上——这充分说明,这三人是同时在此活动。既然“一号”“二号”都曾进入过中心现场,确定为犯罪分子,“二号” 
  与他们同时活动,也是犯罪分子无疑。 
  郑德才的汗水没有白流,几个小时的艰苦工作,为案件确定了一个重大情况——犯罪分子为三人作案。 
  但是他的工作还没有结束——还需通过足迹为犯罪分子“画像”——提供他们的年龄、体貌特征。这既要靠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具备高深的理论水平。 
  郑德才具备这些。 
  又是几个小时艰苦的工作,郑德才让三种足迹“说话” 
  了——“一号”,身高170-173厘米,年龄27岁左右,体态中等稍胖,走路姿势端正,行动利索;从鞋底印痕看,鞋九成新,是香港雅特路牌青年式单皮鞋,当地商场有售。 
  “二号”,身高172—175厘米,年龄二十六七岁,体态中等偏胖,走路姿势正常,该人身体素质应较好。 
  “三号”,身高171-177厘米,年龄约20-30岁,体态中等。 
  三名犯罪分子的年龄、体貌特征都渐渐显露;更重要的是,他们所穿的鞋,就是当地商场买的——这可以排除外地人流窜作案,基本确定犯罪分子为本地人;中心现场的痕迹被他们用拖把清扫过。这说明犯罪分子有反侦查能力,必定有过前科,是受过打击或负案在逃人员。 
  尽管犯罪分子作案后使出鬼蜮伎俩,深深地潜踪匿迹,我们的公安干警还是有绝招让他们露出真面目。 
  可是此时,犯罪分子的真面目还不够清晰,还要让他们彻底暴露。 
  开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照相室主任于明,主要负责勘查射击俱乐部大门外人行道上的车轮印痕。轮印共有六枚,经过分类,发现是三种汽车所留。一种是报案人的汽车;第二种是南关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出现场的汽车;第三种,从行走踪迹来看,在射击俱乐部门前有倒车痕迹,这符合现场情况——犯罪分子抢了保险柜后,是八卷闸门出去的;上百公斤重的保险柜,再加上电视机等物,必得有交通工具;装车,汽车必得倒到门前——这第三种汽车轮胎印,可以确定为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所留。 
  于明盯住了这轮胎印——量轮胎间距,量胎冠宽度…… 
  不是大型汽车,是“昌河”或“松花江”“长安”等微型面包汽车。 
  于明又请来了交警支队的同志,鉴定结果相同。 
  于明又找来了相同类型的汽车,装上几百公斤东西,做现场模拟试验。发现这类微型面包车在负重情况下所留轮胎印痕,与第三种轮贻印痕相同。 
  功夫不负苦心人,细致的勘查,为破案提供了又一个重要依据——犯罪分子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一种微型面包汽车。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刑科所法医室主任王天平,就地在射击俱乐部对死者进行解剖。务要查清死因、作案时间、作案工具等重要因素。 
  王法医先从尸体表面检查。死者满是鲜血的嘴里,含有一块硬馒头,还未来得及咀嚼;左颈部有几处锐器造成的威逼伤痕,很轻,估计是凶手用刀等威逼所致;死者头上被类圆型钝器(如榔头等凶器)打击两次,造成右额上角发际处和发际上两处表皮挫裂伤,创伤深达颅骨,部分颅骨暴露。死者身上无其他特别的创伤。 
  剥开头皮探查死因,与表皮创伤对应部分,形成两处颅骨凹陷,颁骨放射状骨折,一直延伸到颅底。但这两处创伤并未伤及大脑和大血管,不应是致命伤。现场地上、被子上却有大量鲜血,估计有两千毫升之多。以此情况分析,死因应该是,被害人头部遭受钝器打击,昏死过去。迁延几个小时,因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出血过多,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解剖发现,死者胃内的馍,外表湿润,里面却还没有泡透;吃下的炒莲菜还是成型的,没来得及消化。看来是在进食过程中遭受突然袭击的。 
  调查俱乐部经理王大卫,得到这样一个情况:陈忠敬是个孤老头,没家也没子女。白天在一家幼儿园当厨师,晚上到射击俱乐部值夜班。值班室里有炊具,老人就在这里做饭吃(现场炊具里还遗留着未吃完的馍和炒莲莱)。2月10日晚上19点,陈老头来值班,王大卫临走时问了句:“你吃饭了吗?”老人说:“还没吃呢。” 
  这样看来,老人遭突然袭击的时间,大致应定在2月10日19点以后。 
  根据尸温、尸但、尸斑等综合分析,死亡时间应在2月10日深夜23点左右。 
  造成脖子上威逼伤的菜刀,是值班室内的;而造成被害人颅骨破裂的钝器,如榔头之类,现场没有找到,据射击俱乐部经理王大卫讲,俱乐部里没有这类东西。 
  与现场勘查同步,对社会面的调查访问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王明义厅长急需要情况! 
  一直在王厅长身边工作的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刘凤山,对厅长十分熟悉。厅长善于迅速地思索、科学地分析。但是思索和分析,都需要掌握大量扎实的材料。 
  2月11日晚20点,王明义厅长紧急召开案情汇报分析会。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济景和省公安厅、开封市委、市政府、公安局的领导同志,听取了现场勘查人员、法医、社会面调查人员的汇报。开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文章、许大刚和刑侦支队长张天增,首先汇报现场初步勘查的情况。 
  王明义左手支颐,右手把玩着一支铅笔,表情严肃,浓眉紧锁。 
  随着办案人员的汇报,现场的点点滴滴都显现在王明义的大脑中,清晰地组成了这样的情景:2月10日(农历丁丑年大年初四)晚19点,陈忠敬老人来到射击俱乐部值班。经理王大卫临走时问了句:“你吃饭了吗?”老人回答:“还没吃呢。”(究竟是王大卫离去后就开始做饭、吃饭,还是过了几个小时才吃饭?)待王大卫走后,他拉下卷闸门,锁好。 
  入夜,一辆微型面包车开到滨河路。三条人影窜下车来。 
  这是三名男青年,年龄在二十三四到二十六七之间;身材中等偏高,体格魁梧,身体素质较好,行动敏捷,平时喜欢玩枪。极可能是开封市人。 
  三人径直来到射击俱乐部东邻的春雪浴池煤场(肯定多次踩过点,对现场情况相当熟悉),用随身携带的破坏钳(随身携带!)剪断大铁门上的铁锁,进了煤场。从西侧与射击俱乐部相隔的墙边,登上楼梯,攀上俱乐部的墙,翻人俱乐部。进入大厅后,一名犯罪分手攀上别人的肩头,从墙上空调机的缝隙中向内窥视,发现值班的老人正在前厅边看电视边吃饭。 
  当这名歹徒从肩上溜下来时,惊动了值班老人。老人开门察看,被三名犯罪分子勒住脖子,拖入值班室。犯罪分子就地取材,拿起屋内一把菜刀,架在老人脖子上,威逼老人交出保险柜钥匙(目的很明确,就是冲保险柜中的枪支弹药来的)。老人没有钥匙,凶狠的歹徒掣出随身携带的榔头(又是随身携带!)朝老人头上猛砸两下,老人嘴里带着一块末嚼完的馒头,满脸鲜血地倒在地上。三名歹徒从老人身上翻出卷闸门的钥匙,顺手扯过沙发上的被子,蒙在老人身上。 
  三名歹徒找不到保险柜钥匙,并不罢休,索性将藏满枪支弹药的保险柜搬到卷闸门边。看到前厅的吧台上还摆放着许多子弹样品,一并掠走;并将吧台的抽屉翻了个乱七八糟(目的还是寻找子弹),顺手牵羊地掠走了抽屉里的180多元零钱(连一百多元钱都不放过!)。可是被害老人腕上的手表和衣兜里的钱却没有丢失。三人又将前厅摆着的东芝牌电视机也搬到卷闸门边。用搜得的钥匙开了卷闸门的锁,准备逃走。 
  大概此时夜还不够深,周围还有人活动(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他们未敢贸然行动。搬了一张射击桌,蹬踩着,又从东墙上翻了出去。不知过了多久,待夜深人静,他们将微型面包车开过来,倒车靠近了俱乐部大门。三人打开已经开锁的卷闸门,合力将巨大的保险柜、电视机搬上汽车。临走,他们并没有忘记消灭痕迹,拿起墙边的拖把将大厅地上杂乱的脚印清扫干净(很有经验,肯定是老手!),然后开车逃跑了。 
  被害的陈忠敬老人昏死在地上,额头上的血流个不停,几小时过去,他渐渐停止了呼吸,僵死在地上…… 
  犯罪分子抢走了保险柜,但他们的目的是里面的枪支弹药。况且开着微型面包车,带着那么巨大的保险柜,也极容易被人发现。他们找了个隐秘处隐藏起来,想办法橇砸开保险柜(不是件容易事!),取出枪支弹药。 
  经过紧张思考,现场情况得到条分缕析:第一,三人结伙作案;极可能是开封本市人。作案人的年龄和体貌特征。 
  第二,作案动机十分明显,就是抢劫枪支弹药。至于抢劫这么大数量的枪支弹药,下一步的目的是什么?很有可能是报复社会,报复我公安干警。 
  第三,是预谋作案,曾多次踩过点,对现场情况相当熟悉,知道枪支弹药藏在保险柜里,了解现场的进出口,对俱乐部内部值班情况掌握彻底。随身携带作案工具。 
  第四,犯罪分子犯有前科,或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或负案在逃,具有反侦查意识。心狠手辣,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第五,具备作案的交通工具,是一辆“昌河”“松花江”或“长安”微型面包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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