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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法医与侦破-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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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斧头既有钝器,又有锐器的性质。斧头的种类也比较多,有木工斧、柴斧、石匠斧、消防斧等。常作为凶器的是木工斧、柴斧。斧背有方形、长方形两种。斧背垂直打击头部平坦处,接触面大,往往留下类长方形的皮下出血和表皮剥脱。打击严重时,能造成颅骨类长方形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斧背一端打击头部较平坦处,可留下凵形皮下出血和有发剥脱。稍重时形成凵形挫裂创,特别严重时则出现凵形凹陷骨折。底边长度可以反应出凶器的一部分边长。以斧背一棱边斜向打击头部时,因头部弧度不同,可形成条形、弧形或棱形挫裂创。斧背的一角垂直打击头部,可形成L形凹陷骨折或皮下出血。斧背打击在圆弧面(如额部)上,接触小部分凸出处,常形成类圆形挫裂创和类圆形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5。一个扑朔迷离的杀妻案——谈锤斧伤    
  1976年1月1日天刚亮,饲养员董振举去井里打水,发现井绳不见了,就用抓钩去打捞,结果却捞起来一具女尸。经勘查此井井口是用四块青条石砌成的,略呈长方形。井口至水面7。64m,水深1。78m。井壁光滑,为砖砌成。井口除软泥和打捞人员足迹外,无其他异常发现。抽干井水,深挖0。69m,打捞出半截砖头三筐,沾有泥沙和头发的抓钩一个。 
  经尸表检验,死者张钦兰额部左侧距右眉弓上2。6cm处有一6。5×1。5cm挫裂创,深达颅骨。创角钝,创缘不整齐。创周围伴有表皮剥脱。骨膜挫裂,边缘不整,创内无组织间桥,有少量泥沙。两眼角膜混浊,可视见瞳孔。左眼外眦,右眼内眦,眼球结合膜及右下眼睑结合膜有小出血点。右肩蜂有3×2。5cm皮下瘀血,呈青紫色。根据初步勘验和尸检,有的人认为张钦兰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 
  但法医解剖发现,死者头部创角右上方有4×3。5cm皮下瘀血。剥离头皮下组织,见额骨右侧有6。5×5。5cm类圆形骨折,稍呈凹陷。骨折的四周,有五处延伸骨裂,最长的达15cm,均伤及颅骨内外板。头皮挫裂部位有一稍呈弧形、边缘不整齐的2。5cm纵形条状骨折。右侧颞骨头皮下组织有4。5×4。5cm瘀血。瘀血相应部位的头皮无损伤。据以上各方面情况,公安人员综合分析认为:张钦兰是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形成严重脑震荡后落水溺死的。 
  经过侦查,很快查明凶犯正是死者的丈夫董振河。董犯供认:他从部队半夜潜回家后,谎称要洗澡,让妻子张钦兰模黑去井里打水。趁她往上提水时,在身后猛推一掌,把她打倒在井台上,紧跟着又将她头朝下投入井中。刚逃离现场几步,便听见井内喊救命,又返回抱起砖头砸下去,直到喊声消失。 
  根据口供看,坠并致颅骨破裂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从死者头部的总体损伤痕迹看,头部撞击井底,一般颈椎应有间接损伤。而死者伤口部位和伤痕形态都不符合井底撞伤特点。另外,死者头部的6。5×5。5cm类圆形骨折以及其他骨裂伤,显然也不是砖头形成的。致伤凶器仍然不能认定。究竟是什么钝器才能形成死者头部的损伤?侦查员以追查作案工具为重点,终于查明了案件真象:董振河杀妻念头由来已久。他准备了钉锤一把,作为杀人工具。那天深夜他骗妻到井台边,将她推倒在井台上,趁翻滚的时候,抡起钉锤猛击头部,当即打昏。然后把她投入井中,致其溺水而死。至此,董犯供认和现场勘查、侦查和凶器检验结果一致。在该案中,公安人员正是根据钉锤这种致伤物形成的损伤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而根据伤痕特征找到致伤物,进行同一认定,作到了无懈可击。 
  在杀人案件中,锤、斧是常见的凶器。这类凶器获取容易,携带方便,打击力量大。打击的部位多在头部。由于头部各部位有一定弧度,锤面、斧背打击时,通常不易与头部全面接触,伤痕极少反应出凶器的完整形态。但这类凶器独具特征,所以在伤痕上又可留下各自的特征。这对于认定凶器很有意义。 
  锤子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六角锤、八角锤、奶头锤、羊角锤、鸭嘴锤、鼓形锤、检验锤等。圆形锤面打击头部或其他较平坦部位,常留下圆形成半圆形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打击颅骨则形成类圆形凹陷骨折,面积一般大于锤面直径。锤面斜内或部分打击颅骨,多形成弧形挫裂创和弧形凹陷骨折。六角、八角锤面打击头部,在较平坦部位可形成反应锤面完整形态的伤痕。打击在其他不平坦部位,在伤痕边缘部分,尤其是皮下出血和颅骨凹陷骨折的边缘反映出一个或多个夹角。依据夹角角度和边长,可以推断锤面形态。奶头锤面(球面)打击身体平坦部位形成类圆形伤痕,伴有皮下出血、表皮剥脱。打击头颅,往往形成类圆形四陷骨折,中心区损伤重,外周损伤较轻。周围有时伴有凹陷骨折为圆心的环形骨折。打击力量特别大时,也可形成孔状骨折。羊角锤背面(羊角部分)垂直打击头部的不同部位,可形成相同形态两羊角对称的挫裂创、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对称的两羊角间的骨质往往没有缺损。方形锤形成的伤痕形态,与斧背形成的伤痕形态相同。 
  斧头既有钝器,又有锐器的性质。斧头的种类也比饺多,有木工斧、柴斧、石匠斧、消防斧等。常作为凶器的是木工斧、柴斧。斧背有方形、长方形两种。斧背垂直打击头部平坦处,接触面大,往往留下类长方形的皮下出血和表皮剥脱。打击严重时,能造成颅骨类长方形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斧背一端打击头部较平坦处,可留下凵形皮下出血和表皮剥脱。稍重时形成凵形挫裂创,特别严重时则出现凵形凹陷骨折。底边长度可以反应出凶器的一部分边长。以斧背一棱边斜向打击头部时,因头部弧度不同,可形成条形、弧形成棱形挫裂创。斧背的一角垂直打击头部,可形成L形凹陷骨折或皮下出血。斧背打击在圆弧面(如额部)上,接触小部分凸出处,常形成类圆形挫裂创和类圆形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6。她是失足摔死的吗?——谈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1978年11月5日清晨,某工厂工人耿来文上厕所,在楼的拐角处发现,电话室楼下的水泥地上躺着一具女尸。死者是电话员安连喜。经勘验,尸体仰卧在靠近墙基的水泥地上,头距墙根30cm,两上肢平伸,两下肢伸直。头部下方水泥地上有血泊一片,并从尸体右侧向东流注。与尸体位置相对的墙上有大量喷溅血迹,最高处达1。67cm。二楼厂电话总机室外间双层窗户北扇全部打开,外窗台上有少量擦蹭血迹。窗台下墙上有!状血迹。与此相对应的一楼外窗台的一片树叶上,有一点状血迹。在一楼与二楼两窗户之间南北横向架有8条电缆电线,上面沾有少量血迹及带血的毛发。经尸检发现,死者脸、鼻、颈部及外衣左前襟有擦痕,右眼上睑青肿,右耳出血,口吐白沫。头部有二处挫裂伤。一在右顶枕部呈凡状,一在左额顶呈横行。法医解剖检验查明,颈部无皮下出血,胃内无毒物,肋骨骨折,内脏出血。子宫内有6个月女性胎儿一个。同时还查明,安连喜系摔伤引起内脏大出血休克死亡。一部分人从死者生前表现和现场勘验情况出发,认为她不是自杀,也不是奸情杀人。仇杀和图财害命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根据死者怀孕身子不方便、打开的窗户外面窗台的擦伤痕迹和死者脚穿塑料底布鞋等情况,认为安是在打扫卫生时不慎从二楼上失足坠到水泥地上摔死的,但大多数公安人员没有放过现场的蛛丝马迹。根据一楼外窗台那片树叶上的血迹,公安人员认为:树叶上的血迹不是由地下喷溅上去的,而是由上而下滴上去的。这说明死者未坠楼之前已经受伤出血。这个伤是怎么形成的?何人作的案?经过细心摸底排队,很快水落石出。原来安连喜的丈夫梁士武喜新厌旧,以致杀害自己的妻子。11月4日深夜,梁骗开门进入电话室后,趁安不注意用擦地的墩布和皮带扣猛击安的头部,又用拳头打击右眼,并双手掐安的脖子。致安昏迷后,粱打开窗户,将他推下楼去,伪造了失足坠楼而死的假现场。 
  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7。张尚书巧破双钉案——漫谈锐器伤    
  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张咏尚书镇守四川的时候,一天外出,路经一曲折小巷,忽听有人哭泣。细细一听,觉得声音是干嚎而不悲哀,感到奇怪。立即派人去询问。原来是一个妇女,说她丈夫得急病死了。张咏听后更加怀疑了,就命令一个官吏前去追究这件事。经过对死者仔细勘验,并未发现致命的痕迹。回家后,这个官吏一筹莫展。他的妻子叫他搜查一下死者头顶上的发髻,说一定会发观死因。等到前去一检查,果然发现一颗大铁钉深深刺入脑中心。这个官吏很高兴,到处夸耀妻子的才能,并把经过情况全部报告了张咏。张咏听后,让人把这官吏的妻子叫出来,重重地奖赏慰劳一番。然后问她知道这件事的缘由。她不肯讲出来。于是张咏就命令把她和这件案子一起审讯。最后查明,她曾谋杀前夫,用的也正是这种方法。派人将棺材打开验尸,那颗钉子还钉在死者的脑中心。于是就把她和那个哭妇一起斩首示众。这就是一起以钉子这种锐器致人于死命的凶杀案件。 
  锐器是具有锐利的刃口或锐利的尖端的物体。如斧刃、菜刀、柴刀、刺刀、三棱刮刀、匕首、杀猪刀、铁钉、剪刀、铁锥、玻璃片、竹尖等等。锐器伤的特点,是锐器破坏皮肤全层的完整性,使之分离形成创。锐器创的创缘整齐,创口不伴随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根据锐器的形态,创口呈菱形、楔形等,创壁平滑,两壁间无组织间桥。创角尖锐,无撕裂现象。创底平滑,贯通创则无创底。由于锐器有刃口或尖端,形成的创底往往较深。这样骨质上就可以留下有线状刃痕或其他形状的刺痕。有时刃口残片、刺器断尖可留在创内。锐器伤也是凶杀案件中常见的机械性损伤,出现率仅次于钝器伤。根据锐器的形态大小、轻重以及机械力作用的方式不同,锐器伤可分为切、砍、刺、剪四种损伤,即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28。勘验尸骨得真情——谈切创    
  《洗冤录集证》载有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李光曾死的时候,仵作检验发现,死者仰卧在地上,脸呈黄色,双眼紧闭,上下牙齿紧咬,嘴微微张开。在咽喉下面有致命刀伤一处,从左耳后一直到咽喉,约一寸四分长,一分宽。伤口皮肉豁开,深达喉咙。伤口进刀的地方割得深,收刀的地方割得浅,以致于死者的喉咙都被割断了。另验得,死者左胳膊软,可以弯曲。这属于左手自己割颈而死,但死者的父亲李钺却不同意这个结论,说是被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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