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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七大谜案-第18节

小说: 七大谜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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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哪来的一股臭味?……唔,是什么东西腐烂掉的味。”

  警员们的心为之一紧,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随风飘过来。众人拼命忍着,在草丛里搜查。啊!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横在那里。

  “是具男尸。”

  “啊?脑袋也被石头砸个稀烂。”

  其他警员一听,脸色苍白,众人目瞪口呆。噢!真够惨的了,脑袋已被砸扁了,全身已经腐烂,上面满是蛆,而且头上的蛆明明可见,在那里蠕动。

  那尸体上身着一个黑色的上衣,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皮裤子,口袋里空空如也,什么也没发现。尸体横陈的地方以及周围也没发现钱包、手表、日记本之类的小物件。

  那个小店的老板被召来了。

  “你见过这个人吗?”

  “啊,就是他来小店里买东西的。”老板一见尸体就不假思索地说。

  “买东西的人不是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吗?”

  “不是,我没见过什么羊皮上衣的男人。”

  “噢,事情有点溪跷,开车闯进圣·尼古拉村的是一个穿着皮上衣的男人,旁边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可是,到那小店买东西的却是穿西装上衣,皮裤子的男人。那么,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在哪里呢?……”

  “哦,对了,小店老板曾告之,车的后座里好似坐着一个人,那极可能就是穿羊皮上衣的那家伙。穿黑上衣的男子进去买东西。”

  “那天夜里,他们在草丛里露宿。后来,那穿黑上衣的男人遭到袭击,死了。

  凶手就是藏在车后座的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之后,他驾车疯闯圣·尼古拉村。我想案子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

  “对,是用大石头行凶的。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很明显,凶手便是那位穿羊皮上衣的男人。”

  警员们的推理似乎很正确,可是,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却像烟一样消失在空气当中,不论警员们怎么严加搜索,仍旧不见其踪影。只凭他放在悬崖上的那件皮上衣,便不能忽视他潜进如此严密的警戒网的能力,他将上衣放在那里,确实令人费解!他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他这一行为根本无法用一般的常识来推测。

  案子就这样粘在那里。时间过得飞快,几天之后,警员们又在悬崖边上发现了凶手的那顶皮帽子。哦,他为何要这样做呢?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扑朔迷离。

  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两三天之后,一个警员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凶手再次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么也没发现。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荫道上又发现了一副防风眼镜,不用说,这也是凶手的装备之一,现在故意扔在那儿的。

  这个神秘的凶手为何冒生命危险来放置那些衣物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阴谋?

  到这里,这桩凶杀案仿佛走进了迷宫。尽管警方不遗余力,可是,依旧毫无头绪。指挥这桩案子的指挥官,由于彻夜不眠地主持这件使人无从下手的案子,最后病倒了,接办这一案子的指挥官虽然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在命案现场,警方曾抓获两名流浪汉,经过严谨地调查,证明了案发时,他们均不在现场。

  由于此案的案情十分惨忍,为此舆论哗然,抨击警方的无能无力,报纸上也大事责怪负责此案的刑侦人员。一家报纸,登出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对于这桩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尽管不遗余力,但是,案子没有一点眉目。

  可能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刑侦人员陷入了迷宫,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简直窝囊得令人泄气。

  警方到底要让那杀人手段如此残酷的凶手逍违法外到什么时候呢?凶手难道有飞天入地之神功吗?他冲破了严密的警戒网,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发现场,这简直是对警方的一种讽刺,一种嘲弄。很明显,他在向警方宣战。

  即使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恐怕也是束手无策。至于怪盗亚森·罗宾也可能拿他毫无办法吧!

  哦!这个凶残的神秘凶手,到底是什么人?他又躲在哪里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这家报社便又接到一封电报,大概内容如下:

  圣·尼古拉村的凶杀案,简直就是一个只能欺骗小孩的伎俩,鄙人没必要参与此案。

  亚森·罗宾

  报社在当天晚上,便把这封电报登出来,并在电文之后加上了编者的话:

  上面一封电报,不知是什么人以罗宾的名义拍给本社的,想必这是假冒他人之名,想必这是一种椰榆之词,此事原不是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贯之作风——给读者以真实的宗旨。为此,把原电报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飨读者。

  又过了两天,罗宾把一封长信寄给报社。报社接到后便把它刊登在晨报上,现在原文录下:

  G报总编阁下:

  前日之电报,阁下以为是有人冒名顶替鄙人之名,和贵社开了个玩笑。可是,你的猜测恰好错了,那封电报确是本人所拍。

  鄙人对于圣·尼古拉村的凶杀一案,时至今日仍觉其案情简单,简直就是一个愚弄小孩子的伎俩。

  然而,警方却视之极其复杂,传言说什么飞天之金刚,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得可叹可笑,案情哪有那么扑朔迷离呢?实话告诉你,最初,我一听到这一消息时,也倍觉蹊跷。

  第一,汽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而且左右摇摆,警方推测这是酒后驾车,亦或是开车之人神经不正常,这些都是推测之常理。另外,凶手杀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合逻辑,因此断定这决非一般人所为。

  第二,杀害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致她于死命呀!凶手想必是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一翻的一刹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孔夫有武,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进过警员的耳目,冲破警戒如此严密的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台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他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惟恐他人发觉。可是,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兰地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不会用其他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定是个野人。一个野人喝下了强烈的酒——白兰地,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的老板透过窗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台上的男人和助手台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然而,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天色渐渐地黑了下来,于是,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食品当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从车上下来,抱着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此时,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觉得背后不对劲,扭头一看,是他,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然而这个时候,他以视主人的命令于无物,举起大石头,猛击男主人的头部。男主人尚未有何准备,便倒地毙命。

  女主人见此情形,一声惊叫,可是立刻被石块击晕过去,不省人事。

  这时,他似乎才感觉到阁下弥天大祸,于是把男主人的尸首扔到潭边的草丛中,然后抱起气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车的助手台上。他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想找一些水喝,这时忽然发现草地上丢着一瓶白兰地,他认为里面装的是水,但是,他又不会用酒启子。他曾见过男主人使用它,于是便也试了试,结果失败了,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类东西。

  然后,他只得拿起一块小石头,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开启的瓶子一扬脖便喝了个精光。白兰地如此强烈的酒,全都进入肚子里何滋味,何况,他平常根本没喝过酒这类东西,于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车,坐在驾驶台上,虽然他不会开,可是学着男主人的样子,脚踏油门,双手抱着方向盘,无巧不成书,汽车居然被他发动了,立刻像飞一般向前冲出去。然而,他不知怎么减速,便操作不好那个方向盘,以至于汽车东倒西歪地向前急驰,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在汽车即将翻的一刹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矫捷的身手,纵身跃出车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转眼欲走时,放在驾驶助手台上被打昏的女主人,在汽车猛烈地撞击下醒了过来并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凶手顾忌到她活下来,会对自己的安全产生威胁,于是,便匆忙搬起一块巨头,猛击仍在地上呻吟的女主人脑袋。

  上面所述的残忍行为,非普通人所为的,一定是精神不正常之人,亦或是野人干的。不,或许是凶猛的野类才会有此举动。

  那么,他到底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总编先生,其实这一答案并不繁琐。

  我希望警方再去森林里仔细地搜查一番。

  毫无疑问,凶手是在森林当中,而且如今仍旧在那里。警员虽说把森林翻了个底朝天,可是,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凶手仍旧藏匿其中,他害怕别人逮住他,现在正在战战兢兢地缩作一团哩!

  那么,警员所遗漏之处会是在什么地方呢?据我判断,他正藏匿在树上。那是一棵参天大树,一般人根本爬不上去的,此刻他应藏在那树的高枝之上。鄙人虽说不是亲眼目睹,但我坚信我的判断,这是鄙人根据以上分析和他作案手法及多年经验得出来的。

  总编先生,让我再次申明一次,凶手正躲在森林那棵参天大树之上,劳驾你把鄙人的推理告之警方。

  当初,我本打算帮忙去破解此案,可是,由于近来事务繁忙,无法脱身,为此颇感遗憾。

  撰安

  亚森·罗宾

  罗宾上面的这封信一经报纸刊出,社会人士皆被震惊,而报纸多次增印,均被抢购一空。

  早餐时分,年轻的推理小说家卢布朗一边用餐,一边翻阅当天的晨报。当他一看到报纸刊出的那封罗宾致G报社总编先生的信后,搁下手中的咖啡,立即驾车直奔罗宾家中。

  “感觉如何?看到那封信了吧?”罗宾笑道。

  “当然,这不我就急忙赶来了,你知道凶手是谁了吗?”

  “知道了,信中都已写明了,只是,尚未谋面。”

  “那凶手果真是非洲或是南洋地区的野人吗?”

  “不,不是野人。”

  “那么,是个精神病患者?”

  “不,也不是。

  “是个醉汉?”

  “不也不是。

  “哦,既非野人,也非精神失常,更非酒后肇事,世上真有那么残暴的人吗?

  而且,你还说他藏在参天大树之上……啊,我想起来了,是只大猩猩?”

  “也不是大猩猩?”

  “是鬼?是妖怪?”

  “世上哪有那些虚无飘渺的鬼神之类的东西,是一种真真实实的生物。”

  “不是人,也非什么大猩猩?”

  “那是介于人和大猩猩之间的动物。换句话说是猴子和人的混血,就像是猴子进化为人的中间动物。”

  “世上真有这种动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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