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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2003纽扣杀人案 作者:鬼马星(完结)-第13节

小说: 2003纽扣杀人案 作者:鬼马星(完结)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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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觉得她是无药可救,一辈子都只能当贼了,我老公也不希望我跟她来往,怕丢脸,更怕她偷我们家的东西,我们家也不富裕,所以我基本跟她没什么来往。她出事前没来找过我,但是今年春节的时候,大概是两月份吧,我跟她见过一次面。也是巧遇,那天我在我们附近的菜场买菜,正好碰到她也在那里,她叫了我,我也不好意思不理她,毕竟是亲姐妹。于是那天中午,我请她吃了顿午饭,当然是在附近的饮食店,我不能把她带回家。她那时候刚出狱不久,我问她怎么会在这个菜场买菜,她说她的东家就住在这附近。
  我这才知道,原来她出狱后,就在给人家当保姆,收入倒还可以,一个月包吃包住,也能挣到800元,就是工作苦点。我问她,她的主顾是什么人,她说是个单身男人,跟她同岁,以前也坐过牢,出狱后一直在经营一个小杂货铺。这个男人好像本来是不会请保姆的,但是因为得了肺癌晚期,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想请个人照顾他。我听我妹妹的口气,她跟这个男人好像关系处得不错,不过,我总觉得他们两个年纪相当又都是单身,这样住在一起,有点不妥,但是我也没说什么,这是我妹妹自己的生活,她有她的想法,我也不想干涉,而且这也不关我的事。
  我妹妹说这个男人很聪明,懂得很多事。我问她,这个人是不是知道你以前的事,我妹妹笑嘻嘻地说,他就是因为知道才雇用我的。她说那个男人第一次见工,把一颗纽扣塞在自己的裤兜里,给她一个上午的时间去掏,那个男人说,如果我妹妹在他毫无感觉的情况下偷到了那颗纽扣,就雇用她。后来我妹妹干成了,那个男人就雇她了。我总觉得那个男人这么试她,不是什么好事,可是我妹妹好像很开心,她说她之前找了好几个星期的工作都没找到,只能住在一个女牢友家里,但是那个姐妹经济也不宽裕,而且还是个那个姐妹的父母一起住,那家的人都给她看脸色,所以她现在能找到吃住的地方,还有一份工作,她特别高兴。你们别看我妹妹虽然是个四十多岁的人了,而且还坐过几次牢,但其实她的头脑很简单。她分不清是非。
  我问他那个男人有没有让她干坏事,她笑眯眯地说没有,她说那个男人都是让她干发财的大好事,她好像很崇拜那个男人,但我听着这些话就觉得不踏实,劝她想清楚,但她说像那个男人的老婆好多年前就病死了,儿子也在几年前留下一封遗书走了,直到现在都没找到尸首,说那个男人怪可怜的,她不忍心扔下他,她这么说,我就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知道说什么,她也是不会听的。她就是这样的人。我不知道那个男的具体叫什么,只知道姓王。
  她出事前没来找过我,但是她在10月份给我来过一个电话,说她换工作了,我鼓励了她几句。我知道的就是这些。我们平时基本不通电话,我们家的人都不喜欢她,她从来没给她的外甥买过一颗糖,在我眼里,她算不上是我家的人。她碰到这样的事,我也很难过,但是我也没办法,这是她自作自受。
  
  


  吕某:我跟杜群是今年7月底在菜场认识的,因为她经常到我这儿来买,付钱挺爽快,从来不讨价还价,所以就跟她熟了,后来跟她攀谈起来,觉得她这人不错,就跟她谈起了恋爱。我以前结过婚,后来离了。我觉得杜群最大的优点就是懂得体贴人,干家务也比较主动,不像我以前的老婆,脾气坏,只知道搓麻将。我们认识后不久,就住到一起了。
  杜群没工作,我知道她是干保姆的,以前给一个男人当住家保姆,我开始听了觉得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孤男寡女住在一起,谁知道他们是怎么回事。但自从她跟我好以后,她就从那个男人家辞了工,9月份到那个姓邱的老板家去当保姆了。她一般是周一到周四住在邱家,其余几天就住在我这里。杜群说邱家对她不错,女主人心肠好,脾气好,还慷慨大方,经常把用不了吃不了的东西送给她,男主人也不挑剔,很有风度,对她说话总是很客气,像是把她当家里人,只是那个小姑娘比较难伺候,不过也没刁难她,就是对她爱理不理。总体上说,她对这份工作还是很满意的。她是怎么去的邱家?就是我前面说的那个男人,他有个朋友正好认识邱老板,就介绍她去了。
  那个男人叫王升,听说杜群不想干了,(因为我不让她干了,既然我跟她好了,怎么能让她再跟别的男人住在一起?)就答应帮她找一份新工作,后来他说他认识个大老板,他们家的保姆正好回家乡了,想找个新的,他让杜群先回去等消息,没过几天,他就通知杜群去干活了。
  我对杜群的过去不太了解,只知道她一直在干保姆,不知道她坐牢的事。不过,就算知道,我也不会嫌弃她,因为她是一个挺好的女人,勤劳能干,在钱上面也像其他女人那样斤斤计较,做事情也很周到,我自从有了她,生活变得舒心多了。本来想跟她今年就去领证的,想不到,她会出事,真的没想到。
  她出事前几天,哦,不对,是前一个星期,是跟往常有点不一样,比较兴奋。她是周末回来的,那天她回来之前就打电话给我,让我别买菜了,说她晚上带回来,还说带碟片回来。我们两个在一起没什么爱好,晚上就爱看个碟片,吃点好的。她弄菜还行,那天她回家,果然带回来很多碟片,还做了好几个小菜,我们大吃了一顿,她还给我买了一条中华烟,我问她是不是邱家发奖金给她了?她说不是,她马上要中彩票了,样子很兴奋。那天晚上,她半夜都没睡,我起来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她睡不着,后来连着几天都是这样的。我叫她别做彩票的梦了,那不是咱们想的事,我这么说是怕她把工钱都拿去买了彩票,现在这种人不是没有。她叫我别担心,说她就快有钱了,以后她就不用当保姆了,可以享福了。我觉得她是一时脑子进水,也懒得说她,我管我睡觉了。
  11月28号,就是出事的前一天,她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让我第二天下午1点半在她干活的邱家附近的一个花店门口等她,她有事跟我说,我问她什么事,她说有点东西让我带走,她没说是什么,但听她的口气,是非让我去,我就答应了。可我那天一直在那儿等到下午四点也没见她的人影,我在这期间打过好几个电话给她,但是她的手机一直关机,她也没回邱家。我没想到她会跟邱家撒谎说家乡来人了,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说。
  你问王升?他在11月中旬就死了。听杜群说他是病死的,杜群离开他的时候,他已经病入膏肓了,连路都几乎走不动了,杜群走后,他好像是找了个邻居老太在照顾他。我见过王升一两次,他瘦得跟猴子一样,说话有气无力的。大概就因为可怜他吧,杜群去邱家干活后,也经常回去看他。杜群下午比较空,王升住的地方离邱家很近,她走过去十多分钟就到了,所以她下午经常去照顾他。我本来不同意她去的,但是看那男人病成那个鬼样子,想想也就算了,反正他也活不了多久了,就当发善心吧。
  我跟王升接触不多,只是有一次杜群让我帮他去修一个电冰箱,觉得他家里乱得像垃圾桶,我后来问杜群她到底平时在他家干什么,为什么不帮他整理整理,她说王升不让她动那些东西。王升脾气很怪,一说话就咳嗽,我干活的时候,他就站在我身后眼睛一眨不眨盯着我,好像怕我偷他东西似的。杜群说,她在他家干活的时候,他也这样,她走到哪里他都盯着她。我问她,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还要在他家干,她说,杜群教她很多东西。王升好像是突然呼吸困难死的,我不清楚,我对王升就了解这些。
  对,他的儿子是几年前自杀的,听说留了封遗书去跳河了,后来没找到尸体。王升很少谈起他的儿子,我知道的都是杜群告诉我的。
  杜群没有仇人,也没朋友,她有个姐姐,不过那女人是个势利鬼,根本不和杜群来往。出事前一个星期,杜群到环岛路去了三次,她说是邱老板叫她去买千层油糕的,但是我知道那个油糕铺不在环岛路,已经搬到三门路去了,离原来的店址有一站路的距离。我为什么知道这些?因为三次都是我送她去的,我有摩托车,时间是中午12点左右,我把她送到那里就回去了。我也喜欢吃千层油糕,她总会给我捎上一些。不知道这算不算线索,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希望警方能尽快把杀害杜群的凶手。
  
备忘录:关于“保姆被杀案”的现场总结。
  案发时间:2003年11月29日晚9点半
  案发地点:A区四河路忘生桥桥洞下
  现场勘查:1。死者全身赤裸,身上披一条淡绿色军用旧毯子。2。死者身上被浇灌大量芝麻油,其香味吸引了桥洞附近大量老鼠前来啃噬尸体,因此尸体上遍布咬痕。3。死者手心里捏有一颗红色玻璃状纽扣,纽扣内红色物体尚待查明。4。死者周围没有证明其身份的物品。
  法医报告:被害人死于勒杀,凶器为一根电线(已在弃尸地点附近找到)。死亡时间估计为当日下午3点至5点。
  
  被害人案发当日行踪调查报告:
  1。被害人失踪24小时后,其雇主报了警。12月1日下午,经被害人家属和雇主辨认,死者确实是杜群(死者面部遭到啃噬,但基本轮廓和面部特征保留完整)
  2。被害人于11月29日上午9点离开邱家,9点零五分左右出现在距邱家500米左右的57路公共汽车站上,手里提一个黑色皮包。(注:该皮包尚未找到)
  3。10点左右,被害人出现在环岛路上,在书报摊停留了大约15分钟,神情烦躁不安,向书报摊老板询问两次时间,书报摊老板最后答复的时间大约是10点一刻,她匆匆离去。
  4。10点30分左右,有人看见被害人在三门路18号,“米糕小铺”购买千层油糕。(原米糕铺地址为环岛路102号,该铺于一个月前搬到新址)
  5。10点45,有人看见被害人在三门路49号附近徘徊,对马路修车铺的人反映她在那里逗留了将近十分钟,后来接了一个电话后离去。
  6。11点半,被害人出现在胜利路路口(此地距离邱源家大约1公里)。
  7。12点,有人看见她走进了胜利路98弄,之后不知所踪。(注:胜利路98号后门通丽池路。)
  电话记录调查报告:
  1。案发当天电话纪录:事发当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她曾经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持续3分钟,对方机主名叫刘毅仁,家住丽池路38号楼上。此人在丽池路38号楼下经营一家私营饭店――“香香饭店”。11点30分,被害人接到一个公用电话,公用电话亭所在位置是胜利路路口,电话持续了两分钟,没人看见打电话的人。
  2。最后两周电话纪录:被害人在事发前两周曾频繁跟5个人联系,他们分别是刘毅仁、陆劲、张守震、程华、苗峰。据调查上述5人均为收藏家俱乐部成员,邱源也是其中成员。
  
  


  “保姆被杀案”不在场证明调查结果:
  1。刘毅仁:男,饭店老板兼厨师,48岁,经营“香香饭店”。其妻一年半前患乳腺癌病逝,与邻居关系良好,无子女,无不良纪录,无前科,自称不认识杜群,打电话与杜群联系只是为了了解王升藏品的去向,因为杜群曾是王升的保姆。案发时,刘自称在家午睡,无人证明。联系地址,丽池路38号。
  2。陆劲:男,A中学美术教师,35岁。未婚,无女友,父母在外地工作,目前独自在本市工作生活。工作状态一般,人际关系一般,学生对他上的课反映平平。无不良嗜好,无前科。自称不认识杜群,与其联系是为了了解王升的藏品去向。案发时自称在家午睡,无人证明。联系地址:丽池路48号。
  3。张守震:《大江》杂志副主编,50岁,离婚单身,以擅长写杂文闻名。爱好收藏工艺品。自称与杜群不认识,经王升推荐,才介绍她到邱源家工作。张守震与王升曾经是小学同学。案发前与杜群联系的原因是为了了解王升的藏品去向。案发时,自称在家写文章,无人证明。联系地址:四河路100号1203室。
  4。程华:52岁,私营服装厂老板,其女儿与邱源的女儿邱元元一起于三年前(2001年4月)离家出走后失踪。案发前跟杜群联系的原因同上。案发时,他在公司开会,有12位公司职员证明了这一点。联系地址:环岛路12号2302室。
  5。苗峰:45岁,裁缝,单身,无婚史,无小孩,经营一家高级西装裁剪店,店铺位于市中心。案发前与杜群联系的原因同上。案发时,他在店里裁剪衣服,两名小工可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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