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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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想。」余三威仪亦如是说,「难陀,然由彼彼威仪之苦,暂间断故,遂於余余新生众苦,妄起乐想。难陀,生唯苦生,灭唯苦灭,①生唯行生,灭唯行灭。」②《四百论》亦云:「如安乐增长,现见反成苦,如是苦增长,然非可转乐。」
①生唯行生,灭唯行灭:有漏乐受生时,第二刹那生起行苦,灭同生说。
②《四百论》:《四百论·明破乐执品第二》。
第二思惟别苦有六,三恶趣苦已如前说。人苦者,谓饥渴寒热,①不可意触,追求劳苦,复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当知。又如《资粮论》云:「恶趣苦无余,人中亦现有,苦逼②等地狱,贫如琰魔世。此中旁生苦,强力於羸弱,制罚及损害,相续如暴流。有因贫乏起,余从③不足生,追求难忍苦,④一切谋略杀。」⑤《四百论》云:「⑥胜者为意苦,⑦庸流从身生,二苦日日中,能⑧坏此世间。」
①不可意触:亦摄愁忧等。
②等地狱:等同地狱。
③不足:虽富却不满足。
④一切谋略杀:《广论译释》:“更有甚者,求不得苦,贪欲难忍,引发憎恨,导致杀害。”
拉卜楞寺格西:“一切追求为自己生存,乃至将对方杀害。”
⑤《四百论》:《四百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⑥胜者:刹帝利等种族。
⑦庸流:贫乏者。
⑧坏:摧残。
非天苦者。如《亲友书》云:「诸非天中意苦重,由其性瞋天德故,此等由其①趣性障,具慧不能见圣谛。」此由不忍,嫉天富乐,令意热恼,由此因缘,与天斗诤,受割裂等伤身众苦。此等虽具智慧,然由②異熟障故,於彼身中不堪见谛。《念住经》说此为旁生,《瑜伽师地论》说为天趣。
①趣性障:修罗趣身性之障,即異熟障。
②異熟障:《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異熟障者,謂若生處,拢酪辣瞬簧婚L,於是生處異熟果生。或有生處,拢酪辣穗m得生長,而於其中異熟果生,聾騃愚鈍,盲瞽瘖允执裕瑹o有力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是名異熟障。”
《俱舍論》卷十七:“全三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拢兰罢下}道加行善根。”
《大毗婆沙》卷一百一十五:“此中但說決定爲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爲障,或不爲障,是以不說。”
思惟天苦分二:一欲天三苦。二上二界粗重苦。 今初
初一死堕苦中有二。㈠死殁苦者,如云:「诸天趣乐虽极大,然其死苦大於彼,如是思已诸智者,莫爱有尽天趣乐。」谓较昔受天欲生乐,将临殁时,五死相现,所起痛苦,极重於彼。五死相者,即如彼云:「⑴①身色变为不可爱,⑵不乐本座⑶华鬘萎,⑷衣服垢染⑸身出汗,是於先时所不出。天趣报死五死相,起於住天界诸天,等同地上诸人中,传报当死诸死相。」㈡堕下处苦者,如云:「从天世间死殁已,设若全无少余善,彼无自在往旁生,饿鬼地狱随一处。」二悚慄苦者,谓由有成就广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时,诸薄福天子,见已惶怖,由此因缘受大忧苦。三斫裂杀害苦者,谓天与非天斗诤之时,受断支节、破裂其身、及杀害苦。若断其头,即便殒殁,伤身断节,续还如故。驱摈者,谓诸具足强力诸天,纔一发愤,诸劣天子,便被驱摈出其自宫。又如《资粮论》云:「所有受欲天,彼亦无乐心,遭欲贪炽然,内火而烧煮。若诸心散乱,彼岂有安乐,②非於无散心,刹那能自在。散逸扰乱性,终不能寂灭,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风吹。」又云:「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
①身色变为不可爱:《略论释》(五二四页):“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昼夜,以花之开合而分昼夜,临死时,身光先退。天在浴时,平时水不著身,著即死相。天身素香,将死香变臭。”
②非於无散心,刹那能自在:拉卜楞寺格西:“没有刹那无散心,岂能有自在。谓受欲天终天在散乱享受乐欲,彼不能有片刻安乐自在。”
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风吹:越吹越旺。
④如病愈未久,食所不宜食:有旧病复发之患。
色及无色上界诸天,虽无此诸苦,然烦恼随逐,有诸障碍,於死於住悉无自在,故彼亦由粗重为苦。又如《资粮论》云:「色无色诸天,超越於苦苦,以①定乐为性,住劫不倾动,然非毕竟脱,从彼仍当堕,②似已得超越,恶趣苦暴流,虽③励不久住,等同空飞鸟,如童力射箭,堕落为边际。④如久然诸灯,刹那刹那坏,诸行变坏苦,仍当极侵恼。」
①定:禅定。
②似已得超越,恶趣苦暴流:《略论》:“从恶趣苦灘,暂似为出越。”
③励:努力。
④如久然诸灯,刹那刹那坏,诸行变坏苦,仍当极侵恼:《略论释》(五二七页):“蕴身一成,第二刹那即趋变坏,刹那刹那为行苦支配。”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总别诸苦,厌患生死意欲出离,便当观察其因,念云如是生死以何为因。
第二,由集谛门思惟流转生死次第分三:一烦恼发生之理,二彼集业之理,三死没及结生之理。 今初
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然以烦恼而为上首。若无烦恼,虽有宿业超诸量数,然如种子,若无润泽及其土等,定不发芽。如是诸业缺①俱有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又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如是亦如《释量论》云:「超度诸有爱,非余业能引,灭尽俱有故。」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是故开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赖於先知烦恼,故於烦恼,应当善巧。
①俱有缘:如交蘆,互为果。
俱有緣,與近取因共同生果。俱有因,不相離義是俱有義,同一果義是俱有義,相隨順義是俱有義。
拉卜楞寺格西:“俱有缘即助緣。如瓶,因爲水、土、火;助緣爲人工。”
此中分四:一正明烦恼,二如何生起之次第,三烦恼之因,四烦恼过患。 今初
①烦恼总相者。如《集论》云:「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极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续,极不靜起,是烦恼相。」谓若何生,令心相续,极不寂靜。
①烦恼总相:《雜集論》卷六:“不寂靜性,是諸煩惱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不寂靜性,顛倒不寂靜性,掉舉不寂靜性,惛沈不寂靜性,放逸不寂靜性,無恥不寂靜性。”
各别相中有十烦恼。贪者,谓缘内外可意淨境,随逐躭著,①如油著布难以洗除,此亦耽恋自所缘境与彼所缘难以分离。瞋者,谓缘诸有情及苦苦具,谓刀杖荆刺等,发恚恼心,发粗猛心,於彼诸境思作无义。②慢者,谓依止萨迦耶见,缘内外之高下好恶,令心高举,高相随转。无明者,谓於四谛业果,三宝自性,心不明了,③染污无知。疑者,谓缘谛等三法,念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坏聚见者,谓缘取蕴,计我我所,染慧为性,我我所见,其中坏是无常,聚是众多,为欲显此所见之事,唯是无常,非一之法,全无常一补特伽罗,故为立名曰坏聚见。边执见者,谓缘萨迦耶见所执之我,计为常恆,或见断灭,无从此没,结生当来,染慧为性。见取者,谓缘萨迦耶见边见邪见,三中随一,及彼所依见者之蕴,执为最胜,染慧为性。④戒禁取者,谓缘⑤坏戒,可舍之戒,及诸⑥行状轨则,⑦身语定转,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依之蕴,见为能淨罪恶,能解烦恼,能出生死,染慧为性。邪见者,谓⑧谤无前世后世及业果等,⑨或计自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染慧为性。此十烦恼,是如《集论》、《瑜伽师地》、《释五蕴论》所出而说。
①如油著布,难以洗除:又喻如油入麵,无法洗除。
②慢:《俱舍論颂疏》卷十九:“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他劣謂己勝,於他等謂己等,雖然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爲慢。於他等謂己勝,於他勝謂己等,名爲過慢,過前慢故。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爲我慢,恃我起故。未得謂得,名增上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爲卑慢。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爲邪慢。成就惡行,名爲無德,恃惡高舉,名爲邪慢也。”
③染污无知:《俱舍论颂疏》卷一:“染汙无知,无明为体,烦恼不淨,名为染汙,於境不悟,故曰无知。”
④戒禁取:《瑜伽師地論》卷八:“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爲體。”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爲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爲禁。”
《廣五蘊論》:“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染慧爲性。戒者,謂以惡見爲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爲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爲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爲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⑤坏戒:恶戒。
⑥行状轨则:身披兽衣,跷一足观日,裸体涂灰。
⑦身语定转:不语,或作犬声(语),或效牛行(身)。
⑧谤无前世后世及业果等:《略论释》(五四六页):“有而谓无,为损減邪见。”
⑨或计自在及胜性等为众生因:《略论释》(五四六页):“无而谓有,为增益邪见。”自在:大自在天。胜性:数论外道。
《成唯识论》卷一:“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徧常,能生诸法,彼执非理。”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①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異者,譬如盘绳,②略降黑闇,於绳实体不能明了,於彼遂起执蛇之觉。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闇误蕴为我,从此发生诸余烦恼。③如许彼二为一,即萨迦耶见为烦恼根本。此复由其萨迦耶见,执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别。如是分已,贪着自党,瞋恚他品,缘我高举,执我常断,於我见等及彼相属所有恶行,执为第一。如是便於开示无我之大师,及师所说业果四谛三宝等法,邪见谓无,或复生疑,为有为无,是耶非耶。如《释量》云:「有我知有他,④执瞋自他分,⑤与此等係属,生一切过失。」
①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異者:唯識中一派,称作依論唯識派,彼依《瑜伽師地論》、《集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不同,由無明(暗)故,於蘊(繩)本體铡畧虪懳遥ㄉ撸ㄋ_迦耶見)。故无明为生死根本。(《略论释》择义)
②略降黑闇:天时近黑。
③如许彼二为一:唯識中又一派,如法称论师即如是许,称作依理唯識派。彼依《釋量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是一,与应成派同。不过應成派许於蘊執有實有自性爲我,法稱则仅认於蘊執實爲我,此稍異耳。认坏聚见即是无明,故坏聚见为生死根本。(《略论释》择义)
④执瞋自他分:《略论》作“我他分爱憎”。
⑤与此等係属:《略论》作“由此等和合”。
第三能生烦恼之因分六:一所依者谓烦恼之①随眠,二所缘者谓顺生烦恼境界现前,三②猥杂者谓随学恶友非善士夫,四言教者谓听闻邪法,五串习者谓增长烦恼昔串习力,六作意者谓妄增益爱非爱相,及於无常妄执常等非理作意。
①随眠:种子、等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不安穩性),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爲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②猥杂:《略论释》(五四九页):“即由恶友渐次引入闠闹之境,使本来可以避免之烦恼,卒致不能自拔。喻之如遇醉象,仅害一生,遇恶友则害及多生。故菩萨亦畏恶友。颇公云:‘现世之人,大抵属於恶友,以现世人多务世间法,对出世间法,必思破坏。譬如饮狂泉者,见不狂者反以为狂,故与现世人处,往往为其所误。’”
第四过患者。谓烦恼纔生,先能①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类烦恼,令不间断。於自於他於俱损害,於现於后於俱生罪,领受苦忧感生等苦。远离涅槃,退失善法,衰损受用,赴大众中,怯惧无乐,及无无畏,一切方所恶名流布,大师护法圣者呵责,临终忧悔,死堕恶趣,不能获得自己义利。《庄严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