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03水浒传 的作者-刘世德-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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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罗贯中,而罗贯中在《续录鬼薄》里有小传,根据这个小传来判断,他是元末明初人。那么合作者是元末明初人,施耐庵当然也是元末明初人。这个作者和时代是这么确定下来的。但是,只知道他是姓施,他的名字并不叫耐庵,耐庵不是字就是号。那么根据这个线索,可以提出一种看法供大家参考。还不能够说他是有100%的证据能够成立,只是供大家参考。就是说,施耐庵有可能是施惠。施惠是元末明初的一个戏剧家,写南戏的。最早我们所知道的,提出这个看法的是曲学大师吴梅,吴梅在他的《顾曲麈谈》这本书里边说,施耐庵就是施惠,南曲《拜月亭》的作者。可是他没说出他的根据。大家很长一个时期,引用吴梅的这句话,都要加上一句,不知道他根据的是什么。后来我们发现了一个抄本,叫做《传奇汇考标目》,这是一个跟《续录鬼薄》这些相同的一个作品,列举了戏剧家和戏剧作品。在这个《传奇汇考标目》当中,就写了施耐庵叫施惠,是《幽闺记》、《拜月亭》的作者。吴梅的根据就在这儿,再往后我们又发现了在明代万历年间有一本书叫《三家村老委谈》,这里边讲,施耐庵就是施惠。那么我可以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大家去思考,那么在《续录鬼薄》上我们找到了施惠。那么根据《续录鬼薄》的介绍,施惠是杭州人。大眼睛,胡子很长,很漂亮,写戏曲的。那么关于这个施惠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施耐庵除了以上讲的以外,现在我们并没有掌握任何其他的、正面的、肯定的、确凿无疑的证据和记载。
那么下边就提出一个问题:《水浒传》是不是作家的创作?就是说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古代的长篇小说,尤其是一些著名的、第一流的,像《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都是累积型的作品,都是累积型的集体创作。什么叫做累积型呢?就是说这些作品从宋代、元代到明代,有很多人都写了这些东西,那么逐渐逐渐积累下来的。那么这个话听起来呢,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觉得呢,它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累积型无非是说这个作品它是由素材做依据的,是在那个素材的基础上写成的。但是我想,绝大多数的文学作品恐怕都是有素材的,都是在素材的基础上创作出来的。另外,甲素材、乙素材、丙素材、丁素材加在一起,并不等于《水浒传》。这个很简单,我们有好多布料,这一块、那一块,这些布料加起来并不是一套完整的衣服。从这个布料要成为衣服,当中有一个必经的程序,一定要经过裁缝的巧手,没有裁缝,你这些布料没办法做成衣服。而《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恰恰是起了这样一个裁缝的作用。但是他不是工匠,他是有创造性的大师,不是一般的裁缝。
我想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例子是林冲;一个例子是宋江杀阎婆惜。我们知道,林冲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在《水浒传》里边,他的出场最早。除了鲁智深以外,他是最早的。另外呢,《水浒传》这部书呢,是描写的官逼民反、逼上梁山。那么官逼民反、逼上梁山,在梁山英雄的身上谁体现得最充分、最准确呢?林冲,林冲的故事最准确地、最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但是,在《水浒传》以前的所有的文字资料当中,这些文字资料包括文学性的、非文学性的。那么我可以告诉大家,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只有林冲的名字,没有林冲的故事。那些材料里边有林冲,但是就是一个名字,没有他的故事,更没有现在《水浒传》里写的这些故事。那么我们在这种情况底下,不能不承认《水浒传》里边林冲的故事,是作家施耐庵创作的。我们找不出以前素材的依据,如果大家能够举出一条材料,说以前写过林冲的故事,这个是有依据的,那么我这个说法可以被推翻。如果大家找了半天还是找不出来,我这个说法恐怕就有一定的说服力了。
第二个例子,关于宋江和阎婆惜的情节。这个跟林冲的故事有点不一样。林冲的故事可以说,我们在林冲的人物形象、林冲的故事情节上头,我们看不到累积,看不到集体创作的影子。但是在宋江杀阎婆惜的这件事情上头,我们要承认他有累积。我接着要说的就是这些素材和现在我们看到的《水浒传》之间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量的区别还是质的区别。如果是量的区别,我们就得承认是累积性的作品,起码在宋江这个故事上。如果是有质的区别,那我们就要思考了,那这不是作家依据以前的东西写出来的,而是他动了脑子、花费了创造性的劳动写出来的。宋江杀阎婆惜这个情节呢,是在《水浒传》的第二十一回和二十二回,写得非常精彩。用白描的手法,有非常仔细,很细致的刻画。我们知道古代小说《三国演义》也好、《西游记》也好、《水浒传》也好,对于生活场面的描写是很少的。我们看《三国演义》,很少看到夫妻两个人在家里边吃饭、喝酒、互相谈话,没有。《西游记》里也没有这种描写,就是说日常生活的描写。这个关于阎婆惜和宋江,这个有这方面的、日常的,尤其是一些日常起居生活,房间里边的布置。大家去看《水浒传》写得非常具体,这个和其他的地方还不一样,这个表明了这个作者的手法很高明、艺术性很高的。
二十一回和二十二回写宋江,很详尽地写出来了宋江的思想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发展的过程一开始是忍气吞声,从这个忍气吞声,发展到忍无可忍,忍无可忍再发展到怒火中烧,从怒火中烧再发展到了手起刀落,就把这个阎婆惜杀了。这个过程写得非常详细,而且很合理,我们感觉到非常合理。不是作者硬加给我们的,就好像生活一样的,符合于生活逻辑发展,那是写得很成功的。
另外,阎婆惜这个人物也写得很成功,非常狠毒,而且是得寸进尺。还写了一个小人物,阎婆惜的妈妈,一个小老太,也是非常生动的。既狡猾又是很平凡的这么一个人物。他们三个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得非常的好,这个宋江跟阎婆惜的关系并不好,可是勉强还维持着表面上的一个关系,全靠着阎婆这个人物奔走于两个人之间撮合,还勉强维系着。最后当然是破裂了,而这个阎婆最后看见女儿被杀了,好像是站在宋江的一边,说怎么怎么样。把宋江拉到了官府门口,忽然大叫,宋江杀了人了,她心还是在她女儿一边,不在宋江一边。这些地方写得都是非常好的,这个在以前的文字资料里没有。
我们现在就要做一个比较,比较是两个比较:一个《水浒传》和元杂剧的比较,一个是《水浒传》和《大宋宣和轶事》的比较。因为元杂剧里边也写到了宋江和阎婆惜的事儿。《大宋宣和轶事》里边也有两个地方写到了他们的事。我们就看一看有什么区别。元代的杂戏写《水浒传》的有七、八部之多,每一个人物一上场,就是宋江一上场,他有一个上场白、开场白,讲我是什么人,怎么怎么样。那么我们现在举一个例子,高文秀的《黑旋风双献功》,这里边宋江上场的开场白,究竟是说了些什么,别的戏里边,宋江的开场白跟这个呢,差不多,大同小异。我们就用这个做代表,大家听一听他这个上场白是怎么说的。他说幼年我曾经在运城县做一个把笔司吏。因为带酒杀了阎婆惜,也就是说他喝醉了酒杀了阎婆惜。脚踢翻蜡烛台,一脚把这个蜡烛台踢翻了。蜡烛台一踢翻就烧了房子,房子一烧就烧死了人,烧死多少人?没有说,最起码有一个吧。它是死了人嘛,烧死了以后,他就逃走。逃走以后,官府就捉拿宋江,捉拿得很紧。宋江就没有办法,就去自首。自首以后,怎么判他呢?两样,第一,打四十棍;第二,发配江州。这是元杂剧里边所写的。宋江和阎婆惜这段事情,就是这么个说法。这个说法我们拿它来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水浒传》里边的描写来比一比,究竟有什么区别?这个区别是很大很大,是本质的区别。
这里边就是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宋江为什么要杀阎婆惜?他杀阎婆惜的起因原因是什么?第二,宋江的罪名是什么?我们从这两点来进行比较。根据元杂剧的说法,他杀阎婆惜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喝酒喝醉了,就是这么个原因。第二,他的罪名是什么呢?第一,杀了阎婆惜;第二,烧了房子;第三,烧死了人;第四,逃走。那么大家听一听,宋江这么四点罪名打了四十棍、发配到江州,我认为这个判得不重。起码杀死了一个人,烧了至少有一个人,还逃走了,还烧了房子。打四十棍、发配到江州,应该说这个是判得不重的。那么这样子的情况,这个宋江对读者来说,值得不值得同情呢?这里边有没有是和非的区别、美和丑的区别、善和恶的区别呢?可以说没有。这是元杂剧里边所描写的宋江和阎婆惜两个人的关系,两个人的故事,就是这么一个轮廓。那和现在就不一样,这是第一个比较。
第二个比较就是拿《水浒传》和《大宋宣和轶事》来做比较。看看《大宋宣和轶事》是怎么描写宋江和阎婆惜的。《大宋宣和轶事》里边有写到宋江和阎婆惜有两点、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有一天,梁山上头晁盖他们,想起来了宋江对我们很好、有恩义,就派人,派的是刘唐,送给宋江一个礼物,什么礼物呢?金钗,一对金钗。宋江呢,收下了没有呢?宋江收下来了,收下以后交给谁了呢?交给阎婆惜,阎婆惜就收藏起来了。那么这是一个地方写到的。第二个地方,宋江回家探亲,从梁山泊回到家中探亲,给父亲看病。看完病以后,他就发现阎婆惜和一个叫吴伟的人有不明不白的关系,勾勾搭搭。那么,他就到了那里一看,这两个人搂搂抱抱靠在一起。宋江一看就怒发冲冠,手起刀落,一刀就把这两个人杀掉了。这是《大宋宣和轶事》写的。宋江杀阎婆惜就是这种情况。这些描写可以说非常地简单,很简略,只有骨头没有肉。《水浒传》的描写是有骨头有肉。
这个《大宋宣和轶事》的描写,问题还是出现在:宋江为什么要杀死阎婆惜,这个原因究竟是什么。由于《水浒传》里是写了晁盖给宋江写了一封信,这个信又给阎婆惜看到了。另外给了一百两黄金,宋江没有接受。但是《大宋宣和轶事》里没有这个描写,只描写了送了金钗一对,没有晁盖给宋江的信。因此就出了一个问题,在《水浒传》里边,阎婆惜要挟、威胁宋江的主要是她拿到了这封信。她认为这封信是你宋江私通梁山的罪证,现在没有了。另外呢,阎婆惜为什么狠命地要勒索宋江,是因为信里边说给了他一百两黄金,实际上宋江没有,阎婆惜要让他交出来。现在呢,没有,就是金钗一对,而且这金钗是交在她的手里了,他也没有说这是谁的,她也没有凭据证明这个金钗是晁盖,是梁山给宋江的。所以宋江杀她就仅仅是看到了她和吴伟两个人搂搂抱抱,就把她杀了。那么也就是说,这个罪名无非就是情杀。《水浒传》里描写的这些都没有了。《水浒传》里边说,第一,你是私通梁山,我要到官府去告你。宋江是一再地退让,一共是退让了三步,最后那个是得寸进尺,最后没有办法才把她杀掉的。而这里,这些情节没有了,就是看见跟一个男的搂搂抱抱,就把她杀掉了,这个说服力不很强,这种描写没有能够感动人,没有能够使人引起对宋江的怜悯,对宋江的同情。
《水浒传》里边,看了这个故事以后,读者的同情是给宋江的,读者的谴责是给阎婆惜的。而在元代杂剧也好、《大宋宣和轶事》也好,没有了。这些东西都没有了,宋江也不值得同情,就是很平常这么个事情,只有骨头没有肉的一个故事。那么这里边呢,就是有很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施耐庵在这么只有骨头没有肉的基础上添加了很多肉,这是很有创造性的,是一个大艺术家加进去的,使得这个人物形象丰满,使得这个故事情节合情合理。那么也就是说,这个区别就显示出一个伟大的作家、一个语言文字艺术大师,和一个很普通的记载一个故事的记录者之间的艺术功力的区别。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是一个伟大的作家,有创造性的作家。我认为,在世界文学史上、在中国文学史上,以长篇小说而论,凡是第一流的、伟大的作品,全部都是个人的创作。群众创作不可能成为伟大的、第一流的,在历史上占那么重要地位的作品,积累型的作品。
我们常说知人论事,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