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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节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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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即使现在,当我们对这一效应尚缺乏详尽的了解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它使我们的理论遇到严重的麻烦。一幅线条图形在初次呈现时可能产生一种混乱的印象,然后,在我们努力构造这种混乱状态以后,原来的印象便由组织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图形所替代。同样的图形——以及相似的图形——如果第二次呈现时,一开始就会以良好的组织状态出现。那么,痕迹必须拥有哪些特性方能产生这种结果呢? 
较好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生存价值 
    同样这个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经一次或多次看到过那张脸,那么,就不可能把该图形看作一团混乱了,或者回忆出这种混乱,尽管这种混乱曾经被体验过,而且在当时十分执拗并难以排除。确实,这种陈述是以普通的观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系统实验为基础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这些实验(即使它们引出了新的事实)不会对我的观点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便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混乱过程的痕迹要比组织得很好的过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生存价值”(survival value)。这一结论与我们的痕迹理论是充分相符的。这是因为,如果痕迹在与其他痕迹相联结时显示出一些力量,那么,十分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将被摧毁。混乱的图形既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以便使它们统一和聚集起来,也没有内部稳定性。因此,它们只有极小的力量来抵御外部的力量。这一原则看来是基本的。它使冯·雷斯托夫的结果和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结果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稳定性的一种功能,那么,痕迹将逐渐从不稳定形式向稳定形式转变(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观点),而那些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将会退化(冯·雷斯托夫的观点)。一种单调的无意义音节或数字系列就是这样一种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乱结构(semi-chaotic struc-ture),而在其他单调系列中一个处于孤立状态的成分则因其孤立的性质而获得了明确性和稳定性。冯·雷斯托夫曾经调查过的群集性是一种聚合的混乱状态。系列所拥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变得越混乱,该系列也就越难记住。这一结论得到了实验事实的有力支持:业已证明,记住没有韵律(也即没有清晰度)的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个结果,这是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39)。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痕迹,一个完成任务的痕迹,比组织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务,由于趋向完成的应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务更经常地被回忆起来,还由于它们组织得不太完善,因此当缺乏特殊的应力时,与组织得较好的已完成的任务相比便居于劣势。我们在第13章(见边码p.621)里将引证更多的证据。 
清晰度的复杂性和生存价值 
    如果我们把痕迹的生存价值作为对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那么,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清晰度与稳定性联系起来。遗憾的是,我们不仅忘记了混乱的体验,而且也忘记了我们能达到的高度清晰的体验。人们无法重复一种论争,尽管他在倾听这场论争时对它充分地理解,这也许是大家共同的经验吧!我发现,在数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令人惊奇。人们可以完全理解一个证明,但是却无法重建这种证明,尽管他记得一二个证明步骤。 
    这类观察已由实验所证实。苛勒发现,当黑猩猩达到它们的能力极限时,它们将不再“学习”,也就是说,它们将以同样方式向问题发起冲击,而不管以前它们曾经把问题解决了没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是用一枚长钉子举起一只圆环。当黑猩猩心情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可能“理智地”被解决,然而,仅凭重复,动物的操作却得不到改进。 
    这些事实不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从中可以推知出我们的理论。属于高度复杂类别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出来,当有机体通过它的“态度”补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储备以后,这种清晰度才能得以产生。这些过程的痕迹,由于缺乏这些补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稳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们将或迟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统丧失了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结,于是整体便遭破坏。至于一种清晰度能在不丧失其稳定性的前提下达到多大程度的复杂性,这有赖于它得以产生的那个系统。我们所谓的智力差异(differences of 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稳定的清晰度的差异之中,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讲,智力也会是经验的一种功能,因为一个组织的稳定性将有赖于业已存在的痕迹结构。 
一种新关系的学习 
    让我们回到主要的论战上来,讨论一下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第二个例子,尽管我们目前关于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假设是不充分的。达伦巴哈于1926年就一种关系的学习发表了一篇短文,该文在1929年被一项正式的调查所替代,这个调查是由达伦巴哈和克里泽(Kreezer)联合进行的。达伦巴哈问自己的6岁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么。他拒绝接受男孩对此所作的消极回答,他要他首先举出“好的”反义词,然后举出“大的”反义词,结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男孩”和“男人”,这两个答案都是错的。然后,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诉男孩,并继续问他关于“黑”、“长”、“肥胖”、“少量”等等的反义词。现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这个例子的重要性后来为克里泽和达伦巴哈的调查所证实,他们对一百名儿童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整个例子中的一个例子。在本章中,我们对孩子在“理解”这种关系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不感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孩子在这种“理解”以后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见,孩子的大脑肯定被这种理解过程改变了,从这种理解过程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的性质成为孩子新行为的原因。那么,这种痕迹必须像什么东西才能产生新的反应呢?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正如那张“脸”的图形的事例一样):这种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决定新的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重提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将讨论记忆功能本身而非痕迹。然而,第一种功能属于我们目前的讨论范围,正如从脸的图形的讨论中所产生的同样问题一样(见边码p.506)。此时此刻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痕迹理论确实面临着一个极具重要性的困难问题,承认这一点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便无法了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存在于先前过程的简单重复之中。我可以补充的是,学习一种关系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讲,似乎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460)一首乐曲的转换例子有关。 
发展痕迹理论以适应这些情况:痕迹决定“场” 
    让我们概述一下三个例子的讨论情况,这三个例子是运动技能、知觉和关系思维。我们可以说,新的操作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决定的场内。具体地说,我们必须认为,当前过程的场是由先前过程的痕迹组成的。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进行解释的话,我们至少拥有若干实验证据,它们能使这些过程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一个过程是由该过程得以产生的较大场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已在前面得到证明。我仅仅回顾一下证明这种效应的若干视错觉(optical illusions),并补充一个例子:知觉运动的方向有赖于环境场,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 Stern)通过盲点(blindSpot)的运动而证明了的。如果场被直线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么运动便是直线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线形的,那么,运动也追随曲线的形状和方向。我本人发现在普通的似动运动中也有类似的效应(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场是一个知觉场。不过,我们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有效的场也可能是痕迹场(trace field)。让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p.375-6)。哈特曼相继地展示一种特殊形状的三角形和一种圆形,其展示方法是这样的,当相继地展示时,它们将呈现出如图108a的图形。两个图形(即三角形和圆形)的展现时间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为8.5:20。当后者大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观察者便见到下列现象:“起初三角形出现了.然后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现一个‘梨形’或一张‘三叶苜蓿’的叶子”(参见图b108的a和b)。 那个变形的圆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与第一次展示中那个三角形的两只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见,由圆的刺激产生的形状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鲜痕迹所创造的场决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中有三个实验更加接近于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前两个实验确实是很老的了,它们可在威特海默关于运动知觉的经典论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还有考夫卡,1919年)。在两个例子中,一种效应通过痕迹场内的累积效应而在知觉场内产生出来。在第一个例子中,一种简单的似动实验(两根线,平行或相交,相继地被出示)被实施了若干次,于是,在观察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第二个展示受到了压抑。通常条件下,观察者将看到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然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观察者连续看到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尽管运动的距离较短;反复的展示会使这种距离缩短,直到物体最终显现为静止状态为止。 然而,在第二个实验中,如图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试展现如图109a的两根线。他看到短臂转向右方。然后,在相继展示中,短臂和长臂之间的角度不断增加,直到两条线达到如图109b所示的位置时为止。现在短臂继续转向右方,可是,如果没有先前的那种展示,它现在将转向左方了。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涉及痕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波及的时间比哈特曼实验所表明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在两个例子中,这种影响被理解为对场产生的影响,而新的过程则发生在该场之内。这种场是被这样组织的,即通过对新近痕迹系统产生影响,迫使单一的兴奋移动,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种运动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为一种过程的运动已经留下痕迹,该痕迹在场的邻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对场产生影响,即在“正常的”场不会产生运动过程的那些条件下产生运动过程。“邻近部分”(neighbourhood)这个术语在这里用来意指“时间轴”(time ax-is)的邻近部分(见边码p.452)。如果我们在普通的空间意义上使用“邻近部分”这个术语,那么我们的观点也是正确的,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实验来加以证明;因此,事实是,如果有两个空间场,一个空间场里发生了运动,另一个空间场里不发生运动,那么在前面的场内,一处发生的运动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许)其他地方发生运动。这一事实用两种方式支持了我们的痕迹理论。一方面,它使得关于后效的场的解释不再成为特别新的假设;相反,它重新联结了“空间场”和“时间场”。另一方面,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特殊痕迹系统的性质,这些特殊的痕迹系统是与后效有密切关系的。如果原始的运动场具有特别有利于运动发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如果痕迹保留了兴奋的动力特性,那么,运动场的痕迹就会具有使运动场本身突出出来的同样特性。这样,我们便成功地把一个痕迹特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过程场的特性问题。这一问题中存在的固有困难便不再是一个痕迹理论的特殊困难,而是从属于场组织的理论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个实验(1923年,p.319)证明了对静止构造来说的一种类似影响。在这个实验中,准备一些点状图形,图110为其修改形式。 在该图形中,具有等同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比具有连续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据这一图形,人们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图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离(一般来说是akak+1)保持恒定,然后将其他距离(akbk和bkak+1)加以变化。采取小步原则,人们可以达到一个点,在那里后者的距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点彼此的距离都相等;接着,相等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比连续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要长一些,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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