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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东晋瑶光+番外 作者:君子临渊(晋江2014.1.31正文完结)-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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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边厢,晏晴听完,高悬的心才放了下来,才犹豫着道:“我从前便认识一个同乡,他在一家胭脂铺当伙计。这药不是卖的,似乎是掌柜自家调配,供给自家用的,我只是拜托他偷偷帮我捎点,也不知道那是什么药……”
  配药人是掌柜?
  那便难办了。霍长乐有些失望,若要把一个别家胭脂铺的堂堂掌柜挖到自己药店当个配药伙计,那也太屈才了。这事恐怕是泡汤了。
  不过,倒也不妨去拜会一下。
  “那家胭脂铺叫什么?”
  “叫……我想想……叫檀香堂。”
  檀香堂?那不就是她医馆旁边那胭脂铺?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瓜果掷美男

  几日后,霍长乐风寒好些了,终于开始着手管理医馆的生意。而隔壁的那家胭脂铺檀香堂的掌柜,她却依然还没有去拜会过。
  自从医馆开张以来,霍长乐便开始头戴幂篱看诊。在这个时代,女大夫还是十分罕见的,但并不代表没有。同时,霍长乐也开始有意地把医术传授给容惜,让他跟着自己的同时也能学到东西。
  慢慢地,霍长乐发现,容惜除了对舞刀弄枪感兴趣外,还对医术颇有慧根。
  医术有她教倒没什么,但武术却不是她或者霍瑜能胜任的。因此,她也开始琢磨着为容惜请一个武术师父。练武是越早越好的,容惜已经十一岁,这个年龄才去学武其实已经晚了,筋骨都已经基本长成,很难再舒展开,若要再次练得柔软,便需要下极大的苦工。
  其实,关于教导容惜的师父,霍长乐心里面有过一个人选,那便是苏桓。虽然没有亲眼见过,但她已知道苏桓剑法的狠辣鬼魅,非常人所有。
  只是这个名字一出现,很快就被她否决了。
  先不论苏桓有几成可能答应,也不论他的神龙见首不见尾,最大的原因是——她希望容惜学武,却不希望他过早沾上血腥。学武为自保。然而苏桓的剑法杀伤力很大,多是一击毙命的杀招。但与之相对的,它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也很大,因为它只求伤害他人,不畏牺牲自己。
  把这些抛在脑后,很快,霍长乐便为容惜物色到了一个武师人选,也为医馆招了几个新伙计,还有一个坐堂先生,那么她便不用每天都去看诊了。
  因为霍长乐的严格把关,还有霍家的财力支持,医馆的药材质量相当好,霍长乐和坐堂先生的医术也算高明,医馆的生意竟然还不错,至少比霍长乐想象的好了许多。慢慢地,医馆的事业渐渐步上正轨。
  霍长乐本是打算等医馆生意步上正轨之后,才正式去拜会那个掌柜。不过,这一回却又被另一件事打断了她的计划。
  霍府,亭中。
  此时已经接近初秋,尽管中午时分还是很热,但天气已经有了秋高气爽的端倪,十分干爽。
  “大哥,你说诗会?”霍长乐放下了手中的瓷杯,讶异地瞥向霍瑜。
  瓷杯与木桌相撞,发出极为圆润动听的声音。
  “是的。初十那日,尘法大师刚结束闭关,建康文士便打算顺势在钟山寺举行一个诗会,届时我也会出席。”
  东晋时期文士阶层举办的诗会?
  霍长乐心里一动,坐直了身体问道:“大哥,我可以随你一起去吗?”
  霍瑜似乎早就预料到她会这样说,无可奈何道:“如果我说不行,你会不去吗?”
  霍长乐一愣,随即眯起眼睛慢悠悠道:“当然——不会。”
  “你想去,大哥自然会带你去。”说完,霍瑜似乎有些头痛地揉揉额头,“乐乐,你与一般的娘子还当真不一样,大哥来到建康这么久,都没见过哪家的大家闺秀像你这般喜欢往外跑的。”
  霍长乐但笑不语。她与她们不同那是肯定的,对于这个世界而言,她是外来客,旁人习以为常的事物,她却是第一次瞧见,新奇感和心跳感是一般人不能想象的。如此微妙的心情,霍瑜自然不知晓。
  况且,这段时间,她心里已经慢慢浮现出了一个计划。这个计划,甚至攸关她的未来。
  ******
  初十那日很快到来。霍长乐今日依旧作了男装打扮,只是为了融入那佛寺与诗会,选择的颜色便是清淡的雪色。因为已经试过一次改装,因此这次改装得非常顺利。束胸,换上质地柔软的男装,浅葱色的腰带束着柔韧的腰肢,发丝高高梳起,一位翩翩美少年便诞生了。
  有趣的是,当霍瑜与霍长乐同时步出府门时,竟让人有一种看到了两个霍瑜的感觉。只是细看之下又是有着细微不同的。相对来说,霍瑜身上更具舒雅沉稳之气。而霍长乐长相也相对更女性化一些,皮肤也更白一些,几乎要与身上的雪裳同色生辉。
  容惜自然也是要跟着的,霍长乐给他稍微收拾了一下,又伸手捏了捏他的脸,容惜不由脸红起来,明艳不可方物。霍长乐在心中啧啧赞叹:阿容果然是个尤物么~
  这样子出现在诗会现场,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她与霍瑜的血亲关系。只是,这回她不是霍瑜的妹妹,而是霍瑜的弟弟罢了。
  从清晨出发,乘搭马车过去。由于是诗会,因此霍瑜一行人只有一名剑士尾随保护,兼任驾车工作。
  直到中午,马车才经过北篱门,到达钟山脚下。钟山在东晋王都建康的地图上是被记载过的,只是地图上,这座山不过被简单勾勒几笔,其隽秀丰茂不能显露在纸上。
  霍长乐撩开马车的帘子,马车行进郊外,鼻腔里吸进的空气已经充满着湿润的泥土味道。放眼望去,一座苍翠的山伫立在远方。严格上说,钟山并不高,却很是陡峭。马车行至山脚,霍长乐踏下马车,看见数泓清泉从山石间的狭缝处潺潺流下,水流相互撞击,水花激荡,到达地面平缓处,清泉汇成小溪,清澈见底,阳光在水下的嶙峋的石头上打下光斑,不时有小鱼倏地游过。
  山体陡峭,马车不能上去。石块铺就的山道已有一定的历史,最近已经被修葺过,但依然石块嶙峋,步步惊心。山道两旁枝叶茂密,岔道很多,不时有枝叶伸出,需要用手拨开方能继续前行。
  还没走一会儿,霍长乐便感到十分疲累。容惜担忧地看着她,问道:“阿姐,你还可以吗?”
  “没事,你不用管我。”霍长乐摆摆手。看来这具身体还是太过缺乏锻炼,不过目前,便有了一个锻炼的机会。霍长乐伸手擦擦汗,继续向前。
  片刻,几人便走到了一处较为平坦的半山亭,在霍瑜的提议之下,他们在亭中坐了下来,打算休息一会儿。
  谁知道,屁股还没捂热凳子,忽然听见“砰”的一声响声,霍长乐吓了一跳。那名剑士更是如临大敌,几乎要拔剑跳起来。
  今日钟山将有众多文士聚集,人多了,平日清冷的山顶也热闹起来,没想到在这里也会遇上刺客。
  可是当他们把目光看向那“暗器”时,都愣住了。
  桌子的中央,躺着一棵圆滚滚的,绿油油的,有点可爱,有点喜感的,还在轻轻旋转的……菠菜。
  霍长乐一时间傻眼,短短几秒,心里已经飞过好几种想法。
  菠菜?
  哪个家伙会用这么没有杀伤力的武器当暗器?刺客不应该都是用飞镖、银针什么的刺杀人的么?就算要用菠菜,起码也要几十个一起扔过来才有杀伤力吧?
  还是说这是个菜鸟刺客,到了紧要关头发现没带暗器,所以顺手牵羊,在附近农田摘了棵菠菜不管三七二十一扔过来?
  电光火石之间,霍长乐把目光投向亭外,并没有看见可疑人物,只看见道路的远处,有一个身着粗布花衣的村野少女提着藤篮站在那里,扑闪着大眼睛看着他们。
  貌似,刚才的菠菜就是她扔的。
  霍长乐迟疑了一下,拿起了菠菜,走近两步,疑惑道:“这菠菜是你扔的吗?”
  话音刚落,只见那少女忽然捂着脸,尖叫了一声,便又从篮子里拿出一棵个头更大的菠菜,往霍长乐身上扔了过去。
  霍长乐侧身堪堪避过,大惊失色:“你作甚扔我?”
  那名少女忽然退后了几步,跑开了。看着她的背影,风中凌乱的霍长乐手拿蔬果,上前一步:“喂!等等!”
  可是,那少女已经跑得没有踪影。
  霍长乐愕然地看着手中的菠菜,颇为莫名其妙地回到凉亭,坐下来,喝了一口茶,便郁闷地问道:“大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霍瑜还没来得及说什么,便听见容惜惊讶道:“阿姐,公子,你们看,这茶杯在颤动!”
  霍长乐和霍瑜顺着他的目光看向桌面,只见澄澈的茶水果然在泛起一圈圈的波纹。
  “地震了?”霍长乐愕然,又摇摇头:“不对,这是……很多人在踩动地面!”
  话音刚落,便听见远处传来密集的脚步声,只见远处,有十数名村野乡民手提篮子疾步而来,为首的居然就是那少女!那少女看见他们,用乡音说了什么,然后那群乡民便冲了过来,一手还伸进篮子里,从内拿出了各种时令蔬菜水果。
  “哇,阿姐,他们过来了!”
  “跑!”
  霍长乐话音刚落,便拉着霍瑜和容惜撒开双腿跑起来。尽管理智告诉她,建康钟山的原住民不可能没开化到这种地步,要对侵入他们山林的人赶尽杀绝。但是此刻已经不容细想,在男女老少瓜果抛掷的威胁之下,她就只剩下跑的选择。
  陡峭狭窄的山道上,霍长乐从未想象过自己能跑得这么快,那叫一个健步如飞、刀山如平地。可是,那群山民依旧在身后穷追不舍,不时有小白菜、菠菜、梨子等从头上飞过。

  游湖莲中仙

  由于岔道众多,又情况紧急,他们渐渐地便跑散了。到了最后,霍长乐只能看见容惜还与她一起跑。
  最后,霍长乐跑到某个分岔路时,也与容惜跑岔了。
  所幸的是,身后的村民已经没有再追赶,似乎是追丢了。
  为了心脏的健康,霍长乐慢慢由快跑变为慢跑,再慢慢变为慢走。双脚酸软,霍长乐喘了喘气,慢慢拨开枝叶向前走。眼下她也不知道自己跑到了哪里,但是既然诗会在山上举行,她只要顺着山道往山上走,便能和霍瑜汇合了。
  霍长乐慢慢向上走,行到一半,却见到前方山腰有一个湖泊,湖泊上竟然漂浮着许多白莲。莲身雪白,晶莹剔透。淡淡的清香扑面而来,心旷神怡,似乎就连身上的那丝热意,都随着清凉的湖风散去。
  霍长乐拍着胸口顺了顺气,慢慢地踱步走向湖边。忽然,她看见了那湖边停着一艘小木船,而从她这个角度,竟看见一双悠闲交叠的脚。
  她惊讶地微微挑眉,便走近了几步看,只见一个男子仰躺在上方,手臂很惬意地伸高,交叠着放在头部下面。他的袖子很宽大,因他过大的动作而滑落至手肘,露出了一截白晳修长的手臂。一头乌黑长发铺洒在木头上,像极了触感柔滑的绸缎。
  就像一只在阳光下打盹的大猫。
  与他慵懒的动作相称的是,他的衣着也非常随意,一袭月白色的长衣,衣襟微微打开,露出了倒扣小碗似的纤细锁骨,和一小片白晳平坦的胸膛。而他居然没有穿一般有钱人家穿的丝履,而是穿了一双深黑色的木屐,白晳瘦长的双脚露出来,指甲形状美好,修剪得很整洁。
  一般来说,若是这身整片胸膛都“春光乍泄”的打扮让寻常女儿家看到,恐怕不是娘子闹了个大红脸,便是男子要被骂孟浪。然而,看到他这一身打扮,霍长乐不仅没觉得他粗鄙随便、不修边幅,反而觉得他有种游离于世俗之外的自得其乐与悠闲自适。
  用现代的话来说,那便是男子非常有气质。
  妙人,妙人哉。
  只不过,那也与她没有关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若是男子长相丑陋,对不起他的气质,霍长乐也只能表示遗憾。毕竟,有时候,朦胧才是美。
  霍长乐欣赏了一会儿,想了想,还是决定上前问一下怎么上山。
  只是,没等到她开口,便听见一个磁性的声音传来,低沉而性感,听的时候仿佛有羽毛轻轻划过心脏:“这位小兄弟,怎么伫立于在下身后许久,却不说话?”
  不得不说,因为这个声音,霍长乐对他相貌的好奇心终于真正被勾起——并不是她不想看,只是小船离岸边有一小段距离,她总不能绕到湖的另一边去看吧?
  见自己被发现,霍长乐也不慌不忙地道:“抱歉,在下只是迷路了。请问这位兄台,前往山顶处的诗会该走哪条路?”
  “哦?你也要去诗会?”船上的男子闻言,终于直起身来,敞开的衣襟因着这个动作拉得更开,平坦的胸膛白晳秀美。
  他若无其事地伸手拢了拢大开的衣襟,然后站起身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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