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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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
II、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劳动强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为前提的。因此,一个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一个时数相同但强度较小的工作日体现为更多的产品。诚然,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同一个工作日也会提供较多的产品。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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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比以前少,单个产品的价值也就下降;而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的劳动同以前一样,单个产品的价值也就保持不变。劳动强度的提高,与资本强度的提高,对单个产品的价值的影响不一样,对总产品的价值的影响也不一样。这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所看不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增加了,但它们的价格没有下降。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它们的价格总额也就增大,但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一价值总额不过表现在增大的产品总量上。可见,如果劳动时数不变,强度较大的工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因而,在货币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也就体现为较多的货币。强度较大的工作日的价值产品随着它的强度同社会的正常强度的偏离程度而变化。因此,同一个工作日不再象以前那样表现为一个不变的价值产品,而是表现为一个可变的价值产品。例如,强度较大的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不象普通强度的十二小时工作日那样,表现为6先令,而是表现为7先令、8先令等等。显然,如果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发生变化,例如从6先令增加到8先令,那末这个价值产品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如果价值产品由6先令提高到8先令,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在这种场合,劳动力价格虽然提高,但不一定要超过它的价值。相反地,在劳动力价格提高时,劳动力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当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补偿劳动力的加速的损耗时总是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知道,撇开一时的例外情况不说,只有在有关的产业部门的产品加入工人的日常消费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才能引起劳动力价值量的变化,从而引起剩余价值量的变化。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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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是不适用的。不论劳动量在外延上还是在内含上发生变化,劳动的价值产品量总要相应地随着变化,不管这个价值借以体现的物品有怎样的性质。
如果一切产业部门的劳动强度都同时相等地提高,新的提高了的强度就成为普通的社会的正常强度,因而不再被算作外延量。但是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平均的劳动强度在不同的国家仍然是不同的,因而,会使价值规律在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的应用上有所变化。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的工作日,表现为更大的货币额。
III、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
工作日可以向两个方向变化。它可以缩短或延长。
1、在假定的条件下,即在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时,工作日的缩短不会使劳动力价值,从而不会使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但是它会缩小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随着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下降,它的相对量,即它同劳动力价值的不变量相比的量也就下降。资本家只有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它的价值以下,才能避免损失。
一切反对缩短工作日的陈词滥调,都认定这种现象是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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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假设的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然而实际上正好相反:在工作日缩短以前或紧随着工作日缩短以后,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会发生变化。
2、工作日的延长: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或劳动力价值是3先令,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剩余价值是3先令。那末,整个工作日就是12小时,并表现为6先令的价值产品。如果工作日延长2小时,劳动力价格不变,那末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就随同它的绝对量一同增加。虽然劳动力价值按其绝对量来说没有变化,但就其相对量来说却降低了。在第I节所假设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不发生变化,它的相对量就不可能变化。相反地,在这里,劳动力价值的相对量的变化,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变化的结果。
因为工作日借以表现的价值产品随着工作日的延长而增加,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等量地或不等量地增长。这种同时增长可以发生在下述两种场合:工作日绝对延长,或者工作日没有绝对延长,但是劳动强度增加了。
随着工作日的延长,劳动力的价格尽管名义上不变,甚至有所提高,还是可能降到它的价值以下。我们记得,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力的正常的平均持续时间或工人的正常的寿命来计算的,并且是根据从生命物质到运动的相应的、正常的、适合人体性质的转化来计算的。与工作日的延长密不可分的劳动力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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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耗,在一定点内,可以用增多的报酬来补偿。超过这一点,损耗便以几何级数增加,同时劳动力再生产和发挥作用的一切正常条件就遭到破坏。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力的剥削程度就不再是可通约的量了。
IV、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很明显,在这里可能有许多种组合。可能两个因素变化,一个因素不变,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它们可能在同一程度上或在不同程度上变化,可能向同一方向或向相反的方向变化,以致它们的变化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互相抵销。其实,根据I、II、III节所作的解释来分析一切可能的情况并不困难。只要顺次地把其中一个因素视为可变,把其他因素视为不变,就会得到任何一种可能的组合的结果。因此在下面我们只简单地谈谈两种重要的情况。
1、劳动生产力降低,同时工作日延长:
这里所谈的劳动生产力的降低,是指这样一些劳动部门,它们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由于土壤肥力下降以及农产品相应涨价所引起的劳动生产力的降低,就是一个例子。假定工作日是12小时,它的价值产品是6先令,其中一半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一半形成剩余价值。因此,工作日划分为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假定由于农产品的涨价,劳动力的价值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因而必要劳动时间由6小时增加到8小时。如果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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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剩余劳动就会从6小时减少到4小时,剩余价值就会从3先令降低到2先令。如果工作日延长2小时,即从12小时延长到14小时,那末剩余劳动仍然是6小时,剩余价值仍然是3先令,但是剩余价值量同由必要劳动计量的劳动力价值相比较却下降了。如果工作日延长4小时,即由12小时延长到16小时,那末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比例量,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例量不会改变。但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剩余劳动的绝对量也由6个劳动小时增加到8个劳动小时,即增加1/3或33 1/3%。可见,在劳动生产力降低和工作日同时延长的情况下,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绝对量仍可保持不变;即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变;并且,工作日延长到一定的程度时,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和绝对量都可能增加。
在1799年到1815年期间,英国生活资料价格的上涨引起了名义工资的提高,虽然用生活资料表示的实际工资降低了。威斯特和李嘉图由此得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引起剩余价值率下降的结论,并且把这个仅仅存在于他们幻想之中的假定当作出发点,来对工资、利润和地租的相对的量的关系进行重要的分析。现代庸俗经济学恰恰继承了用幻想之中的假定当作出发点的做法。但是在当时,由于劳动强度的提高和劳动时间的强制延长,剩余价值也绝对地和相对地增加了。这正是工作日的无限度的延长获得了公认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一方面资本加速增长,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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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救济的赤贫也加速增长。【“战争期间资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每个社会中人数最多的劳动阶级的更加努力,也许还在于这个阶级的更加贫困。更多的妇女和儿童为环境所迫,不得不从事劳动;原来的工人,由于同样的原因不得不拿出更多的时间去增加生产。”(《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论当前国家贫困的主要原因》1830年伦敦版第248页)从这里可以看到,“先递增后垂直再向后弯曲”的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所谓劳动供给曲线,是多么虚伪的理论。】
2、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同时工作日缩短: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从一方面来说,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们都会增加任何一段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总额。因此,它们都能缩短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其等价物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工作日的绝对最低界限,总是由工作日的这个必要的但能缩减的部分形成。如果整个工作日缩小到这个必要的部分,那末剩余劳动就消失了,这在资本的制度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
劳动生产力越是增长,工作日就越能缩短;而工作日越是缩短,劳动强度就越能增加。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劳动生产率还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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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节约而增长。这种节约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的节约,而且还包括一切无用劳动的免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单个企业实行节约,但是它的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制度却造成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最大的浪费,而且也产生了无数现在是必不可少的、但就其本身来说是多余的职能。过去的计划经济可以说是单个企业浪费而整个社会节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在这两者之中择其一。
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必须用于物质生产的部分就越小,从而个人从事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从这一方面来说,工作日的缩短的绝对界限就是劳动的普遍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是由于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了。是劳动分配的平均,而非劳动收入分配的平均。不同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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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
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率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的:
I、剩余价值m/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前两个公式是价值的比率,第三个公式是生产这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的比率,它们表示同一个东西。这些互相替代的公式在概念上是严格的。因此,我们看到,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这些公式诚然在实质上已经制定出来,但是还不是有意识地制定的。在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下列派生的公式:
II、剩余劳动/工作日=剩余价值/产品价值=剩余产品/总产品
这里,同一个比率交替地在劳动时间的形式上,在劳动时间借以体现的价值的形式上,在这些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的形式上表现出来。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产品价值只能理解为工作日的价值产品,产品价值的不变部分不包括在内。
在所有这些公式中,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是虚假地被表现出来的。假定工作日为12小时。根据我们前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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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各项假设,在这里,实际的劳动剥削程度就表现为如下的比率:
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必要劳动=3先令剩余价值/3先令可变资本=100%
但是,根据公式II,我们却得出:
6小时剩余劳动/12小时工作日=3先令剩余价值/6先令价值产品=50%
这两个派生的公式实际上表示工作日或其价值产品按怎样的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把这些公式看作资本自行增殖的直接表现,就会得出一个虚假的规律: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绝不能达到100%。应当是相对的比率而非绝对值不能达到100%【例如,见《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