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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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本无关。决定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区别,是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科斯的所谓交易成本。而且一个工人顺序地完成全部操作不存在交易(交换)的问题,而许多工人分别完成部分操作却存在交易(交换)问题,从而后者应当存在交易成本,但后者的费用却更低。在局部劳动独立化为一个人的专门职能之后,局部劳动的方法也就完善起来。经常重复做同一种有限的动作,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有限的动作上,就能够从经验中学会消耗最少的力量达到预期的效果。所谓的学习曲线。又因为总是有好几代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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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一起生活,在同一些手工工场内共同劳动,因此,这样获得的技术上的诀窍就能巩固、积累并迅速地传下去。
工场手工业在工场内部把社会上现存的各种手工业的自然分立再生产出来,并系统地把它发展到极端,从而在实际上生产出局部工人的技艺。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把局部劳动变为一个人的终生职业,符合以前社会的如下倾向:使手工业变成世袭职业,使它固定为种姓,或当一定历史条件产生与种姓制度相矛盾的个人变化时,使它硬化为行会。种姓和行会由以产生的自然规律,就是调节动植物分化为种和亚种的那个自然规律。不同的只是,种姓的世袭性和行会的排他性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当作社会法令来颁布。
“达卡的凡而纱的精细,科罗曼德耳的花布及其他布匹的色彩的华丽和耐久,始终是无与伦比的。但是这些布匹的生产并没有依靠资本、机器和分工或者任何一种使欧洲制造业获得很多益处的手段。织工是单独的个人,他是根据顾客的订货织布的。他使用的织机的结构非常简单,有时候只是用木条草草搭成的。这种织机甚至没有整经装置,因此机身必须全部伸展开来,这样它就很笨重,很长,无法放在生产者的小屋中,因此生产者必须在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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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一遇到坏天气,就只好停工。”
正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积累下来的特殊熟练,才使印度人具有蜘蛛一样的技艺。但是同大多数工场手工业的工人相比,这样一个印度织工从事的是极复杂的劳动。
一个在制品的生产中依次完成各个局部过程的手工业者,必须时而变更位置,时而调换工具。由一种操作转到另一种操作会打断他的劳动进程,造成他的工作日中某种空隙。一旦手工业者整天不断地从事同一种操作,这些空隙就会缩小,或者说会随着他的操作变化的减少而趋于消失。在这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者是由于增加了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支出,也就是提高了劳动强度,或者是由于减少了劳动力的非生产耗费。就是说,每次由静止到运动所需要的力量的额外消耗,为已经达到的正常速度在较长时间的持续所补偿。另一方面,不断从事单调的劳动,会妨碍精力的集中和焕发,因为精力是在活动本身的变换中得到恢复和刺激的。
劳动生产率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技艺,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工具的完善程度。同类的工具,例如切削工具、钻具、凿具和锤具等,用于不同的劳动过程,而同一种工具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又用于不同的操作。但是,一旦劳动过程的不同操作彼此分离,并且每一种局部操作在局部工人手中获得最合适的因而是专门的形式,过去用于不同目的的工具就必然要发生变化。工具形式变化的方向,是根据从工具原来形式带来的特殊困难中得出的经验决定的。劳动工具的分化和劳动工具的专门化,是工场手工业的特征,前者使同类的工具获得了适合于每种特殊用途的特殊的固定形式,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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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每种这样的特殊的工具只有在专门的局部工人的手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单在北明翰就生产出约500种不同的锤,不但每一种锤只适用于一个特殊的生产过程,而且往往好多种锤只用于同一过程的不同操作。工场手工业时期通过劳动工具适合于局部工人的专门的特殊职能,使劳动工具简化、改进和多样化。这样,工场手工业时期也就同时创造了机器的物质条件之一,因为机器就是由许多简单工具结合而成的。
局部工人及其工具构成工场手工业的简单要素。现在我们来考察工场手工业的全貌。
3、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和有机的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的组织有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形式虽然有时交错在一起,但仍然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类别,而且特别在工场手工业后来转化为使用机器的大工业时,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这种二重性起源于制品本身的性质。制品或者是由各个独立的局部产品纯粹机械地组合而成,或者是依次经过一系列互相关联的过程和操作而取得完成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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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机车是由5000多个独立部件组成的。但是它不能算作第一类真正工场手工业的例子,因为它是大工业的产物。钟表才是最好的例子。威廉·配第就已经用它来说明工场手工业的分工。钟表从纽伦堡手工业者的个人制品,变成了无数局部工人的社会产品。这些局部工人是:毛坯工、发条工、字盘工、游丝工、钻石工、棘轮掣子工、指针工、表壳工、螺丝工、镀金工,此外还有许多小类,例如制轮工(又分黄铜轮工和钢轮工)、龆轮工、上弦拨针机构工、装轮工(把轮安到轴上,并把它抛光等等)、轴颈工、齿轮安装工(把各种齿轮和龆轮安装到机心中去)、切齿工(切轮齿,扩孔,把棘爪簧和棘爪淬火)、擒纵机构工、圆柱形擒纵机构又有圆筒工、擒纵轮片工、摆轮工、快慢装置工(调节钟表快慢的装置)、擒纵调速器安装工,还有条合和棘爪安装工、钢抛光工、齿轮抛光工、螺丝抛光工、描字工、制盘工(把搪瓷涂到铜上)、表壳环制造工、装销钉工(把黄铜销钉插入表壳的接头等)、表壳弹簧制造工(制造能使表壳弹起来的弹簧)、雕刻工、雕镂工、表壳抛光工以及其他工人,最后是装配全表并使其行走的装配工。只有钟表的少数几个零件要经过不同的人的手,所有这些分散的肢体只是在最终把它们结合成一个机械整体的人的手中才集合在一起。在这里,同在其他类似的制品上一样,成品和它的各种不同的要素的外在关系,使局部工人在同一个工场中的结合成为一种偶然的事情。局部劳动本身又可以作为彼此独立的手工业进行,如在瓦得州和纽沙特尔州就是这样;在日内瓦则有大钟表手工工场,也就是说,那里局部工人在一个资本指挥下进行直接的协作。但即使在日内瓦,指针盘、发条和表壳也很少是在本手工工场内制造的。在这里,结合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是有利的,因为在家里劳动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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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生产分为许多性质不同的过程,使人们不大可能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而且在分散生产的情况下,资本家可节省厂房等的费用。不过,这些在家里为一个资本家(工厂主)劳动的局部工人的地位,也是和仅仅为自己的顾客劳动的独立手工业者的地位完全不同的。生产是在企业内部完成,还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要看劳动者是否为同一个资本进行劳动。
第二类工场手工业,是工场手工业的完成形式,它生产的制品要经过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要顺序地经过一系列的阶段过程,例如,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要经过72个甚至92个专门的局部工人之手。
由于这种工场手工业把原来分散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因此就缩短了制品的各个特殊生产阶段之间的空间距离。制品从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减少了,同样,用在这种转移上的劳动也减少了。这样,同手工业相比,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这种提高是由工场手工业的一般协作性质产生的。另一方面,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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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特有的分工原则,使不同的生产阶段孤立起来,这些阶段作为同数的手工业性质的局部劳动而互相独立。既然各个孤立的职能之间要建立和保持联系,制品就得不断地由一个人之手转到另一个人之手,由一个过程转到另一个过程。从大工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形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破费的、工场手工业原则所固有的局限性。
如果我们考察一定量的原料(如造纸手工工场的破布或者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就可以看到,这些原料在获得自己的最后形态之前,要在不同的局部工人手中经过时间上顺序进行的各个生产阶段。但如果把工场看作一个总机构,那末原料就同时处在它的所有的生产阶段上。由局部工人组成的总体工人,用他的许多握有工具的手的一部分拉针条,同时用另一些手和工具把针条拉直、切断、磨尖等等。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可以提供更多的成品。虽然这种同时性是由总过程的一般协作形式产生的,但是工场手工业不只是找到了现成的协作条件,而且还通过分解手工业的活动部分地创造出协作条件。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所以能够达到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组织,只是因为同一个工人固定在同一局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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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局部工人的局部产品同时只是同一制品的特殊的发展阶段,所以,一个工人是给另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是给另一组工人提供原料。一个工人的劳动结果,成了另一个工人劳动的起点。因此在这里,一个工人是直接给另一个工人提供工作。在每一局部过程中,取得预期效果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根据经验确定的,工场手工业总机构是以一定的劳动时间内取得一定的结果为前提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互相补充的各个劳动过程才能不间断地、同时地、空间上并存地进行下去。很明显,各种劳动因而各个工人之间的这种直接的互相依赖,迫使每个工人在自己的职能上只使用必要的时间,因此在这里形成了和独立手工业中,甚至和简单协作中完全不同的连续性、划一性、规则性、秩序性,特别是劳动强度。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因为肤浅地说,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按商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而在工场手工业中,在一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成了生产过程本身的技术规律。
但是,不同的操作需要不等的时间,因此在相等的时间内会提供不等量的局部产品。因此,要使同一个工人每天总是只从事同一种操作,不同的操作就必须使用不同比例数的工人。例如在活字铸造业中,如果一个铸工每小时能铸2000个字,一个分切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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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开4000个字,一个磨字工能磨8000个字,雇用一个磨字工就需要雇用4个铸工和2个分切工。在这里,又回到了最简单形式的协作原则:同时雇用许多人从事同种工作。但现在这个原则表现为一种有机的关系。因此,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不仅使社会总体工人的不同性质的器官简单化和多样化,而且也为这些器官的数量大小,即为从事每种专门职能的工人小组的相对人数或相对量,创立了数学上固定的比例。这只能在企业中做到,而难以在市场中做到。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在发展社会劳动过程的质的划分的同时,也发展了它的量的规则和比例性。
如果各个不同的局部工人小组之间最合适的比例数,已由经验为一定的生产规模确定下来,那末,只有使每个特殊工人小组按倍数增加,才能扩大这个生产规模。此外,某些工作,不管规模大些或小些,都可以由同一个人来做。例如,总监督的工作,把局部产品由一个生产阶段运送到另一个生产阶段的工作等等,就是如此。因此,使这些职能独立,或者把它们交给特殊工人,只有在增加雇佣工人人数的情况下,才是有利的,但是这种增加必须立刻在所有小组中按比例实行。这里显示出现代庸俗经济学的幼稚。在现代庸俗经济学那里(见平新乔著《微观经济学十八讲》第94至95页),劳动的边际产量先递增再递减。而这里表明,只有按合适的比例数增加劳动力,劳动的“边际产量”才会是递增的,而未按比例增加的少量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则有可能是递减的,即可能会是先递减,后递增,再递减。
一个小组,即执行同一局部职能的一定数目的工人,是由同质的要素组成的,并且构成总机构的一个特殊器官。但在某些手工工场,这种小组本身就是一个已经组织好了的劳动体,而总机构由这些基本的生产机体的重复或倍加形成。拿制瓶手工工场为例。这种工场分为三个本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