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英〕培根-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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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时外部肌肉那样热。 至于脑子、胃脏和心脏等等当中的热是到何种程度,就还没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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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地探究过。(一三)
当冬季以及寒冷的天气,一切动物在外部是凉的,但内部推测倒是更热一些。(一四)
天体的热,即便在最热的国度里并在一年中最热一天的最热的时候,也不会强烈到能把最干燥的木头或者草甚至火绒烧着或燎灼,除开用取火镜或镜子来把它加强。 不过它却能自潮湿的质体中提出蒸气来。(一五)
按天文学家们传统的说法,星的热是有等次区分的。 在行星之中,太阳以下要算火星最热,木星次之,金星又次之。 还有其他则被认定是冷的,例如月亮就是,而以土星为最。在恒星中,天狼星据说是最热的,其次是狮心星,再次为小天狼星,以及诸如此类。(一六)
太阳越近于地平垂直线也即愈行近中天时,所给的热就愈大。 别的行星,依其热的比例,或许也是这样。 比如木星当其在巨蟹宫或狮子宫时比它在摩羯宫或宝瓶宫时对于我们或者要更烫一些。(一七)我们还肯定,太阳与其他行星当其在近地点时,由于距地球较近之故,比它们在远地点时所给的热要多一些。但是如在某一区界,太阳虽在近地点但照射却系倾斜时,那么它的热肯定比它既在近地点而同时又近于地平垂直线时要小一些。 依据这可见,行星所升到不同区界的高度是应当联系着它们的垂直度或倾斜度来注意的。(一八)
我们还设想,太阳与其他行星愈和一些较大的恒星相近,所给的热就更大。 例如太阳在狮子宫时就比在巨蟹宫时较近于狮心星、狮尾星、处女星、天狼星与小天狼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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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它在巨蟹宫时却较近于地平垂直线。 我们还必须假想,天空中星座尤其是较大星座点缀最密的部分,发散的热最大(虽然在触觉上是完全觉不到的)。
(一九)总之,天体的热有三条途径来加大:一是同地平的垂直度,二是接近地球即所谓近地点,三是同众星的会聚或结合。(二○)以下要说到火焰,哪怕是最温和的一种;要提到一切燃着的物体;要说到由火加过高热的液体以及空气自身。它们的热与上述动物身上的热以及天体所发出的光线的热(照它们所给到我们身上的那样)
相比,在程度上可就有极大的距离了。即便是分散然而不集中的酒精火焰也足够把纸张、草料和麻布烧着起火;那是动物身上的热所绝不能办到,也是未曾通过取火镜或镜子的太阳的热所绝不能办到的。(二一)
但是说到火焰与燃着的物体的热,其中也有多种强弱程度之差异。 不过这一点还从来未经认真地探讨过,所以我们只能把它轻轻带过。 单就一切火焰来说,酒精的火焰看来是其中最柔和的;或许只有所说的鬼火和动物出汗时所起的火焰或火花还要更柔和些。 次之,我想要算那种自轻而多孔的植物如草料、芦苇和干叶等所发生的火焰了;而那种从头发或羽毛发出来的火焰则与这个亦几乎一样。 再强一些的或要算从木头发出的火焰,尤其是那种仅含有少量松香质的木头发散出的。 这里却又有一层区别,就是小片木柴(如普通捆就的束薪)所发的火焰比那大块木材和树根所发的火焰要温和些。这一点,你哪一天都可在熔铁炉方面去实验,就会看出用薪柴和树枝所生的火在那里是没多大用处的。 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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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想要数到那种从油、脂、蜡和诸如此类不带多大苛性的肥而多油的质体所发生的火焰了。 最后,最强烈的火焰则见于松脂和松香;见于硫磺、樟脑、油精、石油以及盐(去了粗质以后的)者则更为厉害;见于这些东西的混合体如火药、希腊火(一般称为野火)
以及其各种不同种类者亦然;这种火焰是这样顽强,甚至用水都不易将它扑灭。(二二)
我想还有从某些不完全的金属发生出来的火焰也是十分强烈而活跃的。 不过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二三)
强而有力的闪电所发的火焰似乎又比上述一切都有更大的力量;我们知道它甚至曾经把熟铁熔为水滴,这是上述那些火焰所不能实现的。(二四)在燃着的物体之中,热也有多种不同的程度,不过这又是从来还没有认真地考查过的。 我想其中最微弱的要算从我们用以点火的火线之中所散出来的热;从发炮所用的引火木或者火捻所散发出的热也是一样。 其次就要数到燃烧着的木头、煤炭,还有燃着的砖,以及类此的烧热的东西。在一切燃着的质体之中,我以为最热的是燃着的金属,如铁、铜等等。 但这些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查证。(二五)
有些燃着的物体比有些火焰要热得多。比如燃着的铁就比酒精的火焰要热得多,烁毁力也很不少。(二六)
有些只受火热并非燃着的质体,例如沸水和闭在火炉中的空气,亦比许多火焰与燃着的质体更烫一些。(二七)运动能够增热,其例从风箱和吹火筒可见;较坚硬的金属为死火或者静火所无法分解或熔化,非用吹筒把火加强不可,其道理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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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可以取火镜来这样(照我所记忆的)试验一下。你如果一下子就把取火镜放在距离一个可燃物体有(暂且说)一指尺远的地方,就不如开始把它放在(姑且说)半指尺之远之后慢慢逐渐移到一指尺之远那样容易把那物体来烧着或烁毁。 光线之集为圆锥形还是一样的;但是运动本身却加大了热的作用。(二九)
在烈风中着起来的火,根据想是向逆风方面比向顺风方面进展得较多;因为火焰在风力退让时的反力要比它在风力吹送时的前进较为强烈。(三○)火焰若不得一些虚空的空间让它运动活跃于其中,它就不会爆发出来,也不会产生出来。 只有火药以及同类物的爆炸性的火焰则是不在其中,在那里,紧压与严闭倒加大了火焰的狂暴。(三一)
铁砧在锤打之下会变得很烫。假若它是薄铁片制成的,我想在大力连续锤击之下甚至会变成象火烧的红铁那样。 不过这点尚待用实验来试一下。(三二)但在具有孔窍让火得有运动余地的燃着的质体,如果这个运动一被重击所遏止,火立即就会灭掉。例如火绒,或烧着的烛芯和灯芯,或甚至烧红的木炭或煤,一经用熄火器或任何类似的工具加以压盖,或者是用脚一踩,火的动作立时就中断下来。(三三)靠近于一个热的物体,这也能够增热,它的程度与靠近的程度成正比例。 这在光也有同样情形:一个东西放得离光愈近,就愈明显可见。(三四)
不同的热联合起来也会互增其热,除开几个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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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体是融在一起了。 例如同室中有一炉大火和一炉小火,彼此之间就互增其热;但将热水倒入沸水则把后者变凉一点。(三五)
一个热物体的持续施用也会增热,因为其中永远发射着的热和以前存在着的热搀合起来,当然就把热乘大。同一炉火在半小时之内不能象延续到一小时后那样把一间房屋烘得暖热,这就是显例。 但是这种情形在光就不一样,比如灯烛在久点后并不比在初点时发出较多的光。(三六)
四围冷气的激刺也会增热,这从火当严霜的状况可见。 这种情形,我想不是仅仅由于热的闷闭和缩聚——那也是一种联合——的原因,而也是由于激刺的缘故。 由于这样,因此当空气受到猛打或一根木棍受到猛弯后,它们并不是仅仅回弹到它们遭到强制的那一点,而是超过到那一点的另一边。 我们可以认真地试验一下:把一根木棍或类似的东西放入火焰中,看看它是不是从火焰的边上比从火焰的中心烧着得较迅速。(三七)对热的感受性也有多种程度。 这里先要指出,无论怎样微弱的热也能对那最不容易感热的物体引起变化,并多少把它弄烫。 甚至一只手把一个铝球或任何其他金属物握了片刻,也会把手的热传给它们一些。 总之,在物体丝毫不显出任何变化之中,热就会很便当地并很普遍地传递过去和激生出来。(三八)
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切质体之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丢失热的要数空气;这自寒暑仪器(用气温度计)中最能看得明白。 这种仪器的构造如下。 拿一个腹空而颈是细长方形的玻璃瓶,将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置入另一盛着水的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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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器皿,让前者的口触到后者的底,使前者的颈轻轻靠着后者的口,让它可以立住。 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见,也可在后者的口边用上少量的蜡,但是不可把口完全闭住,以免在进行后文所述那种轻捷且灵敏的运动时会因缺乏空气而遭到阻碍。在把前者插入后者之前,一定先将其倒插后的上部即腹部靠近火边烘热。 现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样的位置以后,原先因感热而膨胀起来的空气,经过充分的一段时间耗尽那由外而加的热之后,就把自己收缩到和原瓶入水时的周围空气相同的体积,同时就把水吸到相应的高度。 在这玻璃瓶上应该粘贴一个窄的长方形的纸条,按照你的意思在上边画出若干度数。 这样,按天气之冷暖,从随着空气之缩胀而现出的水之升降,你就能看出空气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则收小,在热的作用之下则胀。 而且空气对于冷热的感受力又是异常精微和敏锐,远超过人类触觉的知觉,甚至只要太阳的一条光线,或者呼吸的一点热气,特别是人手的一些热量一加到那个玻璃瓶的顶上,马上即就会引起瓶水的显而易见的下降。不过我又想到,动物的元精,如不是因为身体的臃肿所障碍和抵消,它们对于冷热的感受将会更加敏锐。(三九)
自空气以下,对于热最为敏感的物体我认为要数那种新被冷所变成所压成的物体,比如雪和冰;因为它们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热就要开始分解和溶化的。 再其次,或者就该数到水银。 在这以后就数到一些含油的质体,如油和奶油以及与之相同的东西;之后就数到木头;然后是水;而最后则数石头和金属,它们对热的感受是迟钝的,特别其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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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如此。 但是,它们一经得热以后,却能把热保持得很久,好象一块燃着的砖、石或者铁投入盆水以后,竟能在一刻钟左右还是烫得不能去触它。(四○)
一切物体的体积愈小,它在靠近热的物体时就会热得愈快。 这个情况说明,我们经验所知的一切热都是有几分与可触的物质相违反的。(四一)热这个东西,就其有关人们的感官和触觉来说,乃是多变化的,也是相对的;冷手浸入微温的水就觉其热,热手入之则觉其凉。
一四
从上面几个表,任何人都能看出我们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方面是怎样缺乏;在那些表当中,我不但有时要加入一些仅属传说和报告的事例(虽然从未不注意到其可疑的信用和权威性)来取代证实过的历史和确实可靠的事例,而且还常常被迫要使用“须要试验一下”或“还要待进一步探究”等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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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三个表的工作与任务,我说是对理解力列示事例。这项列示事例的工作一经做过,就一定让归纳法自身动作起来了。 因为既经把那些事例全部和逐一看过一遍之后,问题就在于要找到那样一个永随所与性质之有无而有无、永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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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性质之增减而增减、而且又如前文所说成为一个更一般的性质之下的一个特定情节的性质。 可是,假如人心一开头就按着它在自流状态下所倾向的那种样子去单就正面事例来做这工作,那所得结果就会是一些虚想和猜测,就会是一些界定不当的概念,就会是一些每天都得修动的原理;而我们也就非象经院学者们那样具有一个专为虚妄事物而奋斗的心不可了。 当然,所得结果无疑也因从事工作的理解力的机能和力量如何而有优劣之分。 上帝这位法式的赋予者和策划者当然是从一开头思辨就直接具有对于法式的正面认识的;天使们同其他智慧者或者也是这样。但这无疑是人所不能办到的;对于人,只能认可他开头从反面的东西出发,在排除工作做尽之后,最后才达到正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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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我们一定对性质作一个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来做,而是用心来做,心正可说是一种神圣的火。 这么看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