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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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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任命为法官。因此,他要求最高法院根据“1789年司法法案”,发出一份强制令, 
强制现任的国务卿完成他应该完成的“行政动作”,把这份法官任命书送出去。 
    法官希望被告方也出来作个答辩。可是,政府的行政分支却没有一个作为麦迪逊的 
发言人出来应对。也许,行政分支正等着马歇尔的那张“强制令”?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这是在一个二百年前的新国家发生的打官司的故事。当时的美 
国人也觉得这样的事情很新鲜。“平衡和制约”的原则还只是刚刚实行不久的宪法里的 
一个理想,是那些建国之父们的一个理性设计。它还远不是今天在美国深入人心,理所 
当然的一个基本常识。因此,当时一般的美国人,既没有面临“宪法危机”的紧张,也 
没有建国之父们高瞻远瞩的忧患意识。甚至可以说,大多数人对于这场普通人状告国务 
卿这样的“民主官司”,只是怀着看热闹的好奇心。他们巴不得看到马歇尔大法官发出 
这么一张强制令,同时,也巴不得看到国务卿麦迪逊不予理睬。本来么,只有当他们僵 
到了十字路口上,才有好戏看。 
    1803年的2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国会那间借来充作法庭的 
地下室里,宣读了他代表美国最高法院亲自撰写的历史性的判决。今天,我们在现在的 
美国最高法院大厦的展厅里,可以看到马歇尔的全身塑像。在整个最高法院里,这是唯 
一的一座全身塑像,凸现了他是公认的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首席大法官。在他的黑色塑 
像后面,还有一块白色大理石的墙面,上面用金字镌刻着马歇尔大法官在各个不同时期, 
在不同的案子里写下的最重要判词,一共只选了短短的五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摘自在 
这一天,1803年2月24日,他在“玛勃利告麦迪逊”案子中,宣读的判词。 
    马歇尔大法官把这个案子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被告是否有权得 
到这张任命书?他的给出判定是肯定的。因为他的任命是在新的总统上任之前,所以老 
总统签过字的任命就是合法任命。 
    于是,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既然原告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这个国家是否应该予以补 
救?对此,马歇尔大法官说,“由法律保护每个个人的权利,就是公民自由的根本所在。 
不论他受到的是什么样的伤害,政府的首要职责之一,就是提供这样的保护。”即使官 
位高至国务卿,也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如果他试图这样做,他就必须准备站到法庭的被 
告席上。马歇尔大法官宣布,因此,法庭有权接受此案,他同意强制令是妥当的。 
    但是,这里还有第三个问题,最高法院就应该发出这个强制令吗?马歇尔大法官指 
出,宪法规定,只有在涉及外国使节和州为当事方的案子,最高法院才有最初审理权, 
其余的案子最高法院只有受理上诉权。所以,原告虽然在理,可是他是走错法庭了。他 
应该先上低级法院去告。 
    那么,不是有那个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条“吗?不是根据这条最高 
法院就有了直接发强制令的权力,原告不是就奔着这条来的吗?马歇尔大法官解释说, 
这个“第十三条”,给予最高法院超越了宪法规定权限的额外权力,因此,他不能同意。 
    马歇尔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就是,美国政府各个分支的权力都是有限的。这 
个限度以宪法为准。任何违背宪法原则的法令都必须取消。据此,他宣布,“1789年司 
法法案第十三条”因违宪而取消。接着,他念了那句历史性的判词,就是今天的最高法 
院用金字刻在大理石上的那句话: 
    “必须强调,认定什么是合法,这是司法分支的职责范围。”也就是说,马歇尔大 
法官通过这个案子的判词,清楚地表达了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也是向美国政府的另外两 
个分支,分别传达了两个明确的概念。 
    首先是,他向政府的行政分支宣告,司法机构有权监督和判定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合 
法,如果司法机构认定他们是在“执法犯法”,有权按照法律予以制裁。 
    其次,他向政府的立法分支宣告,不仅宪法高于其它所有的法律法令,而且,“认 
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这样一个“法律鉴定权”与立法机构无关。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 
法。 
    从此,美国“收银机”增加了至关重要的一个制动开关。最高法院有了“司法复审 
权”。这使得美国的司法机构第一次明确独立于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也因此历史性地 
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地位。从此大家清楚地意识到,给鸡毛小案断是非,并不是美国最高 
法院的职责,最高法院不是一个放大了的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释法律和判定 
法律,是从司法的角度对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进行制约。这就是“司法复审”的意义所 
在。 
    马歇尔大法官完全理性的思维和判定,终于不仅被原告玛勃利所接受,更重要的是, 
这一切也被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所接受了。也许,马歇尔的判词首先是从取消最高法院 
的违宪权力开始,也就是说,他是先从自己身上开刀,令人信服。也许,如现在有些学 
者的猜测,是由于这个判决没有当场给国务卿开出强制令,原告玛勃利也因为法官任命 
书的任期已经过去多半,决定放弃起诉,使得行政分支没有给逼急,而比较容易接受这 
样的结果。 
    也许这样的推论都有道理。但是,我也相信,这和当时行政分支的主管以及国会大 
多数议员,在理性之下的权力退让,是不可分割的。这种退让建立在这样一种共识之上, 
就是大家必须合力建立一个“分权的,制约的,平衡的政府”。有了这种共识,才可能 
在权力问题上产生妥协和退让。而这种妥协和退让并不是从这个时候才有,当初的制宪 
会议,就是依靠这样的理性精神才得以成功的。 
    这种理性的精神又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就是,这些分据于政府权力不同分支 
的当权者,他们确有观点的不同,这种不同观点所产生的争执和冲突,有时甚至表现得 
十分感性和冲动,激烈和过火。然而,这里没有充斥私欲私利的权力斗争。 
    不论是联邦派还是反联邦派,不论他们主张的是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还是加强各 
州的自治权,他们不是为了增加个人手中的权力。这对于一个建国初期的国家是非常重 
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即使在宪法建立之后,整个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修补和完善, 
还需要一个正反馈的几度循环。如果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权力的欲望已经淹没了理想的 
追求和理性的精神,那么,权力斗争的恶性循环会很快摧毁一个尚不完善的制度,剩下 
来的只能是一场在虚假理想旗帜之下的争权混战。一切的一切,都会随之扭曲,最终成 
为这场混战的陪葬品。 
    从上封信讲的“水门故事”,你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建国者们对于“权力是私欲和 
犯罪的酵母”这样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与两百年前相比,我觉得有一个十 
分有意思的变化。那就是,在美国,也许是由于权力本身的巨大膨胀,政府手中所掌握 
的各项权力,不论是财权,军权,人才资源,等等,都和建国初期的美国政府无法相比。 
总统本身也随之给人越来越“靠不住”的感觉。而这个制度和美国民众,与两百年前相 
比,却变得成熟起来。两百年的宪法和历史教育,使得美国民众已经不再是一群看热闹 
的围观者。“平衡和制约”的运作,也比两百年前有章法得多了。 
    下面,我再把“水门事件”讲下去,回答你信中的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说看上去已 
经结束了的“水门事件”,却只是一个大故事的“开篇”。 
    确实,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此刻白宫和盘托出,承认共和党及白宫的一些高层 
人士涉入此案,这的确会是一个够大的政治丑闻,寻求连任的尼克松总统的声望也会因 
此受损,甚至有可能影响他的连任。但是,鉴于我已经提到过的,尼克松本人对“管子 
工”类似“水门行动”这样的具体策划并不事先知情,因此,总统本人有道义上的责任, 
却没有人能够指责他负有法律责任。虽然事情很糟,但是对于尼克松,这还不是一个完 
全无法收拾的局面。 
    可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如果朝错误的方向再迈出一步,接下去就只能一步步走下 
去,很难再刹车了。这一切都起于一个也许只是本能的念头:掩盖真相。 
    我真的相信这里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 
    当时最紧张的莫过于批准“水门行动”的直接责任者了,也就是李迪这次行动的直 
接上司,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米切尔和麦格鲁德。因为他们是浮在面上 
的。轻轻一扯,就会把他们给扯出来。 
    米切尔是前任司法部长,一方面,他比谁都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他知道 
联邦行政系统的结构。不论是案件的调查还是起诉,都与司法部有很大的关系。他们立 
即想到给现任司法部长打招呼。考虑再三,他们派李迪火速赶去面谈。 
    在尼克松周围,确实很少有人知道这一些非法活动。因为除了那几个少数亲信之外, 
绝大多数行政官员都不会接受或赞同这样的做法,所以也就不会让他们知道。比如在中 
国大家都很熟悉的基辛格,他和尼克松的关系是非常近的。在尼克松考虑同中国开始秘 
密接触,商讨恢复外交关系这样的重大举措,基辛格是尼克松所能够相信和依靠的少数 
几个官员之一。大家都可以看到,在尼克松执政期间基辛格的重要性。但是,那些违法 
活动基辛格在事前几乎一无所知。因此,尼克松在他的总统生涯里,似乎同时在经历双 
重操作,指挥着两套不同的班子。“水门事件”发生时,尼克松的当任司法部长克雷迪 
斯特就是这个“事件”的圈外人。 
    克雷迪斯特本来是司法部的副部长,也就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的副手。你在前面也 
看到了,米切尔在尼克松那里就完全是“小圈子”里的人,而克雷迪斯特则不是。他们 
两人虽然曾经是正副手,可是,实际上所处的位置却完全不同。米切尔最后辞去司法部 
长的职务,去出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一方面表现了尼克松对他超乎一般的信 
任,他自己当然也是下了一个更大的政治前程的赌注。 
    在离任时,米切尔推荐了他的副手克雷迪斯特顶他的司法部长的位子,可见他们之 
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因此,在“水门事件”发生的最初时刻,米切尔觉得向他的前副 
手打招呼,还是有可能得到某些“照应”的。尽管作为前司法部长的他,知道这种“照 
应”在美国的制度下其实是极其困难也极其有限。但是,这不是已经到了病急乱投医的 
地步了吗?至少,他觉得,他的前副手即使帮不上忙,也不至于一听到真相就公事公办 
地向有关方面公开。所以,李迪就这么找上门去了。 
    “水门事件”一开始,调查人员就感觉到这是一个政治案件,尽管他们还没有摸清 
真正的来龙去脉。因此,这个案子马上就上报到了司法部长那里。我想,对白宫的违法 
操作一直蒙在鼓里的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收到这样的报告也一定没往心里去。在他的 
眼里,这种一看就很荒唐的作案手段,即使是政治案件,也只可能与某些低档的“政治 
小蟊贼”有关,不可能和什么大人物挂上钩,更不可能发展下去和自己发生什么关系。 
因此,收到报告当天早晨,他仍然心情愉快地驱车前往高尔夫球场,开始他十分正常的 
一天。 
    可是,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的好心情很快就被李迪的来到给毁了。也许,李迪虽然 
由于一个历史的错误被挂上了“顾问”之类的头衔,但是,在他骨子里毕竟还是一个不 
知天高地厚的市井“小混混”。也许,是尼克松周围那帮小圈子里无法无天的“顾问” 
们,使李迪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总之,他根本不想想明白这对于一个司法部长到底 
意味着什么,就在慌慌张张地谈了“水门事件”真相以及和米切尔的关系之后,自以为 
聪明地加了一点“压力”,他要司法部长设法放人,还说,事情虽然难办,但要是不办, 
你以后也不好办。 
    这个规规矩矩辛辛苦苦凭本事才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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