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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节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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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湾、澎湖地区 
南宋时,澎湖已与泉州的晋江县确立了较明确的隶属关系。元朝进一步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地区,并征收盐税。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的行政权力机构。同时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归湖广行省管辖,元朝政府也对那里进行了有效管理。 
6 .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除汉族、蒙古族外,还有契丹、女真、水达达、兀者、吉里迷等众多民族或部族。 
元朝在东北地区设有辽阳行省,下设七路一府,并建陆站 120 处。行省辖境东到大海(包括库页岛在内),东南与高丽接壤。州县主要集中在中南部诸路。北部诸族土广人稀,处于游牧状态,有五个军民万户府。汉人、蒙古人和当地的女真人,共同开发,促进了黑龙江下游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各民族的融合。 
总之,元朝是我国规模空前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进一步融合和交流,开发了边疆,巩固了国家统一,一个新的民族——回族这时在中国形成,对民族历史发展影响深远。蒙古族也形成于此时。 
7 .驿站与急递铺 
为了加强大一统国家的内部联系,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迅速传递信息,元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驿站和急递铺系统。 
“站”一词来自蒙古语,在元朝它往往与“驿”合用,并渐渐取代后者,沿用至今如(车站)。元朝建立后,大力发展驿站制度,做到了“人迹所至,皆置驿传,使驿往来,如行国中”(《元史》卷 63 《地理志六》)“星罗棋布,脉络通通,朝令夕至,声闻毕达。”(《永乐大典》卷 19419 《站赤》) 
元政府以大都为中心,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驿站,东连高丽,东北至奴儿干(今黑龙江口一带),北达吉利吉思,西通伊利、钦察两汗国,西南抵乌思藏(今前、后藏地区),南接安南(今越南北部)、缅国,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全国共设有驿站(或曰站赤) 1500 处。分为水站、陆站等。 
驿站主要为各级政府因公差遣人员服务,提供交通工具、住所、饮食、薪炭等,也用来运输官府物资,是当时最便利的交通体系。各站设提领、副使、百户、司吏等职,大站在提领之上复设有驿令。具体服务人员从当地百姓中签发,单立户籍,称站户。每站站户数目或上千,或数百,全国共 30 万户以上。 
因公乘驿人员在要求驿站提供服务时,必须出示凭证。乘驿凭证主要有圆牌和铺马圣旨。“圆牌”专为军情急事遣使之用,由朝廷统一铸造,严格管理。佩戴圆牌的使者,享有择骑良马,兼程驰驿以至夺骑官民马匹等特权。一般差遣人员用“铺马圣旨”乘驿。铺马圣旨用蒙古文书写,标明起马数目,通常由中书省奏准,加盖御玺,颁发给诸王贵族和各级官府,并填写领受者名称,以限定在职责范围内使用。在重要城市或一些大的驿站,朝廷专设检查官(脱脱禾孙),专职稽查过往使臣的真伪,以及人员、物品是否违规。 
急递铺是元代的官方邮递系统。每 10 里或 15 里、 25 里设一铺,每铺置铺兵五人,负责传递文书。 各级地方官府皆委正官一人提调。路置总铺,中央置总急递铺提领所。急递铺只递送公文,一般不送物件。所递公文皆经编号,逐铺传送,交接时必须办清登记手续,以备查验。传递速度规定为一昼夜 400 里,急件 500 里。铺兵腰系铜铃,持枪挟雨衣,夜则持火矩,赍文书疾行。沿途行人闻声让路,急递铺与驿站相辅而行,在大一统国家的管理方面,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书上讲的户等和赋役制较详自己看) 
在金元之际,即蒙古国时期,由于战乱,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受到了巨大破坏。忽必烈即位后,为了改变百姓流亡,土地抛荒的状况,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措施主要有:(见教材 P180 - 182 ) 
1 、设立专门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如成立司农司,后改称大司农司,派劝农官到各地考察农业情况。并以招诱逃户,安置流民的多少,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绩好坏来赏罚地方官员。 
2 、保护农田,招集流亡,鼓励开荒。 
3 、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屯田主要是招募无业农民开垦荒地。 
4 、兴修水利。在中央设都水监,地方设河渠司,专门主持兴修水利的有关事宜。张文谦、郭守敬在西夏故地,修浚唐来、汉延等古渠,溉田九万余顷。同时,还修筑了其他许多工程。 
此外,元政府还多次下令减免租税。以上措施的推行收到了很大成效。“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农桑辑要》卷首)。“凡先农之遗功,陂泽之伏利,崇山翳野;前人所未尽者,靡不兴举。”忽必烈在位三十余年间,北方基本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遂得到了恢复发展。主要表现在: 
①人口增加: 
中统三年( 1262 年),北京地区户数为 1476146 ,每户以五口计,共 700 余万口,还不到金代人口数的 1/6 。由此可见战乱对人口造成的破坏。至元十三年灭宋后,江南户口变化不大,这时南北户口相加是 11338370 户,共 5600 余万口。到至元十三年,全国统计户数已达 14002760 余户,约 7000 万口。估计元朝最高人口数字在 8000 到 9000 万之间,与宋金对峙时期的口数相去不远。②不同地区粮食产量有所恢复和提高,由来已久的南、北方经济差异,在元朝进一步加大。南方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的税粮总数占全国一半以上。其中仅江浙一省即超出全国的 1/3 。③边疆地区农业的发展是元朝前期在农业方面取得的一基主要成就。如漠北、云南等地。 
二、手工业的发展 
元朝手工业在宋金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中,官营手工业尤为兴盛。 
1 、官办手工业的发展 
2 、私营手工业的发展 
三、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 
元朝政府十分重视商业,实行重商政策。对许多重要商品,如盐、铁(包括铁器)、贵金属、茶、酒、醋等,采取专利垄断政策,或由国家直接经营,或将经营权转卖给商人,国家抽分其利。对一般民间贸易征收商税,大体三十取一。贵族、官吏、寺院也依靠其政治特权积极参与经商活动。其中斡脱商人(即为蒙古贵族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西域官商)最为活跃。政府与贵族官僚频繁卷入经商活动,促进了商品的繁荣,同时又使这种繁荣带有畸形色彩,正常的民间商业活动受到一定破坏。斡脱倚势横行,靠高利贷牟取暴利,导致很多负债人倾家荡产,还激化了社会矛盾。尽管如此,由于大一统局面的重建,交通运输发达等因素,元朝商业仍然取得了显著成就。其表现如货币方面:元朝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将纸币——钞作为主币来发行。中统元年( 1260 )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简称中统宝钞或中统钞。面值从 10 文到 2 贯,共分 10 等。习惯上称钞 1 贯为 1 两; 50 贯为 1 锭;百文为 1 钱, 10 文为 1 分。中统钞以银为钞本,法定比价每钞 2 贯(两)同白银 1 两。中央设诸路产钞都提举司,总管货币发行事宜。地方上各路设交钞库(也称行用库)为兑换机关。纸币轻便,易于携带,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有不少商人靠经商致富。 
元朝的对外贸易十分发达。 
自中唐以来逐渐衰落的中西陆路——丝绸之路上的商业贸易重新兴盛。不仅旧有的交通线再次畅通,而且还开辟了一些新商路。如由漠北经阿尔泰山西行,以及由南西伯利亚西行的道路等。元朝通过钦察汗国与欧洲建立贸易联系,通过伊利汗国则可沟通阿拉伯及小亚细亚心中西方陆路。交通线之复杂,商旅之频繁,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海路贸易的兴盛尤有过之。元沿宋制,在南方一些主要港口设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事务。忽必烈一朝先后设七市舶司,后来,到元中期合并为泉州、广州、庆元(今宁波)三处。其中泉州是当时东方第一大港,因生长刺桐树,在世界上以“刺桐城”著称。至元三十年( 1293 年),元廷颁布市舶法则 20 余条,规定外贸货物十分抽一,又另抽 1/30 为商税。 
对外贸易不仅活跃了国内市场,也给元朝政府带来了巨额收入。 
国家的统一,交通的便利南北水运系统的整理和海运的开通,、货币统一,手工业的发展,使元代商业空前发展繁荣其主要表现在:①大城市的繁荣发展。如大都“汗八里”是当时全世界著名的经济中心之一。来自东欧、西亚、非洲、日本等东南亚各地的商队,使团纷纷来到大都,使大都的国际商贸活动频繁。由于领土的空前辽阔,国内各地运往大都的货物也空前繁多,大都城内商贸发达。除大都外,沿国内陆路交通干线,还兴起了一系列新的大中城市。杭州等旧有城市继续繁荣,在新交通干道或水运沿线又兴起了一批新的工商业城市、城镇。如淮安、临清、济宁、松江、太仓、直沽等。云南、西藏、漠北均纳入了全国统一的商业网。沿着运河和长江(水运干线),原有的商贸城市仍非常发达。在南宋沿用海城市发达的基础上,由于元朝统治者开放的海洋意识,沿海城市继续发展,其中泉州跃居第一。 
元代商业的发展与统治者的“重商政策”有很大关系。其重商政策:一是降低商业税率;二是不限制官僚贵族经商;三是积极招徕外商。不但鼓励私人经商,政府也组织商船队兼营海外贸易(行泉府司)。市舶收入很可观。也有些不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如专卖法放宽,专卖乃至农具等。盐课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一半以上。 
在商业高度发展的同时,元朝的高利贷商业了大为兴盛。早在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地区就出现了高利贷。最初,由蒙古贵族提供本银,委托中亚木速蛮(即伊斯兰教徒)商人经营商业,从中生收高额息银。利息很高,被称为“羊羔息”、“羊羔儿利”。当时经营高利贷的中亚商人称斡脱,因此,高利贷钱便称“斡脱钱”。 
建元朝以后,政府设立了斡脱户,设立斡脱总管府( 1267 )、斡脱所( 1272 )、斡脱总管府( 1283 )等机构,为斡脱商人提供种种特权,他们可以不服差役、不纳商税。后来,凡用官本从事高利贷或其他商务活动的,都一概称为斡脱,词意已不限于中亚商人了。当时除斡脱钱外,寺院、官府、地主们都兼营高利贷。高利贷的盛行,加速了阶级矛盾的激化。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矛盾及其灭亡 
一、治国方针存在的问题 
1 、汉法推行的停滞: 
忽必烈曾推崇汉法,并建立了元朝,但是,推行汉法的方针一开始就是不彻底的。因为,蒙古贵族在新王朝的统治地位是依靠民族特权来保证和维护的,如果彻底推行汉法,势必取消这一类民族特权,这当然是蒙古贵族所反对的。因此,以忽必烈为代表的蒙古上层统治集团,在完成统治重心的转变,大体上仿照中原王朝以往的作法建立了一套典章制度以后,迅速向保守的方面转化。他们对推行汉法的工作采取消极态度,拒绝改变一些蒙古族原有的落后制度。不仅如此,他们还热衷于对外穷兵黩武,对内搜刮财富,使元初刚刚缓和的社会矛盾很快便激化起来。 
忽必烈早在即位之初,已将王朝的创建原则定为“祖述”(继承蒙古旧制)和“变通”(进行汉化改革)。他曾大力引用汉族上层人士参预政权。但是 1262 年(中统三年)爆发的李璮叛乱,增加了忽必烈对汉人的疑忌情绪,因此,另一支政治势力——色目人官僚集团乘机崛起。汉人在政权中的地位迅速下降。一般由蒙古人为长,其下参用汉人和色目人。有影响的汉人纷纷被从要职上排挤出来。随着政权的渐次稳定,有关汉化的重大举措屡议屡置,悬而不决。如科举。如修订法典迟缓等。 
2 、蒙古旧制的大量保留 
由于推行汉法的停滞,大量阻碍社会进步的蒙古旧制,因为牵涉到贵族特权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被保存下来。其主要内容有: 
①投下制度。 ②斡脱制度。 ③赐赉制度。 ④怯薛制度。 ⑤达鲁花赤制度、札鲁忽赤制度等,对地方政治、对司法体制均有破坏作用。 
3 、频繁的对外战争: 
蒙古贵族一向把对外征服视为天职,忽必烈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在完成灭宋,统一中国的事业后,并未偃兵息武,而是继续对外扩张,先后对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发动了战争。如至元十一年攻打日本遭遇台风而大败回,后,又在至元十八年特设征东行省(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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