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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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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陶文化”的美称,并闻名天下。几十年来发现的仰韶文化遗址已逾千处,如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河南郏县庙底沟、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安阳后岗、禹县谷水河、甘肃秦安大地湾等,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晋南、河北、河套以及甘、青交界和湖北北部等地。仰韶文化在距今约 6000 年之前形成,延续约 2000 年之久。 
仰韶文化的基本内涵是经营农业,以种粟为主,兼营渔猎采集;其陶器以红陶为主,器形有盆、钵、罐等,器物表面多彩绘,有的陶器上面还绘有鱼、人面等图案。 
仰韶文化中已出现了文明的要素。姜寨遗址中出土一万多件重要文物,在 29 号房基的居住面上发现半圆形的铜片一枚,经化验,铜占 65% ,锌占 25% ,余为少量的锡、铝、硫、铁等,属于黄铜 ( 有人认为是青铜 ) 。 '11' 仰韶文化姜寨遗址除发现黄铜片,还有黄铜管,其时代约在公元前 4700 年左右。 '12' 
仰韶文化晚期已发现古城堡。郑州西山古城址是仰韶文化的遗存,距今约 5300 年至 4800 年。 
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发现三组蚌砌图案,可能是一大型祭祀活动的遗迹。该遗址 M 45 墓主人的右侧有一龙,左侧一虎。龙、虎皆为蚌砌成的图案。距 M 45 20 米处有一浅穴,穴中有蚌砌的龙、虎、鹿、蜘蛛等;鹿卧龙背上,蜘蛛与鹿之间,置一精致的石斧。浅穴南 25 米处发现第三组蚌图,为一人骑于龙背, ( 龙 ) 昂首长颈,舒身高足,作腾飞状。虎在龙之北这三组蚌图皆为 M 45 墓主而摆置,反映出墓主人乘龙驭虎,升空飞天的欲望。 '13' 有人把西水坡的蚌龙图称为“中华第一龙”,这很明显是一祭祀遗址。 M 45 蚌图中的精致的石斧象征着权力, M 45 当是一部族首领或酋长的墓葬。 
仰韶文化有定居的村落和集中的墓地,半坡遗址中发现 45 座中小型房基,居住区以一大型的近方形房屋为中心,小房子面向大房子形成不规则的半月形。聚落外有防御性壕沟。临潼姜寨遗址有房基 120 座,居住区中心为一面积较大的广场。房基可分五个建筑群,每群建筑以一个大型房屋为主体。聚落周围,亦挖有两条各约 2 米宽的护村壕沟。这些房基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平地起建等建筑形式。仰韶文化遗址的小房子的面积约十几乃至 30 多平方米。小房子内有灶坑,门口多有窖穴,多数房基中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因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马家窑而得名。在这些文化类型的遗址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可分为马家窑、半山、马厂等不同类型。其文化序列为:马家窑类型 ( 约公元前 3100 ~前 2700 年 ) ——半山类型 ( 约公元前 2600 ~前 2300 年 ) ——马厂类型 ( 约公元前 2200 ~前 2000 年 ) 。马家窑文化前后延续 1100 年左右。 
马家窑类型文化中生产工具数量少,器类简单,制作粗犷,狩猎工具占很大比例。墓葬中也没有发现随葬品严重不均的现象。半山类型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兼营狩猎业。制陶业发达,陶器造型美观,彩绘纹饰富丽堂皇。到了马厂类型阶段,工具数量增多,制作精巧;发现许多粟类粮食,说明其农业生产水平逐渐提高。在制陶工艺方面,出现了慢轮修整技术和许多造型新颖精巧的艺术品,如柳湾的人像彩陶壶等。马厂类型的墓葬规模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悬殊,说明私有制正在产生。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类型的地层中发现一完整的铜刀,其年代在公元前 3100 年左右。甘肃永靖大何庄、秦魏家发掘 6 处与祭坛性质相类似的石圆圈,周围有牛、羊骨架和卜骨。 
大汶口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 ( 并同时发现于相邻的宁阳堡头 ) 而得名,系公元前 4300 ~前 2400 年的一支古代文化,遗址为一氏族墓地。大汶口文化以农业经济为主,主要种植粟。墓葬中出土的石器比较精致,有椭圆形的斧、穿孔斧、穿孔铲;另外,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轮制陶器技术开始出现,说明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和发达。家畜饲养业也比较发达,墓葬中有许多猪、狗、牛、羊的骨头等。大汶口一号墓的一件小骨凿上附有铜绿,经化验含铜 99% ,其时代在公元前 3000 年左右。 
大汶口类型的莒县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大口尊上发现了陶尊文字 17 个。其时代在公元前 4000 年左右。有关资料介绍:“自 60 年代以来,陵阳河发现刻文陶尊均出于河滩一组墓地 ( 富有者墓地 ) ,共 10 件。采品 6 件,完整器 5 件。刻文分别为‘■'、‘■'、‘■'、‘■'、‘■'、‘■'、‘■',另一件为 1979 年发掘采集的陶尊残片,刻文为‘■',…… M 25 的一件刻文为‘■'。陵阳河发现陶尊刻文,共计 12 个个体。如将刻文归类统计,得图象一,图象文字凡七。” '14' 我国许多学者,如唐兰先生、王树明先生等对这些文字均有考释,认为这是现行文字的远祖。唐兰先生还认为,陵阳河的陶尊文字与殷墟甲骨文字有渊源关系。 
长江流域的遗址。 
长江下游相当于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的远古代表文化主要是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 
河姆渡文化是 1973 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一种崭新的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浙江宁绍平原东部。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5000 ~前 3800 年。因首次发现于河姆渡,故称此种文化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出土石、骨、木、陶的各种生产工具几千件,其中成批的骨耜尤其引人注目。另外,还有丰富的稻作遗存。 
河姆渡遗址发现干栏式的木构建筑遗迹,它不同于北方的平原地穴式的或地面上的土木建筑,代表我国另一种建筑类型。遗址中还发现一口木构浅水井,这是我国迄今发现最早的水井遗迹。 
河姆渡文化原始艺术丰富多彩,如象牙雕刻的双鸟朝阳,木雕鱼,陶塑人头像,用玉和莹石磨制的璜、玦、管、珠等一类器物,加工精细,表现了较高的艺术水平。 
长江中游的代表文化主要是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 
1959 年至 1975 年间在重庆巫山县大溪遗址进行三次发掘,清理出 200 余座墓葬,是一处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址。其分布范围主要在川东、鄂西,并扩大到湖北中部,南达洞庭湖周围。主要遗址有湖北秭归朝天嘴、宜都红花套等。大溪文化的年代约为公元前 4000 年~前 3400 年。 
大溪文化普遍使用磨制石器。有一种巨型石斧较有特色,如大溪墓葬中出一件长条石斧长 38 厘米;红花套一件石斧长 43。1 厘米。大溪文化的农业以种植稻米为主,渔猎占辅助地位。大溪遗址墓葬常随葬玉、石、蚌、骨和象牙质的装饰品,如玦、环、珠、镯、璧等。墓葬中有的死者颈部带有成串的几百颗小蚌珠;有的臂戴象牙镯;还有的把鱼放在死者身上,或将两条大鱼分垫在两臂之下,或将鱼尾衔在人口中,或以龟随葬。这类现象可能表现为一种原始的宗教意识。
其他地区的文化遗存。 
红山文化是一支距今约五千年左右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文化, 1935 年首先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发现而得名,最初称之为赤峰第一期文化, 1955 年定名为红山文化。红山文化以彩陶“之”形纹陶和细石器共存为基本特征,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部、河北北部、吉林西北部一带。红山文化的主要遗址有赤峰水泉、辽宁牛河梁、阜新胡头沟等。红山文化的相对年代与仰韶文化大致相当。 
1983 ~ 1985 年考古工作者在辽宁西部的凌原、建平两县交界处的牛河梁发现一处红山文化遗址,距今约 5000 年左右。牛河梁主要发现的“女神庙”牛Ⅰ和积石冢遗址牛Ⅱ。“女神庙”基址是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物构成。多室在北,是主体建筑,由一个主室和几个侧室、前后室组成。单室在南,是附属建筑。主室西侧出土有彩绘泥塑人像的头部、肩、臂、手、乳房残件和动物像“猪龙”的头、蹄等,还有彩绘墙壁面残块、特大型彩陶器残片、镂孔豆形器盖、钵、锥形纹塔形器残片等。其中人像头部存高 22。5 厘米,脸面宽 16。5 厘米,相当真人大小。肩头残块,泥胎细腻,曲线圆润,造型优美,具有女性特征。发现残缺的“女神”人像属五、六个个体。“女神庙”遗址中还发现有祭祀用器,南 12 米处有一灰坑,内有羊骨和其他兽骨,具有祭祀性质。研究者认为,牛河梁的这一遗址是一女神庙。女神庙的附近还发现三座积石冢,方向一致,为一整体,但形制各异。 Z 1 、 Z 2 均有大石块垒砌的规矩外墙, Z 3 是三圈淡红色石桩围成的三层迭起的圆坛。圆坛带有明显的“墓祭”性质,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墓祭材料。这些女神像群“有的可能象征当时社会上的权势者,有的或许是受到崇敬的祖先。根据群像之间大小和体态的差别判断,似已形成有中心、有层次的‘神统'。这是人间等级差别的反映。积石冢大、小墓的主从关系也印证了这一点。” '15' 苏秉琦先生说:“牛河梁的女神庙遗址以及附近许多积冢等,说明我国早在五千年前,已经产生了植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 '16' 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的四号积石冢墓群中发现有铜环,还有两处坩锅炼铜的遗存。 '17' 以上事实表明,距今约 5000 年左右,东北地区的辽河流域已出现文明。 
三、新石器早期的婚姻形态和社会组织 
新石器时期,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其文化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开始了农业定居生活。人类的体质和智力都得到发展,并逐渐认识到近亲婚配的不良后果。如我国周代就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8' 在本族内部禁止婚配,从而出现了外婚制。随着外婚制的发展,禁婚范围越来越大,不许相互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的类别日益增多。“自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 '19' 即当外婚制形成以后,氏族也就产生了。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氏族产生的同时,部落也产生了。部落由氏族或胞族组成,通常是原始社会最大的单位。部落有自己的名称、住地及供打猎、捕鱼、采集的广大领域范围。每一个部落都有自己共同的语言。部落内各氏族彼此通婚,实行部落内婚制和氏族外婚制相结合的婚姻制度。几个部落由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中的部落一般居地相邻接,使用共同的语言,而且多是从一个部落中分裂出来的。各部落的内部事务保持独立,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推选出来的酋长组成,他们负责部落联盟内、外大事的处理。联盟除有最高军事酋长外,往往还有松散的管理机构,酋长逐渐世袭。 
氏族和部落形成以后,在氏族组织中广泛实行族外群婚。这种群婚有多种形式: 
(1) 级别婚,两个氏族集团,即两个婚级互为婚姻。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都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女子的当然丈夫;同样,这个婚级的每个女子也是另一个婚级的每个男子的当然妻子。这是族外婚的原始形式。级别婚的另一种形式,即每一氏族的男女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级别,每一代人为同一级别。同一级别又分男女两个性级。每一男性性级只能与另一氏族的某一相应的女性性级婚配。婚级越多,婚姻禁例越严格。现代社会的姑表婚配,就是这种族外婚的遗存。 
(2) 环状联系婚,通常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氏族组成环状婚姻组织。如甲、乙、丙三个氏族组织,甲的女子固定与乙的男子通婚,但甲的男子绝不能与乙的女子通婚。而乙的女子又固定与丙的男子通婚,丙的女子则固定与甲的男子通婚。这实际是一种单线姑舅表婚。 '20' 
(3) 普那路亚婚,这是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描写的 19 世纪夏威夷的婚姻制度。一群同胞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别的集团的一群男子集体互相通婚。这群男子是她们共同的丈夫。但在这些共同的丈夫中,排除她们的兄弟,而且这些丈夫不再是兄弟,他们互相称为“普那路亚。”同样,在丈夫们共同的妻子中间,也排除男子的姐妹,妻子们也不再是姐妹,她们互称“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即“伙伴”或“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4) 对偶婚,就是每一个男子在若干个妻子中,有一个是主妻,反过来女子也是如此,从而逐渐地向一夫一妻过渡。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已发展到对偶婚的阶段。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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