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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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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文有“伯太师”,可能与太师同属一种官职。师是一种军事长官,负责指挥军队、参加战争等。《周礼》中的“太师”是乐官。古代最早的乐是军乐,配合作战、练武而进行。乐官最初亦与军事有一定关系,以后又逐渐地分职,乐官成为专门的职业,太师也在战国以后发生职务的变化。 
太傅,《礼记·文王世子》云:“立太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太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太傅之德行而审喻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傅是教养太子以明君臣父子之道的官职。 
以下属六卿之官职: 
司马,《说文》云:“马,武也。”司马是职掌军事的长官。司马,亦有称司武。《左传·襄公元年》曰:“司武而梏于朝。”杜注:“司武,司马也。”目前发现的西周早期的金文材料中尚未见到“司马”一词。西周中晚期以后,有关“司马”的记载逐渐增多。《谏簋》铭曰:“王在周师录官,旦,王各大室,即位,司马共右谏入门。” 
司徒,即司土。西周早期铜器铭作“司土”,西周晚期才出现“司徒。”司徒管理农业和田地的分配等;所管辖的职官有司虞、司林、司场、司九陂等。《牧簋》铭曰:“王若曰:牧,昔先王既令汝作司土。”可证西周时期已有“司土”的职官。 
司空,即司工。空、工同音假借。司空是管理土木工程的长官。《周礼·考工记》郑玄注曰:“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建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司工管辖职官有司刍等。 
司寇,是管理刑法的官。西周初期,卫康叔曾做过西周王朝的司寇。刑法是任何国家都重视的,司寇是西周王朝的显官。 
司士,《周礼·夏官·司士》云:“掌君臣之版,以治其政令……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正朝仪之位,辨贵贱之等。……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司士是职掌群臣的考察任免,进退禄爵,以佐王之吏治的显官。 
西周时期,史官是非常重要而又十分活跃的官职。西周王朝有“太史。”太史掌管西周王朝文书起草,记载国家日常政令、文件、政务,以及王的活动和言语,编订史册,并管理国家的图书典籍等。史官系列中还有“史”、“内史”、“右史”、“御史”等。 
太祝,古人崇拜鬼神,凡事都要祝告祈祷,设祝官,并设太卜,以管理占卜。 
西周官制逐渐完善。*******六卿的设置,使西周王朝既有辅弼天子的重臣,又有管理国家军事、土地、工程、司法、官吏升黜、文书典册、祈祷占卜的重臣。这些大臣皆为周天子所任命,又必须为周天子竭诚服务。周天子通过这些重臣去控制全国的臣民。 
西周王朝的职官是世袭的。如西周初年,周公、召公二人在王朝执政,《史记·周本纪》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周公、召公各有长子分别被分封在鲁国和燕国为国君;除此以外,周、召二公各有后裔在周王朝世袭为师、为保,亦称周公、召公。《左传》中还常见东周王室的周公、召公的活动。见于《左传》的周公、召公是西周初年武王之弟周、召二公的后代裔孙。其他官职如太史、太祝、太卜及司马、司空、司徒等官职亦是世代相袭。
二、西周王权的进一步神化 
西周王权相对殷商王权,进一步神化。如果说殷商国王把天上的帝称“上帝”,把死去的祖先称为“帝”或“下帝。”下帝在上帝左右;而至周代,西周国王不仅把死去的祖先与天帝一起祭祀——禘祭,而且正在位的国王也把自己与天帝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周王把自己神化为天的儿子,即周天子。《尚书·召诰》云:“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元子,就是大子,即皇天上帝的大子。《释诂》云:“元,首也。首是体之大,故传言大子。” 
《尚书·召诰》把周成王说成是天之元子,曰:“有王虽小,元子哉 ! 其丕能 言咸 于小民。今休,王不敢后。用顾畏于民碞。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这段话的意思为:成王即位时虽然年纪幼小,但却是天之元子,他肯定能和于小民,成今之美政。王营建洛邑之政务不敢推迟,能用之士必任之,顾念下民,则美道成矣。成王是承上帝为治,躬自服行教化。周公旦说:作大邑亦是配皇天而治,则慎祀于天神地祇,则可在天下中部有这样一个美好的地方建立都邑。王既有天之成命,必获太平之美政。 
周王把自己神化成天子,自出生就与众不同。《帝王世纪》云:“文王梦日月着身。”日月着身,就是王兆。周王既是天子,那么他就是皇天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周天子治理国家和人民就是代天行命。《尚书·牧誓》武王伐纣时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阙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周武王数说了殷纣王的罪行后,指出自己是“恭行天罚”,代天惩罚商纣的,从而把自己的行为神化为天命,天的意志。 
西周王朝把鼎作为王权统治的象征。 
鼎、簋、壶、鬲等原是古人烧饮用的炊煮器和盛水器;觚、角、爵是盛酒器和饮酒器。这些器物是人们的生活用具。原始社会时期,氏族部落中有人死去,活着的人将死者生前用过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进行随葬,让死者到另一个世界中继续使用。由于远古的人们极度迷信,相信人死后仍然有一个魂灵存在,于是他们拿出最好的食物,盛在最好的器皿中,去供奉祖先和神祇。用以盛祭品的器皿,如鼎、簋、鬲等就被赋予神圣的含义,成为礼器。西周王朝把鼎作为王权的象征。如周公、成王“定鼎于郏鄏” ( 郏鄏在今洛阳市内 ) ,其意则为周公在洛阳建成东都,亦是周王朝的权力所在。 
公元前 606 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至于雒。雒邑是周天子的国都。楚庄王耀武扬威,观兵于周疆,向周王室的使者王孙满询问:周王室的镇国之宝鼎的大小和轻重如何。以后的人们则把“问鼎”当做欲夺取权力的代名词。王孙满回答说:“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叄埂3赏醵ǘτ谯`r,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11' 周王把王权归于天命,而天命在德。天命未改,故鼎之大小轻重未可问,从而把周王权进一步神化。 
周人“受天命”,就是接受皇天所付给的人民及疆土。《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阙疆土于先王。”周人的统治就是天命。“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君与军队皆天命之作。周王是辅助上帝统治下民的。周天子是天的儿子,是皇天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对国家和人民的治理代表天的意志,从而为周代王权罩上了神秘的色彩。 
三、周人的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周天子巩固王权的工具。 
西周王朝分封诸侯和任命职官皆以亲亲尊尊为标准。所谓“亲亲尊尊”,就是周王室根据与天子血缘的远近而确定其身份贵贱尊卑和封国的大小。在家族基础上形成的宗法制也是周王朝进行统治的重要原则。 
宗法制度下,周天子的王位只有嫡长子继承。承继王位的一支应算做大宗。周天子的诸子之中除去承继王位者,其他儿子称为别子或庶子,是为小宗。 
周王的庶子被分封在诸侯国做国君,国君在诸侯国中为祖。国君位由嫡长子承继,国君的别子或庶子又立为诸侯国中的大夫。大夫之家又有大宗、小宗之区别。小宗的地位依次降低,最后成为仅有薄产或没有田产的“士。”周王室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一个以亲亲尊尊贵贱为等级的庞大的贵族集团。 
西周的宗法制以家族为基础,以宗统为顺序而形成。宗法制度下,大宗为尊贵,小宗相对大宗为卑贱。小宗没有资格祭祖,只有大宗才有资格祭祖。《礼记·大传》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弥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郑玄注曰:“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别子,则是诸侯国的始封君,为诸侯国之祖,于周王室为小宗。 
宗族是按家族的宗统为顺序排列的。宗族长是宗族的统治者,也是最尊贵者。嫡长子是继承先祖先君的宗子,所以嫡长子就是最尊贵的族长。西周王朝按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家族为基础而进行分封,分封的对象是各个宗族的宗族长。封国或封邑的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宗族长,宗族的成员在宗族长的庇护下而生活。宗族长如果弃官“则族无所庇。”因此宗子像宗族的城一样,城可以庇护其民,而民也要维护城。《诗·大雅·板》云:“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就像城与民一样,要相互支持维护。族人要拱卫宗子,宗子庇护族人。 
周王室是天下的大宗,周王是周族的宗子。周王既是国家的国王,又是天下大宗的族长;同样,西周王朝分封的诸侯国君,亦是诸侯国大宗的族长。《诗·大雅·公刘》云:“食之饮之,君之宗之。”西周是融君统、宗统为一体的国家,故西周王朝又称为“宗周。”《诗·小雅·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西周王朝把政权与族权有机地结合起来。 
周代的宗法制度保证了嫡长子的继承权和无比尊贵的地位,当然也保证了周天子无比尊贵的王位和权力。宗法制度与继统制度相辅相成,是巩固周代王权最有力的工具。宗法制度下,周天子既是天下共主、高高在上的国王;又是天下的大宗的宗子,尊贵的宗族长。周天子的王权大大巩固和提高。
四、军队和刑罚 
西周王朝自建立起,就发生各种大大小小的战争。如周文王伐犬戎、密须、耆国、崇侯等,武王伐纣、周公东征、穆王西征、昭王南征、厉王伐淮夷、宣王南征等等。西周王朝有一支强大的军队。 
西周王朝的军队主要有成周八师、西六师、殷八师。西六师驻守在宗周,即丰、镐之地,以保卫西周王朝的本土。殷八师似驻守在殷商故地。成周八师驻在东都雒邑,这样东可以镇守东方的广大境域,西可拱卫宗周,南可以威服淮夷,北可扼幽燕。 
西周时期,诸侯国亦有军队,但归周天子调遣,即“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诸侯国内,国君亦分封大大小小的卿、大夫、士,即诸侯国君之臣。诸侯国卿大夫有自己的采邑,采邑主有自己的族兵,即私卒家兵。卿大夫的私卒家兵要归诸侯国君调遣。 
西周时期,周天子、诸侯国君、卿大夫皆有自己的军队和家兵,但卿大夫私卒,国君可以征用;诸侯国军队,周天子可以征用。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宝塔式的等级统治。西周王朝自己就有一支规模强大的军队,又加上诸侯国、卿大夫的军队和家兵,是保护周王统治的有力工具。 
贵族都有自己的族兵,平时生产或习武,战时召集作战,自由人均为战士。从武王伐纣的战例分析,西周军队当由诸侯国军队和周王直属军队两部份组成,当时文武未分,并无专职军士将领,国君、卿大夫等均身兼文、武。族兵、私属平时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战时征集。兵器主要为干、戈、矛、钺、弓箭、斧等。军队中的千夫长、百夫长下面,当为什、伍组织,有戎车、虎贲 ( 勇士 ) 、甲士,还有徒卒。战斗前,往往先派出勇力之士犯敌致师,所谓致师,即冲入敌阵挑战,入敌垒,斩敌首或执俘而还。 
关于西周的刑法,《尚书·吕刑》记载有:黥 ( 刺面 ) 、劓 ( 割鼻 ) 、膑 ( 即刖刑 ) 、宫、大辟 ( 杀头 ) 。 1975 年,在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 亻朕 匜》,其铭文是西周一个重要的法律文献。《 亻朕 匜》铭曰:伯扬父 ( 即法官 ) 讯牧牛,“汝敢以乃师讼”,“我义便 ( 鞭 ) 女 ( 汝 ) 千,  女”,  当为墨刑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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