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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盛夏光年-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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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把他的手拨开。  
「我载你去保健室。」  
「我没有中暑。」  
「保健室可以吹冷气。」  
我想他是一个永远抓不到重点的人。  
「上车。」  
上车。  
他硬是拉著我坐上他的「Spyder」,y,Spyder,这辆他骑了好几年的捷安特越野。  
「Spyder」这个名字是来自於一九五零年代出产的保时捷五五零跑车,代表美国最叛逆的男人「詹姆士?狄恩」,他在一九五五年过世的那场车祸所开的车款(是他跟我借走的那本「詹姆士?狄恩传记」裏看到的,我想那是他阅读过除了漫画书之外,唯一一本课外读物。)而他所骑的这辆「Spyder」的把手,是他在一九九七年的那个暑假,在他一个人举办的「脚踏车环岛旅行三十天」中撞歪的。  
他叫做馀守恒,守护的守,恒星的恒。  
从一九九一年认识他以後,我就开始相信,原来地球上,真的住著从别的什麼奇怪星球来的外星人。  
 
 第二章「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 ,二零零五。  

馀守恒  
我起了个早,真的很早的那种。  
今天是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不是一个多麼特别的日子。  
我起了个早,连预定的闹钟都还没响,我再重复一次「我起了个早。」,原因是在我高中毕业来到台北读大学之後,我从来没有在这个时间清醒过。  
淩晨四点四十八分,天都还没翻起鱼肚白,只是偶尔听见几声窗外送早报的呼啸而过。  
今天本来要补拍几场戏的,但是我跟导演请了假。  
打开电视机,重播了不知道几次的新闻裏,占满了纷乱嘈杂的政治版面,不过其中夹杂的其中一项新闻,吸引了我的目光。就是王菲,她宣布了决定享受居家生活,暂退歌坛,这个举动引发了歌迷们激烈的反应。  
她说过,如果她有一天不唱歌了,请大家忘了她。  
我敢赌定她的复出之路,绝对会比我们想像中的还要遥远。  
不知道为什麼,我突然感觉到愤怒,一个选择离开的人,凭什麼还可以自私地要求别人忘了自己?  
今天的天气看起来阴阴的,带点忧郁的那种。  
这个夏天才刚准备要开始,我却有种错觉,以为它早就已经结束了。  
我把冰箱裏的咖啡粉倒了几匙到咖啡机裏,才想到忘了摆上咖啡滤纸,花了点时间清洗,然後重新开始。走进浴室裏转开浴缸的水龙头,然後走回卧室,在床边,趴下,双手扶地,做了几次伏地挺身,有一些喘,不过我再多做了几次。  
九八,九九,一百。  
起身,深呼吸,脱下背心,把汗抹去,想走到浴室泡个澡,沿路顺道脱去短裤甩在门口,打开门,裏头已经布满水蒸气,我关起水龙头,站在洗手台前抹开镜子上的薄雾。  
左下巴上的疤一直都没有好,本来留著为了遮掩的胡渣却有些长了。  
不知道为什麼,我想试著微笑,嘴角却只是皱著。  
踩进了浴缸,温热的感觉从脚底到大腿直冲大脑,这样好,清醒多了。  
我坐在裏头,手扶在两侧,闭上眼,深呼吸,潜进水裏。  
水裏,水裏有无限的蓝。  
好久好久没有游泳了。  
有那一秒钟,我想起某个夏天,不过那也是很久以前了,在一片湛蓝的海水裏头,还是游泳池水裏?算了。那时侯,我为了紧紧抓住什麼,费劲一切心力地往前游著。  
像是害怕自己失去了什麼。  
只是,我真的忘了到底是什麼。  
我唯一记得的,只是那时候的在水中的感觉,就像现在这样温暖。滑出水面,我站起身,抓了架上的毛巾随意擦干了身体,然後围在下半身。  
窗外的阳光洒了进来,我想还有一点时间,於是转到厨房裏头,已经飘散著咖啡香味,我倒了一杯,烫口。  
楞著站在料理台前,远远地,电视那头传来了一首熟悉的歌曲旋律,不过我真的忘了是哪首,我闭上眼,试著仔细听。  
「馀守恒。」  
是不是有个人喊了我的名字?  
「馀守恒。」  
我转身,那个人就坐在餐桌旁,对我微微笑著,穿著成套合身的黑色西装,一样纤细匀称,他没什麼改变,一点都没有,一样的阴沉,我们从国小五年纪就认识,国中,高中,我们同班了整整八年,就像是命中注定一定得当朋友一样。  
我想起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  
算了,那也是很久以前了。  
「你胖了。」他熟悉的眼神像是相当仔细地扫过我全身,对我说。  
我笑了,对,我胖了,一点。  
「太久没打篮球了?」  
「是你太久没来看我打篮球吧。」我反驳。  
「我看腻了。」  
他才说完,看了看手表,接著站起身。  
「你还剩下二十四分钟三十五秒,可以穿好你的衣服。」  
然後他礼貌地让开了走道,让我通过。  
我擦肩经过他的身边,走进房间,打开衣柜,拎出昨天才买的那套西装,摊在床尾。  
我看了他一眼,他很自然地把头偏开,我扯下围著的毛巾,落地窗外的光线透过,我的影子长长地拉著,贴著他的背。  
「我们多久没见了?」我问。  
「很久了。」  
「五年八个月零八天。」才一说完,他自己就笑了。  
我低下头把裤子穿上,还好,没有想像中的贴身。  
「康正行。」我随口喊了他。  
「干嘛?」  
「你多久没回东部?」  
「那天之後这是唯一一次。」  
我也是。  
「一定要回去吗?」  
「换好衣服了吗?」他说。  
我们两个沉默了许久,好像我们之间的距离无限延伸,连贴近的对话都开始有了回音。  
在他之後,我拎著一袋行李,走出门,锁上,往地下室停车场的电梯来了,我突然想到,忘了把餐桌上的那张讣闻带著。  
 
 第三章「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 ,一九九八。  

康正行  
操场上已经传来的拍打篮球的乓乓声响,相较於教室裏窒息闷热的气息,显得有些过於生气,热闹了原本凝止的整座校园。  
数学期末考试结束钟声还没响起,已经有几个同学心浮气躁匆匆交了卷。抬头张望了一会,我低了头把答案擦了又写,写了又擦,焦急的汗水滴落在试卷上,湿了一片。  
看了看手表,时间一分一秒正在我的脑袋裏滴答滴答作响著。  
就差这一题,我一定可以记起,这一题,到底是从哪本参考书裏出现过一模一样的题型,一模一样的公式,一模一样的逻辑。  
就?差?这?一?题。  
我一定得冷静,细心,再看一遍题目避免太过大意,专注,深呼吸,千万不可以被旁座同学转笔的迷惑战术扰乱,冷静,但是冷静这个技巧我刚刚试过了,所以「破解数学之迷」下一招是……,糟糕,我分心了。  
突然,不知道从哪个方向丢来一张揉起的纸条,我楞了一下,感受到莫名的心虚,我马上捡起,把它紧紧握在手心。  
等等,这该不会是?  
干得好,虽然不知道是哪个同学传过来的,不过我想这就是友情的真谛,在好朋友深陷危难的时候一定立刻出手,那团纸条仿佛发出神圣的光辉。  
只是现在的我没有太多馀的时间,可以感谢这个即时相救的神秘人物X,下课钟声就快响起,时间的压迫下的我只能拼了命向前,不该彷徨。  
对。  
我偷偷抬起了头,瞄了一眼讲台上的监考老师,趁著他翻看报纸的时刻,抓紧空隙,小心翼翼地在书桌下把那张纸条打开。  
「篮球场等你。」署名画了一个很丑的笑脸。  
在篮球场等我?  
我微微抬起头看见黑板前,馀守恒把考卷交到监考老师手上,顺道转了头对我眨了一眼,他嘴角扬起的笑容仿佛就在说服著我,放弃吧。  
放弃吧。  
放弃吧。  
我还是放弃吧。  
豔阳高照的中午时分,篮球场上的热气傲人,蒸散了时空。  
我躲在树阴底下没看见馀守恒,倒是有几个隔壁班的男同学赤裸著上身,在场上驰骋。  
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懂,为什麼这个星球上,会有那麼多人对「篮球」这款运动热衷?挤破了头为了抢夺一颗球,在大热天裏,好几个人汗流满身,粘腻成一团,无论是胜利或者失败,都会发出动物般的嘶吼声,然後继续粘腻成一团。  
而馀守恒就是其中一个,他顶著「瀚阳高中」篮球队主将的名号,他在篮球场上拿到的分数,一定会超过本国历史,数学,还有国文考试分数的总和。  
曾经在某年的夏天,馀守恒尝试一对一教我如何打篮球,但是在实力相差太多的我屡战屡败之後,他只是气愤地把篮球丢到我的手上,喝叱著我说:「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  
我想这应该是他说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绝?对?不?能?把?篮?球?当?篮?球?看。」我到现在还没有参透。  
不把篮球当篮球看?所以要当什麼?保龄球?榴连?人头?  
虽然後来我放弃了,不过他没有。不知道从什麼时候开始,他要求在他每一次的篮球比赛,我一定要在场边观看见习,甚至偶尔要求我,放学之後,得在篮球队的练球时间陪在他旁边。  
所以这些年以来,他所有大大小小的比赛场合我一定会出席,除了一次重感冒在家,另一次陪爸妈回外婆家,而这两次,让他故意和我冷战了两三天。  
不知道什麼时候开始的,我像是变成了他的个人球迷,留意他在篮球场上的一举一动,会因为他比赛的得失而喜悲。当然,除了我的手上没有拿著彩球在场边欢呼尖叫。  
突然,在我的身後,袭来一股热气,夹带著熟悉的味道。  
「很热?」果然是,馀守恒。  
「送你的。」我来不及反应,他已经把手中的冰块,从我背後的领口溜进了我的衣服裏,然後冲到篮球场上廝杀。  
幼稚。幼稚。幼稚。  
这些冰块,八成是他仗著福利社阿姨觊觎他的外貌,纵容他从塞满听都没听过品牌的冰棒堆裏头偷来的。  
我拉出塞在裤子裏的衣摆,像个笨蛋一样,边跳边把冰块抖出来。  
对,我几乎可以想像余守恒在廖阿姨面前,装可爱的嘴脸。  
我们著名的「瀚阳高中」福利社,掌店的老板娘廖阿姨,精通校园裏各类型的流行八卦,举凡老师之间的明争暗斗,学生们的男女情事,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可说是远比学校图书馆存库的资料还要丰富。  
而在这间号称「穿梭时空的福利社」裏,你除了可以在一握零食裏头翻到六年前就开始贩售的五香乖乖,还是一九九四年铺货的「大波露」。  
不过,我想裏头最为经典的商品,就是「来自未来的面包」。  
当然,这绝不是所有同学想买就得手的,如果你异常幸运的话,才有可能从福利社裏的一篮面包堆中,搜寻到三九九八年六月才会过期的波罗,或者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才制造的杯子蛋糕。  
不过,馀守恒照吃不误,而且从来没有因此而拉过肚子,他顽强的铁胃,令我相当佩服。  
而我们会在午餐时间,从福利社抢到午餐,然後就爬到体育馆的顶楼,那裏有一间本来摆放体育用品的杂物间,许久没有使用了,所以我们私下占领了那间房间,当作我们的秘密基地,透过窗户,还可以看到整座校园。  
不知道为什麼,我们总是习惯我们两个人一起吃午餐,有时候我会把下午要考的科目带著,有时候他会在秘密基地裏头偷偷睡个午觉。在这间房间裏头,我们像是离开了学校一样自由,而且只有我们两个人,虽然只是短短的半个多小时。  
但是到底什麼时候开始,我们习惯只有两个人一起吃午餐?  
算了,我忘了。  
我想,这应该是从我们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  
阴起了天,午後的雷阵雨拍打篮球场旁的茄疲鳎纠丛谑飨麓蛄祟奈冶怀承眩ㄗ蛱彀疽鼓钍椋翟诤苌松硖濉# 
篮球场上的人群,快步奔向教室那栋躲雨去,偌大的校园有些空了。  
篮球场上只剩下馀守恒,他脱下了上衣,剩下那件白色背心,露出了黝黑的肤色,汗水跟雨水混著,其实我也分不太清楚。  
我大声喊著说要回家了,他没说话,他只是抓著篮球对我微笑著。  
 
 第四章「你不喜欢台北吗?」 ,二零零五。  
馀守恒  
坐在车裏的康正行,口中喊著我的名字,假装很大声的那种。这个无聊的游戏我们曾经玩过。  
我只是对他微笑,然後敲了敲车窗回应他,接著把钱给了加油站的服务人员。  
车子裏的他扯扯自己的领带,缓慢呼吸。  
我打开车门,坐上,发动,继续从台湾北,绕到东部去。  
「我最近想开一家摄影工作室。」我说。  
「什麼?」  
我把音响的声量转小,虽然我很喜欢收音机裏传来的这首歌,王菲的「乘客」,非常适合开著车前往什麼地方远行。  
不过我忘了,是谁第一次介绍王菲的专辑给我。  
「我最近想开一家摄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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