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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003-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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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道德观念束缚,也不按现今的生活程度适可而止,因为赚钱已成为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此看来,克伦威尔虽没有出面推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却在他的领导下发育成长,而不在国王及劳德大主教领导下一成不变的环境里发育成长。

  现在再追叙1648年的事迹。第二次内战较前次单纯得多。当时国王还被拘禁,虽说议会派、苏格兰人和过去的保皇党联合与圆头党对敌,但他们没有统一的军队,起事时也只像没有协定的反叛,此触彼发。新模范军不费气力就将他们一一削平。只有苏格兰军队,曾与敌军进行战斗。可是苏军的行军状态,队伍前后缺乏联系,就给克伦威尔打得落花流水,整个二次内战前后未逾半年,圆头党战无不胜。战局一结束,克伦威尔等人即以“流不应流之血”的罪名,清算国王和议会。

  整肃议会很容易执行。长期议会的下议院此时大概还有200名议员。圆头党军人派兵站驻门口,属于长老会的议员约140人不许入内,只剩下50到60个议员,史称“尾间议会”(RumpParliament)。他们任命了一个150人的特别法庭审问查理一世。国王不承认他们有此权力,并且认为自己所代表的不仅是本身,也是全国臣民和他们的自由。但是法庭由过激派为首,仍判他死刑。直到最后仍有很多陪审官不愿在“死刑执行书”(deathwarrant)上签名,克伦威尔威胁之后,才有59人在行刑书上签名。将国王处死是极不得民心的行动,只是这时以武力为主,反对克伦威尔的力量又都被镇压,英国的公民国家,自此开始。但是昙花一现,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之后(称当年为查理二世之第11年)克伦威尔被剖棺割尸示众,斯图亚特王朝否定公民国家和护国的合法性。

  内战前后,英国完成了无数政治文献,有的由议会提出,有些由新模范军的军人提出,有的似临时约法,有时又像议和的条件,内中有限制主教的权力、国王颁布重要任免时议会的同意权。有些文件还提及王室子弟的教育问题。总而言之,都有成文宪法的意义。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为众所公信?为什么当中没有一件行得通?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以英国人的公平守法,竟没有人能提出一个周详的折衷方案,为众人遵循?

  这问题似乎可在中国民国初年的无政府形态中找到一个类似的解答:中国军阀时代,也有很多人发出无数通电和宣言,也前后写过不少约法和宪法,而这中间最大的问题,则是撰写者以一种理想的境界为标准,没有认清自己的立场,也就忽略了这时候政府本身是一个社会上的游体(foreignbody)。所以问题的症结不在权力如何分配或执权者应受何种监视,而是在上层的理念如何有效的传达于下层。此时除非社会整个改组,否则财政与税收无法合理化,表面上的公平守信并没有实际上的意义。英国之在17世纪,也和中国在20世纪一样,正由一个旧式农业体制转入一个新式的商业体制。除非农村里最基层的结构也能适应商业管理之法制,否则实在无法可遵循,也非单指责执法人员不守法就能解决问题。

  克伦威尔在1658年9月去世之前,担任英国之独裁者达9年余,最后5年称“护国公”(LordProtector)。拥戴他的军人也让他自立继承人,他以自己的儿子理察(Richard)为第二个亦即最后一个护国公。英国有史以来为共和国的时间一共只有11年。其中为护国之5年,实际为变相之君主制。

  克伦威尔取得政权之后,找不到一个适当的宪法基础。“尾间议会”不合作,他亲自率兵去解散议会,他自己召集的议会,也发生查理一世同样的困难。他取消上议院,后来又重新组织了一个上院。克伦威尔也重颁爵禄,很多受封荣衔的人是他的亲戚家人,部曲徒从。护国实质上是军事统治。全国划为11个军区,每个军区派一位少将监理,综揽境内治安收税以及监督民间日常生活之事。均平主义者为提倡全民平等,到处散发传单,克伦威尔将他们逮捕入狱。克伦威尔是有为人诟病处。他的儿子理察未曾建军功,更缺乏威望和驾驭将领的能力,继任为护国公后才8个月就被迫辞职。护国群龙无首,给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机会。查理一世的长子查理二世流亡海外多年,终被央请回国,恢复大统。

  可是如前所叙,强调个人之贤愚不肖,很难将这段历史解释得合理。骤看起来,英国之共和和护国在历史上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克伦威尔之良心自由,普及于教友会和犹太人,却不及于英格兰教会及天主教徒,看来也是不合理。可是历史家平心静气的考虑,则又觉得后者之没有列入一视同仁之内,只因为在独立派看来他们自己坚持为国教或唯一之真理,蔑视其他人为邪教,自己起先就不赞成一视同仁。有了克伦威尔的宗教政策,再加上他的军事统制,17世纪的英国才能自一个中世纪的国家,凡事概以抽象的教条主义统治之方式,进入对真人实事负责之形态。历史家无法替护国公或篡位者克伦威尔一一解说,况且他之所行,不一定是他之所知(所以他动称天命)。只是在研究资本主义在17世纪英国展开的程序上讲,以陆军少将代替主教和大主教,唯物主义的气氛浓厚,即算军事统治不符人望,也没有产生反动的效果,仍不失为一种大胆的尝试。克伦威尔专政时期,有将一个新兴现代国家的侵略性格向外发扬到极端的形势。这9年之间,英国几乎无时不在征战之中。克伦威尔自己带兵讨伐爱尔兰和苏格兰。海军则因搜查荷兰的船只与荷兰交战,又攻占西班牙在西印度群岛的殖民地,另外复与瑞典、法国和葡萄牙作战,每次都以签订有利之条约才作罢。1651年的航海法案(NavigationAct)规定英国的对外贸易货物必用英国或对方的船舶载运之原则,不许第三国之商船从中谋利,也是与荷兰交战的原因之一。在共和与护国将英国海军的地位推到极峰。

  读者必须注意马克思、恩格斯、宋巴特和陶尼都视远洋贸易为推进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一(马、恩称“资本家时代”'capi…talistera')。在初期聚集资本的时候,商业资本必较工业资本为优先。而迄至克伦威尔时代,英国仍是一个农重于商的国家,这些条件奠定了克伦威尔在划时代的转变中创造突破环境(breakthrough)的功绩,也使日后英国的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结合在一起。克伦威尔与荷兰作战时,他仍以上帝之使命作他行动和思想的根据,而有意将两国合并为一。

  从表面上看,1660年查理二世之复辟,是对清教徒革命的一种反动。斯图亚特王朝既恢复它的政治威权,英格兰教会也重新掌握了宗教上的独一地位。可是实际上的发展并未如此顺利。查理二世恢复的不是伊莉莎白式的王位,而是立宪君主制的王位,并且对教会也“不能完全革除清教运动的潜在意识”。查理二世在位的25年,也可以视作一段“司法改革”的时期。

  查理尚在荷兰等待回国之际,即发布所谓“白雷达宣言”(DeclarationofBreda),说明他登基之后人民仍将享有良心上之自由。他也表示将不念旧恶,除了议会提出内战弑君的罪犯之外,他准备一切赦免。后来约50人被检举,只有13人判死刑。地产在动乱期间易手的复原办法,也由议会制定。原则上前保皇党之地产由原有人申诉取回。但是因筹备罚款不及,仓皇出卖的,则其成交依然算数。所以查理实际上仍承袭不少克伦威尔时期的作为。

  查理二世热衷娱乐与竞技,尤其喜爱赛马,曾自任骑师参与竞赛,也拥有不少情妇,以风流出名,称“快活国王”(merrymonarch)。宗教上他属于自然神派(deism),相信上帝创造宇宙之后即不再过问世事。但他从未表明这种态度,世人也无从了解。只因他饱经忧患,养成若干玩世不恭的态度,也能守口如瓶,因此除了一个花花公子之外表,历史家还无法确断他的真性格。他对信教自由的承诺并未兑现。议会仍通过法案,惩罚不照英格兰教会的方式做礼拜的教徒。以后又禁止不奉国教的人士就任各种公私职务,牧师的行止也受检束。又规定伦敦、牛津与剑桥三处之外,不能印刷书籍文件。

  国王与议会之融合,只维持了短时间,以后即因对教会的事宜、外交政策和财政问题发生冲突。国王也屡次解散议会。可是查理二世遭遇与查理一世遭遇的困难表面相似,内中有实质上的差别。例如,国王不同意英格兰教会歧视其他宗派。颁发“信教自由令”(indulgence),赦免不奉国教的教徒,包括天主教徒。议会则于国王对外作战而需要征税筹饷之际,强迫国王收回前令,还通过“宣誓法案”(TestAct),强迫文武官员宣誓信奉英格兰教会及其崇拜仪式,不遵行的即行革职。

  查理在位期间与荷兰作战两次(史称第二次及第三次英荷战役,以区别于克伦威尔之第一次英荷战役)。这些战事愈发显现欧洲近代国家的真性格。第二次英荷战役发生于1664年底,持续两年半。英国派出战船160艘,装炮5000尊,海军23000人。交战时双方死伤损失严重。英国议会批准战费250万镑,是前所未闻的大数目,原拟作三年开销,而实际上一年即已用罄。再加以作战期间英国瘟疫流行,1666年9月伦敦又发生大火,延烧五日。在这种情形之下,商业萎缩,而截获荷兰船货的目的也未能如愿,人民之失望可知。战后荷兰割其在北美洲据有的新尼德兰(NewNetherlands)给英国,包括今日之纽约市及纽约州,当时的观察者很难预料此举在以后历史上的重大影响。经过这番战役,两方在国际上的地位从此固定。第三次英荷战役虽也有剧烈战斗,却无第二次战役的深远历史意义。

  查理二世认为外交纯系国王之特权。而实际上,议会代表的意见五花八门,也无从采择众议。这时候他的表弟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正向北扩张领域,左右如意,掌握的钱财又多,查理和

  他订立密约。英国国王首先答应对荷作战(第三次英荷战役),次之更将英国改为天主教国,一俟时机成熟,就公布执行。在这种条件之下,他前后私自接受法国国王的馈赠。其实他所得至微(每年10多万镑),所冒风险则至大。此时想把英国改成天主教的国家,实在不可思议,所以至今历史家仍在猜测查理的真动机。

  快活国王于1685年2月去世。他这时已秘密接受了天主教,临终时也由神父施行天主教徐油膏的仪节。王位则传给三弟詹姆士二世。詹姆士是众所周知的天主教徒。过去好几年,不少政客和社会上领导的人物想阻止他来继承王位,希望查理的新教信徒私生子(有人说查理逃难时曾和此子的母亲结婚,否认他系私生)蒙茅兹公爵(DukeofMonmouth)继承大统。为了这一争端,还曾发生一连串阴谋与命案,好几位知名之士在疑案中牺牲。查理去世前夕,舆情发觉继承争夺一事已被渲染过度而应当稍为收敛,所以詹姆士在1685年登基时没有受到阻碍,泰半由政治风气好转之故。

  詹姆士过去曾率领舰队对荷兰作战,以英勇著名,这时候他申明无意于专制威权而决心遵守现行法律,于是众心欢悦,议会也通过他需要的经费。蒙茅兹的叛变亦迅速削平。詹姆士踌躇满志的时候,刚愎自用,缺乏耐性的真性格至此表现出来。防制政府任意逮捕人民的人身保护法案(HabeasCorpusAct),在查理二世末年通过成为法律,新国王则有意将之废除。议会不合作,他则将之解散。最大的问题则是詹姆士滥用豁免权(dispensingpower)废除宣誓法案。国王本来有豁免权,可以施用于一人一时一事。詹姆士则将此权力置于信教自由令内颁布,广泛的使不奉英格兰教会膜拜仪式的人,立时释去法律上的限制。在我们今日看来,这种举动良堪钦佩。可是在17世纪,清教徒与主教团争斗的记忆犹新,国王这种举动只使才稍平静的波澜再被掀起。并且他用这种办法来提高天主教徒的地位,更使新教教徒在彼此龃龉冲突之中产生一种外来威胁之感。詹姆士以天主教徒为爱尔兰总督和海军总司令。另外一个不奉英格兰教会崇拜仪式之人物则任伦敦塔(TowerofLondon)总管,掌握着监狱和兵器。因为商业之展开,国王之税收也有扩充。詹姆士即用这笔财源支持常备军30000人。对反对派来说,这更是一重威胁。

  詹姆士有女二人,都信奉新教,长女玛丽嫁于荷兰国家总督(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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