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到脚读心术-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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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凝视的模式是相当不固定的,有些撒谎者移开他们的眼神,有些却反而增加注视别人的时间。因为凝视是很容易控制的,撒谎者可以用眼神来强化这样的印象——自己是诚实的。在知道他人觉得转移目光是撒谎的信号之后,许多撒谎者反而做完全相反的动作,故意更多地注视对方,给人他们在说实话的印象。所以如果你想知道别人是不是撒谎,不要仅限于注意眼神的变化。当某个人比平时更专注地看着你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另一个假定的撒谎信号是快速眨眼。当我们变得兴奋或者思维快速运转的时候,眨眼的频率会相应增长率加。人普通的眨眼频率大概是每分钟20次,但是当我们感觉到压力的时候,可能会提高四到五倍。人在撒谎时往往很兴奋,或撒谎者在为一个笨拙的问题寻找答案的时候,他们的思维会快速运转。在这种情况下,谎言同眨眼的确有关系。但是我们要记住,有时候一个人快速眨眼,不是因为他在撒谎,而是压力很大。
(二)撒谎者的动作
焦躁不安和不自然的手部动作同样被认作撒谎的信号。根据这种假设,人在撒谎时会变得很不安,这样使得手也处于紧张中。正如我们早先提到的那样,有一类姿势叫做“适应动作”,包括摸头发、挠头皮或者搓手掌。人在撒谎时,有时会感到心虚或担心被发现,这种担心会导致他们做出“适应动作”。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代价很大或者这个撒谎者不善于撒谎的时候。不过在更多的时候,发生的情况正好相反。同样,因为撒谎者害怕暴露自己,所以他们会刻意控制自己日常的动作习惯。结果他们的动作可能不是更活跃,而是更少!
和眼睛一样,手的动作往往也能被置于意识的控制之下,这就是为什么手不能作为关于谎言的可靠信息来源的原因。但是身体的其他部分,虽然同样受意识控制,但不被注意,容易被忽视,它们常常能提供关于谎言的有效的线索。关于撒谎行为的研究表明,人在撒谎时,身体的下部会比身体的上部提供更多的信息。当把关于某些人的录像放给其他人看,让他们判断谁在撒谎、谁说实话的时候,如果被拍摄的是身体的下部,那么判断往往是准确的。显然,双腿或双脚对撒谎者来说是被低估了的判断谎言的信息。现在看来,似乎撒谎者都把努力集中在他们的手、胳膊和脸部等隐秘处的动作,因为他们知道其他人会观察这些部分。由于脚很隐蔽,所以撒谎者往往不去注意。但是,往往脚或者腿的一个细微的动作调整,就能出卖他们!
通过说话读懂人心 通过说话读懂人心(16)
(三)撒谎者鼻子和嘴
有一个暴露谎言的姿势是“捂嘴”。发生这种情形时,看起来好像是撒谎者非常警惕地捂住了欺诈的源泉。他心中认为,如果人们看不到他的嘴,就无法知道谎言来自何处。“捂嘴”的动作很多,包括从用手完全掩住嘴巴,用手支住下巴,到一根手指悄悄摸一下嘴角。通过把手放在嘴上或靠近嘴巴,撒谎者可能表现得像个罪犯,他无法抵挡回到犯罪现场的诱惑。而这正好和罪犯一样,因为手的动作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暴露给了观察者。在任何时候,别人大多能知道,摸嘴是企图掩盖谎言。
不过,有一个替代摸嘴的行为,就是摸鼻子。通过摸鼻子,撒谎者体会到了掩嘴的瞬间安慰,又不用冒险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自己的行为。在这个动作中,摸鼻子是掩嘴的替代行为。这是一个鬼鬼祟祟的身体语言,看起来好像某人在挠他的鼻子,但他真正的目的是掩住嘴。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摸鼻子是欺骗的标志,但是这个动作和嘴没有关系。这个观点的支持者之中的阿兰?赫希与查尔斯?沃尔夫一起,对比尔?克林顿1998年8月给大陪审团的证词做了详细的分析,那时候这位总统否认曾与莫妮卡?莱温斯基有染。他们通过录像发现,当克林顿说真话的时候,他几乎不碰自己的鼻子,但是当他在解释与莫妮卡?莱温斯基发生韵事的问题上撒谎时,平均每四分钟摸一下鼻子。赫希管这个叫“匹诺曹综合征”,这是根据那个著名的童话人物命的。这个人物每次撒完谎,木头鼻子都会变长。赫希指出,人在撒谎时,鼻子会充血,通过摸鼻子或擦鼻子,这种感觉能够得以缓解。
至少有两种观点反对“匹诺曹综合证”的说法。一种认为摸鼻子仅仅是紧张的征兆,而不是谎言的信号。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在撒谎时,会感到焦虑,害怕被人发现,而这些情绪都与面部的血液流通减少有关。换句话说,它导致的是血管收缩,而不是血管扩张。这是罗格斯大学的马克?弗兰克的观点。弗兰克还指出,关于撒谎的试验研究表明,摸鼻子并不是一种普通的欺骗信号。当然这可能是因为摸鼻子的行为并没有出现在实验场所。在那里赌注很低,即使谎言被揭穿,人们为此支付的成本也不太高。还有这样的可能,摸鼻子并不是人人适用的欺诈标志,它可能只是某些人(包括克林顿)的商标式肢体语言。
最后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摸鼻子与谎言或焦虑毫无关系,但它是表示拒绝的一种无意识形式。雷?伯德惠斯戴尔认为,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摸鼻子,显露出他并不喜欢对方。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对美国人来说,摸鼻子和单词“No”一样,是表示拒绝的标志。根据这种解释,可以把比尔?克林顿在大陪审团评面前摸鼻子,视为他对质问者的深深厌恶的表示,而不能把它视为揭露事实的线索——他正在对他们撒谎。
在这场争论的周边,依然存在着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我们在说某人撒谎时,究竟要表达什么意思?是说我们知道他在撒谎,还是说我们不得不相信,他没有讲出实情?正如马克?弗兰克指出的那样,在比尔?克林顿案件中,与他有关与莱温斯基发生韵事的证词密切相关。有人认定克林顿知道自己在撒谎。也有人坚称,根据克林顿关于性的定义和他建构证据的方式,他根本没有撒谎。由此带来一个有趣的问题:有些人必须说服自己,自己没有撒谎,另一些人从一开始就坚信,自己讲的都是实情,这两类人在行为上是否存在差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