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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亚里斯多德全集-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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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而相对的两个来源。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 
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一边,土、气、 
水作为同类性质,列在相反的一边。我们可以在研究他的诗 
句时,看到他这些意绪。这一位哲学家所讲的原理就是这 
样,其数则或为四或为二。 
   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 “ 空 ” 与 “ 实 ” 为元素,他 
们举 “ 实 ” 为 “ 是 ” ,举 “ 空 ” 为 “ 无是 ” :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 
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他们以此为万有的物因。那些 
以万物出于同一底层物质的变化的人认为 “ 疎 ” 与 “ 密 ” 为变化 
之本,他们同样认为在元素上的诸差异引致其它各种的质 
变。他们说这些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他们说一切 “ 实 
是 ” 只因韻律,接触,与趋向三者之异遂成千差万别;韻律即 
形状,接触即秩序,趋向即位置;例如A与N形状相异,AN 
与NA秩序相异,Z与N位置相异。至于动变的问题 —— 事 
物从何而生动变?如何以成动变? —— 这些思想家,和其他的 
人一样,疎懒地略去了。 
   关于这两因,早期哲学家的研究似乎就发展到这里。 
  
章 五 
   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 
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 
们认为 “ 数 ” 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 “ 数 ” 理,他们 
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 
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 “ 道义 ” ,可以成 “ 魂魄 ” ,可以成 “ 理 
性 ” ,可以成 “ 机会 ”—— 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他们 
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 —— 因此,他们想 
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 
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 
一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 
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 
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例如10被认为是数之 
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10,但可见的 
天体却只有9个,于是他们造为 “ 对地 ”—— 第十个天体 —— 
来凑足成数。我们曾在别篇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 
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 
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 
为 “ 奇 ”“ 偶 ” ,奇数有限,偶数无限; “ 元一 ” 衍于奇偶(元一可为 
奇,亦可成偶),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 
一个系列。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 
有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 
无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 
   阿尔克迈恩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 
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 
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 
大与小。但他的 “ 对成 ” 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 
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 
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对成 ” 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 
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 
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 
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 
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 “ 自然为多元 
素所成 ” 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 “ 宇宙拟为一个实是 ” ,他 
们〈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 
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 
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 “ 一 ” 创造 
“ 实是 ” ,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 “ 变 ” ,他们则说 “ 宇宙不变 ” 。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 “ 一于 
定义 ” 而已;梅里苏则 “ 一于物质 ” ,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期两家的宗旨似乎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 “ 一于神 ” 。我们 
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 “ 是以外便无非是 ” ,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 
“ 物学 ” 中说得较为详明); ⑤ 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象与他 “ 自然之定义必一 ” 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 
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 
属于 “ 是 ” 冷归属于 “ 非是 ” 。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 
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 
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 
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 
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 
因 —— 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 
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 
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 
性, “ 无限 ” 与 “ 元一 ” 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 
“ 数 ” 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 
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 
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 
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 
犹如人们因为 “ 二 ” 是用来指示 “ 倍 ” 的第一个数目,就将 
“ 二 ” 当作 “ 倍 ” 。但 “ 倍 ” 与 “ 二 ” 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 
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 —— 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 
也做了出来。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 
么多。 
  
章 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 
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在青 
年起,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 
教义(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 
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 
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 
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 
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 
实是上去 —— 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 
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 
名之曰 “ 意第亚 ” 〈意式〉ιδ E α,凡可感觉事物皆从于意式, 
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 
“ 参 ” 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 “ 效 ” 于 
“ 数 ” ;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 “ 参 “ 于 
“ 意式 ” 。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 “ 参 ” 或 “ 效 ” ,他们留给大家 
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数理对 
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 
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 
一切事物之要素。 “ 大与小 ” 之参于一者,由是产生了数,故 
数之物因为 “ 大与小 ” ,其式因为 “ 一 ” 。他同意毕达哥拉斯 
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 “ 无限 ” 时,他 
不以无限〈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 “ 大与小 ” 为之构 
成,并举示有所谓 “ 未定之两 ”—— 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 
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 
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分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 
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他 
将 “ 一 ” 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 “ 未定之两 ” ,是因为他相信 
除了素数以外,各数均可由 “ 两 ” 作为可塑材料,随意制 
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 
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 
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 
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 
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 
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 
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 
涵拟的底层物质〈物因〉是什么,这就是 “ 大与小 ” 这个 
“ 两 ” 。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 
拉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 
   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 
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 
的 “ 物学 ” 中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 
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 
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 
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 
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 “ 大与小 ” 意大利学派所谓 
“ 无限 ” ,恩培多克勒所谓 “ 四元素 ” (火,地,水,气),阿 
那克萨哥拉所谓 “ 相似微分 ” 组成无尽事物。于这种原因,这 
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其犹稀的物 
质为主(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他们也各有所 
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 
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为基本 
原理。 
   于 “ 怎是 ” ,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 
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 
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 
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 
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 
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 
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 
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同样,那些人说 
元一或存在是善,说这是本体的原因,他们并不说本体正是 
为了善而生成与存在的。所以他们同时又象知道又象不知道 
善是事物的一个原因;他们只说事物具有善的属性,并未确 
认善正是那事物成实的极因。 
   那么,所有这些思想家既不能另出新因,这应该证知我 
们所陈四因为确当而且无可复加了。凡有所询求于事物之原 
因,宜必并求此四因,或于四因中偏取其某因。让我们接着 
考察各家议论的得失以及他们在有关第一原理这问题上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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