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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与神对话 2作者:[美]尼尔·唐纳德·沃尔什-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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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件事都是神的作为。
  你能想象有任何一件事情我不要它发生它能发生吗?你认为如果我不让你的小拇指动,你能让它动得了冯?任何事情如果我反对,你都不能做。
  不过还是让我们来探讨这“错”死的观念吧。生命被疾病斩断是“错”的吗?
  “错”这个字不能用在这里。那是自然原因。那和希特勒这类人的屠杀是不一样的。
  那么,意外呢?愚蠢的意外呢?
  同样。那是不幸,是悲剧,但那是神的意愿。我们无法窥见神的心意,无法发现为什么这种事情会发生。我们也不应去试探,因为神意是不可改变的,是不可思议的。要去解神圣的秘密乃是渴望着超乎人类权限的知识。那是有罪的。
  你怎么知道?
  因为如果神想要叫我们明白这一切,我们就会明白了。事实是我们不明白这便是证据,证明神意是要我们不明白。
  我明白了。你们之所以不明白,就证明那是神意。而事情发生了,却又不证明是神意。嗯……我想我并不是很会解释,不过我所相信的是什么,我自己已知道。
  你相信神意,相信神是全能的吗?
  相信。
  但跟希特勒有关的事例外。那里发生的事不是神的意志。
  对。
  怎么可能这样呢?
  希特勒违背了神的意志。
  如果我的意志是全能的,你认为那怎么会可能呢?
  你允许他去做。
  如果我允许他去做,那么我的意愿就是他应该那样做。
  好像是如此……,但你究竟能出于什么理由呢?对。你的意愿是他要有自由选择。他做了他做的,是出于他的意愿。
  很近了。很接近了。
  当然,你是对的。我的意愿是希特勒和你们每一个人都有自由选择。但如果你们没有做我要你们做的选择,我的意愿却不是无止境的惩罚你们。如果那是我的意愿,则我要你们做的选择又如何“自由”呢?如果你们知道你们没做我想叫你们做的事,你们将遭受无可言说的痛苦那你们还真的是自由的去做你们要做的事吗?那种选择又是什么选择呢?
  那不是惩罚的问题。那只是自然法则。纯粹是因果的问题。
  我明白你受过良好的神学训练,让你一方面认为我是一个复仇的神,一方面却又不需我为此负责。
  但又是谁定下这些自然法则呢?若说我们可以同意必然是我订下的自然法则,则我又为什么给你们能力去破坏它们呢?
  设若我不想要你们被这些法则侵害设若我的意愿是我这些奇妙的造物永不当受苦则为什么我会创造你们可能受苦的可能性呢?
  再者,我为什么又日日夜夜诱惑你们,要你们去破坏我定下的法则呢?
  不是你诱惑我们。是魔鬼。
  又来啦,又是为我脱卸责任。
  你没有看出来吗?唯一能使你的神学合理的方式,就是使我无能。你知道唯一让你的构想显得合理的,就是让我的显得不合理吗?
  “神创造了一个生命,而其行为却是它所不能控制的。”这个观念真的让你舒服吗?
  我并没有说你不能控制魔鬼。你一切都可控制。你是神!那只是你选择不要。你允许魔鬼来诱惑我们,试图赢取我们的灵魂。
  但为什么呃?如果不是我不要你们回归我,则我为什么要做这种事呢?
  因为你要我们出于选择走向你,而不是因为别无选择。你设置了天堂地狱,因为如此可有选择。如此我们可以出于选择而做为,而非由于因别无他途而遵循一途。
  我可以明白你怎么会产生这个想法了。因为我在你们的世界做了如此设置,所以你们以为我的世界也必然如此。
  在你们的现实中,没有坏就不可能有好。所以你们以为在我的世界中也必然如此。
  然而我告诉你们:在我所在之处,并没有“壤”。那里没有恶。那里只有整体的一切,一体的万有,以及对此一体之觉醒、觉察与体验。
  我的界域是绝对的界域,在那里,一事一物并不依与另一事物的相对关系而存在;而是独立于任何其它事物的。
  我的界域是这样一个地方:在那里,一切所有皆是爱。
  我们在地球上的任何所思、所言;所行,都不会有后果吗?
  噢,当然有后果。看看周遭。
  我是说死后。
  并没有“死”。生命永远永远继续下去。生命存在,生命即是(Life is)。你只是变变形相。
  好吧,照你所说在我们“改变了形相”以后呢?
  在你们改变形相以后,后果就不再存在。唯有知。
  后果,是相对关系的一个元素。在绝对中,它们没有地位。因为它们依存于线性“时间”和相续的事件。这些在绝对的界域中是不存在的。
  在那个界域中,唯有和平、喜悦与爱。
  在那个界域中,你们终于知道了那好消息:你们的“魔鬼”是不存在的,你们是你们一向以为的那样善与爱。使你们之所以以为自己是别的,是由于那疯狂的外在世界,使你们行为疯狂。那是一个审判与咒诅的外在世界。别人审判你们,你们由别人的审判来审判自己。
  现在,你们要神来审判你们,我却不会这样做。
  而由于你们不能了解一个所做所为跟人类不一样的神,你们便迷失了。
  你们的神学便是为了重新找回你们自己。
  你说我们的神学是疯狂的但神学若没有报偿与惩罚的体制,它怎么能运作呢?
  一切都依你们认为人生的目的为何而走,神学的基础也是如此。
  如果你们认为生命是一场测试,是一种考验,是一段使你加紧脚步以看你“值不值得”的时期,你们的神学就会看起来合理。
  如果你们认为生命是一个机会,一个历程让你们发现回忆你们是有价值的(而一向就是如此),那么你们的神学就似乎疯狂。
  如果你们认为神是一个心中只有它自己的神,它要求注意、称赞、爱慕,而且为了得到这些东西不惜杀人,则你们的神学就开始有凝聚力。
  如果你们认为神没有自我或需求,而却是一切之本源,是一切智慧与爱之所在,那你们的神学就会崩溃。
  如果你们认为神是复仇之神,于爱方面嫉妒,生气时暴怒,则你们的神学就很完善。
  如果你们认为神是和平的神,在她的爱中欣欢,在她的狂喜中热情,则你们的神学就无用。
  我告诉你们:生活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悦神。生活的目的是去认知、去重新创造你是谁。
  这样做,你们就取悦了神,并荣耀了她。
  为什么你老是说“她”(Her)?你是她(She)吗?
  我既不是“他”,也不是“她”。我有时用女性代名词,是为了把你们抖脱父权思考法。
  如果你们认为神是某一种东西,你们就不会认为它是另一种,而这却是大错。
  希特勒去天国是因以下几种理由:
  没有地狱,所以他没有别处可去。
  他的作为是你们所称之为错误的作为一个未开化的生命的作为而错误并不是可用诅咒惩罚的,而是由提供改正的机会、提供进化的机会来改正的。
  希特勒的错误并未伤害那些被他害死的人。那些灵魂是从他们世间的束缚中被释放出来,如蝴蝶之脱茧而出。
  那些当下的人之所以哀伤这些死难,只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些灵魂进入何等的喜悦状态。凡是经历过死亡的人,就绝不会再为任何人的死亡悲伤。
  你刚刚说,他们死得不是时候,因此是“错”的,表示宇宙间有些事情发生得不得其时。但就从我是谁和我是什庆来讲,那是不可能的。
  宇宙间所发生的一切,都发生得恰如其份(perfectly)。神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做过错事了。
  当你看出事事物物的彻底完美(perfect)时,你就成熟了不仅在你同意的事物上,而且尤其是在你不同意的事物上看出完美。
  这个当然我都知道。这些我们在第一部中都讨论过。但对那些没有读过第一部的人,我想在本书的前段部分应该有一些基本了解。这是为什么我在此提出这些问题,并请你作答的原因。但现在,在我们继续下去以前,我还要提一提我们人类所创造出来的一些非常复杂的神学观。比如,我从小就被教导说我是一个罪人,所有的人类也都是罪人,这是我们无可如何的事,我们生而如此。我们是生于罪恶。
  有趣得很。别人怎么能让你这样相信呢?
  他们告诉我们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在教义问答第四、第五和第六级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我们自己可能没有犯罪,婴儿当然一定没有犯罪、可是亚当和夏娃却犯了罪而我们是他们的后代,继承了他们的罪过,也继承了他们罪恶的天性。
  你知道,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分得了善与恶的知识因而他们所有的后代都被判决一生下来就与神隔离。我们所有的人一生下来,就在灵魂中携带着这种“原罪”。我们每个人都有份。因此,我猜,我们每个人都被赋予了自由选择,看我们是不是会做亚当夏娃做的那档子事,不服从神,或可克服我们的天生的、遗传的“做坏事”倾向,而做正确的事情不管世间有何等诱惑。
  如果你们做“坏”事呢?
  那你就把我们送到地狱。
  确实。
  对。除非我们忏悔。
  我懂了。
  如果我们说对不起,做一次完美的忏悔,你就救我们脱离地狱但不是免于所有的痛苦。我们仍必须去炼狱待一段时间,来洗净我们的罪。
  你们必须在“炼狱”里待多久呢?
  看情况。我们必须把罪恶烧净。我可以告诉你,这并不是很愉快的事。我们的罪越多,烧的时间越久,待的时间也越长。他们就是这样告诉我的。
  我明白。
  但至少我们不用下地狱,而地狱是永远的。可是,如果我们死于大罪,我们就直下地狱。
  大罪?
  这跟小罪相对。如果我们灵魂带着小罪①而死,我们只下炼狱就可以了。大罪却直接被送往地狱。
  你可以把这些别人告诉你的种种罪状举举例子吗?
  当然可以。大罪是重罪。例如神学上的重罪,刑法上的重罪诸如谋杀、强暴。小罪则是较轻的罪。例如星期天不进教堂,或者,如在过去,星期五吃肉。
  等等!如果你们星期五吃肉,你们的这个神就把你们送往炼狱?
  对。但现在已经不了。从六○年代早期就不了。但在六○年代早期以前,如果我们星期五吃肉,那我们就倒霉了。
  真的?
  绝对。
  好吧。那么,六○年代早期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使这个“罪恶”不再是罪恶?
  教皇说它不再是罪恶了。
  我了解了。而你们的这个神他强迫你们崇拜他,每个星期天去教堂?不去就惩罚?
  不做弥撒是罪。不忏悔如果死时灵魂上还背负着这罪你就必须去炼狱。
  那小孩呢?那完全不知道神的爱是以这些“规矩”为条件的无辜小孩呢?
  嗯,如果小孩在受洗之前就死掉,就会到“林泊”去。
  去什么地方?
  林泊(Limbo)。那不是一个受惩罚的地方,但也不是天国。那是……,好吧……,林泊。你不会与神同在,但至少不用“去见鬼”。
  但那美丽、无辜的小孩为什么不能与神同在?那小孩没有做错任何事……没错。但那小孩没有受洗。小孩或任何人不论多么无瑕,多么无辜,都必须受洗才能进天国。不然,神就不接受他们。所以,孩子生下来就要赶快受洗。
  谁告诉你们这些的?
  神。透过教会。
  哪个教会?
  当然是神圣罗马天主教。这是神的唯一教会。事实上,如果你是天主教徒,而你却不巧进了别的教堂,那也是罪。
  我认为不进教堂是罪?
  对。去错的教堂也是罪。
  什么是错的教堂?
  凡不是罗马天主教的教堂。你不能在错的教堂受洗,不能在错的教堂结婚你甚至不能进错教堂。这是我亲自的经验。因为年轻时我跟父母参加一次朋友的婚礼我其实是被他们要求做招待员但修女们告诉我,我不应接受这邀请,因为那婚礼在错的教堂举行。
  你听了吗?
  听那修女们?没有。因为我想,神就是你会愿意在每个教堂出现,就像在我的教堂一样。所以,我去了。我穿着小礼服站在圣殿里,觉得很好。
  很好。好,让我们看看:我们有天国,我们有地狱,我们有炼狱,我们有林泊,我们有大罪,我们有小罪。还有别的吗?
  嗯,还有坚信礼、圣餐和告解,还有驱魔和终敷(临终涂油礼),还有说下去。
  还有守护圣徒和神圣奉献日每一天都是神圣日。每一分钟都是神圣的,现在,此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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