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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子不语(中)-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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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事。
  阎王升殿先吞铁丸
  杭州闵玉苍先生,一生清正,任刑部郎中时,每夜署理阴间阎王之职。至二更时,有仪从轿马相迎。其殿有五,先生所以莅,第五殿也。每升殿,判官先进铁弹一丸,状如雀卵,重两许,教吞入腹中,然后理事,曰:“此上帝所铸,虑阎罗王阳官署事有所瞻徇,故命吞铁丸以镇其心,此数千年老例也。”先后照例吞丸。审案毕,便吐出之。三涤三视,交与判官收管。所办事晨起辄忘;即记得者,亦不肯向人说,但劝人勿食牛肉,多诵《大悲咒》而已。
  到任三月,忽一日晨起召诸亲友而告曰:“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为也。昨晚吾表弟李某死,生魂解到,判官将其生平作官恶迹,请寄地狱审定拟罪,再详解东岳。余心恻然,将狱牌安放几上,再三目李。李自诉平生不食牛肉,作官时禁私宰尤严,似可以此功德抵销他罪。余未作声,判官驳云:此之谓“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也。子不食牛肉,何以独食人肉?’李云:‘某并未食人肉。’判官曰:‘民脂民膏,即人肉也。汝作贪官,食千万人之膏血,而不食一牛之肉,细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李不能答。余知李素诵《大悲咒》,为阴司所最重,因手书‘大悲咒’三字在掌上以示之。李竟茫然,不能诵一字。余为代诵数句,满堂判官胥役一齐跪听,西方赫然似有红云飞至者。然而铁丸已涌起于胸中,左冲右撞,肠痛欲裂矣。余不得已急取狱牌加朱,放李狱中,肠内铁丸始定,方理别案而归。”
  诸亲友因问:“到底牛肉可食乎?”先生曰:“在可食不可食之间。”人问故,曰:“此事与敬惜字纸相同,圣所未戒,然不过推重农重文之心,充类至义之尽,故禁食之者,慈也。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此语久被老子说破。试想春蚕作丝,衣被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功比牛更大,其性命比牛更多,而何以烹之煮之,抽其腹肠而炙食之,竟无一人为之鸣冤立禁者,何耶?盖天地之性人为贵,贵人贱畜,理所当然,故食牛肉者,达也。”
  万佛崖
  康熙五十年,肃州合黎山顶忽有人呼曰:“开不开?开不开?”如是数日,无人敢答。一日,有牧童过,闻之,戏应声曰:“开。”顷刻砉然,风雷怒号,山石大开,中现一崖,有天生菩萨像数千,须眉宛然。至今人呼为“万佛崖”。章淮树观察过其地亲见之。
  大力河
  孙某作打箭炉千总,其所辖地阴雨两月。忽一日雨止,仰天见日光,孙喜,出舍视之。顷刻,烟沙蔽天,风声怒号,孙立不牢,扑地乱滚,似有人提其辫发而颠掷之者,腿脸俱伤。孙心知是地动,忍而待之。食顷,动止,起视,人民与自家房屋全已倾圮。有一弟逃出未死,彼此惶急。
  孙老于居边者,谓弟曰:“地动必有回潮,不止一次,我与汝须死在一处。”乃各以绳缚其身,两相拥抱。言未毕,而怪风又起,两人卧地,颠播如初。幸沙不眼,见地裂数丈:有冒出黑风者,有冒出火光如带紫绿二色者,有涌黑水臭而腥者,有现出人头大如车轮、目夹夹斜视四方者,有裂而仍合者,有永远成坑者。兄弟二人竟得无恙,乃埋葬全家,掘出货物,各自谋生。
  先三月前,有疯僧持缘簿一册,上写“募化人口一万”。孙恶其妖言,将擒之送县,僧已立一杨柳小枝上,曰:“你勿送我到县,送我塞大力河水口可也。”言毕不见。是年地动日,四川大力河水冲决,溺死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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