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主义的起源(第一部+反犹主义+林骧-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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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瞪洗τ诠笞迳狭魃缁嶂獾娜恕此狄磺腥【鲇凇叭烁瘛保╬ersonality)和表现人格的能力。如道如何扮演一个人的实际角色。这似乎是最重要的事情。在德国,犹太人问题被认为是一个教育问题。这一奇特的事实与其较早形成有密切联系,而造成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中产阶级教育方面的市侩习气,也造成犹太人涌入自由职业。
早期柏林沙龙的魅力在于除了个性、独特人格、才智和表现之外。其他一切实际上无关紧要。唯有人的独特优点才构成无边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无限制的亲和能力,这是身阶、金钱、成功或文坛名声都不能取代的。真正优秀人士的短暂相遇,霍亨索伦(Hohenzollern)亲王路易.费迪南德(Louis Ferdinard)与银行家亚伯拉罕。门德尔森(Abraham Mendelssohn),或政论、外交家弗里德里希。根茨(Friedrich Gentz)与当时的激烈现代浪漫派作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1)——这些人都是拉合尔“顶楼”沙龙的著名访客——到1806年就结束了,根据拉合尔的说法,这个独特的聚会场所“解散,就像一条满载最高生命享受的船沉没了”。浪漫派知识分子和贵族一起走向反犹主义,尽管这完全不意味着这两个群体会放弃它们所有的犹太朋友,但是天真与辉煌却一去不复返了。
德国犹太人社会历史的真正转折点不是发生在普鲁士战败那一年,而是两年以后,在1808年,政府颁布了国内法,给予犹太人以完全的公民权——尽管不是政治权利。根据1807年的和平条约,普鲁士失去了它的一些东部省份和它的犹太人口的大多数:而留在其领土内的犹太人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受保护”的,亦即他们早就以个人特权的形式享有公民权。国内法中所说的解放只是使这些特权合法化,并在时间上比1812年的一般解放法令更久;拿破仑战败以后,普鲁士收回了波兹南(Posen)及其犹太民众,实际上废止了1812年法令,这就意味着连贫穷的犹太人都享受政治权利,却使国内法保持原样。
就犹太人的地位得到实际改进而言,尽管在政治上几乎毫无意义,但是最后的解放法令与失去由大部分普鲁士犹太人居住的东部省份却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后果。1807年以前,普鲁士受保护的犹太人在犹太人口总数中只占有百分之二十。颁布解放法令时,他们占了大多数,而“外国犹太人”(foreign Jews)只占百分之十。此时与富裕的、受过教育的、地位突出的 “特例的犹太人”(exception Jews)相对的贫困、落后的犹太人已不复存在。这种背景对于社会成功和和心理上的自我尊重,是重要的比较基础,却不再像拿破仑时代以前那样。1816年收回波兰省份时,过去“受保护的犹太人”(此时登记为持犹太信仰的普鲁士公民)仍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从社会角度而言,这意味着其余普鲁士犹太人失去了本地背景,本来他们是藉这种背景而被认为是特例的。此时他们自己构成了这样一种背景,但是以一种契约的方式,个人藉此必须以双倍的约束才能出人头地。“特例的犹太人”仍然只是犹太人,并非例外于一个受蔑视的民族,而是作为这个民族的代表。同样糟糕的是政府干预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仅是各阶级和政府对抗,因此引起公开敌视犹太人,而且社会的一切阶层都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他们认识的犹太人并不是群体成员中特例的个人,受到国家的例外待遇。而这正是“特例的犹太人”一向所害怕的。
柏林社会使犹太人沙龙迅速发展,至1808年,这些聚会已被官僚贵族和上层中产阶级家族取代。人们从当时的无数书信往来中可以看到,知识分子与贵族开始将对那些他们几乎不熟悉的东欧犹太人的蔑视转向他们十分熟悉的、受过教育的柏林犹太人身上。后者再也无法获致从自认为特例的犹太人的集体意识中产生的自尊;因此他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证明,虽然他是一名犹太人,然而他又不是犹太人。这也不再足以使自己和“落后的同胞”无名的群众区别开来;作为有幸成为一个特例的个人,他必须从“犹太人”中显突出来,而因此也就脱离了民族整体。
社会歧视(并非政治上的反犹主义)发现了“犹太人”(the Jew)的鬼影。将个别犹太人和“犹太人整体、到处存在而又到处不在的犹太人”作出区别的第一个作家,是一个不出名的政论家,他于1802年写了一篇文章,辛辣地讽刺犹太社会,以及它渴望接受教育、着魔似地冀求一般社会的接纳。犹太人被描述成一个是市侩(philistine)和暴发户社会的“根本”。这篇相当卑琐的文章不仅在拉合尔的沙龙中一些十分著名的成员中兴高采烈地传阅,而且间接地启发了一位浪漫派大诗人克莱孟斯。冯。布伦塔诺(C1emens Von Brentano)写了一篇充满机智的论文,其中又一次将“菲利斯丁”(市侩)与犹太人混为一谈。
有些事物随着早先田园牧歌式的混居社会而一起消失,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再复返。任何社会团体都不再以自由思想和胸怀来接纳犹太人。即使与犹太人友好相处,也是因为对自己的大胆和“邪恶”感到兴奋,或者因为反对将同住的公民看作贱民。但是,凡是犹太人不再成为政治上和公民权利上的外黜者的地方,犹太人确实被当作社会上的贱民。
值得牢记的是,作为一种群体而同化的现象只存在于犹太知识分子中间。第一个受过教育的犹太知识分子莫西斯.门德尔森(Moses Mendelssohn)也是第一个从低下的社会地位被接纳进入非犹太社会的人,这并非偶然。宫廷犹太人和他们的后继者——西方犹太银行家和商人——从未被社会接纳,而他们也不想离开范围非常狭窄的隐形的犹太聚居区。起初他们像一切未变坏的暴发户一样,为自己出身的苦难与贫困的不幸背景感到自豪;后来,当他们在各方面受到攻击,他们就对于群众的贫困甚至落后有既定的利益,因为它变成了一个争论的问题,变成了他们自己安全的表征。他们渐渐地带着许多疑虑,被迫离开了犹太法律的严格要求——他们从未全部脱离宗教传统——犹太法律仍然要求犹太群众严守正统。犹太共体自治的瓦解,使他们更加热切地想保护犹太社群,对抗当局,同时又在国家的协助下统治它们,因此有一种说法,指出贫穷的犹太人“双重地依赖”“政府和他们的富有的同胞”,这完全反映出当时的现实。
犹太著名人物(the jewish notables)(十九世纪时人们如此称呼他们)统治着犹太社群,但是在社会上、甚至在地理上,他们不属于犹太社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尽可能像远离异教社会一样,远离犹太社会。既然有了出色的个人事业,又经主子允准各种特权,他们构成了一种特例的社群,但是社会机会十分有限。他们很自然地受宫廷社会蔑视,缺乏和非犹太中产阶级的商业联系,他们的社会接触远离社会法则,就像他们经济上的崛起是独立于同时代的经济条件之外一样。这种孤立和独立常常使他们具有一种权力感和自豪感,十八世纪初流传的一则故事对此作了描述:“某位犹太人……,当一位高贵而又有教养的医生温和地责备他说,犹太人当中尽管没有君主,在政府里也没有位置,但是太傲慢了……这位犹太人傲慢地回答说:我们不是君主,但是我们统治君主。”
这种骄傲是阶级傲慢的反面,它渐渐地在特权犹太人中间产生。他们像专制君主一样统治自己的民族,认为自己是“族中长者”(primi inter pares)。像“全犹太民族的特权教士”(priviledged Rabbi of all Jewry)或“圣地之王”(Prince of the Holv Land)这类称呼,比他们的主人可能赐给的任何名号都更使他们自豪。直到十八世纪中,他们都会同意荷兰犹太人说的:“而且我们从不臣属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但是无论在当时还是后来,他们都不会完全理解一位“受过教育的基督徒”的回答:“但是这只意味着少数人的幸福。被看作一个‘集体’的人却到处惶悚,不能自治,屈从于外族统治,无权力,无尊严,在全世界到处流浪,在各处都是异乡人。”
只有当国家银行家在各国建立了商业联系时,才产生阶级傲慢;主要家族之间的联姻继之而起。在真正的国际阶层制度中爬升,这在当时的犹太社会中还不显著。由于这是在旧的封建等级迅速地消失在新阶级中间时发生的。所以在非犹太的旁观者眼中更加辉煌。有人错误地得出结论说,犹太人是中世纪的遗物,而未看到这种新的等级是最近才诞生的。它到十九世纪才完成,数目上还不到一百个家族。但是,既然这些家族引入注目了,犹太人就在整体上被看成了一个等级。
所以,尽管宫廷犹太人在政治史和导致反犹主义两点上产生了重大作用,社会历史仍然很容易忽视他们,除非是因为他们与犹太知识分子有共同的心理迹象和行为模式,毕竟这些知识分子通常都是商人的儿子。那些著名的犹太人想控制犹太民族,因此不希望脱离它。而犹太知识分子的特点是他们想离开自己的民族,被社会接纳;他们都有一种共同感觉,即他们是犹太人中的特例,这同他们对环境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特例的犹太人”中的富人自认是在犹太民族的共同命运之外,而政府认为他们特别有用;“受过教育”的犹太人认为自己是一种特殊的犹太人,也是人类中的特冽而得到社会承认。
无论是否极端地发生变化,同化对于犹太人的生存绝不是一种真正的威胁。无论他们受欢迎或被拒绝,都因为他们是犹太人,并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第一代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仍然真诚地想丢弃犹太人的身份,波尔纳曾十分尖刻地写道:“因为我是犹太人,所以有些人污辱我,有些人称赞我,有些人原谅我,但是都因为想到我是犹太人。”他们经受十八世纪思想的熏陶,渴望有一个既无基督徒又无犹太人的国家;他们献身于科学和艺术,却发现各国政府给一个犹太银行家以特权和荣誉,却让犹太知识分子挨饿,因此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在十九世纪初,改宗的原因是害怕与犹太群众混同,后来却为每日的面包而必须改宗。这种丢弃个性才能获得报酬的情形迫使整整一代犹太人苦涩地和政府与社会对抗。“人类的新人种”如果是名副其实的话,都变成了反叛者,既然当时一些最反动的政府都得到犹太银行家的金融支持,于是他们对自己民族的正统代表反对尤烈。若非根据富裕犹太人和犹太知识分子之间的这种冲突,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和波尔纳的反犹批判。
然而这种冲突只在德国才充分存在,但并未逃过本世纪的反犹运动。在奥地利,十九世纪末之前谈不上有什么犹太知识分子,它在世纪末才直接感受到反犹主义压力的整体冲击。这些犹太人像他们的富裕同胞一样,宁可将自己托付给哈布斯堡王朝的保护,而且只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党执政,他们才成为社会主义者。这条规律之外最有意义的例子之一是卡尔.克劳斯(Karl Kraus),他是海涅、波尔纳、马克思的思想传统中最后一名代表。克劳斯一方面谴责犹太商人,另一方面谴责有组织地崇拜名人的犹太新闻界,他的批判比前驱者们更严厉,因为他更为孤立地生活在一个从来末发生过犹太革命的国家。在法国,解放法令经历了政府与权力的一切更迭,为数甚少的犹太知识分子们既非一个新阶级的先驱,在知识生活中也不特别重要。文化本身,以及作为一种计划的的教育,在法国都不像在德国那样构成犹太人的行为模式。
在德国犹太人的历史上有一个短暂时期,犹太人同化问题显得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在其它国家却从无类似情形,使一个民族中的先进分子不仅接纳犹太人,甚至还奇怪地愿意与他们合作。这种态度在德国并未完全消失。这种迹象最终很容易被辨识,这显示出和犹太人的关系从未被认为理所当然。它充其量是一种计划,但是至少也是一种新奇的、令人兴奋的经验。俾斯麦的名言“德国公马配犹太母马”只不过是一种流行观点的最粗鄙的表达。
很自然,这种社会情势虽然从第一批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中间造就了反叛者,但长期以来会产生一种顺民,不会有效的反叛传统。要顺从一个歧视“普通”犹太人的社会(同时在这个社会里,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一般比同样条件的非犹太人更容易被时髦的社交界接纳),那么必须清晰地使自己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