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堂书话-上-第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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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庚申被掳,在长毛中凡三十二月,此书即记其事,根据耳闻目睹,甚可
凭信,读之令人惊骇,此世间难得的鲜血之书也。我读了这书大约印象甚深,
至民国十九年八月拿出来看,在卷头题字数行云:
“中国民族似有嗜杀性,近三百年张李洪杨以至义和拳诸事即其明征,
书册所记录百不及一二,至今读之令人悚然。今日重翻此记,益深此感,呜
呼,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乎。”
李小池后来做了外交官,到过西洋,著有游记等书,我未得见。孙产清
《寄龛丙志》卷四云:
“近阅李小池圭《游览随笔》,载强水棉花,云以强水炼成,有干湿两
种,干者得火即发,湿者置火中可以二刻不燃,以电线发之,方三寸,厚寸
许,重不过二两者,百步外能震巨石成齑粉。”所记盖是棉花火药欤。又所
著有《鸦片事略》,近日在北平市上获得一部,其价却比《思痛记》要高了
三十倍了。书凡两卷,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刻,后于《思痛记》十五
年,板式却是一样,很觉得可喜。卷首说明著书的宗旨云:
鸦片为中国漏卮,为百姓鸩毒,固尽人知之,而其于郡县流行之本
末,禁令弛张之互用,与夫英人以售鸦片而兴戎乞抚,又以恶鸦片而设
会劝禁,三百年来之事,则未必尽人知之。用就见闻所及,或采自他书,
或录诸邮报,荟萃成此,附以外国往来文牍,曰《鸦片事略》。
由此可知这是鸦片文献的重要资料,北平图书馆之有翻印本也可以作证,我
所留意的却不全在此,只是想看看中国人对于鸦片的态度,其次是稍找民俗
的资料而已。这种材料在道光十八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奏中找得一点,乃是关
于烟具的:
查吸烟之竹杆谓之枪,其枪头装烟点火之具又须细泥烧成,名曰烟
斗。凡新枪新斗皆不适口,且难过瘾,必其素所习用之具,有烟油积乎
其中者,愈久而愈宝之。此外零星器具不一而足,然尚可以他具代之,
唯枪斗均难替代,而斗比枪尤不可离。
又云:
如烟枪固多用竹,亦间有削木为之,大抵皆烟袋铺所制,其枪头则
裹以金银铜锡,枪口亦饰以金玉角牙,又闻闽粤间又有一种甘蔗枪,漆
而饰之,尤为若辈所重。其烟斗自广东制者以洋磁为上,在内地制者以
宜兴为宝。恐其屡烧易裂也,则亦包以金银,而发蓝点翠,各极其工。
恐其屡吸易塞也,则又通以铁条,而矛戟锥刀,不一其状。
在奏摺中本来不易详叙,却也已写得不少,很是难得,所云甘蔗枪在小时候
曾经看见过,烟斗与烟签子也有种种花样,这倒都是中国的自己创造。《鸦
片事略》卷上记罂粟花云:
产土耳基波斯多白花白子,产印度者两种,一亦白花白子,一红花
黑子,平原所植俱白花,出喜马拉山俱红花。法国人以其子榨油,香美,
颇好之,英人亦用其浆为药材。印人则取于块为饼,嚼食款客,南洋诸
岛有生食者,俾路芝以西各部酋皆酷嗜之,亦生食也。明末苏门答腊人
变生食为吸食,其法先取浆蒸熟,滤去渣滓复煮,和烟草末为丸,置竹
管就火吸食。
又云:
康熙二十三年海禁弛,南洋鸦片列入药材,每斤征税银三分。其时
沿海居民得南洋吸食法而益精思之,煮土成膏,镶竹为管,就灯吸食其
烟。不数年流行各省,甚至开馆卖烟。
我曾听说鸦片烟的那种吸食法是中国所发明,现在已得到文献的证明了,烟
具的美术工艺虽然是在附属的地位,但是其成绩却亦大有可观也。
中国人对于鸦片烟的态度是怎样呢?人民似乎是非吃不可,官厅则时而
不许吃时而许吃,即所谓禁令张弛之互用也。雍正中的办法是:
“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
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吸食者没有关系。嘉
庆中改正如下:
“开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道光中议严禁,十九年五
月定有章程三十九条,中云:
“开设烟馆首犯拟绞立决。”
“一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
候。”
“一制卖鸦片烟具者照造卖赌具例分别治罪。”三年后江宁条约签字,
香港割让,五口通商,烟禁复弛,至于戊戌。《事略》卷末论禁烟之前途云:
今日印度即不欲禁,风会所至,非人力能强,必有禁之之日,禁之
又必自易罂粟而植茶始。中国土烟既收税厘,是禁种罂粟之令大弛,民
间种植必因之渐广,或至尽易茶而植罂粟,数十年后中国或无植茶地,
印度则广植之,中国无茶以运外洋,印度亦无鸦片以至中国,漏卮塞矣,
利源涸矣,而民间嗜食者亦必犹淡巴菰之人人习为固常,则亦不禁之禁,
弛而不弛矣。
这一节文章我读了好几遍,不能完全明白他的意思,似讽刺,似慨叹,总之
含有不少的幽默味,而亦很合于事实,又不可不谓有先见之明也。现今鸦片
已不称洋药而曰土药,在店吸食则云试药,早已与淡巴菰同成为国货矣,中
国自种罂粟而印度亦自有茶,正如所言,然则鸦片烟之在中国恐当以此刻现
在为理想的止境欤。
一八七五年伦敦劝禁鸦片会禀请议院设法渐令印度减植罂粟,议院以四
端批复,其首二条云:
“鸦片为东方人性情所好,日所必需,一也。华人自甘吸食,与英何尤,
二也。”道光十六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言请弛鸦片之禁,中有云:
“究之食鸦片者率皆浮情无志不足轻重之辈。”这些话都似乎说得有点
偏宕,实在却似能说出真情,至少在我个人看去是如此。去年四月里写了一
篇《关于命运》,末后有一节话是谈这个问题的,我说:
第一,中国人大约特别有一种麻醉享受性,即俗云嗜好。第二,中
国人富的闲得无聊,穷的苦得不堪,以麻醉消遣。有友好之劝酬,有贩
卖之便利,以麻醉玩耍。卫生不良,多生病痛,医药不备,无法治疗,
以麻醉救急。如是乃上瘾,法宽则蔓延,法严则骈诛矣。此事为外国或
别的殖民地所无,正以此种癖性与环境亦非别处所有耳。我说麻醉享受
性,殊有杜撰生造之嫌,此正亦难免,但非全无根据,如古来的念咒画
符读经惜字唱皮黄做八股叫口号贴标语皆是也,或以意,或以字画,或
以声音,均是自己麻醉,而以药剂则是他力麻醉耳。
我写此文时大受性急朋友的骂,可是仔细考察亦仍无以易吾说,即使我
为息事宁人计删除口号标语二项,其关于鸦片的说法还是可以存在也。至于
许君所说,不佞亦有相同的意见,不过以前只与友人谈谈而已,不曾发表过。
但是,这里也有不同的地方。许君只说烟民都是浮情无志不足轻重之辈,所
以大可任其胡里胡涂的麻醉到死,社会的事由不吃鸦片的人去做,只消多分
担一点子就可以过去了。若照我的看法,麻醉的范围推广了,准烟民的数目
未免太多,简直就没有办法。对于真烟民向来一直没有法子,何况又加上准
烟民乎,我想大约也只好任其过瘾,写到这里乃知李小池真有见识,我读其
《思痛记》将四十年犹不曾忘,今读《鸦片事略》,其将使我再记忆他四十
年乎。(廿五年四月九日,北平)
[附记]上文写了不久就在《实报》见了王柱宇先生的两篇文章,都很
有价值,十一日的一篇是谈烟具的,有许多事情我都不知道,十日的文章题
为《土药店一瞥》,记北京樱桃斜街的鸦片烟店情形,更是贵重的资料。今
抄录一部分于下:
“我向柜上说了声,掌柜辛苦。他说:你买什么?我说,借问一声,我
买烟买土,没有登记的执照。可以吗?他说,有钱就卖货,不要执照,因为
从我们这里买去的烟或是土,纸包上都贴有官发的印花,印花上边印着一条
蛇一只虎,纸的四角印有毒蛇猛虎四字,这种意思便表示是官货,不是私售。”
后来掌柜的又说,“你如果愿意在这里抽,里边有房间,每份起码两角。”
此即报上所记的“试药”,吾乡俗语谓之开烟盘者是也。王先生记其情景云:
“楼上楼下约莫有五六间房,和旅馆相仿佛。我在各房看了一遍,每房
之中有两炕的,有三炕的。一炕之上摆着两个枕头,每个枕头算是一号买卖。
这种情形又和澡堂里的雅座一样,不过,枕头虽白,卧单却是蓝色的。”我
真要感谢作者告诉我们许多事情,特别使我不能忘记的是那毒蛇猛虎的印
花,很想得他一张来,这恐怕非花二元四角去买一两绥远货不可吧。代价是
值得的,只是这一两土无法处置,所以有点为难。(四月十二日又记)
[补记]从来薰阁得李小池著《环游地球新录》四卷,盖光绪丙子(一
八七六)往美国费里地费城参观博览会时的纪录,计《美会纪略》一卷,《游
览随笔》二卷,《东行日记》一卷。自序称尝承乏浙海关案牍十有馀年,得
德君(案税务司德璀琳)相知之雅,非寻常比,于是荐由赫公(案总税务司
赫德)派赴会所。查《思痛记》陷洪军中共三十二月,至壬戌(一八六二)
秋始得脱,大约此后即在海关办事,《思痛记》刊于光绪六年,则还在《新
录》出板二年后了。上文所引强水棉花见于《游览随笔》下《英国伦敦京城》
篇中,盖记在坞里治军器局所见也。篇中又讲到太吾士新报馆,纪载颇详,
结论云:
“窃观西人设新报馆,欲尽知天下事也。人必知天下事,而后乃能处天
下事,是报馆之设诚未可曰无益,而其益则尤非浅鲜。”李君思想通达,其
推重报纸盖比黄公度为更早,但是后来世间专尚宣传,结果至于多看报愈不
知天下事,则非先哲所能料及者矣。《东行日记》五月初一日在横滨所记有
云:
“洋行大小数十家,各货山积,进口多洋货,出口多铜漆器茶叶古玩,
而贩运洋药商人如在中华之沙逊洋行者(原注,沙逊英国巨商,专贩洋药)
无有也。盖日本烟禁极严,食者立治重法,国人皆不敢犯禁,虽是齐之以刑,
亦可见法一而民从。惜我中华不知何时乃能熄此毒焰。”亦慨乎其言之。(五
月四日加记)
□1936年
5月
16日刊《宇宙风》17期,暑名知堂
□收入《风雨谈》
读戒律
我读佛经最初还是在三十多年前。查在南京水师学堂时的旧日记,光绪
甲辰(一九○四)十一月下有云:“初九日,下午自城南归经延龄巷,购经
二卷,黄昏回堂。”又云:“十八日,往城南购书,又《西方接引图》四尺
一纸。”“十九日,看《起信论》,又《纂注》十四页。”
这头一次所买的佛经,我记得一种是《楞严经》,一种是《诸佛要集经》
与《投身饲饿虎经》等三经同卷。第二次再到金陵刻经处请求教示,据云顶
好修净土宗,而以读《起信论》为入手,那时所买的大抵便是论及注疏,一
大张的图或者即是对于西土向往。可是我看了《起信论》不大好懂,净土宗
又不怎么喜欢,虽然他的意思我是觉得可以懂的。民国十年在北京自春至秋
病了大半年,又买佛经来看了消遣,这回所看的都是些小乘经,随后是大乘
律。我读《梵网经》菩萨戒本及其他,很受感动,特别是贤首《疏》,是我
所最喜读的书。卷三在“盗戒”下注云:
《善见》云,盗空中鸟,左翅至右翅,尾至颠,上下亦尔,俱得重
罪。准此戒,纵无主、鸟身自为主,盗皆重也。
我在七月十四日的《山中杂信》四中云:“鸟身自为主,这句话的精神何等
博大深厚,然而又岂是那些提鸟笼的朋友所能了解的呢?”又举“食肉戒”
云: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在《吃菜》小文中我曾说道:“我读《旧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律,
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
明智通达,古今莫及。”这是民国二十年冬天所写,与《山中杂信》相距已
有十年,这个意见盖一直没有变更,不过这中间又读了些小乘律,所以对于
佛教的戒律更感到兴趣与佩服。小乘律的重要各部差不多都已重刻了,在各
经典流通处也有发售,但是书目中在这一部门的前面必定注着一行小字云“在
家人勿看”,我觉得不好意思开口去问,并不是怕自己碰钉子,只觉得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