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梦的解析-第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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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它们能将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我们可以如此确定:这种愉快和不愉快的产生,自动调整整个能量的添加过程。但是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于是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较不受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住意识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记忆系统(一个并非不具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得来的(请见第七章己节)。因此,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于是,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而言,另一种则是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较知觉系统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夜间对思想程序的失去兴趣具有另外一种意义:思想需要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借着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着意识。
这种感觉刺激促使前意识内一部分可资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请见第七章戊)。因此,我们得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能量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我们所谓的“再度修正”
地修饰——关于其连贯与可解度。
这等于说,此能量把梦和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亦得到同样的预期性概念。如果这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起见,我想提一提关于梦程序时间上的关系——这也不会是太离题的。无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一个很吸引人的推论。他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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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与清醒之间的过度时期。醒来的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这时间内,梦产生了。我们想,也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地强有力以至于把我们弄醒了。事实上,在这刹那间我们已经准备起来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经指出,高博因为要广泛推论其定理,所以忽视了许多事实。梦发生在我们仍未清醒的时候——如在一些我们梦见自己做梦的例子。根据我们所有的知识看来,我们不能同意,它只是包括要醒过来的那段时间。相反的第一部分的梦运作可能在白天就开始了,这是在前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其第二部分——审查制度所做的改变,潜意识情景的吸引,以及挣扎着而欲成为知觉的努力——无疑的整个晚上都在进行。由这观点看来,当我们感觉整晚都在做梦,但不晓得做些什么的时候,我们也许并没有错(请看第七章甲节)。
但我觉得不必要认为梦在变为意识以前一直都维持着我所叙述的时间顺序:即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的愿望,然后接着审查制度的歪曲,再来就是改变为后退的方向等等。我必须以这种方法来描述;不过实际上却无疑是许多情况(途径)同时发生;激动的摇荡,时而这样,时而那样;直到最后它在某个最有希望的方向集合,而那特殊的某一组就继续留存下来。由我个人的某些经验看来,我认为梦的运作需要超过一天一晚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
如果这观点确实无讹,那么对于“梦形成”所显示的优异才能是不必感到惊讶的。我的意见是,甚至那将梦当作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要求亦在梦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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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意识的注意以前早就发生作用了,然而由这点开始,梦形成的步伐就开始加速。因为从这刻开始梦就和任何被感觉到的事件一样,接受同样的对待。这就像放烟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要好久,却在一刹那间就放完了。
到这个时候,梦的程序或者已经经由梦运作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着意识和唤醒了前意识(不管醒了多久,也不管睡得深或是浅)
,或者其强度仍不足以达到此点,因此必须继续留存在一种戒备的状态,直到刚刚要醒过的前一刻,注意力变得较活跃而与之会合为止,多数的梦者是具有较低值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都在等待那醒过来的过程。这能解释以下的事实:当我们突然由深睡中醒过来时,我们通常能够发觉到一些我们梦见的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和我们自动醒过来的情形相同)
,我们第一眼注意到的是梦运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接着才察觉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具有高度理论兴趣的梦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将我们弄醒的。将他种情况下梦所具有的意义放在脑海中,我们也许会这么问,梦(潜意识的愿望)为何具有力量来打扰睡眠(亦即干扰了前意识的愿望)?
其解答无疑地存在于那些我们仍不知晓的能量关系上。如果具有此种知识的话,那么也许会发现,让梦自由地发挥及施于梦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省——如果和有如白天般地紧握着潜意识的情况比较(请见第七章丁节)。由经验看来,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断数次,梦和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不过起来一回,然后立刻又再睡着了。这就像在睡眠中把一只苍蝇赶走一样:本身就是一种醒过来的现像。如果我们再度入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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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就被除去了。就像那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湿的保姆之梦(请见第六章戊节7)中所显示的一样,那想睡觉的愿望的满足和维持某种程度的注意力是不会相违背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基于对潜意识更多地了解而产生的反对意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活动的。但是又说它们在白天没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亦显示它够强的能力以创造出梦,同时以之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何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再不断地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何权利断定梦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活动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为有些激动就行(请参阅第七章注〔1〕)。
的确,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乃是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明显特征。
在潜意识内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终点,亦没有过时的,或是被遗忘了的东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点更明显。那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可能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事情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有两样。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地充电,然后以发作而得到运动地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被处理,最后要把它忘掉。
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像所具有的微弱感情,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当然,认为是时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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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所产生的原本反应,而实际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工作是前意识做的。而精神治疗所能做的仍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辖权下。
因此对任何一个特殊的潜意识激动程序都可能产生两种后果。它或者不被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它终于会在某个地方产生突破,并因此得到将其激动释放以产生行动的机会,或者它受到前意识的影响,所以其激动不但不会解除,反而受到前意识的束缚。这第二种情况正是那梦程序中所发生的(请看第七章戊节)。由前意识而来的潜能在半路上和变为知觉的梦相会合(借着意识中被挑起的刺激而产生)
,将梦的潜意识激动约束住,梦就无法再进行干扰活动。如果梦者真的清醒一会儿的话,他就能够赶走那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发现这是比较方便以及比较经济的方法——让潜意识的愿望自由发挥,借着打开后退现像之路以产生梦,然后利用前意识运作的一点力量而将此梦束缚,而不必在整个睡眠当中继续不断地把潜意识愿望紧紧地缚住(请参阅第七章丁节)。
梦虽然本来不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亦取得一些特定的功能。我们现在将看看这功能是什么。
梦使得潜意识那自由不拘的激动受到前意识的控制。
在这过程中,它把潜意识的激动给释放了,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活门,利用一点点清醒时刻的活动来保持着意识的睡眠。因此就像许多的精神构造(它是这些系统的一员)一样,它造成一种妥协,同时服侍两个系统,因而使它们互相谐和合适。
如果我们翻过来看第一章中罗勃特所提的有关梦的“排泄的理论”
,我们甚至在一瞥之下就决定要接受他所谓的梦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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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虽然他的前提及有关梦程序的观点和我们不同〔23〕(请参阅第五章甲节)。
上面所谓“至少使两个系统的愿望互相谐和”暗示着梦的功能有时也会失手的。梦开始的时候是对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但如果这个愿望达成的企图太过激烈地扰乱前意识以至于不能继续睡下去,那么梦就破坏了这妥协的关系,并且不能再进行第二部分的工作。
在这情况下,梦完全被中断了,并且变为完全清醒的状态。即使在这状况下,梦虽然看来像是睡眠的打扰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睡眠的守护者,但这并非真的是梦的过错。这事实大可不必让我们产生此种偏见,而对梦的意义发生怀疑。这并非是唯一的例子,对个体来说,那些正常情况下有用的计策在情况发生些许的改变后,就变为无用而且碍手碍脚的事实是常见的,而这困扰至少具有一种使个体的调节机构注意并且重新调整以应付变化的新功能。
当然我现在脑海里所想的是“焦虑的梦”。
为了不让别人误解我一直在逃避这和愿望达成定律的主张有所不同的梦,我将在下面提示一些关于“焦虑的梦”的解释。
对我们来说,产生焦虑的精神程序亦能满足某个愿望,这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我们知道可以用这事实来解释,即愿望属于一个系统(潜意识)
,而它却受到前意识的拒绝与压抑〔24〕。即使是在完整无瑕的健康心理中,前意识对潜意识的镇压并不完全,而这压抑可用来度量我们精神的正常度。心理症的症状显示出病者这两个系统发生了冲突,这些症状是产生妥协并使二者之间的冲突得以终止的产物。它们一方面让潜意识的激动有发泄的场所,即给它一种发泄口,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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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它亦能让前意识对潜意识有某种程度地控制。在这里考虑歇斯底里症或恐惧症的意义是有益的。让我们假设一位神经质的病人无法单独过马路——这个我们很正确地称为“症状”者,如果我们强迫他去做那他认为以为自己无法做的事情(借以消除他的症状)
,那么将导致焦虑的发作。而的确恐惧症的导火线往往是马路上发生的焦虑。因此,我们发现症状之所以产生乃是借以避免焦虑的发生;恐惧症就像是竖立着对抗焦虑的碉堡。
如果不去探究感情所扮演的部分,我们的讨论将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完全做到这点。
让我们先这样假定,感情对潜意识的压抑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自生自灭,它会产生一个本具有快乐性质的感情,不过却在受到潜抑学潜意识后,变为痛苦的。而压抑的结果与目的便是阻止此种痛苦的产生。这压抑扩展到潜意识的概念内容,因为痛苦的产生可能由这内容开始。这里我们将以一个有关感情来源而且相当确定的假说来做为我们讨论的基础(请参阅第六章辛节)。
它被认为相当于运动或分泌功能,不过它的神经分布之钥却要在潜意识中去找寻。在前意识的控制下,它被束缚被抑制,以致不能产生感情的冲动。
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能量停止发出,那么潜意识的冲动就有释放出一种不愉快与焦虑感情的危险。如果此梦的程序能继续不去,那么这危险性就会物质化,那些使它得以实现的情况是:潜抑必须早就发生,而压抑的愿望冲动亦要相当壮大。因此这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