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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心理神探-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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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提一下,我虚构的野营者最终确实安然无恙地得以逃脱,这一结局与我原定的结局相去甚远,因为我真正喜爱的是动物。为了准备当一名兽医,我用了三个暑假的时间参加了康乃尔大学兽医系开设的康乃尔农庄培训班,地点在纽约州北部的牧场。对城里孩子来说,这可是走近和接触大自然的绝好机会。为了得到这一优惠待遇,我每周要打工70至80小时,每小时酬金是15美元,而此时我的校友们都已返回家中,正在琼斯海滩上尽情享受着日光浴。
    这种体力劳动确实使我有强健的体魄参加体育运动,而这是我的另一个特长。上亨普斯特德高中时,我担任过棒球队的投手和橄榄球队的防守阻截队员。如今回想起来,也许就在这一时期,我对个性侧写的兴趣头一次真正显露出来。
    一踏进投球区,我很快就会想到,投球既猛又准只是赢得了一半比赛。我能投出一手漂亮的快球和相当有水准的滑行曲线球,但是不少高中的投手也会这一手,或者说水平与我不相上下。赢球的关键就在于,要能在心理上压倒对方的击球手,而我意识到这主要是靠树立必胜的信心,同时尽可能让站在本垒板处的那个家伙内心忐忑不安。多年后,当我着手发展我的审讯技巧时,这种体会出色地以相似的方式派上了用场。
    念高中时,我已身高6英尺2,常常会利用这一优势。就实力而言,我们的球队在强手如林的联盟中表现平平,因此我很清楚,要想在赛场上脱颖而出并确保必胜的精神状态,就要看投手的场上表现出色不出色。作为高中生,我拥有上佳的自控力,但我决定不让对方的击球手了解这一点。我想装出冒失莽撞、表现相当不稳定的样子,这样一来,那些击球手就不会在本垒板处用脚刨出小坑,以便击球时好用上力。我想让他们以为,如果他们那样去做,就会有被60英尺开外的这个疯狂投手的快球击出本垒的危险,甚至还会更加糟糕。
    亨普斯特德高中的橄榄球队确实水平不错,体重188磅的我在队中担任防守线上球员。同样,我认识到比赛时我们可以在心理上略占上风。我估计,如果我发出不满的咕哝声或者抱怨声,外加满场疯狂的表现,还是能够对付那些个子更大的球员的。没过多长时间,我就让其他线上的球员效仿我的做法。后来,我经常会担任一些利用精神失常作为辩护理由的谋杀案的审讯工作。从自身经历中我早已晓得,行为躁狂这个单一事实未必意味着一个人压根不知道自己在于些什么。
    1962年,我们与旺托高中进行了一场争夺索普杯的比赛,该奖杯是奖励长岛地区最佳高中橄榄球队的。对方球员个人平均体重超出我们大约40磅,因此我们清楚,很有可能我们会在满场观众面前被打得落花流水。于是在赛前,我们设计了一套热身练习,目的只有一个:要在心理上占优势,要震慑住对手。我们排成两行,每行的第一人上前堵截——实际上是击倒——另一行的第一人。这一场面适时配合上各种咕哝声、抱怨声和痛苦的尖叫声。从旺托球员的表情中我们可以看出,预期效果已经达到。他们八成是在思忖:“如果这些家伙真的愚蠢到自相残杀的程度,天才晓得他们会拿我们怎么样。”
    事实上,这整个插曲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我们操练过摔跤式攻击,因此看上去好像是重重摔倒在地,其实是不伤皮毛的。进入实际比赛时,我们始终保持着这种疯狂表现,仿佛当天下午我们才被从精神病院放出来,比赛一结束又要直接被遣送回去。球赛的比分一路咬得很紧,当混乱场面最终平息下来时,我们以14比13赢得了比赛,捧回了1962年度的索普杯。
    我平生第一次接触“执法”,事实上是我第一次对侧写的“亲身”经历,发生在18岁那年,当时我在亨普斯特德一家名叫“煤气灯东部”的酒吧俱乐部找到一份看门人的工作。我的工作表现如此出色,以致后来在长岛冲浪俱乐部得到了同样的工作。在这两个地方,我的主要职责有二:禁止未满法定饮酒年龄者人内,换句话说,禁止任何比我年轻的人人内;阻止聚众饮酒之处难免会发生的斗殴行为或者驱散闹事者。
    我站在大门口,要求任何年龄可疑者出示身份证,然后盘问此人的出生年月以验证此人是否是身份证的主人。这是相当标准的程序,人人都料到会如此,因而早已有所准备。大凡颇费周折才弄到一张假身份证的孩子,很少会粗心到不去记住证件上的出生年月。我一面盘问,一面直视他们的眼睛,这一招对有的人还挺管用,尤其是对女孩子,因其在这个年龄,一般而言还是较有社会良知的。不过那些存心要混进来的人仍然能够闯过大多数检查,只是他们事先要集中精力进行练习。
    每一组年轻人走到前排接受盘查时,我实际要做的就是仔细审视站在后面大约三四排的那些人;当他们准备接受盘问时,注意其反应,观察其身势语,查看其是否表现得紧张不安或迟疑不决。
    驱散闹事者则更具挑战性,为此我依靠的是以往体育比赛的经验。如果他们从你的眼神中看出你这人轻易惹不得,再加上你稍稍表现出行动疯狂,那么有时甚至连那些膀大腰圆之辈都会考虑是否要与你纠缠。如果他们认为你这人很不对劲,连自身安危都不挂在心上,那么你便是更加危险的对手。大约二十年过后,比方说,当我们为研究重大系列杀人案而对囚犯访谈时,就发现典型行刺犯的个性在某些重要方面要比典型系列杀人犯的个性更具危险性。这是因为行刺犯不同于系列杀人犯,行刺犯只会挑选他认为能够对付的一个受害者,然后不遗余力地逃避缉捕;系列杀人犯则一味迷恋于执行他的“使命’:,一般来说不惜以死去实现它。
    要人们对你另眼相看——例如,认为你蛮不讲理、行动疯狂、深不可测,另有一层需考虑的因素,即你必须在上班的全部时间里保持这一人格面貌,而不仅仅是在你认为人们注意你的时候才如此。我曾前往位于伊利诺伊州马里恩的联邦监狱访问加里·特拉普内尔,一位臭名昭著的持枪抢劫犯和劫机犯。他声称可以愚弄任何一位监狱精神病医生,令其轻信他患有我愿意具体指明的任何一种精神疾病。他告诉我,成功的秘诀在于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装出病成那个样子,哪怕独处囚室时也不例外,这样一来,当医生进行走访时,你便不必“费神思考”如何才能蒙混过关,那种“思考”会让你露出马脚。由此看来,在受益于此类“专家”的建议之前很久,我似乎就已具备像罪犯那样去思考的某些本能。
  如果无法在酒吧里震慑住斗殴之徒,我便会尝试采用业余侧写手法去退而求其次,在事情闹大以前加以制止。我发现,凭借我的一点经验,加上认真观察人的行为和身势语,我就能将这些情况与最终爆发为斗殴的那种行动联系在一起,因而便能预料某人是否准备肇事。出现这种情形时,或者心存疑虑时,我总是首先出击,采取出其不意的行动,在那个潜在的肇事者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以前,就想法把他请出酒吧,哄到大街上。我总是在对人讲,大多数性杀人犯和系列强奸犯已变得擅长于支配、操纵和控制,而我在另一种环境下努力要掌握的就是完全相同的技能。起码可以说,我已有所长进。
    高中毕业时,我依然想当兽医,可是考试成绩达不到康乃尔大学的录取线。以我的考分,只有去蒙大拿州立大学读一门相关学科。于是,1963年9月,我这个在布鲁克林和长岛长大的小伙子便启程前往幅员辽阔的国度的中部。
    一抵达博兹曼,我便体验到前所未有的文化冲击。
    我在早期的一封家书中写道:“请接受来自蒙大拿的问候,在这里男子汉就是男子汉,胆小鬼就得提心吊胆。”正如蒙大拿似乎拥有我心目中西部边疆的全部陈规陋习和陈腐思想那样,我给当地人的印象也是个标准的东部人。我参加了一家联谊会的当地分会,其成员几乎清一色是当地小伙子,因此我显得很不自然。我喜欢戴黑色帽子,穿黑色服装,蓄着长长的连鬓胡子,活像《西城故事》中的人物,而当时像我这样的纽约人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此。
    于是我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每每出席社交聚会,本地人都会穿西部服装,跳两步舞,而我前几年一直满腔热情地收看电视上查比·切克的舞蹈教学节目,对扭腰舞的一招一式都很熟悉。由于我姐姐阿伦比我大四岁,她很早就把我当成她的练习舞伴,因此我很快成为整个大学社区的舞蹈教练。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位传教士进入了一片从未听说过英语的穷乡僻壤。
    我的学业情况一直不太理想,而现在因为把精力都集中在其他事情上,成绩更是一路滑坡。我早就在纽约的一家酒吧当过看门人,但是在蒙大拿这地方,法定饮酒年龄是21岁,这实在令我失望。不幸的是,我并没有让它对我有所妨碍。
    我第一次与法律产生冲突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和大学生联谊会的一个哥们儿带上在未婚母亲之家碰上的两个时髦女孩外出。她们看起来比同龄人要成熟。我们在一家酒吧前停下,我进门去买一盒六罐装的啤酒。
    酒吧服务员说:“请出示身份证。”我递给他一张精心伪造的义务兵役证件。从过去当看门人的经历中,我很清楚伪造身份证的隐患。
    那家伙看了看证件说:“嗯,来自布鲁克林?你们东部人都是大混蛋吧?”我有点不自然地笑了笑,只见酒吧里的所有人都转过身来,我知道这下可有证人了。我回到停车场,后来我们喝着酒上了路。我哪里会知道其中一位女孩将喝空的啤酒罐丢进了汽车行李箱。
    突然,我听到警车的警报声。一个警察把我们拦下了。“下车。”
    我们只好下了车。他开始搜身检查,尽管我当时也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可绝不会去跟他顶嘴。他弯下腰时,手枪和警棒露了出来,于是我的头脑里闪过一个疯狂的念头:我可以夺下警棒,猛击他的头部,再拿走手枪逃之天天。所幸我并没这样铤而走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过,我晓得他马上要搜查我,便赶紧从皮夹子里取出身份证,塞人了内裤。
    他把我们四人带回警察局,进行了隔离,这下子我可紧张得浑身冒汗,因为我担心另一个家伙会招供,牵连到我。
    有位警官对我说:“好吧,孩子,把情况都告诉我们。如果酒吧服务员没有要你出示身份证,我们会回去找他算账。我们以前就找过他麻烦。”
    我回答说:“我来自东部,我们那里人是不兴告发人的。我们不会干这种事。”我俨然一副乔治·拉夫特的口气,不过事实上我自忖道:他当然要过我的身份证,而我出示的是一份伪造证件!在此过程中,那证件已从内裤中掉了下去,正紧紧压迫着我的要害部位。我不知道他们会不会要我们接受脱光衣服之类的检查。我的意思是,这地方对我来说可是边陲之地,天才晓得他们会干什么。于是我迅速估量了一下形势,假装身体不适。我告诉他们我感到恶心,要上一趟厕所。
    他们允许我单独上厕所,不过我倒是看过不少电影,因此走进厕所后,对着壁镜看了看,惟恐他们正从另一头监视我。我走到厕所的另一头,把手伸进内裤,取出了身份证,随后又走到洗手池边佯装呕吐,以防被人监视。我走进厕所的隔间,把义务兵役证丢进抽水马桶用水冲走,然后信心倍增地走了回去。结果我被罚款40美元,并获缓刑。
    我第二次跟博兹曼警察打交道发生在大学二年级那年,这次情况更加糟糕。
    当时,我同另外两个东部的家伙和一个来自蒙大拿的家伙一道去观看骑术表演。终场后,我们驾驶一辆1962年型史蒂倍克车离去,车上放有啤酒,于是我们再度碰上了麻烦。那天雪花漫天飞舞。开车的是波士顿的小伙子,我坐在前排乘客座上,当地的那个家伙坐在我们中间。不知怎么的,开车的人冲过了十字路口的停车标志。而你猜怎么着?有名警察正巧就站在那里。这似乎成了我的蒙大拿生涯的标志。人们总是说,当你需要找警察时,到处都见不到他们的影子。尽管这样,1965年的博兹曼可不是这么回事。
    我那位大学生联谊会的白痴老兄居然就不停车,我简直不敢相信!他驾车驶过后,那个警察在后面紧追不舍。
    每当我们转弯暂时避开警察的视线时,就往车外扔啤酒罐。我们一路驱车向前,来到了一处住宅区,猛地冲过防止车速过快而建造的路面突起物:嘣!嘣!嘣!一道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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