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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4节

小说: 解密中国大案2006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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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路同意给他一半业务。于是,黄俊杰所在公司就开始进行市场调查,并制作出了可行性报告送到了农发行。
  但是到了1999年9月份,于大路却说把业务全交给了美禾公司,费了劲又没拿到业务,黄俊杰不甘心,于是他就想通过于大路出面协调,分给他一半业务,或者给三分之二的利润。其后黄俊杰与时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于大路共谋,利用于大路负责设备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由于大路出面,以美禾公司若想独自承担全部租赁业务,就要为竞争对手支付补偿费为名,向承揽该项业务的美禾公司索要“补偿费”人民币400万元。黄俊杰为了隐瞒他和于大路共同索要该款的事实,指使他人假冒深圳市恒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采取与美禾公司签订虚假委托服务合同、伪造委托付款书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人民币400万元。
  但在法庭受审时,黄俊杰在关键问题上翻供,否认自己与于大路共谋索贿400万元。他在法庭上说,1999年他得知财政部核准了农发行3亿元的租赁业务,便找到于大路想承揽这项业务。而美禾公司的老总蔡国安找到了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黄俊杰说,美禾公司正面临上市,需要积累业绩,所以蔡国安拿出一半利润,作为竞争对手退出的补偿。根据于大路和蔡国安的口供,检方指出黄俊杰教唆于大路,凭借职务便利向美禾公司索要400万元。根据于大路的交代,当时胡楚寿已决定让美禾公司全揽业务,黄俊杰看着眼红,便让他和蔡国安谈判。于大路深知,凭借自己的权力,可以让蔡国安让出一半业务或一半利润。蔡国安也清楚“如果不分钱出来,是不可能顺利签约的”,所以蔡国安最终决定牺牲一些利益。检方指出,黄俊杰利用亲属刘某,找来盖有恒明达公司公章的纸张等,让刘某与美禾公司签订委托维修服务合同。蔡国安交代,合同是虚签的,“只是为了给400万元一个合法的名头”。检方称,蔡国安按照农发行的付款进程,分期将400万元全部付清,而恒明达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维修服务,这是“合法外衣下的索贿”。“恒明达公司是我买的,和亚捷公司没什么不同。”黄俊杰在法庭上狡辩说,亚捷公司至今还在为美禾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并出具维修服务记录单证明。对此,检方指出,记录单是亚捷公司的单方面记录,且维修时间全在美禾公司付款之后,“不符合商业常理”。无可奈何之下,黄俊杰辩称,他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与国家工作人员于大路合谋,根本就不构成受贿罪。他一口咬定400万元是蔡国安给他的合理补偿。检方指出,根据于大路的口供,当初是黄俊杰提议他去与蔡国安谈的,由于黄俊杰答应分给于大路所得钱财的三分之一,他才去做了说客。检方说,审计署查账时,于大路曾让黄俊杰退钱,说明于大路很清楚这400万元的性质,黄俊杰是因“过于自信”,认为合同签得天衣无缝才没有退钱。黄俊杰是索贿的提出者,他教唆于大路,凭借特殊身份和职权索贿,并伪造收款指令接受赃款,属于主犯。
  庭审过程中,黄俊杰的律师将一份黄俊杰具有伯利兹国籍的证据送上法庭,建议法庭给予黄俊杰“驱逐出境”的处罚。检方怀疑证据的真实性,指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应以户籍为准。黄俊杰表示,他于1992年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了伯利兹国籍。他只在该国住过一个月,也没有房产,只是当时将5万元美金投入股市。最后,这个“驱逐出境”的请求没有被采纳。
  2005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俊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俊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合谋贪赃的王刚、赵东明
  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和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都是于大路揭发出来的。
  根据法院对于大路的审判,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利用主管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农发行4。3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提供帮助。2001年3月至11月期间,于大路多次收受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59万元。
  检方指控称,赵东明于2000年5月,假借支付咨询费的名义,与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刚共同骗取该公司493万元,非法占有。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赵东明还利用其负责中电租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贿赂112万元。此外,赵东明还于1998年5月至7月,先后将中电租公款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
  赵东明承认检方的指控属实,但他认为他贪污的款项是于大路主谋,挪用的公款也是和于大路一起炒股。赵东明说,中电租和农发行的4。36亿元业务是中电租提供运钞车,农发行每年支付1亿元左右的租赁费,实际上中电租根本不能做租赁汽车的业务,所以就把业务转给有汽车租赁资质的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而中电租就坐拿代理费。赵东明说,购置车辆所需款项只有3亿余元,与租赁费有1亿的差价。于大路提出这笔租赁业务以后要经财政部审批和审计部门审查,于是他和王刚从中瑞联拿出493万元,于大路拿了303万元,其余的钱他和王刚分了。
  2000年5月,赵东明与王刚经预谋后,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业务中,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493。14万元非法占有。
  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赵东明在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过程中,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12万余元。
  庭审中,赵东明没有否认这些犯罪事实,但他强调,这些都是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指使或主谋的,自己系从犯。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东明在贪污罪中,事先有预谋,并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其主动交待的挪用3060万元公款一事中,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于大路共同参与。
  法院认为,赵东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因其被羁押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其犯罪所得至今未能追缴,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赵东明能够认罪、悔罪,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亦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赵东明有期徒刑20年。
  在此之前的2006年3月9日,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王刚因贪污490余万元公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根据法院判决书,2000年8月,王刚与汽车租赁商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老总赵东明预谋,伪造支付咨询费,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493。14万元,赵东明将其中259万元送给于大路,王刚则分得赃款63万余元。
  无疑,这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中,蔡国安等多位企业老总通过向农发行关键人物行贿,实现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当然,也因此葬送了自己。
  学者型高官徐放鸣
  2006年11月10日,农发行窝案最终落幕的一刻,其实才是这个案件的最高潮,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被判刑13年,成为农发行窝案“鸣金收兵”的结尾。“老徐(徐放鸣)和韩冰(诚奥达公司的负责人)太黑了。”徐放鸣的落马是于大路的一句抱怨抖出来的。
  尽管只是被界定为农发行窝案之一,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落马的影响和引起的震荡,却远远超乎此案,因为徐放鸣是近年来财政部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
  徐放鸣最初被检察机关注意的是,1997年12月,财政部批准由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汽车给农发行,而中电租是徐放鸣点名推荐的,而且徐放鸣的关系公司为此拿走700多万元“咨询费”。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农发行,其工资决定、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等都要由商贸金融司来决定。
  于大路在供述中称:“因农发行受财政部金融司徐放鸣管辖,农发行与财政部谈追加一部分汽车租赁指标,财政部内定给农发行6个亿指标。徐司长问我:‘你们汽车租赁商选没选好?如果没选好,我可以推荐。’我认为财政部推荐的租赁商比较可靠,而且是徐司长推荐的,我们以后也方便理顺关系。于是,我就按徐放鸣的推荐选中了中电租和美禾公司。”后来,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农发行将整笔业务交给中电租的合资子公司瑞联公司。为解决贷款的事情,于大路再次找到徐放鸣。
  业务结束后,农发行支付了2000万元的手续费,徐放鸣的关系公司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拿走了700多万元。在检察机关供述到此处时,于大路不禁愤恨地说道:“老徐和韩冰太黑了。”
  经检察机关查证,1997年徐放鸣担任财政部金融司领导时,曾负责审批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而农发行方面的负责人正是于大路。审批时,徐放鸣首先推荐中电租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诚奥达介绍给了中电租,作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为此,徐放鸣4次收受诚奥达负责人韩冰给予其的109万余元人民币。
  现年47岁的徐放鸣是内蒙古赤峰人,1982年自上海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后,直接分配进了财政部。从一名普通的科员,很快成为财政部综合司工资处处长。在人才济济的财政部,徐放鸣表现突出。徐放鸣受到赏识主要与其所学专业有关。徐放鸣是上海财经学院“文革”后复校初期第一批毕业生,当时全国范围都面临金融人才的断档现象,所以即使在财政部,徐放鸣这种专业金融类本科生已是相当抢手。
  正是因为他工作上的突出表现,1998年中央进行机构改革,财政部机构设置作了调整,其中一项就是成立金融司。在这次改革中,徐放鸣脱颖而出,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并在2000年转任司长,年仅42岁。
  在社交场合,徐放鸣一直非常低调谨慎。作为金融系统内的一名重要官员,他很少参加公开的研讨会。作为一位身居要职的官员,在领导、同事和合作者眼里,他“干练、敏锐、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徐放鸣是公认的学者型官员,出版过大量著作及论文集,诸如《世界贸易组织与农业政策》、《社会保障初论》等。同时,他拥有高级经济师的头衔,他还担任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但无疑的是,徐放鸣拥有巨大的权力。财政部内部人士则将金融司的职能概括成: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有监有管有审批”。
  徐放鸣拥有的权力,与其学识一样令人羡慕,他一直是国内外银行家追逐和奉迎的对象。在中国,中央政府是管理各种国家银行、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发展银行及证券公司的“最大股东”,而徐放鸣所在的部门恰恰代表了政府在这方面的意志。
  根据工作分工,财政部金融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等。
  徐放鸣晋职不久,即赶上农发行开始组建。农发行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等事宜,由商贸金融司来决定。
  有人曾笑称,“行长要换辆车,也得徐放鸣批”。
  正是循着于大路提供的线索,围绕徐放鸣的调查展开了。2005年6月24日,徐放鸣因涉嫌受贿被执行刑事拘留。7月1日,检察院签发并下达了对徐放鸣的批捕令。
  按惯例,徐放鸣这类干部会经过“双规”程序,但徐放鸣由北京市检察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此后,经反贪部门的侦查,又经两次退侦,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检方终于在逮捕徐放鸣一年多后,对其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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