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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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崔一平的母亲而言﹐失去儿子就好比天塌了下来。崔一平去世后,她一直精神恍惚﹐无法坚持教书工作。她说:“没有不想娃的时候。晚上老梦见他笑﹐在跳水﹐在老娘舅家干活。想找娃的缺点埋怨他,找不到。”
而对于安然的母亲来说﹐纵然安然有心理疾病﹐纵然他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那依然是她的儿子﹐为了求得原告的谅解﹐为了法院在做出最后判决前能酌情考虑从而保住儿子的性命﹐51岁的她奔走在亲朋好友之间﹐希望能筹满原告提出的40万元赔偿款。
2006年3月14日,凑足了“救命钱”的安然母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崔一平的家长达成调解,安然赔偿死者崔一平父母40万元,崔家自愿撤诉。3月22日,法院对安然的刑事部分作出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一审判决,但对于崔一平的父母要求北京大学的赔偿,法院认为,北京大学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适被告,驳回了他们对北京大学的起诉。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北大学子杀人案尘埃落定。
心理专家认为,根据安然的表现可以基本诊断为自恋型人格障碍。最严重的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可称为“极端自恋”。在极端自恋者心中,他只把自己当作人,而其他人都是“物”。在宿舍这样狭小的空间里,每个人都最大限度地暴露在别人面前,对于追求完美的自恋患者来说空间和心理上的安全感都降低了,使得他更关注自己的感受和利益,对其他人的感受严重缺乏同情心,“感同身受”这种事情对他们来讲是非常陌生的,这使得他可以毫不犹豫地去伤害其他人。
现代文明的教育就是为了使青少年学生涵养正气,培养健全完善的人格,从而学会自尊及尊人,自爱及爱人,自强及强人。反思我们的教育,不难发现恰恰缺乏了做人的教育,缺乏善待生命的教育,缺乏相应的守法教育,缺乏应对危机的心理教育。
安然的母亲曾向司法机关要求对安然进行精神病学鉴定,检方提供的一份精神病学鉴定结论称,安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是,安然却是一个社会病人,而且病入膏肓。他首先应该得到的是教育的救赎,心理的医治,最终才是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却失掉了教育的先机,作为孩子的父母、教书育人的师长难道可以免责吗,作为厚德载物的高校难道可以免责吗?
第三章:坚石诈骗案独家解密(1)
2006年3月17日,因在京城制造“坚石”诈骗大案而轰动一时的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和有期徒刑10年。历时2年的坚石案最终落幕。
与法院一审时各大媒体记者蜂拥而至摩肩接踵的景象截然相反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非常低调地审结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大案。在终审宣判时,没有任何媒体跟踪采访,到庭参加终审判决的除了法官和一位年轻的辩护律师外,只有本文作者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宣判的全部过程。
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的结局,与其说是低调,不如说是冷清。而于波和蔡敏仿佛已经预知了终审被维持原判的结果,他们在整个宣判前后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直到宣判后被押上警车,悄悄融入东二环熙熙攘攘的车流里,在北京春天的第一次沙尘暴来临之前,朝着郊外的监狱缓缓驶去。
仿佛这个春天的第一场突如其来的沙尘暴,大风起时,所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掩面而行,家家关门、户户落锁。当风停沙落,一切都变成历史的尘埃,桃花红梨花白,一树烟柳就染暖了京城春天,此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沙尘暴曾经肆虐横行。就像于波掀起的房产中介的这起沙尘暴,2005年还是怨声鼎沸,但到2006年春天,当本案真正终结的时候,曾经关注这个案件的人似乎已经忘记于波,忘记“坚石”,就像忘记我们人生中擦肩而过的一个过客。
坚石诈骗案,一粒尘埃引发的沙尘暴。现在于波就是这样一粒落地的尘埃,尽管他的公司的名字曾经叫作“坚石”。
但是北京还会不会出现坑害数百名业主的第二个坚石呢?客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坚石案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
潘石屹旗下的坚石,一块著名的烫手山芋
坚石诈骗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其实人们真正关注的不是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他们只不过是一个房地产中介里的小小沙尘。人们真正关注的,是频频在各种媒体上露面的地产大亨潘石屹。作为中国房地产界出镜率最高、知名度最高的地产商,与潘石屹有关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是媒体追逐的对象,何况正是潘石屹注册了坚石公司,他本人就是坚石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他的弟弟接手后转让给了于波,而于波在诈骗的过程中对外宣称公司的法人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因为潘石屹的名人效应,于波蒙骗了很多人,所以,坚石出事之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他们巴不得名声赫赫的潘石屹出点什么新闻,以此增加报道的阅读量。基于这个不为外人道的因素,众多媒体把一起司空见惯的诈骗案炒作成了2005年京城房地产界第一大案。
其实,这确实有点冤枉了老潘兄弟俩,因为潘石坚经营坚石时,虽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却没有任何房屋中介方面的经济纠纷,潘石坚把坚石这块烫手的山芋转手给于波之后,于波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打着潘石坚是公司法人的旗号进行诈骗,才因此波及潘石屹和潘石坚兄弟俩。
如果说潘石坚有错的话,错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错在把一个虽然亏损但是却非常著名的公司卖给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预知于波会举着他的旗号到处诈骗,甚至最后还让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万元“私房钱”摆平此事,当初于波就是磕头作揖,潘石坚也不会当这个冤大头的。
坚石案件初期,同样当了冤大头的潘石屹曾经非常坚定地对媒体宣称,绝不“不给坏蛋买单”,但在于波落网后,被骗的几百名房主四处告状上访,面对方方面面的压力,潘石屹最终还是顶不住了,最终决定拿出他个人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坏蛋“买单”,也因此平息了坚石案可能引发的集团诉讼。
这可能是一向高调风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对的负面新闻,因此引来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在坚石案件之前,北京已经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卷款逃走,在坚石案之后,也有比坚石案更严重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件出现,而且再也没有潘石屹这样的地产大亨出面买单,但其他案件的影响,都远远不如坚石案出名。
坚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身上。
1999年9月,在京城声名鹊起的房地产商潘石屹注册了北京坚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咨询和中介等业务。于1999年11月24日,北京坚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潘石屹。
2001年5月15日,坚石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变更。坚石公司于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划归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管理)领取《京国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该证书备注中说明市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未通过年审者,其资质证书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坚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但在此后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坚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变更为于波、段玉龙、王建华;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实际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中鼎大厦,且在半年之内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坚任法定代表人时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资信材料,以夸大其公司实力及经营规模、履约能力。正是这些虚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变更前政府颁发的企业信用证明,最终导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百人交付的巨额钱款。
潘石坚接手后,主要做房地产中介业务,先后在北京开过10个分部,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没有收回,而且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潘石坚开始打算出让坚石公司。
此时,本案的关键人物于波出现了,这个于波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大专学历,近年来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业许许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规。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坚,表示愿意接手坚石公司,并愿意承担坚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财产,包括坚石公司的下属分部。这正是潘石坚求之不得的好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转让协议。经过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当时坚石公司尚有几百套房子正在执行之中,把应给房主的钱和房客交来的钱相减,公司亏损的数额潘石坚计算出来的是30万元,于波计算出来的是80万元。最后潘石坚和于波商定把亏损数额定为60万元,潘石坚把坚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营店、加盟店、办公用品、已付押金、业务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账册一并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作价59万元,以50万元作为偿付房主的钱,于波付给潘石坚9万元,首付1万元,另外8万元为分期付款,其余债权债务全部由于波承担。
2003年6月11日,潘石坚和于波在坚石公司办公地点中鼎大厦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协议签订时,坚石公司账上不到1万元,但是,签订合同的当月,坚石公司下属各分部上交12万元房款,这些钱潘石坚留给了于波。
也就是说,于波仅仅用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亏损60万元但在北京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坚石公司。
挂羊头卖狗肉,打起地产大亨的旗号诈骗
那么,混迹于京城房地产界多年,又聪明绝顶的于波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实,于波看重的其实就是潘石屹的名头。在很多人眼里,潘石屹这三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种信誉和号召力。这个自称“土鳖”的老潘在京城最繁华的黄金地段玩出一个“CBD”来,他旗下的公司怎么会诈骗普通房主的几千块钱房租呢?
尤为重要的是,在潘石坚转让坚石公司之前,坚石公司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经营房屋中介的好载体。但是,到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公司不但有50多万元的负债,而且在接手后一周之内,坚石公司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空壳子,于波重起炉灶另开张。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同时也接手了该公司此前与房主签订的数百份合同,这些合同多数是在“非典”暴发前签订的,合同租赁价远远高于接手后的市场价。
非典时期的房屋租金价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后的市场价租出去,否则就要支付房主大额违约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赚一点点转租之间的差价,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开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开始实施他制定的经营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与房主签订1年的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金期;但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3个月的房租;最后房客住了3个月,但公司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于波认为,这样公司有了利润,还不违法,顶多是经济纠纷。
但是,仅仅过了1个月之后,于波就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门经理开会,命令手下各部门将手中的房源低价出手,尽快收回资金,于波许诺给各部门的提成由原来利润的50%提高到营业额的50%,房价降价的幅度从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来,房价降价再加上分配给各部门的利润,以从房主那里转租的月租金为3000元的房子为例,转租给房客为2500元,各部门和业务员提走1250元利润,到了坚石公司手里的钱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缩水了一半还多。如此简单的账目,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算出来的。
但是,即使是这样,于波还是觉得资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门经理开会,要求再次压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