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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易经明道录-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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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释:当蛊之时,久乱待治,正是其时,不可误也。 
      │彖: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 
      │  象:艮阳刚居上,巽阴柔在下。 
      │  释:蛊之发生,在于上刚愎自用,情不下达,在下者柔弱无力, 
情不能上通。 
      │象: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  象:艮下为巽=风在山下。 
      │  释:山下有风,事物败坏,蛊之时也,君子应该唤醒民众,培育 
才德。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咎,厉终吉。 
     爻:(比)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大畜。〔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 
     注:干--木干直立,引申为治理解。 
     父--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各爻皆有父母之象。 
     干父之蛊,有子考◇咎--整理父亲已败坏之事业,有子女则可行。 
     象:中爻震木,下卦巽木=干。 
     初六柔弱,不足胜任,危厉之象。 
     释:整顿已败坏的事业,需要得人,初困难,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爻:(位)中,(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 
     象:巽=入,顺势而变也。 
     九二中而不正,上应六五,本身不正,不可坚持于正之象。 
     释: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过于坚持。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大咎。 
     爻:(位),(比)扶。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蒙。〔山下有险,险而止。〕 
     象:九三过刚,兼于下卦上卦之间,急求表现,难免出错。 
     释:处事操之过急,小有悔,◇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咎。 
     爻:(位),(比)乘。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鼎。〔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象:柔位居柔,非能治者,故而放纵宽容,因此有咎。 
     释:优柔寡断,处事有咎。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爻:(位)中,(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 
     象:柔居中位,下有九二之应,能用人故得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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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问题迎刃而解,名利双收。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爻:(比)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升。〔巽而顺,刚中而应。〕 
     象:艮=止,不事之象。变坤错干=王侯之象。巽=高,高尚之象。 
     释:隐居不问世事,以高洁自守。 

                                       (四) 

     卦十九 临         〔坤兑〕〔地泽〕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  注:临--逼进。 
      │  象:临综观。二阳于下逼进于阴,是称为临。十二月之卦。 
      │      上坤=顺,下兑=悦,顺而悦也。 
      │      二阳方长于下,阳道趋盛,至于八月,则其道消,为有凶之象。 
      │  释:九二上应六五,皆居中,故正而大亨,然至八月之时,阳尽 
有凶。 
      │彖: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 
      │  注:浸--渐渐。 
      │  释:阳刚渐渐增长,内悦而外顺也。 
      │象: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穷,容保民◇疆。 
      │  象:上坤下兑=泽上有地之象。 
      │  释:君子教诲世人,泽惠无穷,助民之生计,济世于众。 
     初九:咸临,贞吉。 
     爻:(位),(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师。〔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注:咸--感也。 
     象:初九,九二临乎四阴,阳感于阴。 
     释:有感之始,正而吉。 
     九二:咸临,吉,◇不利。 
     爻:(位)中,(应),(比)扶。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复。〔出入◇疾,朋来◇咎。〕 
     象:刚而得中,又有上进之势。 
     释:时至矣,吉,无不利。 
     六三:甘临,◇攸利,既忧之,◇咎。 
     爻:(比)乘。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泰。〔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临上卦坤,坤味甘,故曰甘临。阴居阳位,不正而临,故◇攸利。 
     兑=口,甘之象。变干=惕若,忧之象。 
     释:光说不练,◇利。若有所忧,则◇咎。 
     六四:至临,◇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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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位),(应)。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归妹。〔人之终始也。〕 
     象:六四,坤兑之交,且下应九,至临 (到临)之象。 
     释:条件位置相当,无咎。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爻:(位)中,(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节。〔刚柔分而刚得中。〕 
     注:知--智也。 
     象:变坎=智。六五应九二刚中之贤,能用贤,智也。 
     柔居中,天子知人善用,宜其位也,吉。 
     释:知人善用,吉。 
     上六:敦临,吉,◇咎。 
     爻:(位)。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象:坤变艮=敦厚。 
     得其柔位,厚道亲切。 
     释:位尊而厚道,吉而◇咎。 
     卦二十 观         〔巽坤〕〔风地〕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  注: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 
      │       颙--大头。颙若--仰观以示尊敬之状。 
      │  象:观综临。 
      │  释:洗手后不参加献礼,站在一旁,诚敬地观礼。 
      │彖: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  象:上二爻为阳,下皆为阴,乃向下观之状。 
      │       巽坤皆顺,顺而观。下为坤,是观天下之象也。 
      │  释:欲观者,必须高而正,始能广而知理。 
      │象: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  象:巽上坤下,是风行于地上之象。 
      │       古谓天圆地方,以坤为方,故称省方。 
      │  释:巡视地方,以察民隐,以设教化。 
     初六:童观,小人◇咎,君子吝。 
     爻:无。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益。〔损上益下,其道大光。〕 
     象:中爻艮=少男,童子象。 
     释:童子小人视野浅近,故◇咎,君子则有吝。 
     六二:窥观,利女贞。 
     爻:(位)中正,(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注:窥--窥视也。 
     象:中爻艮=门。爻变坎=隐伏,坎错离=目。目在门内隐伏处,窥视 
之象也。 
     六二为阴,是为女象。女本性阴,宜暗中观察,但男性不宜。 
     释:观察方式暧昧,唯适合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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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观我生,进退。 
     爻:(应)。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渐。〔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注:我生--我之所行所为,亦可谓我之阴阳正应。 
     象:六三居坤之上,处顺之极,可进可退之象。 
     释:自我检讨,以决定进退。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爻:(位),(比)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否。〔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象:下坤=国。中爻艮=辉光。九五=君王,四承五=宾于王之象。 
     释:利于接受客座之职位。 
     九五:观我生,君子◇咎。 
     爻:(位)中正,(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剥。〔柔变刚也。〕 
     释:自我鞭策,君子为民效劳,◇咎。 
     上九:观其生,君子◇咎。 
     爻:(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比。〔辅也,下顺从也。〕 
     释: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旁观他人之事,◇咎矣。 
     卦二一 噬嗑         〔离震〕〔火雷〕 
     噬嗑:亨,利用狱。 
      │  注:噬--用牙咬。嗑--合口。 
      │      用狱--处理行为不当者之方法,使之正也。 
      │  象:噬嗑综贲。 
      │      上下两阳而中虚,颐之象也。四为口中之物,故咬之。 
      │  释:亨通,可利用刑罚治理整顿。 
      │彖: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柔得中而上行 
      │  。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  象:雷电交加=惩罚纠正人不当之作为也。 
      │  释:口中有物嚼之,齿牙坚硬,而物柔软,嚼后即分。世事之理, 
无非如此。 
      │象: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  象:离=电。震=雷 
      │  释:先王明订罚则,令人遵守奉行。 
     初九:屦校灭趾,◇咎。 
     爻:(位),(比)扶。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晋。〔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注:屦--以械加之于足。校--加于足之器械。 
     象:中爻坎=桎梏,校之象也。震=足趾。 
     初爻变为坤=见土地而不见足,灭其趾之象。 
     初九为下民,故为受刑者。 
     释:刑罚为了使人畏惧,◇咎。 
     六二:噬肤灭鼻,◇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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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位)中正,(比)乘。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象:肤者,肉之外皮也,凡卦中各爻次序相近者,皆谓肤也。 
     或以卦序言肤,如睽卦兑二离三,本卦离三震四,卦序相近乃有肤之象。 
     本卦六二指外皮,六三为肉,九四为胏 (因阳刚,故连骨)。 
     中间四爻有上下齿之象,故皆言其动作。六二乃治狱者,变兑=口,噬 
之象。 
     中爻艮=鼻,二变中爻为离,不见其艮之鼻=灭其鼻之象。 
     释:以柔制刚,小有损折,◇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咎。 
     爻:(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离。〔重明以乎正,乃化成天下。〕 
     象:离火在前,本爻变又为离,上火下火,干其肉为腊肉也。 
     中爻坎=毒。六三柔弱,能力不逮反受毒害。 
     释:处事不当反伤己身,小吝,◇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爻:(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颐。〔自求口实。〕 
     注:胏--干肉中带骨者。 
     象:此爻正为颐中之物。上离有干之象,本阳爻居坎之中,乃金之象。 
     变坤错干=金。中爻坎=矢。 
     释:真相难断,案中有案,艰苦奋斗守之以正,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咎。 
     爻:(位)中,(比)承乘。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亨以正。〕 
     象:变干=金。干错坤=黄色。 
     六五柔顺无能,九四扶之,得黄金之象。必正其心而怀危厉,始无咎。 
     释:意外之得,正心知艰,◇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爻:(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注:何=荷,负荷。 
     象:中爻坎=桎梏。初爻曰屦,上爻则曰负荷,因人之身份而有异也。 
     坎=耳痛,故称灭耳。离=戈兵,艮=手,持戈加诸于耳,亦灭耳之象。 
     上九亦为受刑人,如初爻然。 
     释:罪大恶极,怙悛不改,当有此灾,凶。 
     卦二二 贲        〔艮离〕〔山火〕 
     贲:亨,小利有攸往。 
      │  注:贲--饰也。 
      │  象:贲综噬嗑。 
      │        山下有火,山上有草木百物,山下有火照之历历,如装饰然。 
      │  释:有小利,可从事不太重要之工作。 
      │彖: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 
文也。文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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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  象:本卦综噬嗑,噬嗑上卦之柔,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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