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明道录-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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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离错坎=忧,兑=口舌,或泣或歌之象。
释:目标已定,七情六欲因之而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咎。
爻:(位),(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履。〔柔履刚也。〕
象:下卦为兑,中爻震,震东兑西,日月相对而望,月势盛之象。
震=马,爻变中爻成离=马匹亡之象。
待君之侧,深得上心,盛之极也。臣下唯有绝私党,邀上宠,始◇咎也。
释:当孚之盛时,避免营私,◇咎。
九五:有孚挛如,◇咎。
爻:(位)中正,(比)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注:挛如--相连在一起。
象:九二九五,皆刚得中,相互照应,为君者本不应有私,但因中正故
◇咎。
释:有孚信相维系,◇咎。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爻:(应)。
通:本爻变为坎,重卦为节。〔刚柔分而刚得中。〕
注:翰音--鸡鸣之声。
象:巽=鸡,鸡鸣于天之将明,亦有信者。
巽=高,登天之象,不下孚于三而登天,有反其道之象。
释:守孚至极而不通变,虽正亦凶。
卦六二 小过 〔震艮〕〔雷山〕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
吉。
│ 象:小过综中孚。离=雉,错大象坎,见坎不见离,为雉已飞过
之象。
│ 二阳象鸟之身,上下四爻象翼。中爻兑=口舌,象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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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鸟之遗音唯低处之人始得闻,故宜下,不宜上。
│ 释:亨通,利于正,小事可成,大事不成。遗音不远,不宜争,
宜顺,大吉。
│彖: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 象:四阴包于外,二阳陷在其中,小有过错。
│ 释:小过,过失不大,事过而自知,亨。
│象: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 释:君子的行为过于恭敬,居丧过于哀恸,生活过于节俭,是称
小过。
初六:飞鸟以凶。
爻:(应)。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丰。〔大也,明以动。〕
象:大象坎,变离=雉,飞鸟之象。
小过之初,宜下不宜上,初六小人,上应九四,有上飞之象。
释:小过之时,躁进有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咎。
爻:(位)中正,(比)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恒。〔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
象:阳在上=父,四在三之上=祖。六二上应六五=过其祖,遇其妣之
象。
六五为君,然二为阴爻,六二遇九四,遂为所引,乃不及其君之象。
释:过犹不及,有一得必有一失,守其中道,◇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爻:(位),(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注:弗过防之,从或戕之--非自己之过,应防他人,若不谨防则将遭
害。
象:阳陷阴中,应防阴之害,盖正邪不两立也。
九三得位,自恃有理,凶。顺从上六,凶。
释:对手势盛,自己力有未及,应保持距离,严加防范,否则有凶。
九四:◇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爻:(应),(比)扶。
注:弗过遇之--不以之为过错,应随遇而安。
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不可永远固守一个原
则。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
象:九四以刚居柔,应有咎,然小过即为小有过错也,故◇咎。
九四往遇六五,阳从阴有厉。
释:◇咎,宜灵通应变,勿固守其常。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爻:(位)中,(比)乘。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咸。〔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
注:公弋取彼在穴--公用箭系绳,射穴中之鸟。
象:大象坎=云,中爻兑=雨,又=西郊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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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弓矢。巽=绳,弋之象。坎=隐伏,在穴之象。
六五非阳,故不称君而称公。
释:费尽心机,事不能成。
上六:弗过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爻:(位),(应)。
通:本爻变为离,重卦为旅。〔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
象:九四曰弗过遇之,是指九四之阳得柔位,本爻则意为阴居极处也。
至上六,飞鸟已离,遗音不得而闻,是灾之所由也。
释:居过之极,违理逾常,凶,有灾害。
卦六三 既济 〔坎离〕〔水火〕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 象:既济综错未济。事之已成=既济。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
爻皆得其位。
│ 释:小亨,利于正,初始吉,最终则乱。
│彖:既济亨,小者亨也。
│ 释:既济之亨,小事亨通也。
│象: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 释:君子应居安思患,事先预防。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咎。
爻:(位),(应),(比)扶。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蹇。〔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注:曳其轮,濡其尾--轮若曳之则难行。兽之涉水,必扬其尾,濡尾
则不济。
象:坎=险、轮、狐、曳轮。初爻有尾之象。又在水之下,有濡之象。
释:既济之初,尚能谨戒守成,故◇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爻:(位)中正,(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需。〔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
注:茀--车、船防风之篷。
象:离=中女,妇也。坎=舆,离中虚=茀之象。坎=盗,丧茀之象。
二上应中正之君,乃五之妇也,但乘承皆刚,与五不相得,有丧茀之象。
然上、下中正,岂有永不相合之理,遂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释:事已发生,勿究,异日可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爻:(位),(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
注:高宗--殷王武丁。伐鬼方,三年克之--武丁讨伐鬼方国,费时
三年。
象:离=戈兵,三,变爻为震=三年克之。坎=北,变坤=国,象北方
之鬼方国。
九三刚居刚位,既济之时,天下◇事,兴兵伐夷国,劳民伤财也。
释:不可轻举妄动,不可任用小人。
六四:襦有衣袽,终日戒。
爻:(位),(应),(比)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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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革。〔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
注:襦有衣袽--当船漏水时,用破布塞之。
象:变干错坤=衣,布。兑=毁损、破布之象。
坎=水、险。四近君,既济时防患为先,故有此象。
释:小心谨慎,终日戒惧。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爻:(位)中正,(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象:五变坤=牛,离=戈兵,坎=血,有杀牛之象。
离=夏,禴祭之象,坎=隐伏,鬼之象。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皆取祭祀为义。
释:既济之深,与其奢侈,不如菲薄反而有福。
上六:濡其首,厉。
爻:(位),(应),(比)乘。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象:初爻称尾,上爻为首,居坎之上,首溺于水中之象。
释:既济之终,不知其机,危厉。
卦六四 未济 〔离坎〕〔火水〕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攸利。
│ 象:未济综错既济。事未成时,水火未交,不相为用。六爻失位,
故曰未济。
│ 坎=狐,居下卦,故曰小。
│ 释:亨,事未成,半途而废,◇利。
│彖:未济亨,柔得中也。
│ 象:六五柔得中,未济之时,柔弱不能误事之象。
│ 释:未济之亨,是因柔弱◇为也。
│象: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 释:君子应小心分辨事物,以使各居其所。
初六:濡其尾,吝。
爻:(应),(比)承。
通:本爻变为兑,重卦为睽。〔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象:坎=水、狐,初爻为尾。
六阴柔居下,处险而应四,然四非中正之才,有不能济之象。
释:不自量力,有吝。
九二:曳其轮,贞吉。
爻:(位)中,(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坤,重卦为晋。〔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象:坎=曳,曳轮,不冒然而进之象。
九二阳刚,未济之时,居柔得中,能自止而不轻于进之象。
释:不躁进,正则吉。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爻:(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巽,重卦为鼎。〔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象:方出坎险,未济之象。坎变巽木,木在水上,有行大川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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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阴柔不中,居险却不能济险,幸上承九四阳刚,能涉大川之象。
释:未济之时,行事有凶,利于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爻:(应),(比)扶据。
通:本爻变为艮,重卦为蒙。〔山下有险,险而止。〕
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武丁讨伐鬼方国,三年后成功而行大
国之赏。
象:四多惧,离=戈兵,有伐国之象。坎=北方,象鬼方国。
九四居大臣位,上有中虚之明主,未济过中,有可济之象。
释:正则吉,无悔。如欲大成,必先小忍。
六五:贞吉,◇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爻:(位)中,(应),(比)乘承。
通:本爻变为干,重卦为讼。〔上刚下险,险而健。〕
象:六五居中,以信服人,象君子之光。
释:正则吉,无悔,以诚信待人,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爻:(应),(比)据。
通:本爻变为震,重卦为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
注:有孚于饮酒,◇咎--有信,共进酒食,◇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不能节制,则于其信有失也。
象:坎=酒。上九=首。
阳刚在上,刚之极也,又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而明,是能决者。
居未济之极,◇可济之理,有乐天顺命之象。
然上九与六三相应,若与之交往,与三同濡其首,则其孚失矣。
释:未济之极,乐天知命,◇咎。若无节制,则无孚信,失其宜也。
勘误表:(请于再版时加以修正)
1;50页,第二行加:
6。中爻--重卦之二三四,或三四五爻,皆谓之中爻。
2;第63页第4行,通:“本爻变为,”,应为“本爻变为坤”。
3;第72页第4行,象:“中爻离日”,其中“日”为赘字,宜删去。
4;第81页第5行,“中爻巽”,其中“中爻”二字为赘字,宜删去。
5;第91页第5行,“巽=富”,其中“巽”应为“变震综巽”,缺三字。
6;第92页第5行,“变爻象离”,应为“变爻大象离”,缺一字。
附录一 仓颉易数
因谢振孟君于教授仓颉输入法之际,常兼讲述易理,故借此再版之机会,
特于本书之末介绍 「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