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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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孔子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夫欲辨古书
正伪,以几於知言,几於多闻择善,则必深明官师之掌,而后悉流别之故,竟末
流之失;是刘氏著录,所以为学术绝续之几也。不能究官师之掌,将无以条流别
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则天下学术,无所宗师。“生心发政,作政害事”,
孟子言之,断断如也。然而涉猎之士,方且炫博综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
之见;以为区区著录之文,校雠之业,可以有裨於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七略》亡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职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各守成书以布
治法,即各精其业以传学术,不特师氏、保氏所谓六艺《诗》、《书》之文也。
司空篇亡,刘歆取《考工记》补之。非补之也,考工当为司空官属,其所谓记,
即冬官之典籍;犹《仪礼》十七篇,为春官之典籍;《司马法》百五十篇,为夏
官之典籍,皆幸而获传后世者也。当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为
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后,官制不行,而书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
矣。就十一之仅存,而欲复三百六十之部次,非凿则漏,势有难行,故不得已而
裁为《七略》尔。其云盖出古者某官之掌,盖之为言,犹疑辞也。欲人深思,而
旷然自得於官师掌故之原也。故曰六典亡而为《七略》,官失其守也。虽然,官
师失业,处士著书,虽曰法无统纪,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学,可以见於当世施
行。其文虽连缀,而指趋可约也;其说虽谲诡,而驳杂不出也。故老庄、申韩、
名墨、纵横,汉初诸儒犹有治其业者,是师传未失之明验也。师传未亡,则文字
必有所本。凡有所本,无不出於古人官守,刘氏所以易於条其别也。魏晋之间,
专门之学渐亡,文章之士,以著作为荣华;诗赋、章表、铭箴、颂诔,因事结构,
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时离时合,裒而次之,谓之文集。流别之不可分
者一也。文章无本,斯求助於词采;纂组经传,摘抉子史,譬医师之聚毒,以待
应时取给;选青妃紫,不主一家,谓之类书。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学术既无专
门,斯读书不能精一,删略诸家,取便省览;其始不过备一时之捷给,未尝有意
留青,继乃积渐相沿,后学传为津逮;分之则其本书具在,合之则非一家之言,
纷然杂出,谓之书钞。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会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调工
拙,品节宫商抑扬;俗师小儒,奉为模楷,裁节经传,摘比词章,一例丹铅,谓
之评选。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凡此四者,并由师法不立,学无专门,末俗支离,
不知古人大体,下流所趋,实繁且炽;其书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强编甲乙。而
欲执《七略》之旧法,部末世之文章,比於枘凿方圆,岂能有合?故曰《七略》
流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若谓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国;(《七
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别立史部。)名墨寥落,小宗支别,
再世失传;(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数家者,后代不复有其书矣。)以谓
《七略》之势,不得不变而为四部,是又浅之乎论著录之道者矣。
闻以部次治书籍,未闻以书籍乱部次者也。汉初诸子百家,浩无统摄,官
《礼》之意亡矣。刘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师合一之故,著为条贯,以
溯其源,则治之未尝不精也。魏、晋之间,文集类书,无所统系,(魏文帝撰徐、
陈、应、刘之文,都为一集,挚虞作《文章流别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
览》,类书之始也。)专门传授之业微矣。而荀、李诸家,(荀勖、李充。)不
能推究《七略》源流;至於王、阮诸家,(王俭、阮孝绪。)相去逾远。其后方
技兵书,合於子部,而文集自为专门,类书列於诸子,唐人四部之书,(四部创
於荀勖,体例与后代四部不同,故云始於唐人也。)乃为后代著录不祧之成法,
而天下学术,益纷然而无复纲纪矣。盖《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遗法;
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遗法;是《七略》能以部次治书籍,
而四部不能不以书籍乱部次也。且四部之藉口於不能复《七略》者:一曰史籍之
繁,不能附《春秋》家学也。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难;至於职官故事之书,谱牒
纪传之体,或本官礼制作,或涉儒杂家言,不必皆史裁也。今欲括囊诸体,断史
为部,於是仪注不入礼经,职官不通六典,谟诰离绝《尚书》,史评分途诸子;
(史评皆诸子之遗,入史部,非也。)变乱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简易,
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专部,无所统摄也。夫诸子百家,非出官守,
而刘氏推为官守之流别;则文集非诸子百家,而著录之书,又何不可治以诸子百
家之识职乎?夫集体虽曰繁赜,要当先定作集之人。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
情本趣,则诗赋之所寄托,论辨之所引喻,纪叙之所宗尚,摄其大旨,略其枝叶,
古人所谓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如韩愈之儒
家,柳宗元之名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礼家。)存录其文集本名,论次其
源流所自,附其目於刘氏部次之后,而别白其至与不至焉,以为后学辨途之津逮;
则卮言无所附丽,文集之弊,可以稍歇。庶几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专
家,而窥六典遗则乎?家法既专,其无根驳杂,类钞评选之属,可以不烦而自治。
是著录之道,通於教法,何可遽以数纪部目之属,轻言编次哉?但学者不先有以
窥乎天地之纯,识古人之大体,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几於一言之
是而不可得者;是以著录之家,好言四部,而惮闻《七略》也。
史家所谓部次条别之法,备於班固,而实仿於司马迁。司马迁未著成法,班
固承刘歆之学而未精。则言著录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刘氏之业而已矣。究刘氏之
业,将由班固之书,人知之;究刘氏之业,当参以司马迁之法,人不知也。夫司
马迁所谓序次六家,条辨学术同异,推究利病,本其家学,(司马谈论阴阳、儒、
墨、名、法、道德,以为六家。)尚已。纪首推本《尚书》,(《五帝本纪赞》。)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传首推本《诗》《书》所阙,至於虞
夏之文,(《伯夷列传》。)皆著录渊源所自启也。其於六艺而后,周秦诸子,
若孟荀三邹、老庄申韩、官晏、屈原、虞卿、吕不韦诸传,论次著述,约其归趣,
详略其辞,颉颃其品;抑扬咏叹,义不拘墟,在人即为列传,在书即为叙录;古
人命意标篇,俗学何可绳尺限也?刘氏之业,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礼》;至若
叙录之文,则於太史列传,微得其裁。盖条别源流,治百家之纷纷,欲通之於大
道,此本旨也。至於卷次部目,篇第甲乙,虽按部就班,秩然不乱,实通官联事,
交济为功。如《管子》列於道家,而叙小学流别,取其《弟子职》篇,附诸《尔
雅》之后;则知一家之书,其言可采,例得别出也。《伊尹》、《太公》,道家
之祖。(次其书在道家。)《苏子》、《蒯通》,纵横家言,以其兵法所宗,遂
重录於兵法权谋之部次,冠冕孙吴诸家,则知道德兵谋,凡宗旨有所统会,例得
互见也。夫篇次可以别出,则学术源流,无阙间不全之患也。部目可以互见,则
分纲别纪,无两歧牵掣之患也。学术之源流,无阙间不全;分纲别纪,无两歧牵
掣;则《周官》六卿联事之意存,而太史列传互详之旨见。(如《货殖》叙子贡,
不涉《弟子列传》。《儒林》叙董仲舒、王吉,别有专传。)治书之法,古人自
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删《辑略》,而刘氏之绪论不传;(《辑略》乃总论
群书大旨。)省部目,而刘氏之要法不著;(班省刘氏之重见者而归於一。)於
是学者不知著录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於大道,(《庄子·天下》篇亦此意也。)
而徒视为甲乙纪数之所需;无惑乎学无专门,书无世守,转不若巫祝符箓、医士
秘方,犹有师传不失之道也。郑樵《校雠》之略,力纠《崇方》部次之失,自班
固以下,皆有讥焉。然郑氏未明著录源流,当追官《礼》,徒斤斤焉纠其某书当
甲而误乙,某书宜丙而讹丁。夫部次错乱,虽由家法失传,然儒杂二家之易混,
职官故事之多歧,其书本在两可之间,初非著录之误。如使刘氏别出互见之法,
不明於后世,虽使太史复生,扬雄再见,其於部次之法,犹是茫然不可统纪也。
郑氏能讥班《志》附类之失当,而不能纠其并省之不当,可谓知一十而不知二五
者也。且吾观后人之著录,有别出《小尔雅》以归《论语》者,(本《孔丛子》
中篇名。《隋·经籍志》别出归《论语》。)有别出《夏小正》以入时令者。
(本《大戴礼》篇名。《文献通考》别出归时令。)是岂足以知古人别出之法耶?
特忘其所本之书,附类而失其依据者尔。《嘉瑞记》既入五行,又互见於杂传;
(《隋书·经籍志》。)《西京杂记》既入故事,又互见於地理;(《唐书·艺
文志》)是岂足以知古人互见之法耶。特忘其已登著录,重复而至於讹错者尔。
夫末学支离,至附类失据,重复错讹,可谓极矣。究其所以歧误之由,则理本有
以致疑,势有所以必至。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别出、所以互见者,
析其精微,其中茫无定识,弊固至乎此也。然校雠之家,苟未能深於学术源流,
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断部而互见,将破碎纷扰,无复规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
弊矣。是以校雠师法,不可不传,而著录专家,不可不立也。
州县志乘艺文之篇,不可不熟议也。古者行人采书,太史掌典,文章载籍,
皆於於上;故官司所守之外,无坟籍也。后世人自为书,家别其说,纵遇右文之
代,购典之期,其能入於秘府,领在史官者,十无七八,其势然也。文章散在天
下,史官又无专守,则同文之治,惟学校师儒得而讲习,州县志乘得而部次,著
为成法,守於方州,所以备輶轩之采风,待秘书之论定;其有奇讶不衷之说,亦
得就其闻见,校雠是正;庶几文章典籍,有其统宗,而学术人心,得所规范也。
昔蔡邕正定石经,以谓四方之士,至有贿改兰台漆书,以合私家文字者,是当时
郡国传习,与中书不合之明徵也。文字点画,小学之功,犹有四方传习之异,况
纪载传闻,私书别录,学校不传其讲习,志乘不治其部次,则文章散著,疑似两
淆,后世何所依据而为之考定耶?郑樵论求书之法,以谓因地而求,因人而求,
是则方州部录艺文,固将为因地因人之要删也。前代搜访图书,不悬重赏,则奇
书秘策,不能会萃;苟悬重赏,则伪造古逸,妄希诡合;三坟之《易》,古文之
《书》,其明徵也。向令方州有部次之书,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徵,则天
下文字,皆著籍录;虽欲私锢而不得,虽欲伪造而不能,有固然也。夫人口孳生,
犹稽版籍;水土所产,犹列职方。况乎典籍文章,为学术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
绪之所流传,不於州县志书,为之部次条别,治其要删,其何以使一方文献无所
阙失耶?
○和州志政略序例
夫州县志乘,比於古者列国史书,尚矣。列国诸侯开国家承,体崇势异;史
策编列世家,抗於臣民之上,固其道也。州县长吏,不过古者大夫邑宰之选,地
非久居,官不世禄,其有甘棠留荫,循迹可风,编次列传,班於文学政事之间,
亦其宜也。往牒所载,今不可知。若梁元帝所为《丹阳尹传》,(见《隋志》,
凡十卷。)孙仲所为《贤牧传》,(见《唐志》,十五卷。)则专门编录,率由
旧章。马、班《循吏》之篇,要为不易者矣。至於州县全志,区分品地,乃用名
宦为纲,与乡贤、列女、仙释、流寓诸条,均分门类;是乃摘比之类书,词人之
杂纂,虽略仿乐史《太平寰宇记》中所附名目,实兔园捃摭词藻之先资。欲拟
《春秋》家学,外史掌故,人编列传,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录,体例无殊,未
免德操诣庞公之家,一室难分宾主者矣。
窃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阳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为能兴利革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