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仲景伤寒补亡论-第1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其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
气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坚及烦躁谵语者。宜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
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卷十二
病可火二条
属性:仲景曰。下利。谷道中痛。当温之。当以熬盐末熨之。一方。炙枳
实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实。若熬盐等如炒蚕沙之类皆可熨。庞氏
言枳实末与盐相兼用。益佳。或单用枳实末非。枳实须逐片炙用。即
枳壳也。
庞氏曰。脐中冷结。不可便熨。冷气攻心腹。必死。须先用药温
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脐下冷结。或关阳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药虽
多。不见效。炒盐熨脐下。须臾即通。若病患已服巴豆甘遂大黄轻粉
之类过多者。略通则大利而损人。宜详之。
卷十二
火邪三条
属性:庞氏曰。伤寒。医以火置卧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
误灸。皆火邪也。仲景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
狂。或卧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曰。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汤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汤用
之。
庞氏曰。灸及烧针后。证似火劫者。并宜以火劫治之。烦躁惊及
狂。用金匮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为邪。散走血脉。伤脉尚可。伤
脏则剧。井俞冗肿。黄汗自出。经络外烂。肉腐为痈脓。此为火疸。医
所伤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证。错简在狐惑后。又并微数之脉不
可灸证合为一。又云。应用泻心汤。其言舛谬不可续。微数之脉不可
灸。已见本门。独留火疸一证。似属火邪。故录于此。外台以泻心汤
治蚀于上部属狐惑。亦系火疸微数脉于后。其误久已。
卷十三
两感证五条
属性: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
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
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
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病源曰。水浆不入。不知人。则六日而死。其义甚明。
问曰。素问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气乃尽。何也。雍曰。
两感之病。表里俱传。三日而六经竟。虽竟而气未绝。故经竟之后。
又三日。其气乃绝。其言三日者。谓三日而阳明之气方尽故也。言六
日者。通传经之日也。传经三日。气尽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经
竟之时。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又三日。气尽乃
死。帝以疑而问之。而岐伯告以阳明气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后死也。
经既曰如是之后。则是传六经竟之后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则是阳
明未绝之时也。经竟甚明。而或者谓其传六经而后死。夫能再传。则
不死矣。本以邪气传至少阳欲传太阴之间。而太阴已先与阳明同受
邪气。不能更受后来再传之邪。虽太阴复欲以邪传之三阳。而三阳
邪气亦皆满。亦不更尔容受。两邪相拒。六经皆满。俱不能流注传
泄。是以六腑不通。营卫不行。水浆不入。不知人。以待阳明之气尽
而后死矣。阳明。胃经也。胃为血气之海。朝夕灌注营卫六腑十二经
者。皆胃之气血也。诸经虽绝。独阳明气血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
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两感一证。或者谓再传为六日死。邪气直
入阳明。为三日死。遂分两证。此说甚误。未通经意。又不当改经血
气盛为邪气盛。仍有血气随邪而尽之说。皆失也。反复读经。当自得
之。庞氏曰。两感之疾。素问无脉候。今详之。凡脉沉者。皆属阴也。
一日脉当沉而大。沉者。少阴也。大者。太阳也。二日脉当沉而长。三
日脉当沉而弦。乃以合表里之脉。沉长弦皆隐于沉大也。凡三阴无
合病。惟三阳有合病。今三阳与三阴合病。故其脉似沉紧而大。似沉
实而长。亦类革至之死脉也。
王仲弓监丞曰。本论言两感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
同。近时张翊云。论有伤寒。医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今可根据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后。则
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然救表亦不可缓也。朱氏曰。内尤为急
也。雍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此法出于不得已。犹愈
于束手待毙矣。仲景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更看临时
寒热多少参订之。幸有表里一轻者。则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
速。过三日。则水浆不入。虽有药不纳已。张亦未悟此也。
两感论曰。病患有不治之证。古人不复论方药者。立论固可如
此。医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亲。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视不
思拯援万死一生之术哉。孙真人论。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
但与药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则人虽有不治之病。其气未
绝之间。亦无不服药待尽之理。今观两感之证。以阴阳之经。邪气皆
满。不相来往传注。故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内邪气未满。营卫可通
之时。早为疗治。尚或不死。若六经邪气三日既满。则水浆不入。汤
药何缘可纳。势须于初觉之时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谁能断然不疑。
知其为两感。拟议之间。已不及矣。是以必至于死也。雍谓汤药至
此。不如针灸。汤药虽可内攻。而内攻未必至。虽至而药病方有胜
负。针艾可以外泄。随其轻重。必有泄而出者。昔虢太子之死。扁鹊
治之。盖外泄之术也。方其厥气上行。绝阳破阴。有甚于两感不知人
之证。扁鹊以为阳脉下坠。阴脉上争。令气闭而不通。夫厥气。亦邪
气也。阳脉阴脉者。即阳经阴经也。阳脉下坠。犹传之阳也。阴脉上
争。相搏而不能受也。气闭不通。以阴阳俱邪实。故不通。不通则水
浆不入矣。越人于是不施汤剂。而遽用针石。外取三阳五会。有间。
太子苏。是知汤不能达于外。而针尚可泄于外也。既苏而得为五分
之熨以逐余邪。邪去然后得服汤药。二旬而复故。倘使汤先。必不能
得入。何缘有复苏之理。今两感之邪。与尸厥之邪。其暴杀人一也。
诚能效越人先针后汤之术。取之三阳。使三阳气缓。然后灼三阴之
会以泄其邪。邪气未尽。方以汤攻。使无所逃。既尽。则以汤养之。虽
生死未可必。而其为治。有所据而不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仑委中。
乃去其血以泄太阳。次取三里以泄阳明。后取邱墟阳陵泉。以泄少
阳。三阳气既缓。急灸三阴交穴。以泄三阴之邪。此穴亦难取。或上
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阴二阴不中。必三阴俱中。仍须审度。再分
灸之。上阴陵泉可泄太阴。太溪可泄少阴。大敦可泄厥阴。炷如麦
粒。缓缓灸之。徐泄其气。不必以多为贵也。虽其如此。亦不可以不
灸三阴交。先并泄之。然后分得阴阳。得阴阳缓。乃可服汤。泄不患
多。治不厌速。盖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为火
邪。故惟用汤。二者。皆阴气闭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为寒热则
异也。以是思之。则三阴合病之中。脉有负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
如阳明少阳合病。其脉负者。少阳木气盛也。泻邱墟阳陵泉。则少阳
木气不得不平。补三里。则阳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补泻者。第
以刺为泻。灸为补。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则虽死亦有可生理。所谓
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孙氏之言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
异。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禹决九州。然后人得平
土而居之。愚因诵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则越人
氏之学。何难至之。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况
卢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诸来者。故备言
之。
卷十三
阴阳交十一条
属性:素问三十三篇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
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
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
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
而辄复发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
可立而倾也。
又曰。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
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
生。虽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辄复热。一死。脉尚盛。二死。狂言失
志。三死也。
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阴脉之极也。
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雍曰。此二证。脉经皆以为阴阳交。疑以得
汗者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
脉经曰。热病。阴阳交者死。
又曰。热病。烦已而汗。脉当静。
又曰。太阳病。已得汗。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
静者。生。
又曰。热病阴阳交者。热烦心躁。太阴寸口脉两部尚躁盛。是阴
阳交。死。得汗脉静者。生。雍曰。以上二证。与前同。灵枢不言阴阳
交。此言阴阳交为异。脉经所载皆古书。此二证莫知所出也。
又曰。热病。阳进阴退。头独汗出者。死。阴进阳退。腰以下至足
汗出者。死。阴阳俱进。汗出已。热如故。亦死。阴阳俱退。汗出已。寒
不止。鼻口气冷。亦死。以上十证。并见脉经阴阳交部。
又曰。热病所谓并阴者。热病已汗。因得泄。是谓并阴。故治。
(一作活)
又曰。热病所谓并阳者。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火热汗出。虽
不汗出。若衄(庞氏云和而衄)者。是谓并阳。故治。雍曰。并阴阳二
证。诸书无所见。亦类阴阳交。故脉经继之于其后。
阴阳交论曰。伤寒两感阴阳交二证。皆出于素问。仲景发明两
感。而不及阴阳交。王叔和载阴阳交。而不及两感。后世因仲景而明
两感之证。独阴阳交多所未解。予考阴阳交之证。大抵伤寒脉不为
汗解者。皆阴阳交也。何以不为汗解。曰。独阴独阳之病。一汗则解。
阴兼阳阳兼阴之病。一汗不能解。盖汗解其阴。阳脉不得退。汗解其
阳。阴脉不得退。此所以不为汗衰也。然则阴兼阳阳兼阴者。何病
也。余悉索之。则两感之证似之。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二日阳明与
太阴俱病。皆阴兼阳。阳兼阴也。阴阳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
以太阳汗解。而少阴未得解。阳明汗解。而太阴未得解者。岂非因其
相交而不为汗衰乎。观二证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证阴阳之理。则
无异也。故素问言两感。本非病名。至阴阳交。则曰病名阴阳交。盖
两感言其始感。阴阳交者。着其名也。故阴阳交之证。有曰复得汗。
脉静者生。是邪气再出而复生也。仲景亦曰。发表攻里。本自不同。
岂非再乎。故遇斯病者。当参二证而治之。然则仲景发明两感。而不
及阴阳交。叔和载阴阳交而不言两感。意岂异乎。更俟贤哲明之。
卷十三
三阳合病十五条
属性:庞氏曰。凡三阴无合病。惟三阳有合病十四证。其三阴三阳相
并而病者。即两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证。已见三阳经。今重列于
下。非惟便于检按。亦相附参考易明。庶无瘥矣。
仲景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
仲景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
便。亡其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大便难者。此阳明病
也。雍曰。无太阳证者。宜调胃承气汤。凡转属之法。与合病微不同。
且如太阳阳明合病。必须解两经之邪。故仲景不舍葛根麻黄二汤。
若转属阳明。可以少俟太阳证衰。即以调胃承气汤专攻阳明。一举
而两得之。盖太阳为既往。则当日衰。阳明为方来。则当日盛故也。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
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朱氏曰。若太阳证不罢。不可下。
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雍曰。若太阳不罢者。宜少俟一日。又
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