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张卿子伤寒论-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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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茯苓味甘而淡。用以渗泄。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
里虚。遇邪则痛。加附子以补虚。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汤中。
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
泄利下重者。下焦气滞也。加薤白以泄气滞。
论云。四肢者。诸阳之本。阳气不足。阴寒加之。阳气不相顺接。是致手足不温而
成四逆。此汤中发阳气。走散阴寒。温经暖肌。故以四逆名。此奇制之大剂也。四
逆属少阴。少阴者肾也。肾肝位远。非大剂不能达。内经曰。远而奇偶。制大其服。此
之谓也。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下利不渴者。里寒也。经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寒故也。此下利呕渴。知
非里寒。心烦不得眠。知胁热也。与猪苓汤渗泄小便。分别水谷。经曰。复不止。当利
其小便。此之谓欤。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传经五六日。邪传少阴。则口燥舌干而渴。为邪渐深也。今少阴病。得之二三
日。邪气未深入之时。便作口燥咽干者。是邪热已甚。肾水干也。急与大承气汤下之。
以全肾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不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少阴、肾水也。青、肝色也。自利色青。为肝邪乘肾。难经曰。从前来者为实邪。以
肾蕴实邪。必心下痛。口干燥也。与大承气汤。以下实邪。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少阴入腑也。六七日。少阴之邪入腑之时。阳明内热壅甚。腹满不大便也。阳明
病。土胜。肾水则干。急与大承气汤下之。以救肾水。
张兼善云。阳明与少阴。皆有急下之条。然而证虽不同。其入腑之理则一。是以皆
用大承气也。
王三阳云。少阴病。下利七六日。以下诸条。方是阳证传经之少阴也。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不云急温。此
少阴病脉沉。而云急温者。彼虽寒甚。然而证已形见于外。治之则有成法。此初头脉沉。
未有形证。不知邪气所之。将发何病。是急与四逆汤温之。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
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伤寒表邪传里。至于少阴。少阴之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既留于胸中而不散
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阳受气于胸中。邪既留于胸中。则阳气不得宣发于
外。是以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此是胸中实。不可下而当吐。其膈上
有寒饮。亦使人心中温温而手足寒。吐则物出。呕则物不出。吐与呕别焉。胸中实。则
吐而物出。若膈上有寒饮。则但干呕而不吐也。此不可吐。可与四逆汤。以温其膈。
王三阳云。此少阴寒中阴经者也。俱未入于腑。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脉微为亡阳。涩为亡血。下利呕而汗出。亡阳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虚寒。必数
更衣。反少者。温其上。以助其阳也。灸之以消其阴。
卷六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传厥阴。则热已深也。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嗌干。未成渴也。邪至少
阴者。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阴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故也。饮水多而小便
少者。谓之消渴。木生于火。肝气通心。厥阴客热。气上撞心。心中疼热。伤寒六七日。
厥阴受病之时。为传经尽。则当入腑。胃虚客热。饥不欲食。蛔在胃中。无
食则动。闻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热在厥阴经也。若便下之。虚其胃气。厥阴木邪相
乘。必吐下不止。
张卿子云。素问阴证三条。皆指传邪。故云已满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阴首条。皆
言病气。所谓伤寒本自寒下也。太阴少阴易明。唯厥阴条。种种似热。故成氏注为热已
深。不知太阳篇中。微热消渴者五苓散则桂术也。又气上冲胸。身为振振摇。则大虚也。
厥阴寒疝。亦气上冲心。又膈中阳气微。心中饥而烦。平脉篇云。气微者心内饥。饥而
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则吐蛔。脾胃论虚劳。则热气熏胸中。又杂病心中疼热。多成膈气。
宜吴茱萸汤。盖皆以不能化热成阴。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渴
分浅深。故云渴而至消为热甚。试玩少阴渴本文云。虚故引水自救。何曾较太阴不渴为
浸热耶。尝见厥阴消渴数证。舌尽红赤。厥冷。脉微。渴甚。服白虎黄连等汤。皆不救。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经曰。阴病见阳脉而生。浮者阳也。厥阴中风。脉微浮。为邪气还表向汗之时。故
云欲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为解时。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邪至厥阴。为传经尽。欲汗之时。渴欲得水者。少少与之。胃气得润则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阳气少而阴气多。故不可下。虚家亦然。
下之是为重虚。金匮玉函曰。虚者十补。勿一泻之。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
张兼善云。三阴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清。厥阴则手足厥逆。然
病至厥阴。乃阴之极也。故反有发热之理。盖阳极则阴生。阴极则阳生。此阴阳推荡。
必然之理也。易云。穷则变。穷者。至极之谓也。阳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
阴至极而生阳。则厥逆者有发热之条。凡言厥深热亦深者。乃事之极而变之常。经曰。
亢则害。承乃制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
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
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
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
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
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大甚。除去胃气。
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
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
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阳气胜也。期
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经曰。
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
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
谷。则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
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者。
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发热则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阳也。咽中痛。热上冲也。亡阳。
则阴独复会于热。则阴阳结而为喉痹也。内经曰。一阴一阳。结为喉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
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
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
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吴氏云。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是传经之邪。前热后厥者。亦
传经之邪。当以厥之微甚。辨热之深浅。若厥热入腑而实者。须下去之。若反发汗。则
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热。故必口伤烂赤。然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
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
以指甲之暖冷。别寒热二厥。临病之工慎之。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
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
阴复胜。若不厥。为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
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指。阳气内陷。阳不与
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
厥
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
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
也。
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卷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乌梅丸方第一百
属性:乌梅(三百个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辛热) 蜀椒(四两去子辛热) 桂枝(六两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
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
参之甘。以缓脾气。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内寒。
寒淫所胜。平以辛热。姜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
之苦。以安蛔。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
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
色白。里热去。欲得食。为胃气已和。其病为愈。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胁肋。厥而
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
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
表里。邪干其腑。故呕而胸胁烦满也。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吴氏云。小腹满。俱是热病。惟冷结膀胱一证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
其后必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
复传阳经。则复热。厥少则邪微。热多为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传经尽。热除则愈。
热不除者。为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