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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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畿内不法事。三国魏有都官郎,晋、宋、齐、北魏、北齐有都官郎中,梁、陈及隋初有都官侍郎,皆掌京师不法事。隋开皇三年(583)以后乃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及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改侍郎为郎,属刑部。唐初改郎中,掌配没徒隶,簿录俘囚,公私良贱诉竞雪冤。宋都官郎中掌徒流、配隶及京师各官署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屡减磨勘。
都候
官名。汉宫门卫士之长,分左、右,秩各为六百石,属卫尉,督率剑戟士护卫宫禁,并奉命收考贵戚大臣,所统卫士七、八百,汉以后无。
都护
官名。汉神爵二年(前60)置西域都护,为驻西域地区最高长官,后废置不常,晋、宋以后,广州有西江都护与南江都护,专征讨之任。唐前期先后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各置大都护、副大都护,与副都护,掌所辖地区行政,、军事与各族事务。元都护府主管畏吾儿(维吾尔)族与汉族间词讼,有大都护、副都护与经历等官。
都监
官名。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宋兵马都监简称都监,其中,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屯戍、边防、训练,州府以下都监掌本城军队屯驻、器械、训练、差使,以资浅武官担任者称监押。辽糺军中亦置,掌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北大王院有北院统军都监与北院都监,南大王院有南院统军都监与南院都监,北面部族官、北面边防官及四帐都详稳司,北面军官与坊官亦皆置。金都元帅府有左、右都监辅助元帅,宣徽院所属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御药院、内藏库、杂物库、内侍局及各宫、殿、门、院亦皆置。
都令史
官名。即尚书都令史。西晋置,为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属员。隋改称都事。详见“尚书都令史”。
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寺下设左右二寺,按地区分理天下刑狱,寺设寺正、寺副及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时复旧制,都评事仍为寺正。
都曲院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酿酒并出卖。
都人
明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见《明史·后妃列传二·孝定李太后》。
都商税务
官署名。宋属太府寺,掌征收京城商税缴纳左藏库。金置中都都商税务局,掌办理商务,巡察漏税。
都省
北齐尚书省的别称,亦称北省。唐武则天曾改尚书省为文昌都省。
都事
官名。晋设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初改称都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都水长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又少府、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及诸郡国都有此官。东汉惟郡国尚置。
都水监
官署名。秦、汉太常、少府与三辅皆有都水长丞,掌陂池灌溉,维护河渠。西晋始置都水台,掌舟船及水运,以都水使者为长官,南朝梁曾改称大舟卿。隋至元改都水台为都水监,长官亦称监,掌修治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务,明改称都水司,并入工部。清废。
都水清吏司
明、清官署名。属工部。掌有关川泽、陂地、河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及道路、津梁等陆路工程,清并兼管藏冰事务。
都水使者
官名。秦有都水长、丞,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指京城附近地区)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武帝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西晋置都水台,主官即称使者,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台属官。南朝宋一度改都水使者为水衡令。梁、陈时称大舟卿,为十二卿之一。官秩在列卿中最低,为九班(太常卿最高,为十四班)。北朝也有都水台、都水使者。隋官署名与官名都称都水监,后又改官名为都水使者。唐同,使者官秩,隋从五品,唐正五品上。后宋、辽、金、元都有都月监,官名不称使者。参见“都水台”。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建立都水台,主管治水,以都水使者为主官。自晋至隋,除南朝宋一度不置、梁、陈以大舟卿为官名外,各代均同。隋同皇三年(583),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官名亦称监,后改使者。唐、宋(南宋绍兴十年1140裁撤)、辽、金、元均以监为官署名,一般以监、少监为官名,惟唐称使者,宋元丰前以员外郎以上官判监事,辽称监为太监。明在工部设都水司,不单独置监。
都司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都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贞观二年(628)改为郎中,永昌元年(698)又置左、右司员外郎,与郎中分掌本部门事务。宋、辽、金沿置。明为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清绿营兵军官有此官,秩四品,位次游击。
都台
官署名。参见“文昌台”。
都堂
唐、宋、金称尚书省长官处理全省政务厅堂为都堂。明称各官署长官为堂上官,简称堂官,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差遣在外总督、巡抚之带有上述官衔者,皆通称都堂。
都提举市易司
参见“市易司”。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丝棉、布帛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香药、纸札诸物。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
元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始置,属户部。掌诸色缎匹。有都提举、提举、同提举等官。
都亭西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掌款侍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族贡奉使节及贸易事项。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任。
都统
官名。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北齐门下省所统尚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都统制
官名。北宋出兵作战时,常于诸将中选拔一人为都统制总管诸军,系临时派遣,并非官名,兵罢即省。南宋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以大臣为都统制管辖诸将,方为常设官名。后设置渐多,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大将兵权,以其部将为御前统领官,官品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仍驻原地,军额上加以屯驻州名,权任在安抚使之上。
都头
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
都尉
官名。战国始置。低于将军的军官。赵国将军下依次为国尉、都尉,秦与汉初,每郡有郡尉,秩比二千石,辅助太守主管军事。景帝改名为都尉。西汉有掌管人员也入京畿的关都尉,掌管边郡与田的农都尉,管理归附各族的属国都尉,及与武事无关,掌皇帝所乘车辆的奉车都尉,掌副车之马者称驸马都尉,掌乐府的协律都尉等。西汉后,用都尉为官号的范围,由广转狭,除武职外,惟以宗室外戚与勋官为限。只在用兵归暂置。又省关都尉,仅保留边郡都尉与属国都尉,兼理民政。三国时都尉名号甚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均系军官。晋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驸马都尉专为帝婿之官。自魏、晋至明不变。唐、宋、元、明以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为三、四品勋官称号。清以都尉为武官官阶,正三品为武义都尉,从三品为武翼都尉,正四品为昭武都尉,从四品为宣武都尉。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一月规定军衔等级,中等官佐称都尉,分大、左、右三级。同年八月,北洋政府改称中等官佐为校官。又民国初年,京师警察厅曾设都尉。
都巡河官
金官名。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裁植榆柳。有黄汴、黄沁、卫南、滑浚、曹甸、曹济等都巡河官,其下各有散巡河官分驻所属各地。
都虞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1677)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考核及打牲(打猎)、捕鱼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另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有打牲乌拉处,掌管采捕屯庄等事,有总管、翼长、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贴式等员,下辖“牲丁”,以三十人为一“珠轩”(打牲队),共六十五珠轩。
都元帅府
一、辽北面军官署,以大将总军马事,有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下尚有便宜从事府等。二、金都元帅府,天会二年(1124)以攻宋设置,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等官。任都元帅者常秉大政,天德二年(1150),始罢都元帅府,并入枢密院。泰和六年(1206),以与宋交战复置。八年,有改为枢密院。三、元于沿边地区设都元帅府、元帅府,置都元帅、元帅等官,为地方军事长官。
都知
宋宦官官名。宋内侍省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为最高官职,入内内侍省则更有都都知在其上。都知以下,则两省均同。
都知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官,下设佥书、掌司、长随、奉御等员。原掌宫廷各监行移、关知、勘合,后仅随皇帝前导警跸。
都指挥使
官名。官末有行在都指挥处置使,为临时差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断事司,处理军官与军人词讼。八年,命各都卫皆改为都指挥使司,共设十三都指挥使司,三行都指挥使司,此后又有所增置。宣德年间,全国共有十六都指挥司,五行都指挥司。各都挥使司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