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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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战国时各国设置。金文都作“相邦”,文献记载作“相国”。当是后人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相”原为诸侯朝聘宴享时辅导相礼者的称呼。春秋时齐景公始设左、右相,后成为齐国强大的卿大夫世袭专政的官职。春秋、战国之际三晋亦设相职。战国时相为百官之长,帮助国君处理政务。秦国于惠王十年(前328)始设,以张仪为相。武王二年(前309)设左右丞相。惟楚国终战国之世未设相位,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秦以后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参见“丞相”。唐以后多用作实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相国史
官名。西汉初有此官,为相国属吏,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香药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出纳外来香药、宝石等物。
巷伯
春秋时宫中内官名。掌宫中巷寝门户。《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令司宫、巷伯儆(警)宫”。杜预注:“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诗·小雅·巷伯》:“诗人孟子,作为此诗。”郑玄笺:“巷伯,奄官,寺人,内小臣也。”胡承珙《毛诗后笺》:“此诗或作者自称寺人,而采诗者名之巷伯。”
巷伯局
渤海国内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见《诗·巷伯》。参见“巷伯”。
信武将军
南朝梁始置。金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清废。
修订法律馆
清官署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修华
妃嫔称号。晋武帝置,并与修仪、修容一同列入九嫔。唐改修华为修援。
修内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掌宫殿、太庙修缮事务。金沿置,属尚书工部,元属大都留守司。明、清宫殿、陵寝、太庙等修缮事务属工部。
修起居注
宋官名。宋初,门下省起居郎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掌记录皇帝言行,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官从事,称修起居注。元丰改制废起居院与修起居注官,由此居郎与起居舍人记录皇帝言行。
修勤
北魏官名。天赐元年(404)置,当于尚书省的令史。同置者有武归。
修容
妃嫔称号。魏文帝始置。后与魏明帝增置的修仪、晋武帝增置修华,合为三修,为九嫔中之三人。
修文馆
唐官署名。武德四年(621)置于门下省,九年(626)改弘文馆,神龙元年(705)改昭文馆。参见“昭文馆”。
修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四阶为修武郎,以代旧官内殿崇班。
修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明无此名。清为正九品。
修武佐校尉
清武散官名。从九品。
修仪
妃嫔称号。魏明帝始置。西晋初,与修容、修华同列九嫔之中。
修正庶尹
明文勋官名。正五品。
修政局
宋官署名。绍兴二年(1132),由右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下设参详官、侍从官、参议官、检讨官等,由卿、郎充任。以讨论省费裕国、强兵自民为名。借以专权。三月后罢局。
修职郎
文阶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置,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元无此官名。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边功佐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修撰
官名。唐史馆有修撰官掌修国史。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第一名进士。
修闾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修闾氏,设下士二人及中一人,徒十二人。掌国都城中闾门道路的禁戒。北周亦于秋官府设修闾中士、下士。
修媛
唐妃嫔称号。改修华置,为九嫔之一。
宣德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十九阶,正七品下。宋沿置,亦为第十九阶,正七品。政和六年(1116)改名宣教郎,并定为第二十六阶。明宣德郎为从六品吏员出身升授之阶。清吏员出身者从六品授宣德郎。
宣德少府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太仆
见“太后三卿”、“宣德卫尉”。
宣德卫尉
官名。南朝郁林王以文安太后所居官名,置宣德卫尉、宣德少府、宣德太仆。参见“太后三卿”、“长信少府”。
宣底
皇帝谕旨底本。晚唐及五代后梁,枢密使在宫廷接受皇帝命令,匀中书省起草诏令称为宣,中书省接到后加以抄录,称宣底。
宣奉大夫
宋文散官名。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为文官第六阶。
宣奉郎
宋文散官名,从七品。为文官第二十一阶,相当于唐之宣义郎。元丰改制后不用。
宣抚使
官名。唐后期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先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元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旧名者。
宣抚司
官署名。金章宗秦和六年(1206),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有宣抚使及副使。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共十处先后置司。元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有达鲁花赤、宣抚使、同知、副使等官。明、清沿置,皆士司世袭官职。民国后,仍有宣抚使等官。
宣和殿学士
见“保和殿学士”。
宣徽院
官署名。唐后期设置,有南、北二院,以臣官充宣徽使与副使,无固定职掌。五代及北宋沿置,南院使与北院使改用检校官充任,或兼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如阙,以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者。南院资望优于北院。但事皆通掌,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分设办公厅。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一切内外供奉、都检视其名物。元丰改制废,以其职事分属有关省、寺。虽仍保留宣徽使名号,但无实职,仅以尊礼重臣。绍圣三年(1096),宣徽使名亦废,南宋不再置。辽会同元年(938),北面官署宣徽北、南院,有北、南院宣徽使、知事、副使、同知等官。掌朝会、宴享、礼仪、祭祀及御前祗应事务,凡皇帝、皇太后受册,帝后生辰,接见宋、高丽使臣,祭庙拜日,正旦朝贺等,皆由宣徽使导引赞礼。会同元年并置南面朝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同前。又有南面京官宣徽院,设官亦会前。西夏毅宗时,置南、北宣徽院、,各设宣徽使。金宣徽院掌朝会、宴享、殿廷礼仪及监知御膳等事,有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掌供御食、宴享宗戚宾客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有宣徽院使、签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院判等官。所属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上都尚饮局、上都尚酝局、尚珍署、尚舍寺、尚食局、阑遗监等。
宣惠尉
隋散官官。炀帝置,正七品,详见“建节尉”。
宣节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八品上。宋升正八品。元废。
宣麻
唐、宋任免宰相、对外战争等重大事件,皆由翰林学士以麻纸书写皇帝诏令,在朝廷宣布,称宣麻。
宣庆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元年(1008)置。
宣威将军
魏置,南朝或置或不置,北魏亦置。唐为武散官名,从四品上,宋同,金正五品中,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清废。
宣慰使
官名。唐宪宗平淄青节度留后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事务,分道管郡县,转达郡县请求于行省,传达行省政令于郡县,为行省与郡县间承转机关。如沿边地区有军旅大事,则兼都元帅府或元帅府,或兼管军万户府。少数民族地区参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数地区土司世袭官职。辛亥革命后仍有沿用不废者。
宣慰使司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时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宣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四品。
宣武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五品,元升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清废。
宣业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博士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宣仪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妃嫔中的九嫔。咸亨二年(671)复旧。
宣义郎
文散官名。隋置游骑尉,唐改宣义郎,为文官第二十一阶,从七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光禄寺、卫尉寺丞、将作监丞。后定为第二十七阶。金、元均不置。
宣赞舍人
见“閤门司”。
宣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阶为宣正大夫。
宣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六阶为宣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四阶。
宣政使
宋臣官官名。为高级官称。淳化五年(994),宦官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后,特置此官,以示奖励。
宣政院
元官署名。掌全国佛教僧徒与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原名总制院,至元初设置,由国师领院事。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唐朝制度,吐蕃使臣朝见皇帝于宣政殿,改名为宣政院。其职官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如地方有事,于当地置分院处理;如在重大战事,会同枢密院决定。有院使、同知、副命名、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经历等官。
宣诏省
渤海国仿唐门下省设,其官有左相、左平章事、侍中、左常侍、谏议。
宣谕使
宋官名。掌考察地方政治,按察官吏,招抚起事者,宣谕朝廷关心。南宋常于民众起事被镇压后派高级官员为宣谕使前往抚慰。
选补使
唐官名。即岭南选补使、南选使。高宗上元二年(675),因岭南、黔中官吏中有不能胜任者,遂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简补广、交、黔诸州官吏,称为“南选”。后江南、淮南、福建遇水旱,亦派选补使前往当地简补官吏,废置不常。
选部
官署名。西汉置尚书四人,一为常侍曹。东汉光武帝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祠祀。东汉末,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选部即吏部,但专掌选举,不问祠祀。魏改选部为吏部。吴依东汉旧制设选部。蜀汉则有吏部、左选、右选等曹。后代不用此名。
选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俱优者充贡,因有此名。见《明史·选举志一》。清定拔贡、优贡之制,亦由此而来。
选侍
明妃嫔称号,位次于才人。
勋官
官称的一种。授给有功者以一定官称,有品级而无职掌。隋置上柱国与柱国以酬军功勤劳,皆无职掌。唐采用旧官名,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阶,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称为勋官。历代相沿,大体同唐,品级或有小异。元无武骑尉。明无上柱国而有左、右柱国,另有文勋官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卿、资治少尹、赞治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