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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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制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皇帝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况,或立即执行,或暂缓执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参见“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制义
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
制用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以职务繁杂,郎中、员外郎员额额均较其他九司为多。前者六人,其他九司各三人;后者六人。其他各司五或四人。掌核工银,经画京协各饷(指京师经费及授外省经费,即协饷),兼司杂支例支。
制造厂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收储、制造各项宫廷用品。所属有银作、锼作、皮作、锈作、甲作及帘子库、门神库等。所造物品有册宝、车驾、仪仗、祭器及宫殿金铁饰件、帘幕、棕毡、更鼓与新年张挂的门对等。设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均于工部司员内选任。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内务府。
制造库
清官署名。属工部。掌制造车辂仪仗,有郎中、司库、司匠等官,所属工匠有银工、锼工、皮工、绣工、甲工。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宋官署名。熙宁二年(1069)置。掌筹划国家经济,改变旧法,制定并颁布新法,由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次年,次年,并归中书省。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以大臣充诏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等使。北宋不常置,掌筹划沿边军事。南宋设置渐多,掌本路诸州军事,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军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称制置大使。
治礼郎
官名。汉属大行令,共四十七人。晋减为四人。北齐为三十人,属鸿胪寺司仪署。北周有治礼中士、下士。唐为避高宗李治讳,改治为奉,所掌为礼仪之事。参见“奉礼郎”。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持书侍御史。汉宣帝斋居决事,命侍御史二人治书(办理文件),后专设此官。东汉沿置,员二人,秩六百石,选明法律者充任。凡遇疑事,按律定其是非。魏、晋以下,分掌侍御史所统各曹。南朝宋时,此职不为时人重视,梁武帝始重其人选。北魏掌纠察朝会失时、服章违错等事。北齐同。北周改称司宪上士。隋以治书侍御史为御史大夫之事,尽辖御史台中各事,秩从五品,炀帝时改正五品。唐初沿隋称,仍为御史大夫之副,秩正四品下。高宗即位,以“治”为帝讳,改名为御史中丞。元又设治书侍御史,而位在大夫、中丞、侍御史之下。明初尚存,洪武九年(1367)废。
治书执法
官名。三国魏于治书侍御史外别置治书执法,掌奏劾。晋省。
治粟都尉
西汉官名。掌军粮,不常置,韩信曾任此官。
治粟内史
官名。秦置,掌钱谷财政,汉改大司农。
治中
官名。西汉元帝时始置,全称治中从事史,亦称治中从事,为州刺史的主要佐吏,位仅次于别驾。《续汉书·百官志》谓诸州的治中相当于司隶校尉的功曹。即主管州之选署及众事。魏、晋、南北朝州吏均有治中。《宋书·百官志》谓汉治中从事史主财谷簿书,晋、宋则主众曹文书事。各代治中所掌并不全同。隋改治中为司马。唐初仍称治中,高宗时再改为司马。元大都路都总管府及明、清京府,亦置治中,协理府事。
治中从事史
官名。亦称治中从事,简称治中。
忠武将军
南朝梁已有此号,与军师将军同列十九班(共二十四班,高者为贵)。唐、宋武散官名。正四品上。唐为武官的第十级,宋为第八级。
忠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七品,元升从六品。明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忠训郎
阶官名。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七阶为忠训郎,以代旧官左侍禁。第四十八阶为忠翊郎,用以换旧官右侍禁。
忠勇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忠翊郎
见“忠训郎”。
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立屯田村。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增其军数,立为大同等处指挥使司。至大四年(1311),改属徽政院。延祐元年(1314),改中都威卫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所属有行军千户所十翼,弩军千户所一翼,屯田左右千户所各一翼,诸千户所各有达鲁花赤、千户等官。
忠翊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八品,元升正七品。
驻防将军
清以八旗兵分驻各省要地,称为“驻防”。顺治二年(1645),派八旗兵驻守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等地,为八旗兵驻防之始。后陆续在各省险要之地增派八旗兵分驻,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旗兵。各地驻防官兵旗籍仍属在京的原佐领,驻防事务则属兵部。全国共设驻防将军十三人,分别驻守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江宁、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伊犁、成都、广州,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将军为旗兵最高长官,凡与总督同驻一省者,如会同奏事,以将军领衔,实权虽不及总督而地位高于总督。
转对
唐德宗贞元年间,诏令每于皇帝在延英殿祝朝时,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询以政事得失,称巡对。宋沿其制。京师职事官自待从以下,五日轮一员上殿,指陈时政得失,称为转对,又称〃次对〃。
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年(714),置水陆转运使,掌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十八年(730),置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榖物财货转输与出纳。代宗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并于诸道分置巡院,五代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都转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宗本
官名。藏语音译。藏语“宗”为城堡之意。西藏地方政府旧制,以宗为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县;宗本为地方行政官,每宗一或二人。清乾隆末定制,宗本最高为五品。1959年废。
宗伯
官名。《周礼》谓为春官,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辅佐天子掌管宗室之事,掌对天神祖先的祭礼,并掌宗庙中和宗族内各种礼仪。西周时称为大宗,《书·顾命》以大保、大史、大宗并列,大宗或称上宗,为相礼之官。《礼记·典礼》以大宗为天官六大之一。春秋时鲁国设有宗伯。《左传·文公二年》:“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杜预注:“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晋、宋、郑等国设有宗或宗人。后世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礼部侍郎称少宗伯。
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治二年(1322),以亦乞列思部民一百户,与所收蒙古子子通三千户,及清州匠二千户,屯田汉军二千户,立宗仁卫统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宗人府,以亲王为宗人令,掌皇室宗族事务;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而事权归礼部。清沿置,长官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副长官为左、右宗正与左、右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