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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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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尹
  春秋时楚国的县的长官。楚于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有征赋制度,拥有重兵,其长官称县尹,尊称为县公。楚灵王时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即一千辆兵车)。见《左传·昭公十二年》与《国语·楚语上》。

县正
  官名。《周礼》谓为一县之长。每县有二千五百家,参见“遂大夫”。

县正堂
  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广告亦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

县知事
  官名。辛亥革命后废府、州,仅设县,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后改称县长。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民国初年各县的行政机关。下设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技士数人及书记等低级职员。各科除总务科掌署内各种事务外,分掌一方面事务,如民政、教育、财政等。有的省无科长,只设科员;部分省设参事为县知事的助手,设掾史从事庶务工作。兼理司法的县,尚有承审员。有些县另设县佐,驻于县内要地。署外所属有公款局、劝学所(后改教育局)、劝业所(后改实业局)、警察公所(后改警察局)。后署外各所渐改为局,机构人员逐渐澎涨。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佐、掾史等不置。

县主
  妇女封号。东汉皇帝之女封县公主。唐亲王女封县主。明、清郡王女封县主。

县子
  爵名。唐始置,正五品,金、元沿置,明废。

县尊
  以“尊”为敬称,并称长辈为尊,如称皇帝为至尊,父为家尊等。明、清时尊称知县为县尊,知州为州尊。

县佐
  官名。民国初年设置,为县知事的佐理,实即县丞改名,但不普遍设置,且驻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于驻在地方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县丞
  官名。战国已见,为县令之佐官。历代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余皆沿置。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为正八品。

孝弟力田
  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孝廉
  一、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武帝元光元年(前134),用董仲舒策,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为孝子,廉为廉吏,均以伦理为标准。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用左雄言,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方得应选。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实为求仕进者必由之路。魏、晋、南北朝及唐、宋仍有举孝廉之事,但不分孝、廉为二,如北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孝廉也不再是求仕进者的必经之路。
  二、明、清对举人的称呼。

孝廉方正科
  清特设的制科之一。依汉代“孝廉”、“贤良方正”合为一科。雍正元年(1723),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并规定以后每逢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道光间改于保和殿考试。此科历朝荐举颇多冒滥,晚清尤甚。

秀才
  别称茂才,原指才之秀者,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以来成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下诏求贤,云:“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茂”本作“秀”,东汉人避光武讳,改作“茂”。举秀才始此。南北朝最重此科。当时虽出自荐举,也有策问。《北堂书钞》引《晋令》,“策秀才,必五策皆通,拜为郎中。”隋、唐科举制亦有秀才科。唐初,秀才科第最高,从武德到永徽,每年秀才不过一、二人。高宗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后玄宗、代宗时,几次恢复,旋即停止,所得之人极少。明太祖时,曾举秀才数人,如洪武四年(1371)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知府,十五年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此均系辟举,不是科举之士。后乃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

序班
  官名。明始置,清沿置,属鸿胪寺。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

医全郎
  金医散官名。从八品上。

医帅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医师,为众医之长,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医药的政令,并将国中的病人,分交各专科人员治疗。《周礼》所载专科人员,有令医(调配王室公卿等的食物)。疾医(治万民族病的医生)、疡医(治各种肿、疮、伤的医生)、兽医。

医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医正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废。

译经润文使
  宋官名。太平兴国年间,置译经院,聘梵僧翻译佛经,命大臣加以润色,称译经润文官。天禧年间后,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但非正式官衔。庆历四年(1044)后,为正式官衔。

译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邮传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在此之前,交通行政无专管机构,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铁路、电政另派大臣主管。铁路又曾改隶商部。设部后,一切并入,置尚书及左右侍郎为主管,分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所辖有邮政总局、电政总快速 及各省分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包括北京总行及上海、汉口、广州分行)、铁路总局及京汉、京奉、京张、沪宁、吉长、广长、正太等各路局。宣统元年(1909),省庶务司,增承政、参议二厅。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改为交通部。

员外郎
  官名。员外为定员外增置之意。三国魏末始置员外散骑常侍,晋初又置员外散骑侍郎。南北朝时,又有殿中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都在官名上加“员外”。隋开皇六年(568),在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次官。唐、宋、辽、金、元、明、清沿其制,以郎中、员外郎为六部各司正副主官。时号“员外”,实已在编制定员之内。此外,唐、宋、辽、金在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下,也有员外郎。元属中书省。清代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等也有员外郎。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秩多为六品或七品。

运幹
  宋转运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运副
  见“盐务分司”。

运判
  见“盐务分司”。

运使
  宋转运使的简称。

运司
  明、清官署简称。即都转盐运使司。有时亦用以称盐运使。

运同
  清官名。盐运使司或盐法道或辖盐务分司长官,掌督察各盐场,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务。

折冲都尉
  官名。唐府兵制军府称折冲府,长官为折冲都尉,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每冬率兵操练,按规定轮番宿卫京师,有事征发全府,则率兵出发。

折冲府
  唐府兵制的军府名称。隋末,军府称鹰扬府,主官为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唐建国,改鹰扬郎将为军头,鹰击郎将为府副。旋又袭用隋初旧制,初军头为骠骑将军,府副为车骑将军,军府为骠骑府、车骑府。武德二年(619),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624),改军府名称为统军府,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将军为别将。贞观十年(636),改统军府为折冲府,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左右果毅都尉。折冲府为三等,上有兵一千二百人,中一千人,下八百人。编制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有队正;十人为火,有火长。折冲府隶于十二卫,左右卫领六十府,余领五十至四十府,余数隶东宫六率。

助教
  学官名。西晋咸宁四年(278)立国子学,始于祭酒、博士之下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历代均置。除北周有太学助教上士、小学助教中士等名称外,一般只称助教。历代国子学(或太学)以久各学,也多设助教,习惯上常连学名称某某助教,如北魏医学助教、唐广文助教、律学助教等。助教品秩因朝代和所在之学而异,如唐国子助教为从六品上,律学助教为从九品上。清助教初为从八品,后升为从七品。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因其为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亦别称殿元。又因居鼎之首,亦别称鼎元。

走马承受公事
  宋官名。简称走马承受。掌向皇帝报告各地情况。诸路各一员,属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每年一次入奏,沿边有警则随时报告,大观年间又许风闻言事。诸路走马承受贪污受贿,侵凌地方,干涉军政、刑狱,强买民物,招权怙势,无恶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为走马承受。

佐贰
  清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低于主官。其下尚有司狱、巡检、吏目等属员。两类人员也可合称为佐杂。

佐领
  清官名。牛录章京的汉译。又牛录的汉译亦作佐领。前者为官名,后者为编制单位名称。参见“牛录额真”。

作册
  商、周史官名。初见于甲骨卜辞。西周金文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命内史、内史,其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又称尹氏。掌管著作简册。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王册命臣下时,从旁宣读册命,并授给臣下。

作士
  官名。王莽始建国元年(9),改大理为作士。东汉称廷尉。

作司
  北魏女官官名。掌宫内诸事,次于内司,与外廷二品官相当。

坐办
  见“督办”。

坐粮厅
  清官署名。属户部。掌验收漕粮,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北运河河工及通济库出纳等事。主官亦称坐粮厅,满、汉各一人,由十一仓监督内补用,二年一期。

貤封
  清制,官员以自己所得封诰,请求改受远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称貤封。妇女称貤赠。

孛堇
  女真部落首领称号。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皆废。

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右,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佥事
  官名。金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没,荐任,分掌各厅、司事、掌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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