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匠情挑Fingersmith (上)-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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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这几个先令递给那小偷,小偷把钱收好扣好衣服,清清嗓子或是擦擦鼻子。
接着埃比斯先生就好像变了一个人, 再次走到他的钱盒子那,“孩子,早上吃了没?”
小偷儿会回答:“一点都没呢”
然后埃比斯先生会再给他六个便士,告诉他无论如何要用这些钱去吃顿早餐而不要乱花。偷儿会说“你真是个好人啊,埃比斯先生”
埃比斯先生每次都能从这样一个小偷身上赚到10…12先令,虽然一切看起来是诚实公平的。 当然,他关于破烂或者烛台的说法的确是大大言过其实:他当然清楚黄铜不是洋葱。 当偷儿走了之后,他会对我眨眨眼,再次搓着手,兴奋地!
“苏; 你能不能去那块布来,把这块弄干净? 还有你能不能—如果莎克斯比太太现在用不着你的话—能不能为这些手帕作点针线活?只需要用你的小剪刀或者别针儿稍稍、轻轻地来:这可是上等的细麻布——明白吗,宝贝?——要是太使劲儿就会弄破的……”
我相信我学到字母的方式是这样的:不是靠把它们写下来,而是靠把它拆下来。我是从一块标记着苏珊的手帕上学到的自己的名字。至于正规的阅读,我们才不费那个劲儿呢。莎克斯比太太可以做这个,而且她必须做。埃比斯先生会认字,而且还会写字。但是,对于我们中的其他人,这种事儿也就想想罢了。就好比希伯来语和翻筋斗,虽然对于犹太人和杂技演员很重要,但是你没有必要去学它。
反正我就是这样想的。但是我会数数,因为我要处理硬币。真币我们会留下来,假币太亮,我们要在出手前用黑色涂料和油脂把它弄脏。这个我也会。至于丝绸和亚麻,我们会用特殊的洗涤和积压的办法把它们处理的像新的一样。珠宝我会用普通的醋擦亮。银盘我们会用来吃晚饭—不过仅仅一次,因为那上面有花纹和印章;然后埃比斯先生会把杯子和碗一起熔掉制成银块。对于金器和锡器它也是同样处理。他从不冒险,所以他是可以信任的。每件被带到咱们厨房来的东西出去的时候都变了个样。只是来的时候走前门—兰特街上的门—出去的时候走后门。后门那里没有街道,只有一条隐蔽的小路和一个黑黑的小庭院。站在那里,你也许会感觉自己无路可走;但是,事实上,那儿确实是有路的,只要你知道如何找到它。这条小径会把你带上一条漆黑蜿蜒的窄道,通向铁道的拱门;通过这些拱门中的一个我不能明确的描述出具体是哪一个,虽然我能认出—可以到达另一个更加黑暗的窄道,这是一条通向河边的近道,但却不为人知。我们知道有两三个人在那里摆渡。那而的拐角处住着咱们的同伙—埃比斯先生的侄子,我的表兄。我们厨房里的那些赃物通过它们到达伦敦的各个角落。任何物品,绝对是任何物品,我们都可以带出来,用惊人的速度。我们可以在八月的时候运送冰块,而不让它的一个角落有任何溶化的机会。我们也能运送夏日的阳光—埃比斯先生总能为任何东西找到买家。
总而言之,被送到我家的东西没有多少是难以出手的,相反都是能很迅速的出手。事实上只有一件,来了之后就走不了—一件能抵抗住来自运货通道强大拉力的东西—一件埃比斯先生和莎克斯比太太似乎从未考虑过要标价的东西。
没错,我指的是我自己。
对此,我要感谢我的母亲。她的故事是个悲剧。1844 年的某个晚上她来到了兰特街。她来的时候,“大肚子,带着你”莎克斯比太太形容到—那时我还小,不懂事,还以为她大概是说我妈把我塞在她衬衣后的口袋里,或者是缝进她外套的夹层里。 因为我知道她是一个小偷。“多了不起的小偷呀” 莎克斯比太太会说“胆大,帅气!”
“真的么,莎克斯比太太?她漂亮么?”
“比你还好看。脸和你一样,尖脸,清瘦。我们把她安置在楼上。没人知道她在那儿,除了我和埃比斯先生—因为她自称被四个区的警察局通缉了,一旦被抓住,将被绞死。她干啥了?她说只不过是偷窃而已,我想应该是比这更严重的事情。她非常坚强,因为在生你的时候,她居然都没有哼哼一声。她看了看你,亲了亲你的额头;付给我六英镑托我照顾你—全是上等金币。她说她还有最后一桩买卖要做,一桩能让她发大财的买卖。她说完事之后会回来找你。
一次一次的,莎克斯比太太重复着这个故事,每一次,她都以平静的音调开始,但却以颤抖的声音结束,眼里噙着泪水。因为她一直在等我的母亲回来,但是我的母亲一直没有回来。 取而代之,传来的是可怕的消息。我母亲搞砸了那桩能让她发大财的买卖。她用刀杀死了一个试图保住自己盘子的男人。她的同伙出卖了她。警察抓住了她,她在监狱呆了一个月,然后他们把她绞死了。
他们绞死了她,就在贩马场监狱的屋顶上,那时人们都是这样处置女杀人犯的。站在我出生的那间屋子的窗前,莎克斯比太太看着那个绞刑台。
在那儿你可以把绞刑架看的一清二楚—大家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风景点。在执行绞刑的日子里,人们愿意付一笔可观的钱,为了能在那个窗口前得到一个站位。虽然有些女孩会在木板“嘎他”落下是发出尖叫,我不会。我甚至从未眨一下眼或打个冷战。
“那就是苏珊。契德”有些人会小声议论。“她妈因为谋杀而被绞死。她应该很胆大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样议论。谁会不喜欢呢?但是事实上—我不在乎别人是否知道,现在—事实就是—我一点儿都不胆大。 要胆大到看到一个人被绞死而无动于衷,那可不是件合情合理的事情。我怎么会为一个从未见过的人伤心呢? 我想我妈被绞死了的确是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她被绞死的理由让我觉得可笑,为了一个盘子杀死一个吝啬鬼,而不是为了什么邪恶的事情,譬如扼死某个小孩。我想她让我成为了一个孤儿也是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很多我认识的女孩,她们的妈妈或者是酒鬼,或者是疯子,她们憎恨她们的母亲,无法与之相处。相比之下,我更愿意有一个死掉的母亲。
我更宁愿要莎克斯比太太这样的。她的好可圈可点。我只被托付给她照顾一个月,但是她却照顾了我七年。如果这不是爱,那什么是?她本可以把我送去救济院。她本可以不理会我的哭声把我丢弃在破烂的摇篮里。但是,她却如此珍视我。她让我睡在她的身边,她的床上。她用醋洗亮我的头发,可以说,视我如珍宝。
但是,我压根不是珍宝,连个小珍珠也算不上。最后,我的头发也变得非常普通。我的脸也是平平常常一张脸。我能撬锁,能配钥匙;我能从弹一下硬币,从振动的声音分辨它的真伪。但是,谁都会做这些事情,只要有人教。我身边的别的孩子来了只待上一阵,跟着就被他们母亲领走,或者找个新妈妈,或者就死掉了;当然,没人领走我,我也没有死掉,相反,我长大了,直到能独自拿着装着杜松子酒的瓶子和银勺在摇篮间穿梭。埃比斯先生有时似乎会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盯着我我觉得,就好像突然发现其实我也是件货品,奇怪为何我能在这呆上这么久,以及他可以把我出手给谁。但是当人们谈论到—无论现在还是过去—血浓于水的问题,莎克斯比太太的脸色就会沉下来。
“到这来,我的宝贝,”她说。“让我看看你。”然后她会把用把手放在我的头上,用拇指轻抚我的面颊,她看着我的脸,若有所思“我能从你身上感觉到她,”她说。“我感觉她正看着我,就像那晚一样。她认为她会回来并且带给你财富。可怜的孩子,她怎能预料到她再也无法回来呢!你会发财的。你的,苏,还有我们的,和你的一起…”
很多次,她都这样说。每次当她发牢骚或者感叹地时候—每次她从一个摇篮边直起身,锤着酸痛的背的时候—她的目光会找到我,然后她会变得神清气爽,无比满足。
至少还有苏,她会说,生活是艰难,但是我们还有苏,这就够了…
我就让她这么想去;但是我以为我清楚是怎么回事。我曾经听说她自己很多年前也有过一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死掉了。我想当她凝神注视着我的时候,她看到的是这个孩子的脸。这种想法让我颤抖,得到一份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爱,而这份爱本应属于某个我从未见过的人,这种感觉是怪异的。
我以为在那段日子里,我完全的懂得什么是爱。我以为我知道一切的一切。如果你问我未来会怎样,我敢说我会说我会帮人照看婴儿。我也许会结婚,和一个偷儿或者销赃人。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个男孩偷了一个扣环送给我,说想吻我。不久只有,有另外一个男孩,常常站在我家的后门,用口哨吹“锁匠家的女孩”,显然是想让我脸红。莎克斯比太太把他俩都赶走了。无时无处,她都小心翼翼的照看着我。
“她想把你留着嫁给谁?”那些男孩会问。“爱迪王子?”
我想兰特街的人认为我反应迟钝—与机灵相对应的迟钝。也许是吧,以波柔的标准来判断的话。但是我认为自己是足够精明的。在一个从事如此生意的房子里长大,你多少会懂得什么是什么—就是说什么该收,什么该出手。
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你在等我讲我自己的故事吧。也许我也在等。其实,我自己的故事已经开始了—我仅仅和你一样,还没有意识到。
这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一个冬天的晚上,标志着我的生日的圣诞节后的几周,漆黑,浓雾,零星下着雨,还夹着点雪。盗贼和销赃人喜欢漆黑的夜晚;而冬季漆黑的夜晚是最好的,因为一般人都呆在家里,有头脸的人都回乡下呆着了,大房子全都关着门,空着,摆明招贼。在这样的夜晚里我们得到很多赃物,埃比斯先生得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的利润。而且寒冷迫使盗贼很快成交。
在兰特街我们并不觉得有多冷,厨房里生着火,埃比斯先生的锁匠盆也没有消停过,常年燃着炭火。你永远都不知道在那里什么会被熔化,什么又会生成。在那个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在那里忙着把金币化成金子。莎克斯比太太依然坐在她的摇椅里,边上是一个装着两个婴儿的摇篮。还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和我们同住—约翰。乌如和 戴蒂。沃伦。
约翰大概14岁,黑黑瘦瘦,爱摆弄刀具。 他总是不停的吃。 我敢说他肚子里一定有蛔虫。那晚他吃的是花生,把花生壳扔的满地都是。
莎克斯比太太看不惯他的行为。“你能不能注意点自己的举止?”她说。“你把这搞得一团糟,到时候苏 还要收拾。”
约翰说, “可怜的苏, 我的心在流血阿。”
他一直都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妒嫉。和我一样,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就来到了我们家;同样如我,他的母亲去世了,他是个孤儿。但是他看起来很古怪,没有人愿意领走他。莎克斯比太太只好把他养到四五岁,然后把他送到教会可他就如同甩不掉的恶魔,总能从工厂跑回来;每次我们打开店门总能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终,莎克斯比太太把他送上一条开往中国的船;回来的时候,他发了一笔小财,到处自吹自擂。但是他的钱一个月就花光了。现在他在兰特街给埃比斯先生帮点忙;除此之外,在戴蒂的帮助下做点小生意。
戴蒂是一个有着不寻常红色头发的女孩,二十三岁,似乎有点傻乎乎的。她有干净洁白的手,非常擅长针线活。现在约翰要她为偷来的狗缝狗皮,使它们看起来更像纯种狗。
他现在和一个盗狗贼做生意。这个盗狗贼有两条母狗:当她们发情的时候他就把她们带上街转悠,把公狗从主人那里引诱过来,然后要价十磅敲诈狗的主人。这招对那些赛狗最管用,以及心软的女狗主;当然,也有不买账的—你就算把狗尾巴割下来寄给他,也看不到一个子,这些人真是冷酷无情—这种情况下的狗儿会被约翰 的同伙扼死,然后低价出手给约翰。 我不知道约翰是如何处理这些狗肉的,至于狗皮,我说过,他叫戴蒂 缝到 普通街头流浪狗身上,然后当作纯种狗卖到怀特恰派的市场。
剩下的狗皮她给他缝了一件外套。那晚,她就缝着这件外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