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关门之后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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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很好。”
“他其实没有那么醉,他装的,想借酒装疯,发泄发泄。”
“我知道。”
“你知道吗? 我们在小猫小姐那里藏了把枪。约翰跟我在开酒吧前,我在别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们碰上了抢劫案。一个白人闯了进来,用枪指着我的头,把收银机里的钱全部拿光了。他还叫店里的客人把皮夹子拿出来,那时店里有五六个人,没人敢不听他的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客人们的表也都被抢走了。这才是标准程序吧。”
“好像是这样。”
“我以前在特种部队的时候,是个英雄好汉,从来没有站在那里被人用枪指过。当时我一点感觉都没有,后来却越想越气,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我气疯了,跑出去,买了把枪,从此之后,那把枪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现在它当然就在小猫小姐那里,其实我还是觉得叫马蹄铁与手榴弹比较顺耳点。”
“你有执照吗? ”
“你说枪啊? ”他摇摇头,“我根本就没有拿去登记。我开的是酒吧,弄把枪不是难办的事。我花了两天打听,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块钱弄到手了。但是在我们店开张之后,还是被抢了一次。那天是约翰值班,他知道枪在哪里,却乖乖地把钱箱交了出去。那个家伙并没有抢顾客。约翰觉得自己是个废物,因为他等到抢匪离开酒吧之后,才想到店里有把枪。也许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枪,也不会用。也许我会跟他一样,也不会。不身临其境,你真不知道你会怎么做,对不对? ”
“没错。”
“你不当警察以后,真的不带枪了吗? 听说有人养成习惯之后,没佩枪,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样,不带枪对我来说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减肥差不多,是吧? ”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凑巧提到流弹的事情。”
“啊? 哦,你说汤米。”
“硬汉汤米·蒂勒里。他有点混蛋,但不是坏人。叫他硬汉汤米,就好像是叫他大个子。他说那事是无心的。”
“我觉得你说得没错。”
“硬汉汤米。你知道他还有别的绰号吧? ”
“电话汤米。”
“没错,也有人倒过来叫他汤米电话。他用电话推销狗屁东西。我没见过成年男子干这种营生,那都是家庭妇女干的活儿,每小时能赚三毛五分钱? ”
“我觉得他赚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辆车。我们可能没看到那个女的帮他开车门,但是,我们都看到他那辆车子了。马修,在你回家睡觉以前,要不要到我那里去再干两杯? 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里也应该有点吃的。”
“我想回家,斯基普。不过,多谢了。”
“我想你也累了。”他抽出一根香烟点上,吸了几口。斯基普住在凡登大厦,隔条街往东走几步,便是我住的旅馆。他把香烟扔了,跟我握了握手,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街区外传来五六声响声。
“天啊。”他说; “这是枪声还是鞭炮声? 你说得准吗? ”
“不能。”
“我也不能。大概是鞭炮,你想想现在是什么时候? 还是莫里西兄弟抓到了那对大盗? 今天是二号,七月二号,对吧? ”
“大概是吧。”
“夏天到了。”他说。
第二章
这都是很久的事了。
那是七五年夏天。从大处来看,那一年实在乏善可陈,好像什么重要的事情都没发生。尼克松辞职是前一年的事,两党大会、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美国建国两百年,又是下一年的事。
入主白宫的是福特。他当总统虽然有些人不服,却也太平无事。一个叫阿贝?比姆的人入主瑰西园,我看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当上了纽约市长,不过这有什么,格里·福特还不相信自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呢。
面对纽约市的财政危机,福特摆出一副撒手不管的态势。《新闻报》的标题是:“福特进城:死定了! ”
我记得这标题,但我却忘记刊登的时间是在夏天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反正,我看过那个标题。我很少错过《新闻报》,每天清晨我晃晃悠悠回到旅馆时,或是在吃完早餐之后,都不会忘记买上一份。我也看《纽约时报》,如果有我想看的新闻,我还会多买一份《邮报》。我不太注意国际新闻或是政治这类的东西,只看体育或地方犯罪新闻,不过,我对这世上所发生的事情也略知一二。只是,非常好笑,这些世界大事跟过眼云烟差不了多少。
我还记得什么? 嗯,就在莫里西兄弟被抢的三个月之后,辛辛那提红人队与波士顿红袜队之间进行了七战四胜的棒球大赛。我记得菲斯克在第六场比赛的全垒打,也记得皮特·罗斯奋战九局,好像人类的命运就寄托在他打的每一球上。纽约两支球队都没有打进季后赛,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还记得到球场看过几场比赛。我带着儿子们去看棒球,有时也跟朋友一起去。我记得跟比利·基根去看扬基队和不知道哪一队比赛,谁知道有个白痴从看台上把垃圾扔到球场里,球赛因此被取消。
雷吉·杰克逊那年在扬基队吗? 七三年的时候,我记得他是在奥克兰。那年的世界大赛,大都会队一败涂地。但他是什么时候被扬基队买去的?
还有什么? 拳击?
阿里那年夏天打比赛吗? 我看过阿里打过一场,也亲眼见到他下颚受伤,而且在胜负未决的时候离开,不过,那起码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是不是? 之后,我又在很近的地方见过阿里一次。厄尼·谢佛斯跟吉米·埃利斯也打过一场。结果谢佛斯在第一回合就把埃利斯撂倒了。直到现在,我还清清楚楚记得埃利斯太太脸上的神情。她就坐我身后两排的地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反正我确定不在七五年。那年夏天我一定看了非常多的拳击赛,多到连谁打谁都弄不清楚。
说这些细节跟故事有关吗? 其实也不见得。如果真的有关,那我得上图书馆查查那一年的《时报索引》或是《世界年鉴》。幸好,我该记得的事,都没忘。
斯基普·德沃跟汤米·蒂勒里。七五年夏天,我似乎只记得这两张脸。和这两人,我厮混完那个漫长的季节。
他们是我的朋友吗?
也算是。不过,得加点解释。他们是酒吧朋友。除了在陌生人痛饮各种酒类的场合之外,我绝少见到他们――坦白说,那时我很少见到任何人。我当然还是每天都醉醺醺的,不过,那个时候,我达到了酒帮助我超过酒伤害我的绝高境界。
几年前,我的世界好像随着我的意志越缩越小,最后只剩下哥伦布圆环附近那几个街区。我终于挥别十几年的婚姻生活跟两个孩子,从长岛搬到位于第八、第九大道间西五十七街上的旅馆。差不多同时,我也离开了纽约警察局。在局里的那几年,我力求表现。离职之后,我靠替人排纷解难混口饭吃,还有能力偶尔寄张支票到长岛。我不是私人侦探――私人侦探要申请执照,要填报告,还要缴税。我帮朋友的忙,他们给我钱作为回报。我赚的钱一直够我付房租,够我喝酒,也够我寄给安妮塔跟孩子们。
我说了,我的世界好像越缩越小,小到只限于我睡觉的房间跟我清醒时厮混的酒吧。我常到莫里西酒吧,但那也不是我唯一会去的地方。我通常会混到酒吧关门,直到半夜一两点才上床睡觉。我其实非常少在非法超时营业的酒吧里喝到天亮。
我常去小猫小姐,斯基普·德沃开的酒吧。就在我旅馆那条街上,还有波莉酒吧,这家酒吧格调不高,贴着颜色俗丽不堪的壁纸,十点或十点半之后,酒客会逐渐散去。还有一家叫麦加文的。那是一家以土褐色为主色系的酒吧,天花板上是一个个连灯罩都没有的灯泡,店里的顾客个个沉默得出奇。有时,我早上心情不好,便会冲进去痛饮数杯。酒保倒酒的时候,手常微微颤抖。
这条街上还有两家紧挨着的法国餐厅。其中一家生意不大好,里面顶多坐四分之一的客人。我曾经带过几个女朋友到那里吃饭。有一次,我还独自上那儿去,在吧台前喝了两杯。隔壁的那家就有点名气了,生意也比较好,不过,我偏偏不去。
第十大道上有个地方叫斯莱特餐厅。许多中城的警察喜欢那家店,如果我想跟闲杂人等混在一起,就会上那里去。店里的牛排做得不错,环境布置也还舒服。百老汇跟十六街间,有一家马丁酒吧,专门供应廉价酒类,也有腌牛肉、烤火腿之类的东西可以果腹。吧台上放了一台大彩电,如果想看棒球,上那里倒不错。
林肯中心的对街,有家店叫欧尼尔巴龙――这个名字有点典故。这家店开得很早,当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酒吧取名叫沙龙,店主人不知如何是好,索性改动字头,还说见鬼去吧。我曾经在下午去过一次,但它到了晚上才够时髦、够热闹。在第九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家叫安塔里斯与斯皮罗的希腊酒店。这家店并不怎么合我的口味,但我常见那些留着希腊大胡子的人,在里面喝一种加水的希腊酒。我每天晚上回家的时候都会经过那里,有时也会进去喝两杯。
第八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个二十四小时的报摊。如果我没见到那个拖着购物袋、在四零零熟食店前叫卖报纸的妇人的话,我通常在那里买报纸。那个妇人用两毛五的价钱从报摊批报纸,不过,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好像只有《新闻报》是两毛一份,其他的报纸都要两毛五。她用相同的价钱卖报纸,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有时,我给她一块钱,叫她不用找了。直到好几年后,她在街头被人用利刃刺死,我才知道她叫玛丽·艾丽斯·雷德菲尔德。
有一家咖啡店叫火焰,还有一家店叫四零零熟食店。附近有几家还算可以的披萨摊子,还有几家卖奶酪牛排的餐厅,保证你绝不想再去第二次。
有一家意大利面店叫罗夫,还有几家中国餐厅。此外,还有一家斯基普·德沃疯狂喜爱的泰国餐厅。至于那家叫乔依·法雷尔的酒吧兼餐厅,位置在五十八街,不过,在去年冬天之后就不开了。还有一家在……他妈的,反正这附近有很多地方可以找得到酒。
我最常去的是阿姆斯特朗。
天啊,我就住在那里。我是有个房间可以睡觉,也有别的酒吧和地方可去,但是吉米·阿姆斯特朗的店对我来说,跟家没两样。跟我有点交情的人都知道上那里去找我,有的时候,他们会先打电话到阿姆斯特朗,找不到我,才会再打到旅馆来。阿姆斯特朗酒吧在十一点左右开门,一个名叫丹尼斯的菲律宾小伙子值班。比利?基根在七点左右会来接手,然后再开到两点、三点或四点,这得看他心情如何以及客人的多寡。(这是周末之外的规矩。如果是周末,店里的酒保多得要命,轮番上阵,让你分不出谁是谁。)
女招待更是来来去去。她们也许找到了一个表演工作,也许是跟男朋友分手,也许是找到了新男朋友,也许是搬到洛杉矶去,也许回乡下去,也许跟多米尼加的厨子打了一架,也许偷了东西被辞退,也许因为怀孕。反正,最后她们都不做了。吉米那年夏天好像不常到店里去。我想他那时候是想在北卡罗来纳买块地。
阿姆斯特朗那个地方实在是不值得一提。你一进去就见到右边有个长条吧台,桌子散放在左边,上面铺着深蓝色的桌布。墙壁是深色木材,墙上挂着相片和从过期杂志上撕下来的广告,一个鹿头标本很不协调地挂在后墙上。我最喜欢坐在鹿头下面,因为只有坐在那里,我才瞧不见它。
到酒吧去的什么人都有。有街对面罗斯福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来自福德姆学院的教授跟学生,还有搞电视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在一条街外,美国广播公司也走不了几步路――外加住在这附近的和逛街逛累了进来歇歇脚的人。两个搞古典音乐的、一个作家跟一对开鞋店的黎巴嫩兄弟,也是这里的常客。
孩子们不常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刚搬到这附近来的时候,阿姆斯特朗的店里还有一部点唱机,里面有很不错的爵士跟乡村蓝调,但是过没多久,阿姆斯特朗就把它换成一套音响,只放古典音乐。阿姆斯特朗这一招倒是博得女招待一致的好感,她们一向很讨厌年轻小伙子。他们只要一点点东西,一坐就老半天,而且小费给得很小气。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的音乐声开得很小,坐在里面喝酒,消磨半天,是一种享受。
我到那里就是图个这种感觉。我只想喝酒喝得刚刚好,偶尔才想纵情一醉。我通常喝两杯波本,再加一点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