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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酒店关门之后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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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第二天,我又到布鲁克林走了一趟。地铁过了日落公园,我还留在车上,一直到湾脊大道我才下车。地铁出口正对面就是为玛格丽特·蒂勒里举行葬礼的殡仪馆。
  她现在埋在往北两里远的绿木墓园里。我往北远眺,看看她这辈子走的最后一段路。
  然后我往西进入湾脊大道,向河边走去。
  在第三大道上,我朝左边望去,远方是连接布鲁克林跟斯塔滕岛的维拉扎诺桥。
  我再往前走去。这里的环境比我前几天见到的社区好多了。到了殖民路,我向右转,这次总算是找到蒂勒里家了。我在离开旅馆之前,特地查了查地址,所以这次没有在街上乱逛。其实那天晚上我曾经见过这栋房子。
  房子是用砖和木头作为建筑主体,有三层楼高,就在奥尔斯公园东南角的对面,隔壁有一幢四层楼的红砖公寓。蒂勒里的家有一个很宽敞的阳台,上面是铝制的遮雨棚,屋顶铺了沥青,尖尖耸起。我爬上台阶,按了按门铃,里面响起一组四个音符组成的铃声。
  没人应门。我扭了扭门把,门紧锁着。这种锁对我来说,实在不堪一击,只是我没理由把锁弄开。
  房子左边有一条车道,往前走,一直通到侧门和车库。两道门全都锁上了。抢匪打破了侧门的玻璃,但是,现在那个洞已经用一个有波浪纹的厚纸板补上,还用金属的胶带固定了一下。
  我穿过马路,在公园里坐了一会儿。然后我又站在对街,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蒂勒里家。我脑中浮现的是当时的景象:克鲁兹跟赫雷拉如果开车的话,我还真不知道他们能把车停在哪里。停在蒂勒里家的车道,让里面的人看不见他们,而他们又可以很轻易地破门而入?还是停在街上,遇到状况的时候,比较好逃跑?还是那时车库门没关,蒂勒里的车也还没开回来,所以他们索性把车停了进去?这样一来他们就不用把车停在车道上,也不会引人怀疑了。
  我找了家餐厅,点了一盘米饭、豆子混合辣酱的杂食当午餐。那天下午我又跑到圣迈克尔教堂去,它终于开门了。我在角落的板凳上坐了一阵子,点了两支蜡烛,我的一百五十元终于如愿以偿丢进了募捐箱。
  我做了点大家认为我该做的事。我在附近乱晃,见到门就敲,见到人就问问题。
  我又回到克鲁兹跟赫雷拉的住处附近。我跟很久没看见克鲁兹的邻居讲了好久的话,也跟赫雷拉同租一栋公寓的租户攀谈了几句。我又去找了一次诺伊曼,虽然他不在,但我跟局里的几个警察聊了起来,还跟其中一个出去喝了杯咖啡。
  我打了几通电话,但是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到处乱逛,或是面对面跟人接触,东一点西一点,把我问到的东西记在笔记本上。我这么做好像也只是舒展情绪,打发时间,还得设法别让我问自己在干什么。我是搜集到不少零碎的讯息,但是却不知道到底澄清了多少真相。我越来越不知道我到底在找什么,也越来越不知道有没有什么东西值得我去找。我只是觉得我做的已经足够对我自己、汤米跟他律师有个交代了,而且也不愧对那笔我已经花得差不多的费用。
  那天傍晚,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准备回家。下了地铁,我走进旅馆,前台上有则给我的口信。汤米找我,还留了他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我把便条放进口袋,晃到街角的酒吧,比利·基根跟我说斯基普找我。
  “怎么全世界的人都在找我?”我说。
  “有人找的感觉不错啊。”比利说,“我有个叔叔就被四个州通缉。你有个电话留言,我把它放到哪里去了?”他把那张纸条递给我。又是汤米·蒂勒里,不过这次换了一个不同的电话号码。“你要点喝的吗,马修?还是你只是过来看看有没有你的留言?”
  最近我到布鲁克林区去是很轻松的,多半是在面包店喝两杯咖啡,或是在杂货店里叫两瓶啤酒。我叫比利倒杯双份的波本,然后一口气倒进喉咙。
  “其实我们也在找你。”比利说,“我们几个要去看赛马,也许你也想去。”
  “我有事情要做。”我说,“而且,我对赛马了解不多。”
  “如果你不玩得太过火的话,是很好玩的。”他说。
  汤米留给我的电话号码是他在默里希尔旅馆的总机。他接了电话,问我能不能去他旅馆一趟。“你知道在哪里吧,就在三十七街和列克星敦大道街附近。”
  “我想我应该找得到。”
  “下面有一个小酒吧,非常安静,里面都是在布鲁克林混的日本商人。他们一杯接一杯,顶多会放下手里的酒杯,拍张照片而已。然后他们相对微笑,再干两杯。
  你会喜欢那个地方的。”
  我打车到那里。那地方果然跟汤米说的差不多。酒廊用厚厚的绒布遮住,屋内灯光昏暗,里面也多半是日本客人。汤米一个人坐在那里,一见我走进去便朝我挥手,并且把我介绍给酒保。
  他把我的酒杯拿到他的桌子上。“这地方很疯狂吧?”他说,“你看看那边,有那么多相机,我没骗你吧?我真不知道他们要那些照片干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替这些噼哩啪啦拍照的日本观光客弄个那么大的酒吧干嘛?”
  “相机里根本没有底片。”
  “很没劲吧,是不是?”他笑道,“相机里根本没有底片。全都是骗人的,反正他们可能也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我跟你说,跟公园隔一条街,有个地方叫蓝图,还有个像酒吧的地方,叫脏东西之类的,这两个地方我都很常去。但是我还是留在这里,因为我怕你找不到我。你觉得这里可以吗?还是我们要到别的地方去?”
  “这里很好。”
  “你确定吗?我以前没雇用过侦探,所以我一定要把他侍候得舒舒服服的。”
  他笑了笑,然后,突然变得一本正经。“我只是在想,”他说,“你究竟有没有…
  …嗯……取得什么进展?”
  我把我手上的东西,挑了一些告诉他。当我跟他提到酒吧斗殴案的时候,他顿时眉飞色舞起来。
  “这很棒。”他说,“这够让他们难堪了吧?”
  “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他是个用刀高手啊,”他说,“他杀过一个人,而且还逍遥法外。天啊,这太带劲了。我就知道找你没错。你跟卡普兰说过了吗?”
  “没有。”
  “你该跟他提一提的。这种东西他一定派得上用场。”
  坦白说,我有点怀疑。第一,卡普兰根本用不着找侦探,他自己就有办法查到克鲁兹曾涉嫌杀人,但却没被起诉。第二,我也不认为把这种事提到法庭上有什么意义,卡普兰可能根本就不会搭理这种证据。卡普兰说,他要的证据是可以让他的当事人用不着上法庭的那种,我找到的根本就不够格。
  “不管你发现什么都去跟德普说一声。”汤米再三要求,“或许你觉得那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但是,说不定他拼图里就少了那一块,你跟他一说,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吧?破案的关键可能就是一个听起来完全不怎么样的讯息。”
  “我了解你的想法。”
  “每天打一通电话给他,把你弄到的东西告诉卡普兰好不好?我知道你说过你不写报告,但是每天用电话联络一次总没关系吧? ”
  “那当然。”
  “很好。”他说,“非常好,马修,多弄点东西给我们。”他走到吧台,又拿回来一堆饮料。“你到我家去看过了? 还喜欢吧? ”
  “比赫雷拉和克鲁兹那里强多了。”
  “妈的,希望如此。你到我家外面看过了? ”
  我点了点头,“去感受了一下。你有钥匙吗,汤米? ”
  “钥匙? 你说我家的钥匙? 当然有,我应该有一把我家的钥匙,对吧? 你想叫我把钥匙交给你? ”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
  “天啊,好像每个人都到过那里了:警察、保险公司的人,更别提还有那两个小鬼。”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串钥匙,从其中挑出一把,递给我。“这把是开前门的。”
  他说,“边门的你要不要? 他们就是从边门进去的,打破了一块玻璃,现在用厚纸板补上了。”
  “我今天下午看到了。”
  “那你还要钥匙干什么? 把纸板移开,不就进去了? 你进去之后,看看里面还有没有什么好偷的,用个枕头套把它们全带出来。”
  “他们就是这么干的? ”
  “谁知道他们是怎么干的? 电视上不都是这么演的? 你看看他们,天啊,他们自己拍还不够,还要交换相机再拍。他们就住在这旅馆里,难怪到处是这种人。”
  他低头看了看,手轻轻扶在桌沿上。他小指上的那枚戒指被撞歪了,他把它扶正。
  “这旅馆不错。”他说,“但是我不能在这里住上一辈子,价钱天天涨。”
  “你什么时候搬回湾脊区? ”
  他摇了摇头,“我还要那个地方干什么? 我们两个人住那里都嫌大,有时候,我会被我自己吓一跳,现在又加上这一层不愉快的回忆。”
  “你们当初为什么买那么大的房子? ”
  “哦,以前那里不只住两个人。”他的眼神朝向远方,回忆起以前的点点滴滴,“那是我妻子婶婶的房子。她筹了一笔钱,把那地方买了下来。那时她丈夫刚过世,她手里有笔保险赔偿,而我们的宝宝要出世了,正好要找个地方住。你知道我们有个夭折的孩子吗? ”
  “报纸上好像提到过。”
  “讣闻上有,是的,是我加上去的。是个男孩,叫詹姆斯。他不大正常,有先天性心脏病,心智发育也有问题,不到六岁就去了。”
  “你很难过吧,汤米。”
  “她更难过。在几个月之后,除了在家里见不到詹姆斯之外,我觉得这事也不全然是负面的。单单说那些复杂的医疗过程吧,你在家里是没法做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有时候医生还会把我拉到一边去跟我说,蒂勒里先生,你妻子真放不开这个孩子,将来有那么一天,我想她会痛不欲生的。他们早就知道他活不了几年。”
  他沉默了好一会儿,把酒杯又放了回去。“之后,我们一家就只剩下三口。”
  他接着说了下去,“我、玛格丽特跟她婶婶。她婶婶在三楼有一个房间,也有自己的浴室。那栋房子对三个人来说还是太大了点。我妻子跟她婶婶好得不得了,一天到晚在一起。老太太过世之后,我们曾经商量过搬家的事情。但是我妻子已经习惯那栋房子跟周围的环境了。”他深吸了一口气,但肩膀却沉了下去。“我还要那地方干什么? 在屋里晃来晃去,一个车道就得整理个老半天。只要这事情平息下来,我就要卖掉那栋房子,在城里找个小公寓。”
  “你想住哪个区? ”
  “我还没想过。格拉莫西公园附近好像不错,上东城也可以,要不就在漂亮的大楼里买套房子。反正我不要这么大的地方。”他闷哼了一声,“我也不能跟那个谁一起搬进去啊。你知道,我说的是卡罗琳。”
  “哦? ”
  “你知道我们在同一个地方上班,我们天天都能在那里碰面。我在办公室里恐怕是洗不清了。”他叹了一口气,“但是,在事情没弄清楚前,我总不能跟她出双入对,招摇过街吧? ”
  “那当然。”
  然后我们谈到了教堂,只是我忘记我们是怎么谈到这个的,以及到底是怎么议论的。我只记得我们提到一点:酒吧至少有一点好处,营业时间要比教堂长得多了。
  “哦,他们也没办法,”他说,“晚上犯罪活动很猖獗。马修,在我们小时候,你几时听说有人偷教堂的东西? ”
  “我以前就知道有人这么干。”
  “我知道,但是你是什么时候听说过有这种事的? 现在有一种新人类,不知道什么叫尊重。在本桑赫斯特,有一家教堂是二十四小时开放的。”
  “怎么突然提到这个? ”
  “我记得那家教堂在本桑赫斯特,很大,不过我忘记它的名字了,好像叫圣什么的。”
  “这样说好像清楚了点。”
  “你不记得了吗? 两年前,两个黑人小孩偷了圣坛上的东西,是个金烛台还是什么。不巧的是那家教堂是多米尼克·图托他妈每天早上都要去的地方。你知道图托吧? 那个黑手党的头目,布鲁克林一半的地方都得听他的号令。”
  “哦,对。”
  “所以他放话了,一个礼拜之后,烛台还是不知什么东西就被送回圣坛了。不过,我记得是烛台。”
  “反正是个什么东西。”
  “而且偷东西那两个小鬼也消失了。”他说,“这是我听说的故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并不在场。我忘记这话是谁告诉我的了,不过我知道那个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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