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记事by葡萄-(穿越,女变男)-第6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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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手,三两下就料理干净了。
锦梓一向不喜欢在公众场合感情流露,这次也紧紧抱住我,检查我有否受伤,等他发现我肩上的伤,又变了脸色,一副痛恨自己没用的表情,咬着嘴唇跟自己生气。
我当然不会抱怨他,他已经做得很好,帮了我很大很大的忙,这个世界上,本没有人能像神一样全知全能,再强再能干的人也会有顾不上的地方,而我的锦梓,不过是比别人聪明些,强些,骄傲些,可爱……些的少年。
所以我只是由衷笑着,搂住他,摸着他的头发,低声说:“没事了,已经不疼了……”
接下来的事情还有很多,整理战场,京城还是受到了一些破坏,重建的工作也要立刻着手,抚恤阵亡将士,论功行赏……
我和锦梓都是此次最大的功臣,我的职位没什么变动,不过爵位升到了公爵。锦梓被脱了奴籍,姚家也得到平反。高玉枢和李家两个败类的事情都没有声张,李闵国也遵守约定,告老了。不过意外的是古韵直因为自己得意门生王和靖的事情引咎辞职。皇帝下诏挽留,他执意要辞,最后也算是让他告老了。
朝廷中外戚势力全灭,清流也算元气大伤,两万御林军被补编之后交给了姚锦梓。
已经没什么和我作对的人了,下一步似乎只要好好振兴国力,辅佐小皇帝长大就可以了。
至于说公主和梁王的尸体,都被低调处理,也不能葬进皇室的墓陵,只是选了处地方,一并掩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算“死而同穴”了。
薛驸马则完全没被动到,不愧是不倒翁家族。
另一边我这边府上的家务事也有许多,被罗耀祖偷走的钱还没追回来,我又给老田老朱和一干武师重赏,实在是大大破财,已经动用了我小书房里的小金库了。
以后我要整顿吏治,怕是连受贿的机会也不多了,唉,锦梓也不知道弄点钱回来补贴家用。
锦梓把小珠带回来了,这么几个月没见,小珠变化真不小,而且锦梓已经教她武功,想把她训练成我的保镖死士之流,不过他的训练方法对一个小姑娘而言实在严酷,不怎么人道,也难为小珠一声不吭都忍下来了。
至于说当初被罗耀祖转移出去的锦枫,梁王想用来辖制锦梓,被锦梓之前就费了些气力救了他出来,还为此耽搁了大事半天。
我和锦梓久别重逢,自有一番缠绵,这且不去说他。
这天晚上,我和锦梓一番云雨结束,他累了,沉沉睡去,我虽然也累得不行,却睡不着。也兴许是因为最近发生了太多事情,心思有些起伏。
我望着锦梓沉静美丽的睡颜,发生这些事,他最近已经越来越不像个少年,而有了男人样了,将来不知道会不会越来越控制我,我们之间的走向也不知道将会如何。
我在他额上轻吻一下,披衣下床,决定出去走走。
夜色凉如水啊,月光平和静谧,也如水一般。我在太湖石那里转了一圈,发现水边一个人影,我低声喝问:“谁?”
那人闻声转过身子来,我一看,原来是红凤,云鬓微乱,穿着青绫夹衣,脸色总有几分凄惶。
我想起这些日子她陪在我身边的辛劳和出生入死,心中一软,柔声说:“夜深了,怎么还不去睡?”
她低声说:“睡不着。”望我一眼,迟疑一下,说,“大人能否陪我坐会儿?”
我低低“嗯”了一声,挨着她在湖边石头上坐下,红凤望着湖水,不望我,也不说话。
我有点尴尬,想着找话说:“红,红凤,这次多亏你,帮了我的大忙……”
红凤还是望着湖水,幽幽的:“大人怎么跟我这般客气……过去的,果然是不可得了吧?……世事弄人,一至于斯啊,我原本不信,这等怪力乱神,竟是……真的。”
我听她说到最后一句话,心脏猛地跳了一下。
红凤猛然转过脸来,月光下,脸上并没有泪光,反而带着倔犟笑容:“大人……究竟是谁呢?青桐哥他……究竟去了哪里?”
我低下头:“你也知道,他是不该练那个玉蛛功的……”
红凤却突然扑过来,紧紧抱住我,低声呢喃:“青桐哥哥,你不要,不要啊,不要抛下我……”话到末了,虚幻如泣。
底下的事不知道是怎么发生的,红凤怎样解了我和她自己的衣裳,怎样吻上我的嘴唇,我心中微微的痛,不知道是我为这苦命烈性女子感到疼惜,还是张青莲自己的心在痛。
肉体纠缠,低喘交织,窥得见的,也只有这夜风,月光,湖水,山石和花儿吧?
我的灵魂充满出离感,好像不再停驻在那个身体里,实际上,操纵着那个身体,同红凤抵死缠绵的,是张青莲自己残留的意志吧?
我的灵魂难道真的离开了?这么一想,惊慌起来,突然间好像什么都惊醒了,我一下跟她分开,喘息着,掩好衣服,看着红凤衣衫凌乱,脑子里一片糊涂:“红凤,你……对不起,你怎么……”
她倒很平静,起身穿好衣服,敛眉说:“大人,红凤心里早该明白了,一直以来,不过骗着自己罢了。如今再这样下去,红凤对不起授业恩师的教导,对不起爹娘养育,也对不起……青桐哥哥……”
“大人,红凤要走了。”
“以后不能再辅佐大人了,大人,请自己保重。”
红凤走了,连一个字也没多说,一件东西也没有带。
最后走的时候,终于恢复她武林奇女子的风采。
我怅然。
回头想回房去,却发现锦梓静静站在一边,已不知看了多久了,我一惊,奔过去:“锦,锦梓……我并没有,不想……”
“我知道。”锦梓静静开口,突然伸手把我拉到怀里。
“红凤是个可怜可敬的女子。”锦梓说,“这样的结局对她来说,也算是最好的。”
我抬头,发现锦梓居然在微笑,双眼看着我,简直算是含情脉脉,这家伙莫非气傻了?
我忐忑不安,锦梓却温柔地拥着我,低头柔声说:“说起来,你能这样转生,上天也算待我们不薄了。”
原来这家伙跟红凤对比,觉得自己幸福来着。我心里也甜津津起来,回抱住他。
分离这种事情竟也是无独有偶的,第二天我起床时锦梓已经起床了,我自己洗漱好,想着要调个丫鬟来顶替红凤,也去了前厅。
不料竟看到锦枫身上斜背着包袱,带着剑,正跟锦梓说话。我吃了一惊,问:“这是怎么了?”
锦枫见我居然笑了笑:“我要去华山学艺了。”
“父亲的一个老友。”锦梓补充。
“哥哥说,我要想杀了你报仇,须得要先打败他,我家的仇已经不能指望他报了。所以只好我去好好学艺,回来堂堂正正打败哥哥,杀了你替我爹报仇。”小锦枫一番话说得气宇轩昂。
少年长大成人原是一瞬间的事情,等若干年再见,锦枫也是堂堂昂藏男儿了吧?
我眼眶有点湿润,吩咐又准备一堆吃的用的东西,却被锦梓阻止:“他是去学艺,不是去享福的。”
马车备好,一直送出去,看着马车消失在路的远处。
我握着锦梓的手,快要只剩我们两个了,也幸好还有彼此。
感慨之间,突然一骑带着风沙狂奔而来,在我们面前立住,马背上的人滚下地来,跪在我们面前,气喘吁吁说:“不好了!不好了!张大人,姚将军……邵将军,邵将军他战死了,全军尽墨啊……”
“啊!”我大吃一惊,抬起头,碰上锦梓和我一样也带着震惊的眼睛。
写在第一部结束
去年九月连载至今,一年零两个月之后,终于完成了青莲记事的第一部。
我对此表示惭愧。
三十多万字,据说快的写手一个月就写好了,我写得慢了这么多,也未见得高明到哪里去。我对其中的许多漏洞也同样觉得很惭愧,而且自己还懒到没能一一仔细修改好,请各位就把它当作一个解闷的故事,聊博一笑。
这连载的一年,有过许多风风雨雨,我是受到很多人热忱的支持才写到今天。从开始的热情如火,每天三千字更新到后来逼着自己写,这其中有自然规律,有客观因素,也有我自己的懒惰。有时候我也想,当初如果不停,一鼓作气写下来就好了,这部作品也会比现在见得了人一些,可是当时固然也是因为出版因素,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因为可以歇下来喘口气而心中暗喜?
不管怎样,长篇小说不止要依靠热情,也依靠毅力。
这期间有过许多感动,也有过一些不愉快,我自己也缺乏经验,有些事情处理的不太好,但是我的绝大部分读者是真诚而宽容的,我要谢谢你们,对我始终如一的包容和期待。
回头看看,有那么多精彩的评,对我而言,是多么大的财富,现在回头第几次地看,还依然觉得激动啊。说得肉麻点,“士为知己者死”,有这么多知己,光是冲着这点,这一年多的精力,曾经有过的一点委屈,都如此值得。
如果只是为了这样单纯的快乐,我可以一直一直一直,一个故事接一个故事地写下去。
(当然,请大家看破我的真面目,我是个懒得不可救药的人,正是因为有你们作为动力,我这么有弃坑潜力的人才没有弃坑:当然,咳咳,那个,七宝项链我一定会写完的,我发誓。)
第一部的后面写得不太好,有点仓促,我也不是很擅长处理冲突激烈的大场面,很不好意思。
第二部和第一部衔接是比较紧的,主要将会是青莲锦梓领军抗击匈奴的故事,然后就是最后的真正结局。当然战争非我所长,但是我很想让书中人物从京城换到塞外去玩玩,而且也想表达一下对战争,对个体与整体的一点小小看法,虽然是激战比较多,但是大场面描写可能不会太多,会和第一部一样重视细节和情绪。
第二部的篇幅应该会限制在十几万字以内,我也会尽量少让大家等。有兴趣的,可以继续关注,这两天就会更新。
再次谢谢长期关注我的读者。
翘楚的黄粱一梦
“嘟”,我手打了喇叭的同时,脚狠狠地踩住刹车,车只是差以毫厘地擦过那个少年身手矫捷的身影。
车在尖锐的划音中停下了,我坐在方向盘前面,还在不停喘气,心脏剧烈跳动得都胸腔发疼了,感觉到冷汗顺着脊背滴下来。
那家伙突然冲到马路中间,差点出人命了。
我打开车门下车,打算好好理论一下:这种不要命的行为,他要不就是想自杀,要不就是想讹钱,如果两者都不是,那么这孩子也很需要有人给他上上关于交通安全的课!
可是一下车,那家伙也正好转过脸来,我就完全愣住了:锦梓,居然是锦梓!
锦梓穿着宝蓝色的衫子,长发古装,在一片摩天大楼,霓虹初上中,如此格格不入。
他怎么会来这里?我骇异莫名。
这样一想,我才想起,我怎么会回到现代的?我的身体不是飞机失事已经毁了吗?我低头看,没错,墨绿色带镂空金色大花叶蕾丝边的复古塔裙,菱色丝绸短衫下面隆起的胸部,熟悉的香奈尔19号的味道,正是我原来的身体,久违的女性身体。
我努力想了半天,也想不起自己是怎么回来的,直到被汽车喇叭惊醒,才发现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堵塞。
“你是谁?我认得你吗?”锦梓用怀疑的目光看着我。
原来我惊讶中,把心里想的话说出来了。
“先别管这些!”我伸手去抓他的手腕,“上车再说。”
我的手抓过去,锦梓手腕微颤,我突然想起锦梓是何等高手,他现在又不认得我,我这样贸然去抓他“脉门”,他岂不怒了?
但是,奇怪的是,我的指尖碰到他皮肤的瞬间,虽然我已经感觉到他皮下肌肉的蓄势待发,但是我抓住他的时候,他僵硬了一下反而松弛了肌肉,任凭我抓住。
我奇怪地看了他一眼,他回给我的眼神也很奇怪,但是由于后面喇叭声都吵翻天了,所以我几乎是狼狈地把他拉进车里。
决定先回家再说,我专心开着车,竭力忽略自己的心乱如麻:不记得怎么回来有什么打紧?重要的是我现在回来了。
比起古代,当然是我生在这里,长在这里,在这里受教育,在这里努力奋斗至今的这个世界更让我如鱼得水。而且这里至少有空调、网络、冰箱、热水气,在古代是绝症的许多病在这里都是小CASE,在现代世界,人类的生命和权利显然更有保障。
在那里当然也有我留恋的东西,可是我所喜欢的人都跟我一起回到现代了,我还回古代干什么?
不过,问题是现在锦梓并不认得我,我直接告诉他说我是翘楚我其实是个女人?
我从后视镜里瞥了一眼锦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