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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455-难经古义-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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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在斯符焉。惜乎 近道污。而世乏其术。灵枢曰。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阙手少阴者。 
盖与厥阴同治也。与三十二篇。言肝肺乙甲。夫妇相配之义同矣。然彼直以脏腑言。此即以穴俞言。厥旨无异也。 
(第六十五旧同)难曰。经言所出(始)为井。所入(终)为合。其(刺)法奈何。然。所出为井。井者东方春也。 
万物之始生。故言所出为井也。所入为合。合者。北方冬也。阳气入藏。故言所入为合也。 
按此篇虽以井合出入问之。其实则明五俞血气。各有浅深之量。井象谷井。而泉源所出。其血气至微。荣象水之陂。 
而血气稍溜。俞象水之窦。而盈科湛澹。经象水之流。而奔波激浪。荡漾泱洋。合象水之海。而百川竞归。沸郁溟渤。 
由是观之。凡刺井荣。则针贵轻浅。刺经合。则针贵重深。若夫俞者。在井合之中间。其血气无过不及之偏。则使夫冲 
和之气。营运其经中。乃所谓三焦之气。而所以名原者。然本篇唯言春冬二时。阴阳升降。未曾及此者。聊示一义例耳。 
(第六十六旧同)难曰。经(灵枢本输篇)言肺(经)之原(穴)出于太渊。(鱼际藏经以俞为原下仿之)心(经)之 
原(穴)出于太陵。(手腕两筋间实手厥阴俞心病代主治之)肝(经)之原(穴)出于太冲。(足大指本节后)脾(经) 
之原(穴)出于太白。(足大指核骨下)肾(经)之原(穴)出于太溪。(内踝后跟骨上)少阴(心经)之原(穴)出于 
兑骨。(神门穴掌后锐骨端)胆(经)之原(穴)出于丘墟。(外踝前○腑经俞外有原下仿之)胃(经)之原(穴)出于 
冲阳(足跗上)三焦(经)之原(穴)出于阳池。(手表腕中央)膀胱(经)之原(穴)出于京骨。(足小指本节后即京 
骨下)大肠(经)之原(穴)出于合谷。(手大指食指两叉骨前)小肠(经)之原(穴)出于腕骨。(手小指腕侧起骨下) 
按灵枢第一篇。并太渊太陵太白太冲太溪五俞。及鸠尾脖 。以为十二原。其第二篇连言五脏六腑。惟有十一原。 
二篇俱代手少阴之原。以厥阴俞者。盖为诸邪在心。皆在心之包络。则知二经同治。故省一原耳。扁鹊乃从第二篇文。 
加以少阴真心之俞。合为十二。盖灵枢第一篇。以穴数之。则为十二。以经俞数之。则五俞。其鸠尾脖 二穴。既系任 
脉。以此备原穴数。亦古之一法。然非正经之原。故此难增入少阴出于兑骨一句。以明十二正经之原云。 
十二经皆以俞为原者。(脏经俞为原腑经别有原是大概言之)何也。然。五脏俞(此俞字非藏经二十五俞之俞即俞原 
之俞也可见以俞为原止藏经耳)者。三焦(气)之所(运)行。(原)气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俞为原者。何也。(再 
问)然。齐下肾间动气者。(先天真气)人之生命也。(资生之门)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曰原。(即肾间动气)三焦者。 
原气之别使也。(此一句最紧要)主通行三气。(宗营卫)经历于五脏六腑。原者三焦之尊号也。(本末一气)故所止辄为 
原。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十二经)原(穴)也。 
此一节具言原穴为一身之至要。然十二经皆以俞为原之言。似未免后学之疑何者。六腑既已俞外有原。则未必以俞 
为原。然其言如是者。盖阳经者从俞过为原。而其配五行。亦俞原俱木。则知二穴同治。虽然。六腑既已俞外有原。故 
答辞独言五脏之俞。三焦之所行。而不言六腑者各别有原。夫三焦之所以尊者何。齐下肾间动气。人之性命。十二经之 
根本也云云数语。一大关系。盖含蓄于肾间。则曰原气。曰动气。潜行默运于一身。则曰三焦。二气而一。一气而二者。 
所谓原者。三焦之尊号也。且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故云通行三气。经历五脏六腑。所谓三气者。言宗营卫 
也。由是观之。则三焦者。一身游行之气。而内从脏腑。外逮四肢百骸。无所不至焉。故曰五脏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十 
二经诸原云。重按前篇三焦主治。取膻中齐旁齐下。此篇以手足原穴为三焦之主治。彼此各不同。一则以其气所位言。 
一则以其气游行言。并行不相悖者也。肾间动气之说。详第三十篇。 
(第六十七旧六十八)难曰。五脏(经)六腑(经)皆有井荣俞经合。皆何(病)所主(治)然。经(灵枢第一篇) 
言所出为井。(木金)所流为荣。(火水)所注为俞。(土木)所行为经。(金火)所入为合。(水土)井(治在发生)主心 
下满。(病)荣(治在散泄)主身热。(病)俞(治在和顺)主体重节痛。(病)经(治在收敛)主喘咳寒热。(病)合(治 
在闭藏)主逆气而泄。(病)此五脏六腑。井荣俞经合。所主病也。 
按五俞主治。岂止此数证。是举其要者。所谓井为东方木。则主阳气。开发其心下满。乃知各经邪郁。故发之。荣 
为南方火。则主阳气。遍满其身热。乃知阳邪偏盛。故泄之。俞为中央土。则主无过不及。其体重节痛者。中气不和之 
所致。故和之。经为西方金。则主阳气下降。其喘咳寒热者。是阳气失降。而阴气交争。故收之。合为北方水。则主阳 
气闭藏。其逆气而泄者。是阳不归其根而下虚。故止之。凡诸井荣。皆属春夏。故行针之道。专主发泄。经合皆系秋冬。 
则其施治。亦主收藏。俞原在其中间。共为三焦之所过。则使诸经气无过不及之差。此篇因前诸论。结以主治法。此下 
诸篇。皆论针家补泻之法。 
(第六十八旧七十三)难曰。诸(经)井(穴)者。肌肉浅薄。〔手足(血)指杪〕气(微)少不足使(为泻)也。 
刺之奈何。然。诸(经)井(穴)者木也。荣(穴)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实者泻其子)当刺井(木)者。以荣(火) 
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法)泻者不可以为补(法)此之谓也。 
按刺疟论曰。诸阴井莫出血。此篇因此以为刺井之戒。所谓诸井者。在手足指端爪甲角。其地至溢。而脉流亦涓涓 
微派耳。故方其补之。则若无妨。方其为泻。固有所忌。故云气少不足使也。滑注以为不足使。为补泻。然此论专为刺 
井者言之。则唯禁泻而未曾禁补。故本衣冠文物言刺井者。以荣泻之。惟示泻井。必以荣代之之法。若夫为补。岂所可忌哉。 
第六十二至于此篇。并论井荣俞原经合。所以为治之义。 
(第六十九旧六十七)难曰。五脏募(穴)皆在阴。(胸腹及胁)而俞(穴)在阳(背部足太阳)者。何谓也。然。 
阴病行阳。(背)阳病行阴。(腹)故令募在阴。(身以前)俞在阳。(身以后) 
按此因前篇井荣俞经合诸论。次及腹背募俞之义。募者结也。名阴穴。在腹者。俞者输也。名阳穴。在背者。夫经 
之有募俞也。皆脏气所留止处。而俞与募又有差别。俞者属于背部。太阳经。其血气有积此输彼。募者在胸腹部。或属 
本经。或属他经。血气逗留其处。内深连脏。故有病则阳病行阴。阴病行阳。率皆缘此取之。是针家从阳引阴。从阴引 
阳之义也。灵枢以任脉之鸠尾脖 为膏与肓之原。则在腹部亦有原。所谓募者。盖募原之谓也。凡周身之气穴。总谓之 
俞。此所谓俞者。止言背部五脏之俞耳。读者勿混同。 
(第七十旧七十四)难曰。经(今经无所见)言春刺井。夏刺荣。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者。何谓也。然。春 
刺井者。邪在肝。夏刺荣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以上五治当其时 
取之)其肝心脾肺肾。而系于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邪)者。假令肝病。〔立(面)例〕色青者。 
肝(病)也。(鼻)臊臭者。肝(病)也。(味)喜酸者。肝(病)也。(声)喜呼者。肝(病)也。(液)喜泣者。肝(病) 
也。其病众多。(五邪相加)不可尽言也。四时(四脏)有数。(五病)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要妙。在于秋毫。(旧 
本有者也二字今削去) 
按此承前篇。谓井荣俞经合。分为四时之治。凡五脏病当其时而发者。各视其所主之声色臭味液。从其脏之虚实。 
而为之补泻也。所谓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贼微虚实正五邪也。假令春病在肝。则尽见本脏之声色臭味液。乃知肝之 
五邪也。若夫声臭味液糅至。则照鉴脉证。而顾夫贼微虚实。他邪相冒如何耳。余脏可以例推。或疑灵枢诸篇所言。冬 
刺井者。与此篇异。何欤。盖审彼所言。皆谓先时资其化源之治也。如木以水为化源。火以木为化源之类。皆培其本。 
而救病于未发者。扁鹊特举经之所遗阙。而论当时发病之治尔。夫五脏之病。以此察之。则虚实自明。而补泻之分。 
然可知矣。故结之云。针之要妙。在秋毫者也。本篇旧出于第七十四。今详其辞。正与第六十八篇。义互相发。宜连读。 
(第七十一旧七十)难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地)上。人气亦在上。(皮肤) 
故当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地)下。人气亦在下。(筋骨)故当深取之。(是随时为浅深)春夏各(经)致一阴(气) 
秋冬各(经)致一阳(气)者。何谓也。然。春夏温(暑)必致一阴者。初下针深而(二字旧本脱今私补之)沉之。至 
肾肝之部。(筋骨)得气(针下所得之气)引(伸)持之阴(营气)也。秋冬寒(凉)必致一阳(气)者。初内针浅而浮 
之。至心肺之部。(皮脉)得气(针下所得之气)推内之阳(卫气)也。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 
按素问第六十四篇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经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骨髓。又灵枢第九篇曰。春 
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剂。刺瘦人者。以春夏之剂。此篇盖据是等说。 
论刺有浅深之法。细味其旨。则春夏二字。微有浅深之分。若秋与冬。亦当然。乃知天时人气。升降浮沉。如合符节。 
亦当知瘦人虽秋冬。犹用春夏之法。肥人虽春夏。更行秋冬之法。各随其宜。临机应变。允执厥中。是此篇之微意。不 
可不察焉。后节又言春夏致阴。秋冬致阳。则似与前说左。而实不相乖。言方刺之初。先深下之。在筋骨之部。窥针下 
所动之气。乃引浮之。留在浅处。而后行针久之。此所谓春夏致一阴之法。而其治专在浅处。盖春夏阳气升浮之时。故 
人气亦提举。以从其道焉。其刺之初。先浅内之。在皮肤之分。针下得气。渐推下之。留在深处。而后行针灸之。此所 
谓秋冬致一阳之法。而其治专在深处。盖秋冬阳气降沉之时。故人气亦重坠以从之耳。两初字勿轻看过。此盖下针初一 
手法。而非谓至其经。犹且如是矣。读者察诸。 
(第七十二旧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深取)无伤卫。(浅取)刺卫(出气)无伤荣。(出血)何谓也。然。针阳 
(卫分邪气)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荣分邪气)者。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荣俞(诸穴)之处。(卫)气散乃内针。是谓刺 
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按灵枢曰。刺有三变。所谓刺荣卫。与寒痹留经是也。其言曰。刺营者出血。刺卫者出气。又素问曰。刺皮勿伤脉。 
刺脉勿伤肉。刺肉勿伤筋。刺筋勿伤骨。刺骨勿伤筋。刺筋勿伤肉。刺肉勿伤脉。刺脉勿伤皮。由此文而推之。所谓无 
伤者。言荣出血。卫出气也。伤者言荣出气。卫出血。盖刺荣者。有事于血。故以其左手摄按所针之俞。令卫气散而内 
针。则浮气不乱。是刺荣无伤卫也。刺卫者。有事于气。故斜卧其针以行之。则无坠下之过。是刺卫无伤荣也。灵枢唯 
以气血有浅深之分而言。此篇直谓行针之法。其实则彼是互相发明。 
(第七十三旧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致)气。当泻之时。何所置(弃)气。然。当补之时。 
从卫(分)取气。当泻之时。从荣(分)置气。其阳(正)气不足。阴(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阳(穴)而后泻其阴(穴) 
阴(正)气不足。阳(邪)气有余。当先补其阴(穴)而后泻其阳(穴)荣(血)卫(气)通行。此其要也。 
按此篇专为补泻荣气。行于脉中者言之。凡补泻之法。前后诸篇所述。其义不一。各殊其归。集成以得之。则鼎湖 
之蕴奥。渤海之要妙。当如得诸心。而运诸掌焉。所谓从卫取气者。浅留其针。得气因推下之。使其浮散之气。收入脉 
中。是补之也。从荣置气者。深而留之。得气因引持之。使脉中之气。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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