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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

红学泰斗周汝昌传-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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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学研究上有过因缘的人。红学这一特殊的“软肋”更使周汝昌经常处于要“警惕挨批”的精神状态,写作时往往要下意识地“处处设防”。    
    高尔基和鲁迅所标榜的写小说的方法,只是千百年来众多创作方法中的一种,并不具有“唯一合理”的先验性。其实上引鲁迅的那一段话后面,就接着谈到了对那种创作方法的困惑:    
    不过这样的写法,有一种困难,就是令人难以放下笔。一气写下去,这人物就逐渐活动起来,尽了他的任务。但倘有什么分心的事情来一打岔,放下许久之后再来写,性格也许就变了样,情景也会和先前所豫(“豫”是鲁迅原文——引者)想的不同起来。……    
    我想如果专用一个人做骨干,就可以没有这弊病的,但自己没有试验过。    
    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鲁迅又说:    
    作家的取人为模特儿,有两法。一是专用一个人,言谈举动,不必说了,连微细的癖性,也不加改变。这比较的易于描写……二是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从和作者相关的人们里去找,是不能发见切合的了。(《 且介亭杂文末编 》之《 “出关”的“关” 》)    
    曹雪芹写《 红楼梦 》,其中的人物,是“专用一个人”呢,还是“杂取种种人”呢?可能两者都有,但那些主要的人物,应该是“专用一个人”的成分多。本来对《〈 红楼梦 〉新证 》的考据和论证,是要具体“个案”具体讨论的,主要应该看它说的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能不能自圆其说。但后来的批评,却并不是如此,而是以“杂取种种人”为唯一正确的“文学创作规律”,以“专用一个人”为“违反文学创作规律”的“唯心论”,为“胡适自传说的流毒”,不仅“错误”,甚至“反动”!周汝昌成了“自传说”的“集大成者”,而且比胡适走得更远,把“自传说的谬误”“发展到了极端”。这种批评和批判,甚至一直延续到21世纪。    
    “杂取种种人”和“专用一个人”这种创造文学人物的方法论问题也就隐隐约约包含了某种意识形态内涵,前者似乎更符合强调“集体主义”的“典型”观,后者则似乎天生具有滑向“个人主义”的倾向。《 红楼梦 》研究中的“家史自传说”,周汝昌的《 红楼梦 》研究,将小说人物与生活原型密切联系起来,必然让人感觉更多地倾向于“个性”和“特殊”,天然地具有和当时主流的“典型观”不相亲和的因子,所谓“不典型”、“没有反映时代和社会的本质”。这样,它也就潜伏着一种危险,即会从一个古典小说的学术评价问题,演变成一个富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思想问题。    
    周汝昌是美国教会办的燕京大学西语系毕业的,却又自幼浸淫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的诗词文化,更是深入到其骨髓血脉之中。他学习英语,却本能地对比出了汉语的优越。他总是用一种传统诗人的眼光“阅读”他所面对的各种资料、文本。他没有参加革命,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局外人,这使他对那些意识形态,对那一套一套的时髦理论没有太大的兴趣,因此也就较少受到各种教条主义的影响。    
    周汝昌研究《 红楼梦 》,只是凭着一颗天赋以诗才、哲思、史识的心灵,在搜集来的大量史料和小说文本之间游曳感受,与作者曹雪芹作心魂的交流,这样得来的所感所见,自然与那些在新旧教条笼罩下的研究者大为不同。很自然,他的所感所见,也就不能为那些研究者所认同和理解了。    
    比如,周汝昌对曹雪芹创作小说的根本艺术特点“一喉二声,手挥目送”很早就有惊喜的发现、独到的体会和深刻的感受;许多红学研究者却往往麻木不仁,总是在“主题深刻,形象鲜明”一类教条术语中打转,到了20世纪末和21世纪,又演变成“叙事学、原型批评”一类新的洋教条,就是生动的体现。    
    要检验一个大言炎炎的“学者”或“作家”其真实水平,其中华文化的底蕴究竟如何,其灵性、修养实际上是一种什么状态,有一个“测试器”:看看他对曹雪芹和《 红楼梦 》的言说,是清澈深湛的一汪大湖,还是泥草掩饰的混浊池沼,立刻原形毕现。“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屡试不爽,屡试不爽!    
    曹雪芹的创作,有其天分、家世、遭遇、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的独特性,他深深知道自己这种独特性是很难遇到真正的知音的,因此在小说开头就饱蕴深情满怀感慨地写下:“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周汝昌的研究,也有其气质、天分、经历、学养等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使他比别的研究者更容易贴近曹雪芹的心灵,进入《 红楼梦 》的思想和艺术境界,发现那些被各种历史曲折所遮蔽、篡改、变形、走味的思想闪光和艺术奥秘。他后来起了一个别号叫“解味道人”,并说明是“解味道”的“人”,不是“解味”的“道人”,正生动地表达了他对曹雪芹“谁解其中味”的深情回应。    
    周汝昌有成为曹雪芹知音的主客观条件,他对《 红楼梦 》的知解阐释因此大不同于其他的“红学家”。要评价《〈 红楼梦 〉新证 》,要理解周汝昌的红学研究,也必须正视这一根本的特点和区别,跳出各种条条框框、“常理”、“常规”,才能“得其环中”,对“红学史”中各种演变、纠缠等有真正到位的理解。上面以《〈 红楼梦 〉新证 》第二章“人物考”中的两节考证为例,作了较为详细的叙述分析,想来读者多少能够有所“解味”吧。
    《〈 红楼梦 〉新证 》的第三章“籍贯出身”、第四章“地点问题”、第五章“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第六章“史料编年”、第七章“新索隐”、第八章“脂砚斋”,对曹雪芹的家世,生卒年,《 红楼梦 》的流传接受,脂批的作者身份等,都作了史料的广泛搜集和独特的考证。这本书中所提出的几乎每一个问题,都成了后来数十年红学界反复讨论争鸣的热点。周汝昌正面提出的论点,大体可以作如下提纲挈领的归纳:    
    第三章“籍贯出身”:曹家祖先上溯到宋代,乃功臣武惠王曹彬之后,故曹家祖籍应为河北丰润,后世有子孙迁徙入辽宁,成为后金( 即后来的清 )的俘虏。    
    第四章“地点问题”:北京的恭王府是小说中大观园的原型。    
    第五章“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 1724,甲辰 )的初夏,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 1764年2月1日 )。    
    第六章“史料编年”:从1630年( 明崇祯三年 )曹玺出生起,到1791年(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 )曹雪芹卒后二十七年,每一年与曹家有关的大事记。    
    第七章“新索隐”:七十五项有关《 红楼梦 》时代背景、知识典故等的资料考证,以及附录二十则《 红楼梦 》流传接受的史料记录。    
    第八章“脂砚斋”:对《 石头记 》上的批语作考证,得出结论是:最主要的一个批者脂砚斋,其身份是小说人物史湘云的原型,乃苏州织造李煦的孙女、曹雪芹的表妹和续弦。    
    所有的这些考据论证,都贯穿着将小说描写和作者的时代、家庭背景密切联系的特点,设身处地体会体贴作者创作心境心理的特点,从某种角度说,可谓“以小说证史”。陈寅恪在《 柳如是别传 》等研究著作中曾创造了“以诗证史”的考证方法,获得了普遍的赞誉。周汝昌创造的“以小说证史”考证方法,却遭到了长期的批评。想一想,也是颇有意思的一件事。    
    其实,“家史自传说”的《 红楼梦 》研究,作者生平家世与小说文本内容的互相交织,其具体的分寸应该把握到什么“火候”,哪些人物和情节更是“原型”的“照相”,哪些部分“艺术加工”的成分更多,多到什么程度,都是可以讨论的。但那是需要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和个案具体对待的,不能从“方法论”上作总体否定,“典型”理论不应该成为独断的霸权法则。    
    中国传统的小说与“五四”以来受西方影响后的新小说是不同的,中国文化悠久的“史传”传统深刻地浸淫其中。而曹雪芹写《 红楼梦 》,那基本性质的“家史自传”色彩更是不容置疑的,而有意将生活原型和艺术表现“假作真时真亦假”以表里相衬、互相影射、水乳交融以致难分彼此的创作方法,的确与通常意义上的“自传性”小说也不尽相同。    
    而正是这一点,突出体现了曹雪芹创作《 红楼梦 》天才的独特性、唯一性、传奇性、原创性,从文艺理论的角度而言,正是一块极富有阐释空间的“处女地”。如果是西方理论界,只怕早已抓住机遇,发明出一大套体系庞大论证精严的理论体系或声名显赫八面来风的学术流派了。    
    可惜中国的红学界根本缺乏真正的理论思辨人才,只知摭拾西方人早已抛弃进历史垃圾箱中的牙慧,搬用西方小说理论发展某一时段的“典型形象”一类“理论”,用来框套《 红楼梦 》,这就必然曲解和阉割曹雪芹的天才创造。新时期后又生硬地一知半解地用什么弗洛伊德、原型批评、维特根斯坦之类遮蔽和歪曲《 红楼梦 》的思想和艺术光辉,造成一种似乎很“理论”的架势吓唬人,批判“自传说”的“回潮”,赞扬后四十回续书的“伟大”。吵吵闹闹颠颠倒倒几十年,已经进入21世纪,犹自精神抖擞,呶呶不休,后继有人,于今为烈。    
    除八章正文外,还有附录两则和补遗一篇,也是红学有关的史料辑录。最后附有周缉堂( 即周祜昌 )写的一篇短短的跋文。    
    《〈 红楼梦 〉新证 》当然不是完美无缺的无瑕之玉,有其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在198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 红楼梦 〉新证 》的《 后记 》中,作者坦承:    
    这次重印,也只就纸型挖改了一些讹错,——由我作稿者造成的和由排印方面造成的,都有。增订版印出后(此指1976年的增订版——引者),曾把自己抽阅、亲友摘示、读者指出的三方面的勘误表汇集起来,蜡印油印了几十册,分赠与国内外的相识(刻印油印,感谢王会福、许震才两同志热心为助);日本红学家伊藤漱平先生因其难得,遂为复印了若干份,以分赠友好与有关人士。于是欧美学术界亦有知者,如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东亚语文学系系主任倪豪士教授所编中国古代文学学志中,即曾叙录。虽然如此,一个油印本毕竟流布不广,这次重印,就把这项勘误表和我自己在书上陆续补记出的诸多误处,尽可能地改正过来。但是终因目力太艰,实难逐一发现,而且还有已经偶然落在眼里、却因手懒而未作出记号的,时间一过,便又不能省记的情形。因此,这所谓勘正,也还只是改了一部分,定然还有挂漏。所好者近年来有的红学专门刊物又颇对拙著表示关怀,除了刊登大论文批评指教,就也有专为了某一引用史料中的一个字而登出一篇专文教正的例子。这也足见其所受到的重视之异乎寻常了。读者如有需要,望留意检阅。这种例子不属于上述油印勘误表的范围,因为需待核定,又怕挂一漏万,故此次未作改动。略示区别,并使教正文章继续发挥作用,也有其好处。    
    以上主要说的是误字。自然也包括着标点的误植。有的完全是我的失误,有的不完全是,但是我也该负责全部责任。举一个例子,一九四八年邓之诚先生示知《永宪录》一书(此书后来排印出版,即由此引起的)中有曹、李两家的史料。我引用了,却读了破句,“再下诏狱,词连某某”的句法,我竟不知,把标点弄成了“再下诏,狱词连某某”。其原因是不懂“诏狱”一词。后来自己怎么发现了它,已然记不清了,反正也不是由于真读了《 汉书 》之类。这对当时是一个西语系的学生来说,也许不算是最大的笑话,但毕竟成不了“美谈”。从小未见过经史子集,更不要说“读”了。我实际上是由一个只看见过《 千家诗 》的村童而妄意钻研一点学术的人,不闹笑话,那才是怪事。    
    油印勘误表当然没有大量传布的可能,这次除了纠正那些便于挖改的错字之外,还有一部分则并不是挖改个别字所能解决问题的说明之类。我商请出版社同意,摘印在卷末,聊以表示救正和歉怀。还有一些散见于其它拙著如《 曹雪芹小传 》、《 恭王府考 》等书中的自叙旧作失误的地方,也请参阅,此处就不再详列了。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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