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党情夫 by 李靳-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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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砰砰!随着枪声响起,银狐像是杀红了眼,兴奋的表情溢满脸上,阴狠的变眸、血腥的十指,犹如挥动镰刀的死神,让人不寒而栗。
精准的枪法,即使是长达一公里的射程距离,一枪一弹,还是让对岸的敌人一个个瘫倒在地,淌流的血水迅速染红拿波里港湾。
终于,银狐像个嗜血饱足的吸血鬼,满足地停下手中的攻击。
看着从枪管中散出的白色微烟,他脸上露出了邪肆的笑容,像是一头聪明的狐狸又成功陷害了自以为是的猎人,脸上净是嗜血的快意。
「嗯……先生,请……请问你们要上哪儿去?」开船的小伙子怯怯地问着。再笨的人,看了这样的阵仗,也知道自己载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头,此刻,他只希望赶紧将两个瘟神送上岸,好保住自己一条小命。
「到对岸去。」银狐笑着说出了目的地。
***
收拾好手边的工具,银狐径自走下游艇底舱。
步下楼阶,一眼就瞥见躺在长椅上,整个人虚脱无力、动也不动的李维。
哼!弱不禁风的小子!银狐颇不屑地从他身边走过。
在经过李维身边时,一只无力的手臂突然伸出,拉住了银狐大衣的衣角。
「做什么?」银狐不悦地喝道,连低头看他都懒。
「我……中枪了……」微抬起脸,李维吃力地说着。
什么?银狐挑高眉毛,「什么时候的事?」
「跳海之前……」他的声音愈来愈虚弱。
「为什么不早说?﹂银狐怒吼着,李维的倔强让他相当不爽。
﹁我……唔……」李维己没有多余的力气回话,他觉得整颗头愈来愈重,思绪也愈来愈模糊,慢慢地,连银狐的脸也逐渐看不清楚了。
***
摇晃的船身中,银狐帮李维换下湿透的衣物,以干净的毛毯帮他保暖。
李维中枪的地方在左手臂,子弹没有留在体内,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将伤口消毒清理后,银狐发现李维的体温有点高,嘴唇也相当干涩。
被绑三天,绑匪对李维虽未施以暴行,但因忌讳他的身手,几乎没给他任何食物,连饮用水也少得可怜,因此李维的身体有些虚弱。
银狐将李维枕在自己大腿上,一双深色蓝眸直盯着他瞧。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像是猎人捉住猎物,有一点满足、一点喜悦,也有一种侵略的快感。
李维的意识仍然昏迷,年轻俊俏的脸上,带着一丝刚强,优雅温和的五官线条,散发着灿烂的阳光味道。
看着他,银狐有些好奇,也有几许赞赏。
真是不可思议!中了枪,竟然还能一声不吭,咬着牙,跟着他跳下海。
好倔,好傲,好不服输的任性。
真是可笑,曾几何时,委托人会站在杀手面前帮人挡子弹的?
李维.麦迪梅耶,他不曾见过这样的人,冷静、勇敢、坚强。
李维的心性,是他不曾见过的漂亮。
伸手抚上他半干的头发,银狐的指尖感到一股灼热。
他知道,自己嫉妒李维,嫉妒他的善良、他的勇敢,但明明这么嫉妒、这么厌恶,为什么却又忍不住被他吸引,忍不住被他的善良、他的沉着和那倔强不服输的傲气所吸引。
人心真的是很奇怪,原来愈讨厌一个人的时候,就代表你愈受他吸引!
他勾起嘴角,不自觉轻笑了起来。
如果能将这美丽的男孩拥在怀中,那滋味,想必是相当甜美吧!
略抬起怀中的人儿,银狐低俯下身,覆上李维干涩的双唇,轻轻地探开他的唇
齿,将含在口的水哺递给他——
一次又一次,直到李维微白的双唇,因他的吻染上一片艳红为止。
***
昏迷中,李维一直觉得身边一股强烈的气息包围着他。
不知道是谁,也说不上来什么样的感觉,但这感觉让他觉得很舒服、很安心。
被囚禁多日,绑匪带给他的恐惧与不安,似乎在这刚强有力的怀中,得到一种释放的安宁。
上岸后,银狐租了辆车,带着李维一路驶向城郊面海的豪华饭店。
当银狐抱着李维出现在饭店大厅时,他高大出众的外貌,加上怀中抱着一个裹着毛毯的男孩,引来众人一阵侧目。
「一间房吗?」柜台服务生打量着两人问道。
「嗯。」银狐应了声。
递上房间钥匙,服务生讪笑似地开了口:「你的甜心看起来状况不怎么好,可别让他累坏了!」
意外地,银狐露出一个友善的笑容,「多谢关心。」随即转身,抱着李维上楼。
***
这天晚上,李维开始发烧,梦呓不断。
银狐强喂他吃下退烧及消炎药,并为他拭去因过高体热而不断冒出的汗水,一直折腾到午夜过后,情况才开始转好。
这是银狐第一次照顾人,而且,还是个毫不相干的人。
黑夜中,他燃起一根烟,掏出行动电话,拨了号码——
「喂!是我……是的,猎物在我手上……不……有点状况,期程会有些耽搁。我说了,出了点状况……」银狐重复着。
「不!不需要支持,过几天,我会把猎物安全送回。」
说完,银狐按下关机键。
倚着落地窗,睨着身旁己沉稳熟睡的李维,缓缓地,他吐出一缕白烟,双臂交叉在胸前。
为什么?为什么不立刻放他走?
这样违反规定,也违反身为一个杀手的准则。
不过,他就是想这么做。
***
清晨,微冷海风顺着温煦阳光,轻悄悄落进了窗明几净的房间内。
晨光中,李维微微地睁开了眼睛。
「呃?」他有些吃惊。
身侧,银狐强健的手臂及宽大的胸膛,正将他整个人拥在怀里。
这……似乎是有点暧昧的情况。
他抬眼看了银狐一眼。
一张轮廓鲜明、冷傲不羁的脸庞,紧贴在眼前。
同他一样赤裸着身子,银狐精壮结实的肌肉、雄厚有力的臂膀,透过温暖紧密的肌肤接触,带给李维一种全新异样的感觉。
想不到,他长得这样好看。李维有些意外。
昨天,历经多次生死关头,根本没仔细看清楚身旁的男人。
猛地一勾,李维被身侧有力的大手压回床上。
「再睡一会儿。」银狐低沉的语音有些霸道,仍是闭着双眼。
呃?原来他早就醒了!
「银狐。」李维喊着,他不想继续被一个男人压在床上,这样……
「什么事?」
「我有点饿了。」他必须想办法让他起身。
「是吗?」银狐终于睁开了眼睛,黑睫下深邃的蓝眸,以过分靠近的距离,笔直映入了李维的眸底。
这是李维第一次看见这样美丽的眼睛,一双如大海般清澈碧蓝的眼眸。
可,明明是一双漂亮的蓝眸、明明是一双水亮亮清澈的眼睛……
但为什么?为什么那美丽的眸中,却带着令人胆寒的肃杀之气,带着彷佛被全世界拋弃、彷佛被最亲密的爱人背叛的仇恨。
是什么样的仇恨夺去了他的美丽?又是什么样的悲哀让他拥有这样的眼神?
在这美丽双眸的背后,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李维很想知道。
从第一次见到这双眼晴开始,他对他,就充满了好奇。
第三章
银狐叫饭店送了一些温热易消化的流质食物,让李维长期未进食的肠胃能尽快适应。
「谢谢你,银狐。」
「叫我的名字。」
「什么?」
「我说,叫我的名字,乃仲华。」
「呃?」李维不解。
「会念吗?」银狐拿起桌上的纸笔,在纸上写下三个中国字,「方、仲、华。」他一字一字念着。
「这是中国字?你是中国人?」李维好奇地问。
「算是吧!」方仲华继续在纸上画着,「方,是我的姓;仲华,是我的名字。」
「种花……」李维生涩地念着。
「什么种花?是仲华!」他开始想扁人了。
「仲华……」反复念了十来次,李维的发音总算比较标准了。
不错,还满顺耳的。银狐露出一丝得意,他喜欢李维听话的感觉。
「仲华,你是杀手,是吗?」李维小心翼异问着。
方仲华全身上下立刻罩上一层警戒,「你还知道些什么?」
李维实在太聪明了!他是第一个看穿他的人,从来没有人被救出后,会问出如此精确的问题。通常,人们会将他当成警察或特务。
「我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你的名字而已。」李维笑了一下,相当温暖的感觉。
方仲华在床边坐下,将脸贴近他,不顾眼前是个带着枪伤的病人,朝他脸上吐了一口迷蒙白烟,「够多了!你……是这世上唯一知道我名字的人。」
除了死去的父母亲之外,还不曾有其它人如此叫过他——仲华。
他的母亲是个金发碧眼的法国人,父亲是个中国特务。
而他,出生在寒冷的中国东北,在他很小的时候,他记得母亲总喜欢牵着他的手,在下着大雪的夜晚、在寒冷无人的火车站月台,等候着父亲的归来。
每一次见面,双亲就像是恍如隔世重逢,紧紧将彼此拥在怀中。
不知道是遗传还是优秀的先天特质,在他连筷子都还拿不稳的时候,他己经学会了开枪射击。虽然只是以玩具枪似的改装空包弹射击,但他对枪枝、距离及标的物移动的敏锐度,常常让父亲露出赞许的表情。
拿枪,是父亲对他的要求,父亲要他有能力保护自己。
八岁那年,他随着父母亲踏上了巴黎,那个让他的生命从此步上破碎的城市。
在这儿,他有了另一个名字,牢牢嵌在护照上的名字——雷克斯.欧列斯特。
这是母亲帮他取的,在西方国度,取个洋名比较不会引人瞩目。
如果说,他这一生中,真有什么让他感到自己曾经是个人的自觉,那大概就是童年那段在父母亲羽翼下度过的日子。
但这样的日子并不长久,在他即将满十岁之前,他的父亲突然不再回来了。
出事了!母亲明确地知晓,在法国情报部带队搜索前,母亲将他混在人群中,送上了火车。
「妈妈!妳为什么不上车?」他朝着站在月台上目送他的母亲大喊。
母亲凄凉地、无奈地一笑,「我必须去救他。仲华,你要记住,不管遇到什么事,不管多么辛苦,千万要活下去,坚强地活下去!」这是母亲最后对他说的话。
他清楚地记得,临上火车前母亲紧拥着他的温暖与悲哀,透过她脸上潸然流下的冷凉泪水,那记忆中的脸,成了他这一生中永远无法抹灭的恨。
他恨自己、恨国家、恨上苍,恨造化弄人的乖舛命运。
对于一个失手被捕的中国特务而言,通常,中国政府是不会积极营救的。不像西方国家对生命的尊重,身为一个中国特务,随时要有为国捐躯的决心。
幸运的,被判个几年,遣送出境。但通常许多人都等不到那一刻,狱中私刑、老死囚笼,是许多菁英份子的下场。
失去了倚靠、失去了温暖的呵护,方仲华遵照母亲的指示,投靠了位在法国南方的波修瓦神父。
但不到一个月,这个地方也被法国情报部盯上了。
神父机警地将方仲华的小脸涂黑,并让他穿上吉普赛服装,配上他天生遗传自父亲的黑发,混在一堆小孩中,将他送上前往意大利的火车。
「孩子,请恕我无能为力,我能做的就这么多了。往后的日子,我会为你祈祷的,愿主保佑你!」这是临行前,神父对他说的话。
方仲华似乎一点也不难过,甚至没有任何想哭的冲动。这样的场景、这样的离别,己无法再令他感到悲伤,他冰冷得犹如一座雕像,没有落泪、没有回头,默默地离开了法国,离开那个让他灵魂支离破碎的国度。
在意大利的日子,他成天随着吉普赛人到处流浪,偷抢拐骗无所不做。
要活下去,就必须不停地伤害别人。他有了新的生命哲学。
十二岁那年,他第一次举枪杀人,对象是个平日与他作对的街头小混混。
第一次的残酷嗜血,不仅没有让他锒铛入狱,反而为他带来了人生旅途上的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