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性论-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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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自寻不快,借以避免那样一种令他不愉快的对比。
这个推理也可以说明妒忌的起源,一如其说明恶意的起源一样。这两种情感之间的唯一差异只在于,妒忌是由别人现时的某种快乐刺激起来的,那种快乐在比较之下就削弱了我们自己快乐的观念。而恶意是不经挑拨而想加祸于人、以便由比较获得快乐的一种欲望。成为妒忌对象的快乐往往比我们所有的快乐占着优势。一种优势自然似乎使我们相形见拙,并呈现出令人不愉快的比较来。但是甚至就在他处于劣势的情形下,我们仍然希望有一种较大的距离,以便更加增大自我的观念。当这个距离减小时,那种比较对我们的利益就要小些,因而使我们感到较小的快乐,并且甚至是令人不愉快的。因此,人们在看到此他们低微的人在追求光荣或快乐方面接近他们或赶上他们时,他们就感觉到那种妒忌。在这种妒忌心理中我们看到比较作用的效果重复了两次。一个人和此他低微的人比较,由这种比较得到一种快乐:当那个此自己低微的人上升起来、因而其劣势减低的时候,于是原来仅仅应该是快乐的减低,这时由于与先前状况重新比较一下,那种快乐的减低就变为真正的痛苦了。
关于由他人优势而发生的那种妒忌,有一点值得提出,就是:产生这种妒忌的不是自己与他人之间的远远不成比例,反而是我们的互相接近。一个普通的士兵对他的将领不如对军曹或班长那样妒忌,一个卓越的作家遭不到一般平庸的小文人的多大妒忌,而却遭到和他地位相近的作家的妒忌。的确,人们也许会以为越是不成比例,则在此较之下所感到的不快必然越大。但是我们可以在另一方面考虑,远远的不成比例、就切断了关系,或者使我们根本不与我们距离很远的人物此较,或者就减弱了比较的效果。类似和接近总是产生观念关系;你如果消灭了这些联系,其他偶然事件即使可以把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但由于没有任何链索或起联系作用的性质在想像中把它们结合起来,所以两个观念便不能长期结合在一起,或彼此互相有重大的影响。
在考究野心的本性时,我曾经说过,大人物在以自己的状况和他们的奴隶的状况比较时,就对其权威感到双重的快乐;而且这种比较所以有双重影响,一是由于它是自然的、二是由于他的奴隶所提供来的。当想像比较几个对象时,如果不容易由一个对象转到另一个对象,那么心灵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就中断了,而想像在考虑第二个对象时,就好像站到了一个新的立场上。伴随着每个对象的那个印象,在那种情形下,并不因为继同类的较小印象而来,而显得更大一些。这两个印象各自独立,产生了它们的各别的效果,其间完全没有任何传导。观念之间由于缺乏关系,以致打断了印象之间的关系,并由于这样一种分离,阻碍了它们相互的作用和影响。
为了证实这点起见,我们可以说,优点程度的互相接近单独还不足以产生妒忌,必须得到其他关系的协助。一个诗人不易妒忌一个哲学家,或另一类的、另一国的,另一时代的诗人。所有这些差异都阻止或减弱那种此较,并因而也阻止或减弱了那种情感。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切对象只有在和同类中其他对象互相比较时,才显得或大或小的理由。一座山在我们眼里并不扩大或减小一匹马的身材;但是当一匹弗兰德马和一匹威尔斯马在一处被观察时,此起它们分别被观察时,一匹就显得大些,一匹就显得小些。
根据同一原则,我们也可以说明历史家们的那个说法,他们说,内战中的任何党派,总是不惜任何牺牲招来外敌,而不肯屈服于他们的本国人。桂嘉定(Guicciardin)把这个说法应用到意大利的战争上,在意大利,各邦之间的关系,恰当地说,只是一种名称、语言和接近的关系。可是就是这些关系,在和优势结合起来以后,也使互相之间的比较更为自然,因而也使这种比较更为痛心,促使人们找寻其他可以不附有这种关系、并因而对于想像的影响可以较少显著的优势。心灵很快就看到它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而当对方优势和其他关系结合起来时,心灵就感觉到自己的情况最为不快,力图把那些关系分离,并打破使比较作用成为更加自然而更加有效的那种观念的联系,借此获得安定。当心灵打不破那种结合时,它就感到有消除那种优势的一种较为强烈的欲望。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旅行家们都极口称赞中国人和波斯人,而同时却贬抑他们的邻国,这是因为邻国是可以和他们的本国站在互相匹敌的立场上的。
历史和通常经验中的这些事例是很丰富而同时也很奇特的;不过在文艺界我们也发现有同样值得注意的平行的例子。如果一个作家写了一部书,其中一部分是严肃而深刻的,另一部分是轻松而幽默的,每个人都会鄙弃那样奇怪的一种混杂晶,因它忽略艺术和批评的一切规则而加以斥责。这些艺术规则是建立在人性的性质上面的,人性中有一种性质要求每种作品都有一致性,这种性质就使心灵不能在一刹那中由一种情感和心情转到十分不同的另一种情感和心情。可是这并不能使我们责备普雷厄尔先生(Mr.Prior)把他的《阿勒姆》和他的《索罗门》两篇刊印在同一卷内;虽然那个令人钦佩的诗人在一篇的轻松愉快气氛和另一篇的忧郁气氛两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即使读者毫不间隔地接连阅读这两篇文字,他在情感的变化方面,也不会感到什么困难。为什么呢,这只是因为他认为这两篇作品完全是两回事,并且借着这种观念上的中断打断了感情的进程,阻止了一种情感影响或对抗另一种情感。
一个英勇事迹的图案和一个滑稽可笑的图案结合在一幅图画中,就显得骇人;可是我们可以毫不犹疑和踌躇地把那样性质相反的两幅画悬挂在一间屋中,甚至紧相挨近。
一句话说,各个观念必须被某种关系结合起来,使观念之间可以顺利推移,因而也使伴随观念而来的情绪或印象可以顺利推移,并使想像在推进到另一个印象的对象上时仍然保存原来的印象——若不如此,则没有观念可以借比较或借它们各别产生的情感互相影响。这个原则是十分显著的,因为它和我们关于知性和情感两者所作的论述正相类似。假设有两个不被任何一种关系所联系起来的对象呈现于我面前;假设这些对象的每一个都分别地产生一种情感,而且这两种情感本身又是相反的:那末我们根据经验发现,这些对象或观念因为缺乏关系,就阻止了情感的自然反对;思想推移的中断使两种感情互相隔离,因而就阻止了它们的对立。比较作用也是同样情形:从这两种现象我们可以稳确地断言,观念间的关系必然促进印象间的推移,因为单是这种关系的缺乏就足以阻止推移,而把原来会自然地互相影响的东西加以分离。如果因为缺乏一个对象或性质、就使任何通常的或自然的结果不发生时,我们就可以确实地断言,那个对象或性质的存在就有助于那个结果的产生。
第九节 论慈善和愤怒与怜悯和恶意的混杂
我们已经努力说明了怜悯和恶意。这两种感情是随着想像在什么观点下放置其对象而由想像发生的。当我们的想像直接考虑他人的情绪并深入体会这种情绪时,它就使我们感觉到它所观察的一切情感,而尤其是感觉到悲伤或悲哀。相反,当我们把别人的情绪与自己的比较时,于是我们便感到与原始感觉恰好相反的一种感觉,即由他人的悲伤感到喜悦,由他人的喜悦感到悲伤。不过这只是怜悯和恶意两种感情的最初基础。后来又有其他情感混入其中。爱(或柔情)永远和怜悯混杂在一起,恨(或愤怒)永远和恶意混杂在一起。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混杂初看起来似乎和我的体系抵触。因为怜悯既然是由他人的苦难而发生的一种不快,而恶意是由此而生的一种愉快,那么怜悯自然应该像在其他情形下一样产生一种恨,而恶意就应该产生一种爱。我将以下述的方式力图调和这个矛盾。
要引起情感的推移,需要印象间和观念间的双重关系,一种关系并不足以产生这种效果。但是为了我们可以理解这种双重关系的充分力量起见,我们必须考虑,决定任何情感的性质的,不是当前的感觉或暂时的痛苦或快乐,而是感觉的自始至终的全部倾向或趋势。两个印象不但当它们的感觉互相类似时是互相关联的(这是我们在以前各种情形下一向所假设的),而且即当它们的冲动或方向互相类似、互相对应时,这两个印象也是互相关联的。在骄傲和谦卑方面,这种情形不能发生;因为它们只是纯粹的感觉,没有任何发生行动的方向或趋势。因此,我们只有在伴有某种欲求或欲望的那一类感情方面,来找寻这种特殊印象关系的例子;例如爱和恨便是这一类感情。
慈善(也就是伴随着爱的那种欲望)是对于所爱的人的幸福的一种欲望和对他的苦难的一种厌恶;正如愤怒(也就是伴随着恨的那种欲望)是对于所恨的人的苦难的一种欲望和对他的幸福的一种厌恶一样。因此,希望他人幸福和厌恶他人遭难的心理,就和慈善相类似;而希望他不幸和厌恶他幸福的心理,就和愤怒相应。但是怜悯就是希望他人幸福和厌恶他人遭难的心理,而恶意则是相反的欲望。因此,怜悯就与慈善关联,而恶意就与愤怒关联。我们既已发现,慈善借一种自然的和原始的性质与爱发生联系,而愤怒又借同样性质与恨发生联系,所以怜悯和恶意的情感就是借这种连锁而与爱和恨联系起来的。
这个假设是建立在充分的经验上的。一个人不论由于任何动机抱定了一个作出某种行为的决心,那么他就自然而然地想到可以加强那种决心,并使它能够控制和影响心灵的每一个其他的观点或动机。为了使我们坚持任何意图起见,我们就从利益、荣誉、义务等方面找寻种种动机。那么,怜悯与慈善、恶意与愤怒既然是由不同的原则发生的同一类欲望,它们的完全互相混合,以至区别不开,又有什么奇怪呢?至于慈善与爱之间、愤怒与恨之间的联系既然是原始的,第一性的,这种联系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再加一个实验,就是:当我们的幸福或苦难在任何程度上依靠于别人的幸福或苦难(再没有任何其他关系)时,则慈善和愤怒、因而还有爱和恨、便都会发生。我确信,这个实验将显得十分奇特,所以我们可以有理由在这里停留一下,加以考虑。
假设有两个同行业的人在一个城市巾找寻职业,而这个城市却不能容纳两个人,那么显然,一个人的成功是和另一个人的成功完全不相容的,而且凡可以促进一个人的利益的事情都是和他的对手的利益相抵触的,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再假设两个商人虽然居住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可是合股经营,于是一个人的利益或损失便立刻成为其伙伴的利益或损失,两人必然遭受同样的命运。显然,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利害冲突,总是要发生憎恨,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利害一致,总是要发生爱的情感。让我们考究,我们能把这些情感归于什么原则。
显然,如果我们只考虑现前的感觉,这些情感并不是由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发生的。因为,以第一种竞争情形而论,对手的快乐和利益虽是必然引起我的痛苦和损失,可是还有一点可以抵消这点,即他的痛苦和损失也给我带来快乐和利益;假如他不成功,我就可以因此由他得到一种较高程度的快乐。同样,一个伙伴的成功虽然使我感觉高兴,可是他的不幸则以同样的比例使我苦恼,而且我们很容易想像后一种情绪在许多情形下会占到优势。但是不论一个对手或伙伴的运气是好是坏,我永远憎恨前者,而喜爱后者。
对于伙伴的这种喜爱不能由我们之间的关系或联系而来,就像我喜爱一个兄弟或本国人那样。一个对手几乎也像伙伴一样与我有同样密切的关系。因为正像伙伴的快乐引起我的快乐、伙伴的痛苦引起我的痛苦一样,同样,对手的快乐就引起我的痛苦,他的痛苦就引起我的快乐。因此,因果的联系在两种情形下都是一样的;在一种情形下,原因和结果虽然有进一步的类似关系,可是在另一种情形下,两者又有相反的关系;而相反关系既然也是类似关系的一种,所以就使问题的两面大体相等了。
因此,我们对这个现象所能提出的唯一说明就是由上述的平行方向原则得来的。我们对自己利益的关切使我由于伙伴的快乐而感到快乐,由于他的痛苦而感到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