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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节

休谟-人性论-第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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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说,凡产生这些情感之一的东西,对于那种情感都不能不具有双重关系,即观念与情感对象的关系,以及感觉与情感自身的关系。我们必须用实验来证明这点。
第一实验。为了更有条理地进行这些实验起见,让我们首先假设,当自己处在上述的那种情况下,即与另一个人处在一起,这时有一个对象呈现出来,那个对象和这些情感中的任何一种,既无印象关系,也无观念关系。假如我们一同观察一块普通的石头,或其他不属于我们中任何一个人、并且其本身也不引起情绪或独立苦乐来的普通对象:那么显然,这样一个对象将不产生这四种情感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可以把这个对象在四种情感上依次作一个试验。让我们把这个对象应用于爱、恨、谦卑、骄傲;其中任何一种都丝毫发生不起来。让我们还任意尽量改换对象;假定我们所选择的是没有这两种关系之一的一个对象。让我们在心灵所能发生的一切心理倾向方面来重复这种实验。自然界中那么一大批的对象中的任何一个对象,如果没有这些关系,则在任何心理倾向中都将产生不出任何情感来。
第二实验。没有这两种关系的一个对象既然永远不能产生任何情感,那么让我们把这两种关系之一加在它上面,看看有什么结果发生。例如,假设我看到一块石头或任何一个普通对象,那块石头或是属于我的,或是属于我的同伴的,并借此与情感的对象获得了一种观念关系;那么显然,先验地考察起这件事来,任何一种情绪按理都不能期望其出现。因为这个观念关系只是隐蔽地、平静地在心灵上起着作用,除此以外,这个关系又随着那个对象之属于我们或属于别人.而以一种相等的冲动给予骄傲和谦卑、爱和恨这些对立的情感;这种情感上的对立必然使两者互相抵消,而使心灵完全没有任何感情或情绪。这种先验的推理又被经验所证实了。凡不产生一种独立于情感之外的痛苦或快乐的任何平凡的或一般的对象,都不能借其对我们或对其他人的财产权关系或其他关系产生骄傲或谦卑、爱或恨这些感情。
第三实验。因此,显而易见,单有一种观念关系并不足以产生这些感情。现在让我们把这种关系除去,而代之以一种印象关系,即呈现出一个令人愉快或不快的、但与我们或同伴都没有关系的对象来;让我们来观察其结果如何。如果首先先验地来考究这件事,像在前一个实验中那样;那末我们可以断言,那个对象和这些情感将有一种微细的但是不确定的联系。这个对象与情感有微细的联系,乃是因为这个关系不是一种冷淡而不可觉察的关系,而且也没有观念关系的那种缺点,也不以相等的力量指使我们趋向那两种由于对立而互相抵消的相反情感。但是我们如果在另一方面考虑一下,这种由感觉到感情的推移是没有一种产生观念推移的任何原则加以推进的,正相反,一个印象虽然很容易转移到另一个印象,可是对象的变化不定却和引起这种推移的一切原则抵触;那末我们就可以由此断言,任何东西如果只借一个印象关系与情感发生联系,仍然不可能成为那种情感的稳定的或持久的原因。在衡量了这些论证以后,我们的理性依照类比推理规则所可断言的就是:一个产生快乐或不快、但与我们自己或其他人都没有任何联系的对象,可以给予人的心情以那样一种倾向,以至它自然地流入骄傲或爱、谦卑或恨这些情感,并使它找寻别的对象,以便依据了双重关系而在其上能够建立这些感情;不过一个只具有这些关系之一(即使是最有利的关系)的对象,永不能产生任何恒久而确定的情感。
最幸运的是,所有这套推理都被发现为恰恰与经验符合,并与情感的现象符合。假设我和一个同伴在我们两人从来未曾到过的一个国家中旅行,那么,风景如果美丽,道路如果平坦,旅馆如果舒适,这种环境显然会使我对自己和同伴都感到心情愉快。但是我们既然假设,这个国家对我自己或我的朋友都无关系,所以它就不能成为骄傲或爱的直接原因;因此,我如果不把情感建立在与我或与他有比较密切关系的其他某种对象上,那末我的情绪宁可以视为一种舒畅的心情的流露,而不是一种确定的情感。当对象引起了不快情绪时,情形也是一样。
第四实验。我们既然发现,一个毫无观念关系或印象关系的对象,或是一个只有一项关系的对象,都不能引起骄傲或谦卑、爱或恨来;那么,无需进一步的实验,单是理性就可以使我们相信,凡有双重关系的对象,都必然刺激起这些情感来;因为这些情感的发生,显而易见必然有某种原因。但是为了尽量消除怀疑的余地起见,让我们重做几次实验,看看在这一种情形下,结果是否符合我们的期望。我选定一个能够引起独立快感来的对象,例如美德;在这个对象上,我加上一种对自我的关系;结果发现,由于这样的事情安排,立刻发生了一种情感。但是什么情感呢?正是骄傲情感,这个对象对它是有双重关系的。关于对象的观念和关于自我(情感的对象)的观念发生了一种关联:那个对象所产生的感觉和那种情感的感觉相类似。为了确定自己在这个实验中不发生错误起见,我首先除去一项关系,随后又除去另一项;结果发现每一次除去以后,都消灭了那个情感,而使那个对象成为完全漠然无关的。但是我还不以此为足。我还更进一步从事实验;我不把关系除去,而只代之以另一种关系。我假设那种美德属于我的同伴,而不属于我自己;并且观察这样改变之后,会有什么结果。我立刻看到感情转了方向,离开了单有一种印象关系的骄傲,而落到了爱的一方面去,在这一方面,感情就被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所吸引住了。再重复同一个实验,把观念关系重新变化一下,我又把感情带回骄傲方面;再重作一次,我又把感情置在爱或好感方面。在彻底相信了这个关系的影响之后,我又试验另一对象的结果,把德换成了恶,这样就把由前者所产生的愉快印象转变为由后者所产生的不快印象。结果仍然符合于预期。恶存在于他人身上时,就借其双重关系刺激起憎恨情感来,而刺激不起那个由于同样理由从德所产生的爱来。为了继续实验,我又重新改变观念关系,假设恶属于我自己。结果如何呢,仍然和往常一样。结果是情感由憎恨转成谦卑了。我若把印象重新改变一下,就又把这种谦卑转为骄傲;结果我发现,我绕完了一个圈子,并借这些变化把情感带回到我最初发现其所处的那种位置中。
不过为了使这个问题更加确定,我又把对象加以改变;我舍去恶和德,而在美和丑、贫和富、权力和奴役方面进行实验。所有这些对象都各自通过它们关系的改变,以同一方式转了一个情感的圈子:不论我们依什么秩序进行,不论是通过骄傲,爱、恨、谦卑,或是通过谦卑、恨、爱、骄傲,实验丝毫不发生变化。的确,尊重和鄙视在某种情形下代替了爱和恨而发生,不过这些归根到底是同样的情感,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才有一些变化(这些原因我们将在以后加以说明)。
第五实验。
为了给予这些实验以更其大的权威,我们可以尽量变化情况,把各个情感和对象置于它们可能处在的各种不同的位置中。让我们假设,除了上述的种种关系之外,我和他一起进行所有这些实验的那个人由于血统关系或友谊关系和我有密切的关系。假设他是我的儿子或兄弟,或是和我有长期熟识的关系。其次,让我们再假设,情感的原因对这个人获得了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让我们看一下,所有这些复杂的吸引关系有些什么样的结果。
在我们考究实际上有什么样的结果之前,我们可先推断,依据我的假设来说,这些结果应该是什么样的。显然,随着印象是愉快的或是不快的,我对于那个借着这双重关系(我一向要求这两种关系)而与印象的原因联系着的人,必然有爱或恨发生。一个兄弟的德必然使我爱他,正如他的恶或丑名必然刺激起相反的情感来一样。不过如果单是根据这个情况来判断,则我不应该期望感情停止在那里,而永不再转移到其他的印象。这里这个人既然借着双重关系成为我的情感的对象,所以这个同一的推理就导使我想到那个情感会向前推进。依据假设,那个人和我自己有一种观念关系;以他为对象的那种情感,随着它是愉快的或不快的,对于骄傲或谦卑又有一种印象关系。因此显然,骄傲和谦卑情感之一,必然会由爱或恨发生起来。
这是依照了我们的假设我所形成的推理;而我在试验以后,很愉快地发现一切都恰恰符合于我的期望。一个儿子或兄弟的德或恶不但刺激起爱或恨来,而且借着一个新的推移过程,由于相似的原因,产生了骄傲或谦卑。没有东西能比我们亲戚的任何辉煌的品质引起更大的虚荣,正像没有东西比他们的恶或丑名更加令人感到耻辱。经验和我们的推理的这种精确的符合,就令人信服地证明了、我们所据以进行推理的那个假设的可靠性。
第六实验。我们如果把实验倒转一下,并仍旧保持着同样的关系,只是从另一种不同的情感着手:这就更会增加我们的理论的明白性。上面说过,一个儿子或兄弟的德或恶先引起爱或恨,随后又引起骄傲或谦卑,现在假设我们把这些好的或坏的品质置于我们自己身上,使它们与那个和我们有关系的人没有任何直接联系:那末,经验告诉我们,这样把情况改变以后,整个连锁就被打断了,心灵不再从一个情感转移到另一个情感,如像在前一个例子中那样。我们从来不会因为我们在自身所发现的德或恶而去爱或恨一个儿子或兄弟,虽然他自己的这些品质显然会使我们感到明显的骄傲或谦卑。由骄傲或谦卑转移到爱或恨,不像由爱或恨转移到骄傲或谦卑那样地自然。这在初看之下似乎与我的假设相反;因为印象关系和观念关系在两种情形下恰恰是同样的。骄傲和谦卑是与爱和恨相关的印象。我自己又与那个人相关。因此,我们应当期望,类似的原因必然产生类似的结果,并且一个完善的转移过程会由这个双重关系产生,正像在其他一切情形下一样。通过下面的考虑,我们可以顺利地解决这个困难。
显而易见,我们在任何时候既然都亲切地意识到自我,意识到我们的情绪和情感,所以关于它们的观念必然比关于任何别人的情绪和情感的观念要以一种较大的活泼性刺激着我们。但是任何以活泼性刺激我们、并且出现于充分的、强烈的观点下的东西,可以说是强迫我们去加以考虑,并且借着最小的暗示和最细微的关系就呈现于心中。由于同一理由,当那个东西一经呈现出来,它就吸引住我们的注意,并使注意不至于飘荡到其他的对象上去,不论那些对象与我们第一个对象有多么强烈的关系。想像容易由晦暗的观念转到生动的观念,却不容易由生动的观念转到晦暗的观念。在前一个情形下,那种关系得到另一个原则的帮助;在后一个情形下,那种关系却遭到另一个原则的反对。
我已经说过,心灵的那两个官能,即想像和情感,在它们的倾向互相类似、并且作用于同一对象上时,是互相促进它们的作用的。心灵永远有由一种情感转到其他任何与之相关的情感上的一种倾向;而当一种情感的对象和另一种情感的对象相关的时候,这种倾向就被推进了。那两种冲动互相会合起来,使得整个推移过程变得更加方便和顺利。但是如果观念关系严格地说继续同一不变,而且失去了引起想像转移的那种影响,于是这种关系在情感上的影响显然也必然要停止,因为那种影响是完全依靠于那种转移的。因为这种缘故,所以骄傲或谦卑转移到爱或恨,就不如后一组情感转变为前一组情感那样容易。如果一个人是我的兄弟,我当然也是他的兄弟;但是这些关系虽是交互的,而它们在想像上却有很不相同的作用。先考虑与我们有关系的任何人,再进而考虑我们时时刻刻所意识到的自我,这个过程是顺利而通畅的。但是当感情一旦转向我们的自我时,则想像便不能同样顺利地由那个对象过渡到其他任何人,不论那个人和我们有多么密切的关系。想像的这种顺利的或困难的推移,对情感起着影响,推进或阻止情感的转移;这就清楚地证明,情感和想像这两种官能是互相联系着的,而且观念间的关系对于感情具有一种影响。除了可以证明这点的无数实验之外,我们在这里还发现,即使关系继续存在,而如果由于某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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