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性论-第4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但是这里可以注意的是,类似关系虽然与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心灵,使我们由一个观念转移到另一个观念,可是这种关系很少是骄傲或谦卑的基础。如果我们在一个人的性格的任何有价值的部分方面和他类似,那末我们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我们和他类似的那种性质;而我们如想在这种性质上建立任何程度的虚荣心,那末我们总是宁可在自己方面直接观察这种性质,而不借助于反省别人的这种性质。因此,一种相似关系虽然有时因为提示一个比较有利的自我观念,因而产生那种骄傲情感,可是观点最后终于确定在自我观念上,并且那种情感也以自我观念为它的最后的、终极的原因。
人们因为在容貌、体态、丰度、或对他的声名没有丝毫贡献的其他细节方面和一个大人物类似,而感到一种虚荣;这些例子诚然是有的。不过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情形并不能扩展得很远,而且在这类感情中也没有任何重要性。对于这个现象,我举出下列的理由来加以说明。任何人如果没有若干辉煌的性质使我们对他表示尊敬和景仰,那末我们不会因为在琐细情节方面与他类似,而感到自负的。因此,恰当地说,这些性质,是因为与我们有关,才成为我们自负的原因。那么,这些性质是在什么方式下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呢,这些性质是我们所重视的那个人的一些部分,因此是与这些细节相关联的;而这些细节,也被假设为他的一些部分。这些细节和我们所有与他类似的性质又有关系;而我们的这些性质因为是我们的一些部分,所以又与整体有关;因此在我们与我们所类似的那个人的辉煌性质之间形成了包含若干环节的一个连锁。不过这个多重关系必然削弱那种联系,除此以外,心灵在由辉煌的性质转到琐细的性质时,显然一定会因为那种对比而觉察到后一种性质的细微琐层,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这种比较和类似而感到羞惭。
因此,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和对象两者之间的接近关系或因果关系是产生这些情感的惟一的必需条件;而这些关系只是使想像借以由一个观念转移到另一个观念的那些性质。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些关系在心灵上可能有什么作用,并且借着什么方法成为产生那两种情感的那样必需的条件。显而易见,观念的联结是那样默然地和不知不觉地进行的,以致我们很难加以觉察,而我们只是借其效果,而不是借任何直接的感觉或知觉来发现这种联结的。这种联结并不产生任何情绪,也不产生任何一种新的印象,而只是改变心灵先前所具有而可以临时唤起的那些观念。根据这种推理,并根据无可怀疑的经验,我们可以断言,观念的联结不论如何必要,它本身单独不足以产生任何情感。
因此,显而易见,当心灵遇到一个与已有关的对象出现因而感到骄傲或谦卑情感的时候,除了思想的关系或推移之外,还有被其他原则所产生的一种情绪或某种原始印象。问题在于,最初产生的情绪还是那种情感自身呢,还是与这种情感有关系的其他某种印象呢,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因为除了这个论题所富有的所有其他论证以外,有一件事情看来是必然很明显的,就是:经验所指出是产生这种情感的那样一个必要条件的那种观念间的关系,倘使不是辅助感情间的关系,并促进由一个印象到另一个印象的推移,它便成为完全多余的了。如果自然直接产生了骄傲或谦卑的情感,那么骄傲或谦卑便该是自足的了,不需要从其他任何感情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增加或补充。但是假使最初的'苦乐'情绪只是与骄傲或谦卑相关的,那么就容易设想,对象间的关系可以达成什么目的,而且印象和观念的这两种不同的联结如何通过它们力量的结合而互相促进它们的作用了。这不但是容易设想的,而且我敢说,这是我们所能够设想这个题目的惟一方式。观念间的顺利推移本身并不引生情绪,这种推移若不是通过促进某些相关印象之间的推移,那么它对于这种情感就决不能是必然的,甚至不能是有用的。而且,同一个对象不但随其性质的增减,并且也随其关系的远近,引起或大或小的骄傲。这就清楚地证实感情是沿着观念间的关系而推移的,因为在这个关系方面的每一种变化,都在情感方面产生一种与之成比例的变化。由此可见,在上述体系中,论究观念关系的那一部分就充分证明了论究印象关系的另一部分;而那一部分的本身又是那样明显地建立在经验上的,如果再要力图进一步去加以证明,那就是浪费时间了。
在特殊例子中,这一点将显得更加明白。人们对于他们的国家、州郡,教区的美景,都感到自豪。在这里,美的观念显然产生了一种快乐。这种快乐是和骄傲关联的。依照假设来说,这种快乐的对象又是与自我相关的。借着印象间和观念间的这个双重关系,由一个印象到另一个印象的推移就形成了。
人们也因其故乡气候的温度而感到自豪,因其本乡土壤的肥沃而感到自豪,因其本土所产的酒、水果、或粮食的精美而感到自豪,因其语言的柔和或雄壮而感到自豪,也因其他同类事情而感到自豪。这些对象显然都和感官的快乐有关,并且原来只被认为对触觉、味觉或听觉是愉快的。那么这些对象除了借上述的那种推移之外,如何能成为骄傲的对象呢?
有些人表现了一种相反的虚荣心,故意贬低本国而夸示他们游历过的那些国土。这些人们在本国时,看到了周围都是本国人,就觉得他们和他们祖国的强烈关系是有许多人和他们共享的,所以这种关系对他们反而无所谓了;至于他们因观光外国、居住外国而与外国形成的那种疏淡关系因为他们考虑到曾经观光异国的人是如何之少,反而加强了。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他们才总是赞赏外国事物的美丽、有用和珍奇,而贬抑本国的事物。
我们既然能够对一个国家、气候或与我们有关系的任何无生物感到虚荣,无怪我们对于那些因血统或友谊而与我们有联系的人们的品质也感到虚荣了。因此,我们就发现,那在我们自己方面产生骄傲的品质,当其在与我们有关的人身上被发现出来时,也产生较小程度的同样感情。骄傲的人们对于他们的亲戚的美貌、谈吐、优点、声望、尊荣,总是极意渲染,作为他们虚荣心的一些最重要的来源。
我们既然因为自己的财富而感到骄傲,所以为了满足我们的虚荣心,我们就希望,一切与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也都占有财富,并且因为自己亲友中,有任何一个贫贱的人而感到羞耻。因为这个缘故,我们就尽量把贫穷的人推得远些;而且因为有些远亲难免贫穷,而我们的祖先又被认为我们的最近的亲属,因此每一个人都装作出身名门,由世代相承的富贵祖先一脉相传下来的。
我常常观察到,那些自夸家世久远的人们,如果能再加上下面这个条件,他们就更加高兴,这就是:他们的祖先多少代以来曾经连续不断地是某块土地的业主,而且他们的家从来不曾出,让财产或移居其他郡县或省份。我还观察到,当他们能够自夸说,这些财产完全由男性家系一脉相传,而其尊荣和财富从不曾经过任何女性承继,那么这也就成为他们虚荣心的附加的题材。让我们试图用前述的体系来说明这些现象。
显然,当任何人自夸他的家世久远时,他的虚荣心的对象就不但是时间的悠久和祖先的众多,而且还有他们的财富和声望,这些都被假设为由于与他相关而给他反映了一种光辉。他首先考虑这些对象,并得到一种愉快的感受;而当他经过亲、子关系返回到自己身上时,就借着印象间与观念间的双重关系,发生了骄傲情感,因而兴高采烈起来。骄傲情感既然依靠于这些关系,所以凡增强任何一种关系的东西,也必然增强那种情感,而凡减弱那些关系的东西,也必然减低那种情感。但是所有权的同一,确是加强了由血统和亲属而发生的观念关系,使想像更加顺利地由一代转到另一代,由最远的祖先转到他们的后代,这些后代既是他们的继承人,又是他们的子孙。借着这种顺利的推移,那个印象便比较完整地传递下去,并刺激起较大程度的骄傲和虚荣心来。
尊荣和财富如果由男性家系一脉承袭下来,没有经过任何女性的承继,情形也是一样。人性有一种性质(我们往后将加以考察),就是:想像自然而然地转向一切重要的、重大的事物;当一小一大两个对象呈现在想像之前时,想像通常合弃前者,而专想后者。在婚姻关系中,男性因为比女性占着优势,所以丈夫就首先引起我们的注意;不论我们直接考虑他,或是通过与他相关的对象而想到他,思想总是更喜欢停留在他身上,并比较迅速地想到他,而对他的配偶则与此相反。我们很容易看到,这种特性必然加强子女对父亲的关系,而减弱其对母亲的关系。因为一切关系既然都是由一个观念转到另一个观念的倾向,所以凡加强这种倾向的任何事物,也都加强那种关系;我们由子女观念转到父亲观念的倾向既然比由子女观念转到母亲观念的倾向为强,所以我们应当把前一种关系认为是较为密切而较为重要的。子女们通常所以用他们父亲的姓,而且他们的出身贵贱也依据他们父亲的家世而定,其故即在于此。母亲纵然比父亲赋有较高的气魄和才智(这是常见的),可是虽然有这种例外,而通则仍然占着优势(按照前述的学说)。不但这样,而且当任何一种优越性达到那样大的程度,或者当任何其他理由具有那样一种效果,以至使子女宁可代表母亲的家庭,而不代表父亲的家庭,这时通则仍然保留那样大的效力,以至减弱了那种关系,并且使祖先世系发生了一种中断。这时,想像并不顺利无阻地循着这些祖先推移,也不能那样迅速地把祖先的尊荣和声望转移到同一名称和同一家庭的后代,一如那种转移过程是依据通则进行,由父及子、兄弟相承时那样。
第十节 论财产权与财富
但是那个被认为是最密切而且在其他一切关系中最通常产生骄傲情感的关系,乃是财产权关系。在我研究正义与其他道德上的德以前,不能详细说明这种关系。在现在的场合下,我们只是这样说就够了,就是:财产权可下定义为:在不违犯正义的法则和道德上的公平的范围以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那样一种人与物的关系。因此,正义如果是在人类心灵上起着自然的和原始的影响的一种德,那末财产权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不论我们是考虑它所给于所有主以任意处理物品的那种自由,或是考虑他由这个物品所获得的利益。如果依照某些哲学家们的体系把正义认为是一种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德,情形也是一样。因为这时,荣誉感、习惯和民法就代替了自然的良心,而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同样的效果。这里,这一点是确定的:一提到财产权便自然地使我们想到所有主,一提到所有主也便自然地使我们想到财产权;这就证明了这里有一种完全的观念关系,这是我们现在的目的所需要的一切。观念间的关系与印象间的关系结合起来,总是:产生感情间的推移;因此,每当任何快乐或痛苦是从一个由于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发生起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断定,由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必然会发生骄傲或谦卑,如果前面的理论体系是确实而满意的话。究竟是否如此,我们只要粗略地观察一下人生,马上就可以得到满足。
属于爱虚荣的人的每样东西,都是世界上最好的。他的房屋、设备、家具、衣服、犬马,在他的自负的心目中都以为是超过其他一切人的;我们很容易看到,从这些东西中任何一个的些小的优点,他都可以得出一个骄傲和虚荣的新对象。如果你肯相信他的话,他的酒比任何其他种的酒都有一种更好的美味,他的烹调也是更为精美,他的餐桌更为整齐,他的仆役更为伶俐,他住的地方的空气更为有益于健康,他所耕的土壤更为肥沃,他的水果成熟得较早,而且质量也更好。家中某种东西因其新奇而值得叹赏,另一种东西则因其古老而令人注目。这一个东西是一个著名艺术家的作品,那一个东西曾有一度属于某个王子或伟人:总而言之,凡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一切对象,或与这些对象有关的对象,都可以借着财产权产生这种骄傲情感。这些东西的共同点只在于产生快乐,并无其他共同之点。只有这一点是这些对象所共有的,因此也必然就是产生这种情感